陶业:公民是一种什么角色?-美国这是怎么了?(四)

 



(笔者按:《美国这是怎么了?》是关于美国价值和文化的思考和反省,而并非关于政治正确的表述,谬误难免,希望听到批评的意见。但凡为中国民主而奋斗的人,都会拿美国作参照系,这就是笔者写此文的初衷。)

在前文“国家认同的解构与重构”中,我们讨论了在一个多元文化多元民族多元宗教的国家建立国家认同的艰难性,以及可能的出路。本文则将讨论,作为个体,一个公民在国家认同的构建中的角色和意义。

当下的美国社会人心浮躁,人们对私人领域的关注远远超过对公共领域的关注,他们追逐个体福利而淡漠国家命运;在权利与义务的天枰上,人们更感兴趣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因而缺乏履行义务的自觉;公民权利的内涵被误读,并被政治错误地利用。怎么会这样?过去不是这样的,美国这是怎么了?

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角色取决于其公民身份的确定性。公民身份由两个层面的关系决定:一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公民的国家认同;二是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公民之间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下面我们从国家认同,公民义务和人权三个维度来讨论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 (citizenship & national idetity)
公民身份,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尊严。
公民身份,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个体自由。
公民身份,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的身份。每个拥有这种身份的公民,不分肤色,不分性别,不分种族,不分信仰,不分语言,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

拥有公民身份,便拥有了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涵括宪法所规定的广泛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法律权利和社会权利4。

拥有公民身份,便拥有了国家赋予每个公民政治参与的资格,参政议政的资格,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资格4。

福山说:“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之上的自由民主体制通过确认公民是有能力共享自治政府的道德主体来体现法律上的平等尊严的观念。”(A liberal democratic regime based on individual rights enshrines the notion of equal dignity in law by recognizing citizens as moral agents capable of sharing in their own self-government.)1 这话有点绕口,简单地说,在自由民主的体制下,作为道德主体的公民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尊严。换句话说,尊严是由公民权利所体现的个体自由来决定的。

公民身份作为地位,强调个体自由、个体尊严,强调只有在平等的前提下公民才能不受外在约束而自由地发展,平等的内涵在于确定个体所必须的所有权利和政治地位,包括福利要求,都得到尊重。它是一种消极自由状态,即没有障碍,没有禁锢,没有剥夺,没有恐惧的自由状态,它体现着公民身份的政治性。

公民身份作为一种实践,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人是一个自治的,有选择能力的,有行为目的的个体,在自我发展中定义自己所想成为的那一种人,并把提升社会利益放在优先地位。它是一种积极自由状态,主张积极参与政治事务和公民事务,主张积极地参与创造财富并拥有财富,主张追求幸福和过一种文明生活。它体现公民身份的社会性。

作为公民身份的地位与实践,并非总是协调,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总会存在着一定张力,这就解释了个体发展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之间所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矛盾:权利和福利vs 责任和义务。

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国家制度正义与否。当制度正义时,公民坚定其国家认同;当制度不正义时,公民拒绝国家认同。当公民身份与尊严不完整的时候,说明制度有缺陷;当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渠道被阻塞,创造和拥有财富的机遇被限制,追求幸福的努力落空,说明制度缺乏正义。

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作为矛盾的一方,当然也同时取决于公民素质。如果一个公民不尊重自己已经获得的权利和地位,如果一个公民不善于抓住生活中的发展机遇和工作机会,那么政府提供再大再多的福利也无济于事;如果一个公民总是在抱怨政府,抗议政府,而不检点自己对这个国家应有所付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那么无论政府和社会向其释放多大的善意都不会改变现状。

美国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需要知道代谁而议?如果公民有确定的身份,议员们会知道自己代表谁;如果公民身份不确定,那不仅指向难民、移民和庇护群体的不确定性,而且也是指向公民对自我身份的模糊认识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那么代议制就会动摇,以至伤及民主本身。

公民身份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身份。在国家经济活动或政治活动中,比如在这次新冠病毒疫情中,不幸丧失了个体身份或群体身份的人们聚集在一起,为了表达其愤怒,走上街头;但是如果不能坚持公民话语和公民身份,他们就丢失了被尊重的资格,并很难找回尊严。只有坚持公民身份,才有可能修复其他破损了的身份。因此,一个确定的公民身份是重要的,可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这一点。

