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被劳教简记

马亚莲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按语

  马亚莲是上海居民,因抗议住房被强行拆迁未得到妥善安排而遭受人身迫害,被上海有关当局以“上访变成缠访和闹访”和“攻击执法部门及指控上海警方对其人身伤害的不实文章”为由,两次判劳教共两年半,于今年8月19日在第二次劳教一年半后被释放。国际笔会对马亚莲仅因发表“网络异议”文章而被关押一直表示关注,并在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将此案作为“妇女因利用信息新技术挑战其政府而遭迫害”的3个典型案例之一(另两案涉及突尼斯的一位网络杂志女编辑西赫姆。本色德莱纳及伊朗两位女“网络异议者”马波乌德。阿布巴斯侯里卡德和菲尔希特。加齐),“以纪念这几位妇女以及所有由于行使了其言论自由权而现被羁押和迫害的女作家和女记者们的勇气”,号召全世界作家向有关当局寄抗议信,以制止对这些敢言妇女的迫害,结束对“网络异议”的压制。有关马亚莲的个案情况,请参见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网页(http://www.penchinese.com/wipc/01wipl0/055myl.htm)

一、违法刑拘

2004年2月19日上午,国务院接待员给我一张“谈话单”、我意识到有问题,提出已近中午,明天再来。但刚走到胡同口,就被早就守侯在“二办”信访办内追出来的上海驻京办事处率我所属街道的干部、公安10余人围住,并抢去拐杖,强拖我上车。在围观民众群情激愤的指责下,才随因上访者呼救而来的110到天桥警署,我虽知没用,但已身不由己。果然,天桥警署在与国务院信访办通电后,言称“上海驻京办在警署门口截你,我们也没办法”,并在外面有上访者前来询问时谎称:“她已自己回去”,实际将我从后门交给驻京办强行带走,再次关在火车软卧包厢内押回。天桥警署的行为显然违法,我将在身体稍好转后提起诉讼。

2004年2月20日上午,我被直接送进黄浦区看守所,宣布刑拘时无罪名;抬进女监半小时后,因我强烈抗议再来告知是“诽谤罪”;当晚提审时又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违法滥用“结伙作案”延长刑拘。整个过程中,提问的内容全部是有关上网方面的,被我严词驳斥、拒提后恼羞成怒,再次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罪”加重劳教一年半,并一度剥夺我请律师的权利。

此次劳教请示报告原为二年半,称是因市里考虑我身体状况才没批(看来我还应该感谢这些恶官了?),但威胁以后会层层加码。而之所以用“扰乱…”,是因为没有规定可以“诽谤罪”劳教的,决定书中捏造另二项“事实”,实为遮掩以“扰乱…”罪整治我上网发帖、罪名不符的妄举,真是欲盖弥彰!

极为荒唐的是,释放后,我看到在告知家属的、由黄浦警方于2004年2月18日签署对我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竟写着“我局已于2004年2月20日9时将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马亚莲刑事拘留…”,看来黄浦警方具有先知先觉的功能,早已预先知道我会在2天后“违法犯罪”,如此特长,怎么国内逃犯还哪么多?竟要发动广大民众协助捕抓、乱发通缉令?法院的法官们审理时也全吃迷糊药了?

其后对我“所外执行”或“保外就医”的合法申请,违法不肯出具书面答复;违法不送劳教场所,劳教人员该享有的合法权利被剥夺殆尽;且生活环境恶劣、艰苦,伙食极差(我经常饿得头晕眼花);黄浦法院到看守所秘密开“庭”(二中院书面审理)、枉法乱判,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公安为压服我、变相纵容犯人对我进行殴打、上铐。还以我绝食抗争为名,将只有二天未吃看守所畜饭、本就脊椎骨疼痛难忍的我送市监医院上绑18天(手、脚全绑,并上胸带固定)。生命、健康权毫无保障;驻所检察院形同虚设……等等。一系列违法事实充分表明,在中国,早已宪法悬空、人权尽失!

(上述控告我将整理后递交,此略。)

二、劳教书所列“违法事实”系杜撰、罪名不符。

1、2003年10月,如我真有劳教书列“闹访、咬伤警察”的“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应予事发当时就依法处理,当时不处理,事隔半年再处理,与法相悖。属警察严重失职或有故意包庇的违法行为。

