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晔和上海当局,谁在违法?

——上海当局对反日风潮的司法操控

刘晓波

 

 

 

上海当局操控的“司法磁悬浮”

在中共中央发出为反日风潮全面降温的信号之后,上海当局表现得尤为卖力,甚至卖力卖得丑态百出,与中央的态度和北京等地的降温基调颇不协调。

4月27日,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报道:“本市居民汤晔被批准逮捕”的消息,仅仅五天后的5月2日,东方网就爆出汤晔先生被起诉、被判刑五年的消息。法律根据是:“编造虚假信息,酝酿组织非法游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曾经默许“4·16反日游行”的上海司法当局,居然会在4月17日变脸之后,如此快地完成了对汤晔的逮捕、侦察、审讯、起诉和判决的全过程,其神速堪称“司法磁悬浮”。不免让我想起文革时期从上海高升到北京的一个个“火箭干部”。

从观念上讲,我不赞成和平时期的民族主义,无论这民族主义发生在哪个国家。在无外敌入侵的情况下,膨胀的民族主义,不但是恶棍的最后避难所,也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最近,东亚三大国的民族主义情绪相互激荡,很可能导致了东亚局势的不稳定,如果不加以反省、抑制、引导而任其发展下去,那么,对东亚地区乃至整个亚洲和世界,绝对是恶兆。所以,在此前的相关文章中,我对发生在中国的反日风潮多有批评。

尽管如此,我尊重任何人自发地表达爱国主义的权利——只要其表达是和平的而非暴力的,无论是个人发言、网络签名,还是走上街头的游行示威。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观点,可以争论得面红耳赤,也可以通过其他的和平方式来加以表达,但切不可强制对方闭嘴,更不能强行剥夺每个人和平表达的权利,个人不能,社会组织不能,政府就更不能。正所谓:“我可以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要坚决捍卫你自由表达我所反对的观点的权利。”

严格的讲,言论、游行、示威、集会等自由权利,与是否爱国无关,而是必须加以保障的公民权利,在理念上爱不爱国的选择,在行动上参不参与反日游行的选择,都不应该是强加的,而应该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即便在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这些权利也被明确地写入了宪法,不仅每个成年人应该尊重,政府就更应该尊重,任何对这些宪法明载的公民权利的干涉和剥夺,都是违宪的。

我反对街头政治中的暴力行为,赞成以司法手段来管制和处罚打砸等暴力行为,但我尊重爱国者们自发走上街头的权利,坚决为公民的和平游行示威权利作辩护。如此以来,我抗议上海市司法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审判25岁的汤晔先生。

同时,鉴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环境,我也不能不从政治的角度来抗议上海当局粗暴地践踏汤晔的基本人权的野蛮行为。因为,现在呈现出来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地显示:发生在4月的民间反日风潮,完全在官方政治需要的全方位操控之下。

我曾在《被官方操控的反日风潮》(BBC中文网4月20日)《召之来挥之去的反日风潮》(《人与人权》2005年5月号)两文中,分析了中共如何操控反日风潮的规模、力度和过程,如何操控舆论导向,如何把民间爱国情绪变成当局手中的政治工具,招之即来而挥之即去。

本文将侧重分析:在党权至上的体制下,党权的政治需要如何操控司法来熄灭民间的反日火焰,司法又是如何沦为党权压制民意的工具的。

为汤晔先生的权利辩护

即便抛开中共制定的相关法律是否涉嫌违宪的论辩,而是在承认“恶法也是法”的前提下审视“汤晔案”,上海司法机关也无理由逮捕和审判汤晔先生。也就是说,上海司法机关对汤晔的审判,完全是政治审判而非司法审判,正如中共司法机关根据党权的政治需要来制造的其他冤案一样。

一,在上海“4·16反日游行”中,无论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发布《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还是他本人参与游行,汤晔先生的行为都是和平的而非暴力的,并没有逾越法律界限。对此,汤先生在事前发出的《说明书》和上海警方的调查结果都可以作证。