个体与群体须保持一定距离,才有益于保持公民身份的独立性。因为在群体中,个体和个体身份很容易被忽略。只有当公民身份凸显,当群体身份变得不再重要时,人们才可能建立起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所有复杂的身份政治问题,如能从公民身份、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出发,遵循普世价值,多数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从而避免族群的撕裂,缓冲公民与政府的紧张度。

亨廷顿说:“公民身份是联系个体身份与国家身份的纽带”(Citizenship linked the identity of the individual to the identity of the nation.)2 同时也可以认为公民身份就是一个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如果鄙弃公民身份,那么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就破裂了。契约不在了,国家认同也就不复存在,个体也就变成了无处栖身的孤魂。

一个人可以有多重身份,民族的,文化的,宗教的,性别的,它用于标志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即“我们”不同于“他们”。但是唯有公民身份在人与人之间的是相同的,平等的,不存在差异,只有“我们”,没有“他们”。因此只有公民身份才是构建国家认同的基础。

女性、黑人和华人都曾有过在美国被排斥在公民身份之外的历史苦难,但在今天,毕竟系统性制度性的歧视已成为过去,虽然社会性歧视的残余依然存在,但只要坚持公民身份,就没有任何社会力量敢于挑战弱势族群的政治地位,因为只有在公民身份的意义上,你才具有以平等的地位去应对各类挑战的资格。如果不是站在公民的立场,而是站在肤色的、性别的立场,或者其他什么立场,那么从一开始就矮化了自己。

重构国家认同应该首先从公民身份出发。对一个公民而言,公民身份是第一身份,群体身份是第二身份。为避免将美国撕成碎片,有必要将公民身份置于社群身份、族群身份之上;将公民身份置于肤色身份、性别身份、宗教身份、文化身份之上。提倡公民身份,将少一点身份之间的差异,多一点身份之间的同质感和温馨感,自然也就多一份尊严。
重构国家认同应该基于公民可能共享的价值,即“公共善”(Public Good) 或“共同善”(Common Good)。这就是罗尔斯提倡的“重叠共识”( Overlapping Consensus)4。所谓“重叠”,是指来自不同身份和文化背景的人们所能共同接受的那些价值,不仅指普世的政治价值,也包括可以共享的思想价值,艺术价值和某些宗教价值。
重构国家认同应该基于公民共有的意识,即公民意识。黑人、白人、黄种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美国公民;英语系、法语系、德语系、拉丁语系、亚洲语系,都有一个共同的话语体系:公民社会的话语体系;但凡是公民都对国家负有一份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而也更容易找到共同的利益,更可能有尊严地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
重构国家认同应该基于公民可能共享的文化资源。亨廷顿反对将盎格鲁-撒克逊的文化和政治价值从美国信念中剥离,这一点福山也是同意的。亨廷顿说,美国信念就是没有上帝的盎格鲁-撒克逊2。在经历了长期世俗化的努力之后,早先的宗教背景已经淡化和稀释,但是它依然是主流社会的主要政治信念,否则就不称其为美国了。按照福山的一厢情愿,去宗教化之后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文化和政治价值应该成为一种共享资源,如何才能共享,福山没有说清楚,但这是值得探索的。
重构国家认同要求每个公民坚守美国的建国理念。每位公民不论其如何坚守自己母国的文化和宗教,都应该建立起基于自由民主价值的美国信仰,无论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该坚守伟大美国的精神,并对美国宪法保持敬畏。在美国精神、美国信念的感召下,与文明的发展同步,以公民身份为出发点,关心美国的国家命运,化解或稀释族群之间的矛盾,对各类身份作整合,通过扬弃、包容,改造、提升和超越,凝聚起对国家的共同热爱和忠诚,回归和坚守《独立宣言》所宣示的理念:人生而自由。
公民身份在国家政治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国会制订各项法令与政策以肤色为前提而不是以公民为前提,那么不论其内容如何冠冕堂皇,这些议员都有种族歧视之嫌;如果政府在发放福利时,不能区分公民身份与非公民身份、合法移民与非法移民的身份,而滥发一通,那么这些政府官僚就是非正义的一群;如果一个在投票站提供义务服务的人对来自不同政治观点的选票不能保持中立的姿态,那么他(她)就没有尽到公民义务;如果一场以肤色绑架政治的游行发展为暴力行动,打砸烧抢,却没有人上前阻止,旁观者以默许表达支持和参与,那么这些人是在将自己自我定义自我划归为缺乏公民美德,践踏公民义务的一类。

“We are the People”,让身份从边缘地带向中心地带靠拢,以公民身份为前提,把族群的尊严提高到国家层面,提高到整体人民共同的尊严高度,建设一个人人具有平等尊严的公民社会。

极权主义制度是非正义的,因而被剥夺公民身份的人们可以对国家认同说“不”!