而由警方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看,警方事发当时就已做了大量的“调查”笔录,并为其警员开出验伤单,然却不按办案程序对涉案主要当事者、被“咬伤”的警员朱晓东和具有严重“袭警”行为、违法上访的我讯问、查证,更未对我作出任何处罚,显然违背正常的情理、法理。黄浦公安分局作为参与迫害我、并为我所控告的当事者之一,当然不可能具有包庇我的动机和行为,其何以肯放过“违法事实确凿”、还到处“诬告”他们、又早就扬言要再次劳教的我?也没看到被我“咬伤”的警员对我的任何指控,却反过来由警方、街道等监控人员陪同“诬告”他们的我去看病、支付医药费?按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我诽谤或诬告?在网上公开辟谣?且始终未能出示我系自伤或其他原因致伤的证据?只能证明我根本不具有劳教书所列且被一、二审法院所“认定”的“违法”事实。

公安所出具的所谓“证据”,均系事后补做的伪证,其水平之差,恰恰反证了我系受迫害、是公安违法的事实,且法律没有规定街道干部、公安有强行做“思想工作”的权利,而我必须接受其做“思想工作”的义务。律师和我都已在递交一、二审法院的诉词中驳斥,此略。

2、在网上发表不实文章,属诽谤或诬告陷害罪的范畴,与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无关,罪名不符。何况我上网的文章均是向各有关部门发过的控告信,其跨度最长达十年(94年至2004年),从没有任何部门作出过我系诽谤或诬告陷害的结论,公安也根本拿不出究竟是哪篇文章、何处不实的任何证据。唯一针对“为了出门的权利,竟被上海公安踢肿外阴(轻伤)”所出示的“证据”,均是伪证(此略)。

事实上,公安并未出示能充分证明其劳教我时程序和实体合法的证据、所依据的职权和法律依据,仅出具的所谓证人证言,都毫无任何法律效力,因证人的签名等都被涂抹、且没当庭质证、还荒唐低劣,一、二审“法”院均全部枉认。在当今的中国,法院根本就是被官员用来使滥权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工具。

3、在北京“闹访”甚至打人致伤,依法应由北京公安处理,上海公安处理属执法主体不符。而北京天桥警署未对我做出任何处理,说明对我的指控纯属捏造。并且再次反证出上海违法截访的事实,否则,上海驻京办、公安、街道人员怎会出现在国家信访办驻地,难道也是去上访?

…………。

总之,此次劳教完全是国办信访局和上海政府再次联手,对我上网揭露信访内幕黑暗、信访制度不合法理、体制腐败的报复和迫害,是中国政府向封建社会倒退、进军的有力凭证。

而在当今的上海,动辄采用关押措施压制、迫害维权合法上访者已屡见不鲜,成为通例。如我知晓的就有:

1998年,吴宁被以“聚众扰乱”名义劳教三年(从未到过北京,只因为同基地被违法拆迁居民写诉讼、控告材料,招致区府痛恨)。

2000年,戴玉英(其父被动迁组流氓逼死在医院)、徐桂宁分别被处一至三年劳教,唐美梁、葛美玲被无辜关押半年后“取保候审”(他们四人均因到北京集访被抓)。

2001,年我(马亚莲)二次被违法拘留后,又枉法“劳教”一年,且动用酷刑、剥夺诉权;2004年又因上网揭批信访制度黑暗、体制腐败再被加重劳教一年半。

2002年,周荣华判刑一年(凌晨3点动迁组非法强迁,由一帮民工破门而入、绑母殴周〈全身伤痕累累〉,周情急中为自卫、救母欲以汽油桶浇自身来吓退行凶者,并未真正实施,以“纵火罪”被判);奚国珍(丈夫96年被动迁人员活活打死,参与指挥殴打的动迁基地组长杨孙勤,2005年再次策划、指挥纵火,活活烧死二位老人。在社会各界监督下,终被判死刑、但却缓期二年执行)、陈小明、戴玉英、周宗兰(60多岁)、唐霞珍、吴云霄6人被违法刑拘一个月(都是到市政府正常上访后,去取自行车回家时被抓)。

2003年,王水珍判刑二年(因不接受居委主任强行做思想工作、并挣脱非法24小时监控人员不许她出门的围堵、拉扯),杜阳明、龚浩民、陈恩娟、孙健、田宝成、张翠萍(与田系夫妻)六人分别被处劳教一至三年(都是到北京上访被强制带回),另有沈咏梅、金基民、王宝根、谈兰英等五人被刑拘一个月后“取保候审”,孙翠云……等被行政拘留。

2004年,马亚莲、毛恒凤、刘华琳、谈兰英、朱东辉、徐兆兰、王颖、蔡文君(她被监控期间,其80岁左右、装心脏起搏器的老父到北京上访,被市政府送入收容遣送站整治4天,回家当天气恨而亡)七人分别被处劳教一年至一年半(除我之外,他们6人都因进京上访),另有奚国珍、杨伟明、段春芳、孙健民、陈修琴、薛建国、童国庆、杨春华、郑培培、顾志康、孙秋生、邬玉萍(半年内三次被关,每次一个月)、林继亮(72岁,有心脏病,直接送入市监狱医院,并被手、脚固定上绑三天三夜)……等众多维权反腐者被刑拘;艾全英、艾忠明夫妇被司法拘留(因不肯在强迁书上签字),周金妹、葛丽芳……等行政拘留。