汤先生的《说明书》的“六项最重要提示”中的三项,都是关于遵纪守法和防止过激或暴力的提示:“1、此次活动不针对任何在华日本友人、仅仅针对日本右翼势力和其支持者,所以在活动中请不要过激地针对友人;2、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在游行过程中,他们和我们一样也是爱国的,只是因为他们有他们的任务——保证活动的安全性,所以大家配合警察叔叔,特别是在使馆门口,如果警察叔叔看着你,就不要乱丢东西,如果没有人看着你,就丢一个鸡蛋或者一个番茄,万一丢完了被警察叔叔发现,就朝他笑笑;3、沿途经过日本人投资的商店、公司等,不要给予破坏性打击,因为破坏了以后,日本人会向中国政府索要赔偿的,所以大家届时理智一点;”

另据东方网5月2日消息称:经警方调查,在4月16日上海部分学生、市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中,“本市某公司员工汤晔根据网上零星传言,炮制出包括游行线路、时间、注意事项等的所谓《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群发后广泛传播,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也就是说,汤晔仅仅有酝酿组织行为,而没有任何打砸之类的暴力行为。

二,逮捕和审判汤先生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相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依法举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所以,司法机关认定:在“4·16游行”中,汤先生的事前酝酿组织行为,即自行发布《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但是,汤先生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发布号召游行的《说明书》,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宪法权利,一没有造谣,二没有攻击政府,三没有煽动暴力,警方的指控也没有拿出过硬的证据,以证明汤晔的和平行为造成了那些具体的“十分严重的后果”,更不能证明他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扰乱社会秩序”。

既没有煽动暴力也没有暴力行为的汤晔,不应该为“4。16游行”中其他人的暴力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三,最为吊诡的是,官方发布“禁止非法游行”公告的时间错位。

无论是上海当局还是北京等地方当局,都是在反日游行完成后才发布“禁止非法游行”公告。北京游行是4月9号,北京公安局14号才发出公告;上海游行是4月16号,上海市政府17日才发出公告;中共公安部的公告是22日发出。但号召反日游行的信息,早在网上广为流传,可以说是事先张扬的“游行示威”,官方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官方不在游行前发布警告,而要在游行后发布?

另外,既然“4·16游行”违法,那么,违法者就不止是那些实施暴力参与者和组织策划者,而是所有参与者全部非法了。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什么不全抓起来?

具体到上海的“4·16”游行,事前,以上海当局对民间自发游行示威的严防死守而言,汤晔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来发布《说明书》,上海市公安局不可能不知道,但当局并没有发布任何公开信息告诫社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既然如此,对于“4·16”游行的发生、游行中出现的暴力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以及造成的“十分严重的后果”,作为执法部门的上海市公安局,起码应该负有如下主要责任:1,对事前张扬的非法游行示威,有关当局既没有预先告知游行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得知即将发生非法游行的情况下,也没有预先禁止。这种明知非法行为即将发生而警察部门却不加禁止,在一个法治国家是难以想象。

2,境外驻中国的各大电视媒体全都播放这样的画面,在日本驻上海领事馆前,众多的示威者向日领馆大楼投掷石块、砖头、玻璃瓶,涂料弹和烂水果等,大楼外墙被漆弹涂得面目全非,窗户玻璃被砸碎,地板上全是示威者扔进来的垃圾,曾经瑟瑟生辉的领事馆顷刻间满目疮痍。

然而,上海政府派出的防暴警员却全都袖手旁观。

对游行中发生的违法暴力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负责维护游行秩序的执法者,既没有当场劝阻和制止,也没有当场逮捕不听劝诫的施暴者。

作为对比,我们大都在电视上看到过西方国家的游行示威场面。即便在这些街头政治如同家常便饭的成熟法治国家,民众自发的游行示威中,也时有过激行动和火爆场面,也会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财产损坏、甚至人身伤害。但负责维持秩序的警察们,只要在现场碰到暴力行为,他们总会当场制止,强行带走那些不听劝阻的激进者,只为了防止酿成更大的暴力事件和造成更大的损坏。

3,在“4·16反日游行”的整个过程中中,上海当局出动了大量警力,一些警察还负责引导游行的参与者,但面对近在眼前的暴力行为,在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却袖手旁观。境外媒体上有大量现场照片和图像为证。这说明,是上海警方放弃职守在先,而以法律的名义算“政治帐”于后,无异于陷人入罪。

上海公安局的以上行为,显然是在默许、甚至纵容违法行为,均属于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起码是犯有不作为之过:面对非法行为,执法者居然不闻不问。所以,应该被追究司法责任的不是汤晔,而是失职渎职的上海市公安局。