 

正义与义务 (justice & obligation)

什么是正义的制度?正义的制度有三个特征:第一,这个制度必须优先保障公民的个体自由,比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第二,这个制度必须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比如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机会的平等和福利的平等;第三,在自由和平等都得到优先保障的前提下,促进社会总体幸福的最大化3。

罗尔斯认为,当现存制度是正义的,公民自然而然就具有支持和服从这一制度的义务,称之为自然义务(natural obligations),至少是当代价不是很大的时候5。

美国的现存制度基本符合上述条件:自由,平等,总体幸福高于他国;因此美国公民自然就具有支持和服从美国政治制度的义务。肯尼迪说:“别问你的国家能为你作什么,而要问你能为你的国家作什么”(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your country)。这也是国家认同的一部分,“为国家作什么”是每一个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也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具有的美德。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适用于正义的制度,但不适用于极权主义制度,因为极权体制不正义,因此人民没有自然义务,即没有“支持和服从这一制度的义务”。极权制度下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天然合理,不认同,不服从,无义务,无责任。

公民义务是一种道德要求,是不需要经得个体同意就应该去实践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维护共和政体,参与宪政民主,自由表达言论,捍卫个体尊严,遵纪守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公民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信仰和思想,有义务尊重他人的财产。公民应该诚实,守信,富于同情心。

公民责任又是一种契约精神,这是需要经得个体同意的自愿行为,但不强制。公民身份就是一个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捍卫国家利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不仅能够自食其力,而且能与社会共同走向幸福和文明。公民有责任通过自己的劳动去获取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而不是期待他人的赐予。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利,有一份权利就有一份责任。公民需要积极参与自己所在的社区,与他人产生互动,学会宽容。

通常我们将受道德制约的部分称之为义务,将受契约制约的部分称为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和公民责任的公民是具有美德的公民。

公民身份的内涵随着时代变迁而深化,但公民身份不仅包含权利,还包含义务和责任的内涵不会改变。公民身份不仅包括获取权利和福利的资格,也包括参与并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与责任。如果一昧地索取,拒绝参与,这是对公民身份内涵的藐视,是对美德的忽略。

每一位移民在入籍时都必须参加入籍考试,都须要宣誓效忠美国。Naturalization 既是入籍的意思,也是归化的意思。这就是说每一位移民在入籍时都同意了归化美国。每一位移民都有义务履行自己的入籍宣誓,即履行对美国的国家认同,它与美国现行的建国理念、宪政、法治和民族性相关。入籍宣誓不是戏言,不是徒有形式,而是必须镶嵌在血液里的对国家的一份爱、一份忠诚。拒绝履行誓言的人,应视为自动放弃公民身份;国家也有理由将其身份拒绝,并收回他享有的权利。

虽然本土出身的美国人将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但是在获取公民权的年龄,笔者建议也应该有一定仪式,登记并宣誓,以表达其对美国的国家认同、热爱和忠诚。不要误解,这里说的认同、热爱和忠诚是针对国家而言,而并非针对政府,正如军队忠于国家而不是忠于政府一样;公民也一样,忠于国家,但不一定要忠于政府。

共同的身份:公民身份;
共同的信仰:自由民主的价值;
共同的道德底线:对国家的热爱与忠诚;

这三者是重建美国国家认同的信心所在。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历史结点,坚持公民的精神修养和道德情操,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与责任,展示公民身份和尊严,使用公民话语,公民视角,公民思维,公民行动,这样的公民社会将充满希望,这样的公民社会将健康许多。

在极权社会里,人民没有选举权,因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因此也就没有实质上的公民身份,没有公民权利,没有个体自由和尊严,而只能被监视、被控制,被奴役、被愚化,被强制接受谎言,被强制服从执政党的意志,被强制接受由意识形态所定义的生活方式,这个制度是扭曲人性的。

 

公民身份与人权 (national identity vs human right)

