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从运动在中国的前景

刘晓波

 

 

   “公民不服从”或“良知不服从”,尽管源于西方古代的基督教圣徒为信仰殉难的人格激励,来自教徒良知对世俗王权的徒手反抗(良知的权利),但作为一种世俗化公民运动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现代“公民不服从” (Civil disobedience)这一概念,首先由美国作家梭罗在1848年提出,他写出了著名的《公民不服从》,第一次从理论上提出了反抗国家及其法律的个人权利问题。他强调公民良知对社会的良性秩序的关键作用,并说出“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的箴言。

    公民社会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对抗,是民间良知以公开违法的行动来诉诸于社会多数的正义感,它所违反的对象是不正义的法律或政府政策。公民不服从对制度非正义的反抗具有以下特征:

1、它基于普世的公共道德理想而区别于公共领域的道德相对主义。

2、它的反抗诉诸于公开性而区别于反抗的秘密性;

3、它的反抗坚持非暴力性而区别于反抗的暴力性。

4、它的反抗既是基于良知对普遍正义的关注而选择的自愿违法行为,又是对法治秩序的忠诚,承认公民服从现行法律的义务。

    圣雄甘地在印度领导的非暴力独立运动,马丁·路德·金在美国领导的非暴力“民权运动”,已经成为“公民不服从运动”的典范;之后又有由曼德拉和图图主教领导的反抗种族隔离政策的非暴力反抗。

    然而,关于公民不服从运动是否适用于独裁国家的问题,西方学者则抱有怀疑。比如,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专门论及“公民不服从”,他也是从良知与法律的关系的角度定义“公民不服从”。他说:公民不服从是“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通过这种方式的改变,一个人诉诸共同体多数人的正义感,宣称按照他们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自由和平等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合作原则此刻没有受到尊重。”同时,罗尔斯指出了“公民不服从”的两大条件——制度前提和公民共识。公民不服从的制度前提必须具有最低制度正义的民主国家,社会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国民大致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对该国宪法合法性具有基本共识。换言之,公民不服从只适用于具有民主政治形式的社会或立宪民主政体,而不适用于其他社会。

    我认为,罗尔斯的理论更多是基于西方国家的经验,并不能涵盖其他制度下的非暴力反抗的实践。不可否认,甘地、金博士和曼德拉之所以取得成功,与其所处的文化及其制度环境密不可分,英国政府、美国政府和南非白人政府,毕竟是符合政治美德的自由政府,也是具有深厚的宗教传统的政府,而在其他制度及其政府的治下,特别是在暴虐的独裁制度之下,非暴力反抗的成本将会大大增加,而获得成功的概率则大大降低,即便能够成功,其过程也会极为艰难、曲折、漫长,所以,有人提出“非暴力反抗的限度”问题。

    也就是说,非暴力反抗的成功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反抗的一方,必须具有直面暴虐的超常勇气,一种忍受痛苦和屈辱的超常能力;而被反抗的一方,也要具有直面自我罪恶的超常勇气,一种自觉不义的反省能力;也就是说:一方是正义的殉道者,另一方是不义的忏悔者,反抗的良知能够唤醒赎罪的良知——我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痛苦和屈辱,受害者的质疑和反抗能够逼出我的赎罪良知,让我不得不进行自我反省,不得不向受害者忏悔。否则的话,非暴力反抗等于对牛弹琴,成功概率几乎等于零。比如,犹太人再有非暴力反抗的勇气、良知和韧性,也无法软化希特勒的铁石心肠;在共产极权之下,“阶级敌人们”无论具有多么坚韧的承受迫害的能力,也无法唤醒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等暴君的悔罪良知。

    所以,在经过了六四大屠杀的当下中国,一方面是民间维权运动对“公民不服从”式的非暴力反抗运动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是对“公民不服从”运动的现实可行性的置疑:1,在独裁权力依然强大而公民社会极端脆弱的力量对比中,民间的非暴力反抗对瓦解独裁权力几乎没有实质性作用;2,在政治权力毫无政治良知的制度环境下,只有正义的殉道者而没有不义的忏悔者,即便民间维权拿出再多良知,也无法唤起为政者的政治良知。

