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关闭的“公民维权网”

(北京)刘京生

 

 

 

2005年的春天,一个消息令我激动不已,这就是“人权入宪”。“人权入宪”给我传导了这样的信息:中国开始进入人权的时代。虽然很多朋友指出,这不过是中共政府在同国际潮流打太极,但是,我情愿相信,在国际人权潮流影响下,中国不得不开始启动人权的进程。

我开始想为中国人权事业做点什么。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减少侵权事情的发生,是我们的追求,也是我们的责任。我同我的朋友李卫平商量,于是,一个看似天方夜潭的构想出现了,正式成立一个“公民维护权利中心”,开通一个公民维权的网站,让我们成为传播人权理念和知识的专职机构。这个想法应该说是很大胆而冒险的,虽然“人权入宪”,但是毕竟这个国家对人权的解释还是“生存权加发展权”,在享有这样有限人权的国度,讨论“人权”依然是危险的,但是,“人权入宪”鼓舞着我们,我们情愿把它当作是中国在人权问题的进步,尽管我们谨慎地评判这个事实,但是,我们还是被一种希冀所鼓舞。

我的朋友李卫平是总体策划,他把多年来关于人权问题的思考都在“公民维权中心”的实施中体现,我们决定注册成立一个“北京华夏公维咨询中心”,开通“公民维权”网站,传播合乎国际规范的人权理念,减少中国人权侵犯案例的出现,缓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我们也考虑到了风险,我们认为该“中心”的注册成立有两方面证明作用,其一,她的存在说明中国人权状况的进步与改善,其二,她的消亡证明的是“人权入宪”还只是空谈。另一个朋友马文都参加进来称为计划的主要实施人。我们每一个想法都是由马文都去落实,寒冷的晨与夜,闪现着他驾车忙碌的身影。

事情似乎进行的很顺利,从3月18日开始商定的那天,仅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我们就完成了一系列的工作:3月21日工商局注册域名,4月1日拿到“行政许可书”,4月8日正式拿到营业执照。其间我们还多次与政府部门沟通,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最初的答复是“不违法,我们不干涉”。我们还特意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确信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合法的。

然而正当我们沉浸在顺利给我们带来喜悦之中时,风云突变,原计划我们在4月18日要举行一个新闻发布会的,但是,有关部门通知我们:新闻发布会必须取消,网站必须关闭,“维权中心”的工作必须停止,这无异于对我们下了“封杀令”,一个月的心血,数万元的投入将化为乌有。我尽一切努力试图挽救我们的网站,我竭力证明我们的网站的公益性,对国家人权观念普及的积极性。但是一切都无济于事,我们接到了工商局的“注销通知书”。看着三枚“华夏公维中心”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我百感交加,忍不住流下了伤心的泪,李卫平也哭了。我们不明白的是,法律赋予了他们这样不允许我们这样做的权力吗?我们不明白,“人权入宪”后,为何我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花开过,花又落。心中盛开的花,只存留了半个月,就被我们悲悲切切的葬了,此刻,我的心境就如我当兵时一个战友,悄悄教给我的一段小诗:鲜花生在此园中,想采鲜花路不通。

等到路通花榭了,花开花榭一场空。

“空”留下的是什么?

是失望!!!

4月30日  

 

编者按:应作者要求,将此更正附于文后。

编辑你好!

我是中国公民刘京生。感谢贵刊物发表了我的文章,“被迫关闭的公民维权网”,其次,想就该文章事宜做如下解释。

一、该文章写完后我就去了河北,我爱人金艳明做了修改,修改后她就发给了您,我回京后发现修改后的文章有部分事实需要澄清。

二、关于最初的“三人商量”,实际情况是,李卫平提出创意,我与马文都不过是赞同了他的创意,所谓商量,不过是商量股份分配、实施时间等枝节问题。

三、关于“我极力挽救维权网”中的“我”,表述错误,应为“我们”,其中包括李卫平、马文都。

希望该解释能发表,如实在不能,务请与“被迫关闭的公民维权网”这篇文章共存。

刘京生

2005,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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