人权是世界正义的基石,人权没有国界。公民身份是国家制度正义的基石,公民身份是有一定国界的。

在一国疆界之内,公民身份与人权兼容,公民身份涵盖所有的人权内涵,公民身份使用所有人权规范的语汇。公民身份止步于国家之疆界。在国家疆界之外,公民身份蜕变为一个符号,究竟能获得什么样的权利和利益,由他国决定。公民身份在面对世界的责任和义务中,可能将自己的内涵向“世界公民身份”延伸;而人权一旦超越国界便成为泛化了的公民身份。比如“人具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权利”,这样的陈述是没有国界的,适用于所有国度的公民身份。

人权通常是难民的话语资源,难民以人权为由,试图进入他们想要进入的国度,哪怕是非法的途径。但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理所当然会控制和拒绝他人非法进入自己的疆界,这两者之间的博弈,常常上升为政治博弈:人权 vs 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这是现代思想潮流的内涵之一。但问题是,难民问题是人权问题吗?难民问题是难民输出国的人权问题,但是不是难民输入国的人权问题。很自然,对于难民输入国而言,主权问题显然高于一个不是本国人权问题的难民问题。当然,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处理手段也有待商榷。

人权话语并非总是所向无敌,新冠病毒疫情陷人权话语于窘境便是一例。一个简单的戴口罩还是不戴口罩的问题,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并被政客利用来相互攻击。强制性的口罩政策,侵犯了公民自由;放任的口罩政策,放任了疫情传播,直接伤害的是生命。这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碰撞产生张力的典型例子。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开工还是停工;开学还是停学。总之,公民权利被重新定义,个体的自由度受到了共同体的自由度的制约。

极权主义疆域之内的人道灾难,无疑是人权问题。颇有讽刺意味的是,极权主义的傲慢并未使国际力量充分认识到其对国际秩序的危害,即便有针对性的国际制裁,也往往由于力度不足而收效甚微。

 

参考:
1. Fukuyama, Francis:《Identity: the demand for dignity and the politics of resentment》.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8
2. Samuel P. Huntington:《Who Are We -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04.
3. Ruth Lister: 《Citizenship:Feminist Perspectives》中译本《公民身份:女性主义的视角》,夏宏 翻译
4. 任赜:《对身份政治的考察与思考》,纵览中国
5.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1999.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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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业:公民是一种什么角色?-美国这是怎么了?(四)

 



(笔者按:《美国这是怎么了?》是关于美国价值和文化的思考和反省,而并非关于政治正确的表述,谬误难免,希望听到批评的意见。但凡为中国民主而奋斗的人,都会拿美国作参照系,这就是笔者写此文的初衷。)

在前文“国家认同的解构与重构”中,我们讨论了在一个多元文化多元民族多元宗教的国家建立国家认同的艰难性,以及可能的出路。本文则将讨论,作为个体,一个公民在国家认同的构建中的角色和意义。

当下的美国社会人心浮躁,人们对私人领域的关注远远超过对公共领域的关注,他们追逐个体福利而淡漠国家命运;在权利与义务的天枰上,人们更感兴趣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因而缺乏履行义务的自觉;公民权利的内涵被误读,并被政治错误地利用。怎么会这样?过去不是这样的,美国这是怎么了?

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角色取决于其公民身份的确定性。公民身份由两个层面的关系决定:一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公民的国家认同;二是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公民之间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下面我们从国家认同,公民义务和人权三个维度来讨论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 (citizenship & national idetity)
公民身份,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尊严。
公民身份,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个体自由。
公民身份,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的身份。每个拥有这种身份的公民,不分肤色,不分性别,不分种族,不分信仰,不分语言,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

拥有公民身份,便拥有了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涵括宪法所规定的广泛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法律权利和社会权利4。

拥有公民身份,便拥有了国家赋予每个公民政治参与的资格,参政议政的资格,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资格4。

福山说:“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之上的自由民主体制通过确认公民是有能力共享自治政府的道德主体来体现法律上的平等尊严的观念。”(A liberal democratic regime based on individual rights enshrines the notion of equal dignity in law by recognizing citizens as moral agents capable of sharing in their own self-government.)1 这话有点绕口,简单地说,在自由民主的体制下,作为道德主体的公民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尊严。换句话说,尊严是由公民权利所体现的个体自由来决定的。

公民身份作为地位,强调个体自由、个体尊严,强调只有在平等的前提下公民才能不受外在约束而自由地发展,平等的内涵在于确定个体所必须的所有权利和政治地位,包括福利要求,都得到尊重。它是一种消极自由状态,即没有障碍,没有禁锢,没有剥夺,没有恐惧的自由状态,它体现着公民身份的政治性。