2005年,许正清因到北京悼念赵紫阳被逮捕至今已近8个月,王巧娟劳教一年(要乘火车到北京告状,因被警察强行拦截、殴打时抗争),另有王明清、王丽卿(其76岁老父〈离休干部〉被动迁组威逼、殴打并无任何合法手续拆去住房后,不堪凌辱和临老无居,跳楼自杀,幸邻居及时相救才保性命,现瘫痪在床)、邬玉萍、沈咏梅、杨伟明……等分别刑拘一个月,裘美丽、张秀娟无任何手续被关15天。

上海大肆违法滥用刑事、行政等强制措施、甚至无任何合法手续关押上访者、24小时非法监控上访人员的案例,早已是难以计数。可以说,上海政府动用公检法镇压合法上访民众的违法行为罄竹难书,且已愈演愈烈了!

鲁迅说:“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因为先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此乃可恶罪也。”

鲁迅还说,倘若他切中时弊的文字,在若干年后甚至还一直能适用下去,那真是社会之大不幸。

不幸,言中了!2005年8月28日

附:给笔会的感谢信——致赵达功先生

赵达功先生:您好!

非常感谢您和笔会及其成员对我切实的关注和援手!这几年,我从被逼无奈走上上访路、到4次被关押(2次拘留、2次劳教)、再到释放后仍属公安重点“照顾”对象(黄浦区公安局长张健甚至毫无人性地对我70多岁、中过风的老母扬称:还要关,3次、4次都会抓。父母现已承受不住),期间经历的坎坷、受到的伤害,为社会上一般人、包括要好朋友、同事所不能了解、更不能理解,不免孤独;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身体又差,经常处于焦虑状态。现能得到你和很多国际正义人士的理解、帮助,感到很温暖、感动,精神上有了许多安慰和释放。中国有句老话:大恩不言谢,但我却只能道谢,因为以我的能力、现状,没有任何其它方式可以表达我的万分感激之情,敬请鉴谅!

由于父母家极小,他们身体又不好,打地铺影响父母晚上上厕所等诸多生活不便,加上我一出看守所就被警察24小时监控,怕回家后没自由,比如就不可能到网吧上网,更不可能给你发信……等等,故这几天一直在朋友处轮住。虽然他们都对我很好,但在别人处很不安心,也不方便调养且没法看病。因为身体极虚,今暂只给你写一封信,关于这次劳教的具体控告等以后再发,行吗?(我直接在外洗澡时公安以为我刚出来,身无分文又身体极度虚弱,肯定会回父母家,不会逃,就没跟我,守在我父母处,但我没回家。20日在市公安博物馆门口等人时被警察发现立刻盯住,很多人可作证,后别人帮助我逃掉。现警察在父母处24小时监控守候。)

释放那天上午,有近60余名也象我一样曾遭受迫害的上访维权者到黄浦区看守所接我。在黄浦分局大门口(内有看守所)遭到大批警员驱逐,其中有陈小明(曾因到市政府正常上访后,去取自行车回家时被抓,违法刑拘一个月)、田宝成、张翠萍夫妇(2003年因到北京上访,强行带回后同时分别劳教一年三个月、一年)、张存伟(老中医,76岁)被殴致伤,还强行搜身、关押直到晚上8点多才放出,张存伟手臂脱臼。而我则被警方拖到下午才放,他们将我强行揿进一辆开进分局内的出租车里,开出时我看到大量警察沿马路看管,还拍摄像。

经国际人权人士告知,我到网上略查看了google(全文无法下载),看到自己被国际笔会、独立中文作家会关注、并成为笔会救助的对象,既吃惊、又心慰、更惭愧,真是百感交集。特别是看到网上将我也统称为“作家”,不免心里很虚,甚觉汗颜。上访以前我从不写文章(在学校时从来都是理科成绩好,看到写作文头就大),是被逼成了所谓“作家”,凭我的水准,能完整表达事实已经极好,称为“作家”,尤其是能与那些真正的作家交往,那应是八竽子也想不到、打不着的。只是觉得和你们比起来,我太差劲,不够格。只要笔会有用得着我的地方,我将尽力而为。因为在我最艰难、困苦、无助的时候,是你们凭着正义、良心、智慧给予我无私、无畏的关心和帮助,包括对我在物质上的援助,在此再表谢意!