    的确,现代共产极权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最残暴的制度,极权国家的公民不服从,对如此暴虐统治的非暴力反抗,取得成功的难度固然大大增加,但也并非全无可能。

    在共产极权国家,良知不服从运动主要是追求自由的人们反抗奴役的民间运动,主要表现为诉诸良心的“真话运动”。在前苏联,索尔忍尼琴向苏联人民发出“不靠谎言生活”的号召;在捷克,领导“七七宪章运动”的哈维尔,号召捷克人民“活在真实中”,行使“无权者的权利”;在波兰,被誉为“团结工会运动”的理论家的米奇尼克,在总结波兰民间反抗运动时说:“通往公民社会”的道路就是“让冲突得到真实的表达。”即便在军人独裁的缅甸,民间反对运动也主要诉诸于非暴力反抗,其领袖昂山素季提出的反抗原则就是:“打破伪善恶习的最佳方法就是和诚实的人生活在一起。”(《不再恐惧》)

    如果没有这些自发的民间非暴力反抗运动的持之以恒,前苏东极权帝国不可能在瞬间坍塌,昂山素季也不会得到世界最高的道义奖励——诺贝尔和平奖。

    在中国,由于长期的皇权主义老传统,更由于毛泽东极权主义新传统,独裁政权的强大与人性的堕落几乎同步到令人震惊的程度。现在,毛时代的一切向权看的狼对狼的斗争哲学,毫无阻碍地转化为一切向钱看的唯利是图的犬儒哲学。由政权及其高官的示范、通过富豪和知识精英的普及的道德荒芜,几乎蔓延到社会的每一角落。特别是,在六四大屠杀的极端恐怖之下,有可能变成民间道义象征的社会名流的大面积逃亡,以及民主墙一代精英的被迫流亡,致使中国人与诺贝尔和平奖擦肩而过,没有产生出像沙哈罗夫、索尔任尼琴、哈维尔、瓦文萨、米奇尼克、昂山素季那样足以凝聚民间道义共识的反对运动领袖。

    然而,这样的缺憾只能说明中国民间的过去和现在,未必就是中国民间争取自由运动的宿命。事实上,即便在异常残暴的毛泽东时代,也出现过林昭、遇罗克、张志新、王申酉、顾准等道义英雄。特别是圣女林昭的坚韧不屈和自由主义先驱顾准的清醒反思,仍然是今日中国民间维权的宝贵精神资源;在毛泽东死前的1976年,发生在天安们广场的“四五运动”,就是一场自发的民间非暴力反抗运动;文革刚刚结束后,就出现过西单民主墙一代;在胡耀邦、赵紫阳主政的八十年代,也出现过刘宾雁、方励之等一大批民间良知;在八九运动和惨烈的六四血案中,不仅造就涌现出一批学运领袖及其“黑手”,更涌现出无数不知名的民间英雄,只身阻挡坦克铁龙的青年,代表了冒着巨大生命危险而参与堵军车、救死扶伤、劝阻戒严部队开枪的无数普通市民;同时,八九运动造就了中共党魁中的人格奇迹赵紫阳先生,也造就一批与中共体制决裂的党内精英,至今留在国内的鲍彤先生和张祖桦先生就是这些决裂者的代表。

    六四后,以丁子霖女士为首的“天安门母亲”,堪称最具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道义象征,也是践行“公民不服从”的典范:“法轮功”和“地下基督教”对不准自由信仰的反抗,堪称草根非暴力运动的代表;从失业工人发起的“辽阳工潮”到利益受损的农民发起的“汉源事件”,还有市民们基于正义感和同情心而自发形成“万州事件”等大规模群体性官民冲突,见证着来自社会底层的草根维权运动的日益普及和持续不断;持不同政见者和知识界的良知不服从运动,也从来没有中断过,从上世纪民间发起的“公开信运动”到新世纪的网络维权运动,参与其中的体制外持不同政见者代不乏人,使大陆的持不同政见运动逐渐公开化;自由知识界也形成了老中青三代的接续,体制内异见者也由老资格的离休高官发展为现职的中青年人士。