公民身份作为一种实践,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人是一个自治的,有选择能力的,有行为目的的个体,在自我发展中定义自己所想成为的那一种人,并把提升社会利益放在优先地位。它是一种积极自由状态,主张积极参与政治事务和公民事务,主张积极地参与创造财富并拥有财富,主张追求幸福和过一种文明生活。它体现公民身份的社会性。

作为公民身份的地位与实践,并非总是协调,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总会存在着一定张力,这就解释了个体发展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之间所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矛盾:权利和福利vs 责任和义务。

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国家制度正义与否。当制度正义时,公民坚定其国家认同;当制度不正义时,公民拒绝国家认同。当公民身份与尊严不完整的时候,说明制度有缺陷;当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渠道被阻塞,创造和拥有财富的机遇被限制,追求幸福的努力落空,说明制度缺乏正义。

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作为矛盾的一方,当然也同时取决于公民素质。如果一个公民不尊重自己已经获得的权利和地位,如果一个公民不善于抓住生活中的发展机遇和工作机会,那么政府提供再大再多的福利也无济于事;如果一个公民总是在抱怨政府,抗议政府,而不检点自己对这个国家应有所付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那么无论政府和社会向其释放多大的善意都不会改变现状。

美国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需要知道代谁而议?如果公民有确定的身份,议员们会知道自己代表谁;如果公民身份不确定,那不仅指向难民、移民和庇护群体的不确定性,而且也是指向公民对自我身份的模糊认识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那么代议制就会动摇,以至伤及民主本身。

公民身份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身份。在国家经济活动或政治活动中,比如在这次新冠病毒疫情中,不幸丧失了个体身份或群体身份的人们聚集在一起,为了表达其愤怒,走上街头;但是如果不能坚持公民话语和公民身份,他们就丢失了被尊重的资格,并很难找回尊严。只有坚持公民身份,才有可能修复其他破损了的身份。因此,一个确定的公民身份是重要的,可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这一点。

个体与群体须保持一定距离,才有益于保持公民身份的独立性。因为在群体中,个体和个体身份很容易被忽略。只有当公民身份凸显,当群体身份变得不再重要时,人们才可能建立起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所有复杂的身份政治问题,如能从公民身份、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出发,遵循普世价值,多数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从而避免族群的撕裂,缓冲公民与政府的紧张度。

亨廷顿说:“公民身份是联系个体身份与国家身份的纽带”(Citizenship linked the identity of the individual to the identity of the nation.)2 同时也可以认为公民身份就是一个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如果鄙弃公民身份,那么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就破裂了。契约不在了,国家认同也就不复存在,个体也就变成了无处栖身的孤魂。

一个人可以有多重身份,民族的,文化的,宗教的,性别的,它用于标志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即“我们”不同于“他们”。但是唯有公民身份在人与人之间的是相同的,平等的,不存在差异,只有“我们”,没有“他们”。因此只有公民身份才是构建国家认同的基础。

女性、黑人和华人都曾有过在美国被排斥在公民身份之外的历史苦难,但在今天,毕竟系统性制度性的歧视已成为过去,虽然社会性歧视的残余依然存在,但只要坚持公民身份,就没有任何社会力量敢于挑战弱势族群的政治地位,因为只有在公民身份的意义上,你才具有以平等的地位去应对各类挑战的资格。如果不是站在公民的立场,而是站在肤色的、性别的立场,或者其他什么立场,那么从一开始就矮化了自己。