更令人不齿的是上海当局的政治无耻,事前默许和放纵,而事后有根据政治需要搞“秋后算帐”,不能不让人想起毛泽东在1957年玩弄的引蛇出洞的“阳谋”。

司法是党权政治的工具

鉴于中国特定的国情,讨论上海当局对汤晔的审判,就不能不涉及法律层次之外的政治层面。换言之,上海当局对“4·16游行”的先默许、后追究的处理方式,不仅负有失职渎职和违法审判的责任,更负有深层的政治罪错的责任。

众所周知,1949年中共掌权后,这一政权在本质上敌视任何自发的民间诉求及运动,除非是由政权发动或操控的群众运动,否则的话,官方决不允许任何独立的民间组织存在,也不允许任何自发的民间街头运动,对民间的爱国行动也不例外。所以,一有自发的民间群体运动,走上街头的人们经常高呼“爱国无罪!”的口号。显然,高呼着“爱国无罪”的人们,必定有着极为明确的所指,那就是针对认为“爱国有罪”的政权。在中共治下的中国,严格的讲,凡是真正自发的民间爱国运动,从来就没有过“爱国无罪”时候;凡是可以“爱国无罪”的民间运动,又都不是真正的自发民间运动,至多是官方恩准的“准官方”群体运动。而那些得不到官方恩准的民间自发爱国运动,肯定都是“爱国有罪”的“动乱”,比如被民间定义为“爱国民主”的八九运动,就被邓小平政权作为“动乱”和“暴乱”加以血腥镇压。

中共现政权仍然不允许自发的游行示威,也有足够的能力制止任何事先张扬的游行示威,对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的控制就更为严格,甚至连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和平示威都不允许。比如,在北京,去年清明节,胡佳先生只想一个人去天安门广场的纪念碑前为胡耀邦先生献上一束鲜花,但被北京警方轻易制止。来北京的上访者也曾申请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示威,也没有得到警方批准,组织者也被迅速逮捕。紫阳先生去世后,在网上号召举行哀悼紫阳大游行的赵昕先生被警方逮捕多日,直到前些天才被释放。

在上海,曾经有名叫“愚文”的上海市民,数次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个人的示威活动,但从来没有被批准过。

所以,4月份风靡全国的街头反日风潮,没有中共当局的默许是不可能的。同样,没有上海当局的默许甚至纵容,“4·16”反日游行也是不可能的。

当局默许反日游行的政治目的

既然当局一般不允许自发的示威游行,且有能力制止事前张扬的游行示威,那么,当局之所以默许、甚至鼓励发生在数十个城市的反日示威游行,显然是为了达到其内政外交上的政治目的:对外,为了借助民意向日本政府施压,也为了向联合国及国际社会显示中国人反对日本“入常”的民意;对内,为了利用民族主义把民间对“内忧”的关注转向对“外患”的关注,并以此来凸现现政权的“外交政绩”,来加强现政权的道义凝聚力。

所以,当蔓延多个城市的反日风潮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时,在中共外交部的多次例行记者会,两位新闻发言人非但没有指责反日行为的违法,反而都在外国记者面前为民间反日风潮辩护。以下是摘录:

新闻发言人刘建超先生主要回答了针对网络签名和抵制朝日啤酒的提问,他先后回答说:“我不认为这是一种反日情绪,相反是要求日方在历史问题上采取正确的、负责任的态度。”(3月24日)

“我们注意到众多网民在网上签名,对日本希望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持反对态度。这再次说明,日方应对历史问题持负责任的态度,以取信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各国人民。(3月29日)

“之所以中国的公众对日方的一些态度表示不满,主要原因是日方在历史问题上没有采取正确的态度,没有正确、客观、负责任地对待历史。一些中国民众对这个问题有不满,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他们的不满情绪。不是针对日本人民,而是针对日方的错误态度。”(3月31日)

另一位新闻发言人秦刚的回答主要是针对反日游行及其暴力事件的提问,他曾先后回答说:“日方不断在涉华问题上采取损害中国利益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行动,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我们希望日方认真对待中国人民的关切,妥善处理历史等涉及中国人民感情的敏感问题。”(4月5日)

“日方不断在历史等问题上采取损害中国利益、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行动,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我们希望日方认真对待中国人民的关切,妥善处理历史等涉及中国人民感情的问题。”“中国民众以不同方式表达了对日本在历史等问题上采取错误立场的强烈不满。我们希望民众能够以理性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感情和意愿。”(4月7日)