    以上各阶层的非暴力反抗都在为大陆民间资源的积累作出各自的贡献,分散的民间良知不服从运动也在为日后的组织化积累经验。

    也就是说,当今世界上的大多数新兴自由国家,大都经历过民间的自发非暴力反抗运动,特别是在苏东巨变开启的后冷战世界上,自由民主已经成为民心所向和大势所趋的目标,为独裁制度下心向自由的人们的非暴力反抗提供了强大的道义支持,其成功率也较之冷战时代大为增加。

    首先,从人性进化的角度看,由于人性本身的逐渐文明化使自由不断扩展,自由的不断扩展又反过来不断提升人性的文明程度。当君子也把小人看作具有良知、只不过其良知被暂时遮蔽之时,也许就能在某种程度上刺激出小人的恻隐之心,起码可以使小人收起赤裸裸的狰狞面目,而包装出一副“伪善”的面孔。

    其次,从制度进化的角度看,自由制度对独裁制度的世界性胜利,无论是硬实力还是软实力,自由制度对独裁制度都具有远远超过冷战时期的优势,为独裁制度下的非暴力反抗提供了日益强大的国际支持;已经民主和正在民主化的国家都在不断增加,昔日的极权国家也在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顽固的极权暴政已经所剩无几。也就是说,席卷全球的自由化民主化浪潮,正在逼迫大多数独裁制度不得不“伪善”,甚至连那些仍然坚持独裁制度的政客们,也已经意识到了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也不得不用“自由、民主和人权”的说辞来装点门面。也就是说,从人类政治文明演化的历史看,独裁政权的不得不“伪善”,往往是走向“善政”的开端。

    再次,独裁国家内的民间权利意识觉醒程度日渐提高,而独裁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则大规模流失,民众已经不再相信官方的意识形态谎言,口是心非的消极反抗变成了民间应付官方的常态;敢于直面恐怖秩序的良知者也在同步增加,局部性的自发民间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已经令官方的控制和镇压逐渐失效;权力在官府而道义在民间、政治一元化而社会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我相信,由民间的自发行动推动的社会变革,终将导致僵化的政治权力的改变。所以,非暴力反抗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也随之大大增加。

    放眼当今世界,民间反抗暴政的方式越来越放弃暴力夺权而转向非暴力反抗,良知不服从运动已经成为民间力量反抗暴政和恶法的普遍方式,以民间良知对抗恶法恶治更成为独裁国家中的民间反抗运动的常态,民间努力瓦解独裁政权的路径,大都不是通过先改变政权来重建民主社会,而是先改变社会来瓦解独裁政权。最近,独联体的三个国家的反对派及其主流民意,因不满当政者的独裁倾向和选举舞弊而相继发动了“天鹅绒革命”,格鲁吉亚和乌克兰的革命已经成功,吉尔吉斯的革命也曙光初现,掌权长达十五年的总统阿卡耶夫流亡俄国,反对派领导人组成临时政府,并宣布六月份举行新一轮总统大选,世界的政治地图上,民主政治的版图又一次得到迅速扩张。

    之所以如此,第一,二十世纪多次暴力革命的惨痛教训,以暴易暴的过程极为惨烈,让整个社会付出成本过大,带来的往往是玉石俱焚的废墟;以暴易暴的结果也往往适得其反,枪杆子打出的政权,非但不是以和平方式竞争权力的自由制度,反而是最擅用暴力的新独裁上台。第二,独裁制度中的政府几乎垄断了所有有形资源,它唯一无法垄断的只有人心之向背和历史发展的趋势,极权国家内部的民意觉醒和国际上自由国家施加的外来压力,使日薄西山的独裁制度的暴力镇压的残酷性逐渐下降,其统治者也要越来越做出“伪善”的姿态。

    所以,独裁制度下的民间反抗运动可以凭靠的,主要是直指人心的道义资源,用中国古语表述就是人人皆有“天地良心”。反过来,独裁制度之所以无法长期维系下去,就在于它逐步丧失民意的自愿认同,也就是丧失道义合法性,而一个有违于“天地良心”的政权,必然遭受“天谴”的惩罚。这就是在独裁制度的庞大形体坍塌之前,必然先经历过一个在人民的灵魂中逐渐衰败、腐烂和瓦解的过程。前苏东帝国如此,今日的中共政权亦如此。

    正如著名神学家圣·奥古斯丁所言:世俗权势者可以改变一切,却无法改变信徒们心向上帝的虔诚。

    2005106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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