重构国家认同应该首先从公民身份出发。对一个公民而言,公民身份是第一身份,群体身份是第二身份。为避免将美国撕成碎片,有必要将公民身份置于社群身份、族群身份之上;将公民身份置于肤色身份、性别身份、宗教身份、文化身份之上。提倡公民身份,将少一点身份之间的差异,多一点身份之间的同质感和温馨感,自然也就多一份尊严。
重构国家认同应该基于公民可能共享的价值,即“公共善”(Public Good) 或“共同善”(Common Good)。这就是罗尔斯提倡的“重叠共识”( Overlapping Consensus)4。所谓“重叠”,是指来自不同身份和文化背景的人们所能共同接受的那些价值,不仅指普世的政治价值,也包括可以共享的思想价值,艺术价值和某些宗教价值。
重构国家认同应该基于公民共有的意识,即公民意识。黑人、白人、黄种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美国公民;英语系、法语系、德语系、拉丁语系、亚洲语系,都有一个共同的话语体系:公民社会的话语体系;但凡是公民都对国家负有一份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而也更容易找到共同的利益,更可能有尊严地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
重构国家认同应该基于公民可能共享的文化资源。亨廷顿反对将盎格鲁-撒克逊的文化和政治价值从美国信念中剥离,这一点福山也是同意的。亨廷顿说,美国信念就是没有上帝的盎格鲁-撒克逊2。在经历了长期世俗化的努力之后,早先的宗教背景已经淡化和稀释,但是它依然是主流社会的主要政治信念,否则就不称其为美国了。按照福山的一厢情愿,去宗教化之后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文化和政治价值应该成为一种共享资源,如何才能共享,福山没有说清楚,但这是值得探索的。
重构国家认同要求每个公民坚守美国的建国理念。每位公民不论其如何坚守自己母国的文化和宗教,都应该建立起基于自由民主价值的美国信仰,无论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该坚守伟大美国的精神,并对美国宪法保持敬畏。在美国精神、美国信念的感召下,与文明的发展同步,以公民身份为出发点,关心美国的国家命运,化解或稀释族群之间的矛盾,对各类身份作整合,通过扬弃、包容,改造、提升和超越,凝聚起对国家的共同热爱和忠诚,回归和坚守《独立宣言》所宣示的理念:人生而自由。
公民身份在国家政治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国会制订各项法令与政策以肤色为前提而不是以公民为前提,那么不论其内容如何冠冕堂皇,这些议员都有种族歧视之嫌;如果政府在发放福利时,不能区分公民身份与非公民身份、合法移民与非法移民的身份,而滥发一通,那么这些政府官僚就是非正义的一群;如果一个在投票站提供义务服务的人对来自不同政治观点的选票不能保持中立的姿态,那么他(她)就没有尽到公民义务;如果一场以肤色绑架政治的游行发展为暴力行动,打砸烧抢,却没有人上前阻止,旁观者以默许表达支持和参与,那么这些人是在将自己自我定义自我划归为缺乏公民美德,践踏公民义务的一类。

“We are the People”,让身份从边缘地带向中心地带靠拢,以公民身份为前提,把族群的尊严提高到国家层面,提高到整体人民共同的尊严高度,建设一个人人具有平等尊严的公民社会。

极权主义制度是非正义的,因而被剥夺公民身份的人们可以对国家认同说“不”!

 

正义与义务 (justice & obligation)

什么是正义的制度?正义的制度有三个特征:第一,这个制度必须优先保障公民的个体自由,比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第二,这个制度必须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比如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机会的平等和福利的平等;第三,在自由和平等都得到优先保障的前提下,促进社会总体幸福的最大化3。

罗尔斯认为,当现存制度是正义的,公民自然而然就具有支持和服从这一制度的义务,称之为自然义务(natural obligations),至少是当代价不是很大的时候5。

美国的现存制度基本符合上述条件:自由,平等,总体幸福高于他国;因此美国公民自然就具有支持和服从美国政治制度的义务。肯尼迪说:“别问你的国家能为你作什么,而要问你能为你的国家作什么”(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your country)。这也是国家认同的一部分,“为国家作什么”是每一个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也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具有的美德。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适用于正义的制度,但不适用于极权主义制度,因为极权体制不正义,因此人民没有自然义务,即没有“支持和服从这一制度的义务”。极权制度下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天然合理,不认同,不服从,无义务,无责任。

公民义务是一种道德要求,是不需要经得个体同意就应该去实践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维护共和政体,参与宪政民主,自由表达言论,捍卫个体尊严,遵纪守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公民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信仰和思想,有义务尊重他人的财产。公民应该诚实,守信,富于同情心。

公民责任又是一种契约精神,这是需要经得个体同意的自愿行为,但不强制。公民身份就是一个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捍卫国家利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不仅能够自食其力,而且能与社会共同走向幸福和文明。公民有责任通过自己的劳动去获取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而不是期待他人的赐予。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利,有一份权利就有一份责任。公民需要积极参与自己所在的社区,与他人产生互动,学会宽容。

通常我们将受道德制约的部分称之为义务,将受契约制约的部分称为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和公民责任的公民是具有美德的公民。

