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HACKER),词典这样解释:未经授权进入一个计算机的存储系统。不管黑客这个定义怎么区分,让我引用一个笑话,似乎能为今天中共的网络警察黑客做一最贴切的描述:如果有两个门,一个只有男人可以进,另一个只有女人可以进,那么,两个门都能进的人就是黑客。要说中共现在的手段那要比过去十大超级老牌黑客不知高多少倍,因为他有一个强大的能把航天器送上天的国家做后盾,今天,网络警察为专制已经组建了一个强大的黑客帝国。
2004年9月,互联网进入中国已满10年,中国已经有了超过一亿的网民,因特网使用人群在中国每年增长比例都超过100%,但是,只要在国内上过互联网的人都知道,许多国外的网站在中国大陆却是被严格封杀的。在中国每个省市的公安局,都有一些所谓的网络警察专门从事这一工作。他们毕业于各个高校的计算机系,对电脑以及网络相当的精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每个人都是网络专家、黑客高手。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网络进行监控,不停地在各个网站和网站上的各个节点进行搜索,这也就是时任公安部长的贾春旺对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的定位;以网络科学技术为主要手段,以网上侦察为主要任务,集情报信息、侦察控制。
为此,光是上海市公安局一个部门,前年便招收了三百名大学电脑专业毕业生,专门从事网络警察的工作。北京市为加强网络监控,竟招募了4000名网络警察。这些网络警察和网吧,网络服务提供商,金融及信息通讯相关当局联手,在观察网上商业交易,管制淫秽物之外,他们就和黑客一样隐藏于网络的幕后,侦察和获取相关证据來关闭那些发表不同政见的国內网站,屏蔽国外的新闻网站及逮捕上网发表文章的异议人士。
为了更有效的达到网络控制的目的,当局还研制了大批监控系统的软件,据一个退役网络警察说:“现在许多方面改进了,被禁访的国外网站,也分等级,发论功的,CDJP的、"小参考”的这类,属于"报警级”,谁企图访问,谁的IP就上自动报警程序,然后这个IP什么地方都不准访问,连人民日报也不准访问了。如果访问者被盯上,但是没有其他情况发现,不会立案侦察,如果发现其他情况,就会立案侦察。立案侦察之后,一般是逃不掉的,有活动的,则开始长期监控,有的就是这样被抓到证据的。因为我知道遭到长期监控的人非常多,大城市里遭到长期监控的名单非常多,据说在广州和北京,遭到监控的名单都达到六位数”。
今年4月一个知名的网络写手向往常一样去一个网吧上网,被市公安局的无端带走,原因是写了篇《千名出租车司机大罢工说明了什么》在公安局呆了几个小时,最后,还是让他把那篇帖子删除掉。
就在前几天,“维基百科网”也遭到查封。“维基百科网”是一个自由、免费、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式的网站,为人们提供知识和信息,参与者来自世界各地。有网民针对此事说的好:“有人像防贼一样防着人民,当局对互联网的封锁已到了“疯狂的地步,什么都封了。那我们还上网做什么。”
作为全国唯一一家给关注陕北油田案、太石村案、王斌余案等案例的网友们开绿灯的燕南网站,访问人数像井喷一样直线飚升。但意料之中的麻烦很快也就来了。
除了对民间的持异议人士的监控外,对待国内的民运人士就更是如临大敌,可以说,民运人士的一言一行都在他们的掌控之中,也正如那个网络警察所言,是在搜集证据阶段。
更可怕的是,每一个网站管理者,哪怕是大学里负责网站管理的老师,都必须奉命承担起网络警察的责任,成为看管和控制他人精神世界的黑手。网络管理者全体成了网络警察,就像新闻从业者全体成了新闻检查者一样,真是中国特色体制之产物。
当局为控制网络还给自己找到一个合理的借口,说什么是由于:“散布黄色、暴力、黑客入侵、网络病毒、电子盗窃、谩骂、粗鲁、人身攻击、黄色笑话、黄色图片、广告水帖在没有管理的互联网上层出不穷”。说得很嚇人。看来,不管管还真是不行,但发生的几率呢?如果上述每一件坏事全国只发生过一起两起,一亿网民中只占亿分之一,那就不应该拿出来说事。我看当局只不过是把上面那些内容拿来作为严管互联网的由头罢了,只是为了蒙人而已,玩的也不过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老把戏。实际上警方现在管理网络,更主要的是对敏感词,网络过滤,邮件检查,限制公民知情权,IP地址监控,遮断中外网络联系更感兴趣。
八月一日《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将在中国正式实行,这个规定的颁布也是有计划的阻止国外思想和信息进入中国的一个重要步骤。其实,现代各国对保护个人隐私权方面都有立法,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并公布实施的《联邦隐私法案》就对政府和法律执行机关应当如何收集个人资料、什么内容的个人资料能够存储、收集到的个人资料如何向公众开放以及材料相对人的权利等都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英国、法国、瑞典等国也都先后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可以说,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的一些国家,都有比较成形的、完备的保护个人数据和个人隐私权的法律。
可在中国,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并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更没有像欧美国家和欧盟那样的关于个人数据库方面的立法。所有这一切造成了当局想怎么管就怎么管的这一失去约束的绝对权力的滥用。从法制的角度讲,中国迄今没有哪一部法律允许网络警察在互联网上设敏感词,没有哪一部法律允许网络警察实行网络过滤,检查邮件,限制公民知情权,监控IP地址,遮断中外网络联系……,相反,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2001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就有多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是违法行为。
我建议那些主张严管互联网的人们应该到欧美去看看,人家那里没听说过怎么严管,也没听说过要斥巨资建立什么“网络长城”。人家那里人民可以自由地利用互联网,国家不仅没有乱,反而是欣欣向荣。据载,韩国囚犯都可以在监狱里上网,可以在网上大骂总统,他们的国家也没有乱啊,而且比我们发达多了。中国已经签署、正准备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如何来实践这一公约,也是鉴别一个政府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识金石。网络监视已经不是一般的任意性(即无强制性)、预防性巡视措施,而是违背公民意愿、涉及公民多种权利的强制性监视措施。
在这一强制性监视下我国亿万网民的隐私权实际上出于一种非常危险的状态,一旦出现英特网服务提供商或其它的主体通过网络非法搜集网上个人用户的隐私资料,并用作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方面,网上用户很容易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国家在管理互联网上,必须严格限制在十分有限的领域,其目的是为了网民们更安全更自由地利用互联网。互联网开放性、互动性的特质决定了互联网治理要充分发动公众参与,公众既是信息传播者又是信息的获取者,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送和信息交流的今天,这一问题更应当引起政府、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和广大网民的重视,并在全社会形成一整套保护网上隐私权的法律及其执行机制。唯其如此,才能使人们的人身权具有完整性、彻底性;只有在人们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情况下,才能使人们的人格得到健康的发展,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一个心理研究委员会在一份调查报告中得出这样的观点:“在专制国家,如果政治控制依赖于对社会成员个人隐私的限制的监视,其结果必然是由于紧张所导致的精神疾病的增加和导致整个社会的想象力、创造力的下降。
“不自由,毋宁死“。1996年的互联网独立宣言已经告诉大家,互联网就是要建立一个永远连接、无法中断的网络节点。管制住本国网站,中共试图通过对互联网的控制来达到稳定局势的目的恐怕是只会让网民抛弃被管制的网站,奔向更自由的天地。
2005年10月28日于北京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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