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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元:新媒體的新聞自由及其界限

憲法法庭於今年6月所做《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即就新聞真實問題指出,當代民主社會的事實性資訊提供者,無論是媒體或一般人,均應負有一定程度的真實查證義務,而不得恣意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的資訊於眾,助長假新聞、假訊息肆意流竄,導致顛覆自由言論市場的事實根基。憲法法庭更提醒,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而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本來就不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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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元:憂鬱的司法

曾建元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兼任副教授 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家事少年庭法官周靜妮的懲戒案正在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即將召開辯論庭。周靜妮總共被移送了四個懲戒案,分別是111年度懲字第1、8、10、14號,當中牽涉到大約30個懲戒事件,司法院具體建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的懲戒處分,為《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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