公民身份的内涵随着时代变迁而深化,但公民身份不仅包含权利,还包含义务和责任的内涵不会改变。公民身份不仅包括获取权利和福利的资格,也包括参与并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与责任。如果一昧地索取,拒绝参与,这是对公民身份内涵的藐视,是对美德的忽略。

每一位移民在入籍时都必须参加入籍考试,都须要宣誓效忠美国。Naturalization 既是入籍的意思,也是归化的意思。这就是说每一位移民在入籍时都同意了归化美国。每一位移民都有义务履行自己的入籍宣誓,即履行对美国的国家认同,它与美国现行的建国理念、宪政、法治和民族性相关。入籍宣誓不是戏言,不是徒有形式,而是必须镶嵌在血液里的对国家的一份爱、一份忠诚。拒绝履行誓言的人,应视为自动放弃公民身份;国家也有理由将其身份拒绝,并收回他享有的权利。

虽然本土出身的美国人将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但是在获取公民权的年龄,笔者建议也应该有一定仪式,登记并宣誓,以表达其对美国的国家认同、热爱和忠诚。不要误解,这里说的认同、热爱和忠诚是针对国家而言,而并非针对政府,正如军队忠于国家而不是忠于政府一样;公民也一样,忠于国家,但不一定要忠于政府。

共同的身份:公民身份;
共同的信仰:自由民主的价值;
共同的道德底线:对国家的热爱与忠诚;

这三者是重建美国国家认同的信心所在。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历史结点,坚持公民的精神修养和道德情操,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与责任,展示公民身份和尊严,使用公民话语,公民视角,公民思维,公民行动,这样的公民社会将充满希望,这样的公民社会将健康许多。

在极权社会里,人民没有选举权,因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因此也就没有实质上的公民身份,没有公民权利,没有个体自由和尊严,而只能被监视、被控制,被奴役、被愚化,被强制接受谎言,被强制服从执政党的意志,被强制接受由意识形态所定义的生活方式,这个制度是扭曲人性的。

 

公民身份与人权 (national identity vs human right)

人权是世界正义的基石,人权没有国界。公民身份是国家制度正义的基石,公民身份是有一定国界的。

在一国疆界之内,公民身份与人权兼容,公民身份涵盖所有的人权内涵,公民身份使用所有人权规范的语汇。公民身份止步于国家之疆界。在国家疆界之外,公民身份蜕变为一个符号,究竟能获得什么样的权利和利益,由他国决定。公民身份在面对世界的责任和义务中,可能将自己的内涵向“世界公民身份”延伸;而人权一旦超越国界便成为泛化了的公民身份。比如“人具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权利”,这样的陈述是没有国界的,适用于所有国度的公民身份。

人权通常是难民的话语资源,难民以人权为由,试图进入他们想要进入的国度,哪怕是非法的途径。但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理所当然会控制和拒绝他人非法进入自己的疆界,这两者之间的博弈,常常上升为政治博弈:人权 vs 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这是现代思想潮流的内涵之一。但问题是,难民问题是人权问题吗?难民问题是难民输出国的人权问题,但是不是难民输入国的人权问题。很自然,对于难民输入国而言,主权问题显然高于一个不是本国人权问题的难民问题。当然,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处理手段也有待商榷。

人权话语并非总是所向无敌,新冠病毒疫情陷人权话语于窘境便是一例。一个简单的戴口罩还是不戴口罩的问题,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并被政客利用来相互攻击。强制性的口罩政策,侵犯了公民自由;放任的口罩政策,放任了疫情传播,直接伤害的是生命。这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碰撞产生张力的典型例子。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开工还是停工;开学还是停学。总之,公民权利被重新定义,个体的自由度受到了共同体的自由度的制约。

极权主义疆域之内的人道灾难,无疑是人权问题。颇有讽刺意味的是,极权主义的傲慢并未使国际力量充分认识到其对国际秩序的危害,即便有针对性的国际制裁,也往往由于力度不足而收效甚微。

 

参考:
1. Fukuyama, Francis:《Identity: the demand for dignity and the politics of resentment》.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8
2. Samuel P. Huntington:《Who Are We -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04.
3. Ruth Lister: 《Citizenship:Feminist Perspectives》中译本《公民身份:女性主义的视角》,夏宏 翻译
4. 任赜:《对身份政治的考察与思考》,纵览中国
5.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1999.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