“这次抗议示威活动是部分群众由于不满日方在对其侵略历史等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和做法而自发举行的。中国政府一直要求示威群众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在示威过程中出现的个别过激行为我们是不赞成的。”“这次抗议示威活动是北京市部分群众由于不满日方近来在对其侵略历史等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和做法自发举行的。中国政府一直要求民众能以冷静理智、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态度。在前两次记者会上,我也表示,希望民众以理性的态度来表达他们的愿望和意见。我要重申,对在示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个别过激行为,我们是不赞成的。”(4月12日)

“近来,中国民众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了他们对中日关系及目前两国间一些问题的看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际社会也很清楚。中国政府会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高度和发展中日关系大局出发,本着对国家和民族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民众对日本表示强烈不满,是针对日方在历史、台湾等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和做法,而不是针对日本人民。……我们希望日方能多做增进两国人民了解与友谊、有利于中日友好关系的事,而不是混淆视听,误导公众。”(4月19日)

当局为反日风潮降温

官方之所以在反日风潮持续半个月后出面为之降温,显然是因为官方认为:1,反日风潮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基本实现;2,反日风潮中的打砸等暴力行为,已经在国际上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有损于中共政权的国际形象;3,中日之间的高额经贸关系,对保持经济高增长很重要,而作为反日风潮一部分的“抵制日货”运动,将对中日关系经贸关系造成难以预料的巨大损害。4,在民怨沸腾的国情下,如果听任反日风潮发展下去,民间不满很可能由对外转向对内,形成对现政权及其政治稳定的巨大挑战。

于是,当局为反日风潮降温的攻势在全国依次展开。

在为反日游行降温的问题上,官方也采取软硬两手,以舆论轰炸、宣讲团巡游和专家访谈来进行“思想引导”,以严控校园和反日游行的组织者来严防死守,大学生如继续号召、组织和参与游行,将被开除学籍;一些想通过互联网组织“五一”或“五四”反日游行的人士,大都被警方传讯或软禁。针对社会的硬威慑是警方的警告。公安部和北京、上海、陕西、广东、江苏等地的警方,先后对市民发布“禁止非法游行”的公告,但为了降低爱国者们的反弹,这些公告种都有一段文字对民众的爱国热情给予肯定。

现按时间秩序摘录官方公告如下: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说:“由于日本在对其侵略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和做法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上海部分学生和群众在市内部分路段自发举行对日抗议示威活动,表达了对日本右翼势力破坏中日友好关系的不满态度。我们希望日方认真对待中国人民的关切,妥善处理历史等涉及中国人民感情的敏感问题。”(见《解放日报》4月17日)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引发的。对于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这种爱国热情,我们是充分理解的。我们希望日方认真对待中国人民的关切,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不要再做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广大群众和学生是理智的,但也有极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借机进行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损害了我国形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新华社4月21日)

江苏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说:“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引发的。对于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这种爱国热情,我们是充分理解的。我省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坚决支持、拥护中央关于处理中日关系的决策和部署,以大局为重,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但也有少数人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鼓动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见《扬子晚报》4月25日)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近期,北京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引发的。对于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这种爱国热情,我们是充分理解的。但是从4月9日游行本身来说,在没有经过批准的前提下,这是违法的。”(见4月29日《北京晚报》)

广州市公安局负责人也对记者说:“这些活动反映了广大群众和学生的爱国热情;但应该冷静处理,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情感。……4月10日部分群众和学生未经批准,在我市自发举行涉日游行示威活动,有极少数社会闲杂人员混迹其中,毁坏公共财物,严重扰乱了广州的社会秩序。”(见4月30日《信息时报》)

相比较而言,上海当局的舆论轰炸和司法追究的凶狠程度,远远超出北京等其他城市的降温措施。我查阅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及隶属的《新闻晨报》和《新闻晚报》,从4月17日到30日,上海官方的这三大喉舌发出了一系列文攻法吓,不但数量和动员面为全国之最,而且言辞的激烈严厉程度也为全国之最。另外,除了上海市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4月17日的表态中对市民的“爱国热情”有所肯定之外,上海市公安局在其后发布的公告和答记者问中,再无对“爱国热情”的宽容台独,而只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严惩违法游行”的宣示。