需要说明的是,在网上我看到很多文章都写我的脚是被公安打断,但事实并非如此。我的脚是在区政府要我住的已开始拆迁、极度简陋的临时住房(说短期内就会为我解决正式住房)里摔伤,因“动迁组”(我原被拆私房的同一个动迁组)故意实施断水、断电、封路等一系列泯灭人性的措施,而政府部门听之任之,使在我上石膏期间一天都未得到休养下造成的终身后遗症(详情在我发给你的材料里有,关押期间进一步加剧)。虽然不瘸,但是双脚韧带严重损伤,左踝骨软骨磨损伴下骨变性,主要是疼痛时造成无法走路。看过很多医生,都说难以治疗且情况会加重。但因我在外基本不多话,很多上访百姓不太了解我的情况,以为我的脚是被公安打断,他们在我被关押后出于愤怒和关心,向媒体报时以讹传讹,并非有意瞎报(详见发给你的材料)。

2001年,我第一次被判劳教时没请律师,所有诉讼状均我自己所写。因我坚决拒绝在看守所开庭(二次),并依法强烈抗议,改到黄浦区法院开庭。但由于我是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浦区法院需回避),故我仍拒绝出庭,坚持要求二中院依法出具书面裁定,二中院不敢出。黄浦区法院极荒谬地出具了算我自行撤诉的裁定。2002年8月释放后,我依法又向二中院递交了另四项行政起诉状,二中院仍无视、不理我事先已提出黄法需回避的理由及如二中院不受理、就依法出具裁定,我将上诉到高级法院的合法请求,再次在未依法告知我的情况下,将诉状转到黄浦区法院。黄浦区法院法官在与我谈话时虽然认知我的理由成立,但表示二中院系上级法院,故他们也没办法,让我自己再向上级法院提出。其后,我将五份行政起诉状(包括在看守所已递交的劳教案)依法定程序先后向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提起起诉,但都形同未收到,无任何回音,向法院、人大等各界的控告也全部石沉大海。但我根本不怕,我认为只要我走的程序合法,违法的是法院,我的诉讼权利就始终存在,否则即便在黄浦区法院开庭也是枉判。所以我一点不后悔。(详见我发给你的“情况反映”、“一张离奇的行政裁定书”及证据等)

此次2004劳教案,法院再次到看守所秘密开庭,前二次都被我据理驳斥、严拒,第三次是考虑到律师的难处,并在其一次次劝说下,强压愤怒勉强出“庭”,但说实话,我“庭”后很长时间都懊恼。

我请的郭律师对政府当局的无赖行径显然了解不深、估计不足,并因承受各种压力而为难,为此甚至二审时不来会见,事实证明郭律师也的确受到了迫害。人必须首先在能充分保障自己生存、生活的前提下,才能有能力、精力帮助别人,故郭律师当时肯定也极无奈,理解万岁吧!他作为海事法专家能受理我们这种既不赚钱、又讨政府恨、给自己带来麻烦且他以前不接触的劳教案官司,还顶住压力为我上网,已非常难能可贵。愿他健康、顺利、平安!

事实上,在中国当前有法不依的司法环境下,想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此非法劳教,我完全不抱任何希望,即便请再好、再有正义感、敢说敢行、不畏强权的律师也无济于事。但既然走司法途径,就必须做到位,输官司、但不输法、理。实际上,对劳教案我完全有能力自己打这个官司,请律师的本意主要是祈望他能在了解真相后向外界公布,帮我呼吁。现在看到网上那么多为我呼吁的帖子,甚受感动,知自己当初担心被政府闷包、无人知晓的忧虑是多余的。

在看守所,我身边无纸、笔,写诉讼、控告材料需一次次和公安强烈抗议、交涉,且写的材料也不能放在身边,并经过检查,总之极尽刁难、阻挠,更无法将控告托人带出。我自己写给一、二审法院(临判决下达前才给我写)不服劳教的申辩词,其中有二位律师未能从法律角度予以指出的观点,但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均回避、不提,一审法院干脆回答没收到,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根本不理我公开开庭等的请求和控告。因身体和居无定所原因(可能是长期营养不良、病痛折磨,我现在记忆很差,与人说话时经常会脑子一下空白、短路,上次和你通话时也多次出现此状况,你感觉到吗?),目前具体申诉、控告状还不能写出,以后写好再发给你。

现先对此次被抓情况、并仅针对劳教书所列的事实部分,粗略归纳驳斥如下(主要是律师没写的方面,律师写的网上有),以便你们简要了解。同时将此次关押前的材料发给你。因时常经历地方政法部门虚瞒谎报,故我写的上访材料都较详细,冗长,加上我文笔又差,很多人会没耐心看下去。只好累您了。

本只打算写一封短信,结果却罗嗦冗长,敬请理解。打扰了!再致敬、谢意!

马亚莲 200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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