就降温的动员面而言,上海当局也是全国之最。比如,我也查阅了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及所属《北京晚报》、《北京晨报》三份报纸,从4月17日-30日,涉及降温的报道和评论不超过20篇,降温的力度也远较上海来得温和。而上海当局几乎调动了全社会各界层,除了上海警方的多次公开降温之外,还有市府、人大、政协分别出面召开的座谈会,有专家学者教授的呼吁,有大学生们的公开表态,有各界层市民的自觉发言,甚至还请被打砸商店的业主出面控诉。对中央的所有降温言论和措施,一律转载不漏。而且,上海当局的态度用“气势汹汹”来形容,一点也不过份。

我个人统计上海降温的舆论造势的结果如下:

涉及司法警告及其处罚的新闻和报道共23篇。

谈如何恢复中日关系的文章23篇。

评论类文章13篇。

各界市民谈8篇。

座谈会报道5篇。

大学生表态5篇。

专家谈3篇。

总计80篇。

在降温的力度方面,已经传遍全国《解放日报》评论员文章《认清本质 违法严究》,乃此次降温中最为臭名昭著的文本。那种文革式文风,再次祭出“阴谋论”的破旗,不能不让人想起十六年前《人民日报》的同样臭名昭著的“4·26社论”!巧合的是,这篇文章的发表日期是十六年后的4月26日,无怪乎,一些网民怀疑此文是在有意模仿十六年前的“4·26社论”。

该文开篇就为反日游行定性:“大量事实证明,最近发生的非法游行,不是什么爱国举动,而是违法行为;不是什么群众自发的举动,而是有着幕后的图谋。”“事实已经证明,在一些地方发生的非法游行示威,背后有着不良图谋和阴暗策划,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要揭露别有用心者的图谋。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人民群众要明确认清这场斗争的实质,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严肃性和严重性,自觉地与违法行为划清界限,进行坚决斗争。”

这样的定性,甚至与中共中央对反日游行的态度唱反调。在上面摘引的外交部和公安部的新闻发言人的言论中,首先肯定了民众的爱国热情及行动,其次才表示反对游行中的“过激行为”,警告未经批准的游行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对于打砸等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呼吁民众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态度,而既没有提到对和平游行者的事后司法追究,更没有提到游行的幕后图谋。

该文接着说:“当前,我们的重要任务,就是认清斗争实质,揭露事情本质,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对于非法游行活动,全市人民都要旗帜鲜明,坚决制止;对于违反法律的一切行为,都要决不姑息,坚决追究;对于其中的犯罪行为,都要毫不手软,依法严惩。”

于是,上海警方宣布:“4·16”打砸行为依法受到惩,16人已被批准逮捕,26人被治安拘留,汤晔被从快从重地判处五年徒刑。截至目前为止,在发生大规模街头反日游行的多个城市中,上海不仅是抓捕游行者最多的城市,也是对被捕者进行起诉、判决的唯一城市。

再强调一遍:如果“4·16反日游行”是违法的,那么,上海警方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告知组织者和参与者,又不在暴力事件发生时当场予以制止和逮捕,1,所造成的损失和其它严重后果,警方应该负有“纵容打砸等暴力行为”之责。2,事后对汤晔等人进行司法追究,更是官府故意陷市民于违法犯罪,在为政之德上是极为龌龊而下流的。按照孔老夫子在两千多年前的说法:“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上海当局对汤晔的审判,就是典型的“虐”、“暴”、“贼”。

这种丧失起码政治责任及道德的政府行为,实在是太不义、也太危险的游戏,只有独裁政权才敢玩、也才能玩,然而,被强压的民怨一旦爆发失控,其结果只能是“玩火者自焚”。

在反日风潮被打压下去之后,大陆的民族主义热潮却没有丝毫减弱,因为中共现政权又为爱国者们找到了新的目标——“连宋大陆行”。特别是得到诸多政策优惠的大上海,先后又迎来了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爱国者们的热情也大都在转瞬间由“反日”转向“两岸一家亲”。

最后,面对上海当局处理“4·16反日游行”问题上的政治邪恶,我也想对那些曾积极参与“4·16反日游行”的爱国者们提出建议:不要把你们的爱国热情全部转向连续上演的“连宋大陆行”的爱国秀,即便你们热切关注“连宋”的理由有一百个,也希望你们能想想为“4·16”作出过贡献且付出惨痛个人代价的汤晔先生,哪怕每个参与者只拿出百分之一的关注分给汤晔,他的命运也许会因你们的关注而有所改变。

2005年5月7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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