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必须“推倒”重来

樊百华

 

 

2004年河北省那个后来没有“正式生效”,却早已“实际生效”的“一号文件”,被评论界认为是想将民营企业的“原罪”一笔勾销。这个文件不是一只氢气球,而是早已在地上滚动的铁球。

这个文件最大的诡异处是设置了关于民营企业的多重陷阱:改革不是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吗?当然是,可是文件说民营企业有原罪呀,怎么办呢?改革继续岂不是要让原罪具有合法行吗?尤其是在孙大午“非法集资案”之后,文件利用时空关系,暗示人们将孙大午案与民营企业的原罪勾连,好像“宽容”了孙大午就要宽容民企原罪。有没有这样的恶意呢?我看是有的。

但至今没有公正审判程维高的发生了定州惨案的这个京畿河北,官僚们的捣鬼欲望也太强了些。孙大午的企业可是中国民营企业的楷模,不与权力勾结,不拍官员马屁,于是,官僚控制的银行就不给大午贷款。大午其实也不是什么集资,而是一种合伙股份制性质的投资。但是,本来就违背人民意愿的处处对民营企业设置障碍“恶法”,却披着“合法”的外衣,打击报复有理想有道德有苦干实干精神的孙先生。大午先生毫无原罪,而只有原德原功。

中国确实有太多“原罪”,包括“企业原罪”,但是,没有一桩罪是“民营”造成的,而只是官控官营造成的。说到企业原罪,实质上只有一种,即共产党权力集团控制垄断了一切,于是才有了两种原罪:一是权力垄断企业以国家的名义压榨老百姓的原罪,二是权力设租的种种腐败性原罪。表明上是一些民营企业家贿赂官员,与权力勾结抢劫“公共财富”,实际上都是共产党的垄断权力恶意制造的。极端一点说,中国没有行贿,只有索贿和抢劫,是垄断权力的黑社会化。

例外也是有的,就是说复杂的案例也是有的,例如著名的联想集团柳传志先生公开承认的最初的“逃税”。但“民间的违法”主要的大量的也还是有权力后盾支持的,柳传志式的“原罪”不但数量很少——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事后补究”来解决,而且主要是由共产党的“愚蠢执政”甚至“邪恶执政”造成的。你共产党把人们的自由发展空间逼得太小了嘛!柳传志最初不是利用香港公司起步的嘛,至今共产党操控的金融不是对真正的民营限制多多吗?直到最近才宣布在山西等四个省“试点”民间金融业,而且还只是“小额”试点嘛。先说一句,如果试不好,八层还是共产党的权力拨弄,例如民间“自治自制”力量的被限制,共产党官僚插手民间金融(像所谓虚假的民间小煤矿那样)瞎搞,不可能有其他实质的原因。

所以,河北省的那个一号文件,是乱上加乱,黑上加黑,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众所周知,民营企业的“原罪”是小头,国有企业的头头脑脑乱来,权力者及其子女老婆七大姑八大爷疯狂掠夺公众财富,是大头。用小头来试探是很狡猾的,通过了大头就乘机混入小头洗钱,省得外逃,坐地得平安多好。

最近有取名周巨川的搞了个改革纲领征求意见稿,也是鼓吹赦免原罪。不是赦免,而是原罪不原,罪恶还在继续膨胀,你赦也赦不完,大量的不该赦的还在公然膨胀着,清白的民营企业还在受到权力抢劫的威胁(想想陕北油田案、香港嘉利来案吧,看看余世存的力作《北京门之变及其他》吧),该赦的也没有合法的政治空间来规范施行。

因此,我的意见是根本不承认1980年代末以来的伪改革——掠夺民脂民膏的抢劫。我相信不光是我有这样的意见。我呼吁大家来写同一篇命题作文:《“改革”必须“推倒”重来》。我呼吁有网站开辟专栏来征集发表!

吴敬琏先生与汪丁丁的对话中说到:这样的改革老百姓不会承认。说得对,我樊百华就不承认;我希望这样的不仁不义的邪恶改革早日坍塌、泡汤!我既反对毛泽东时代也反对后毛泽东时代!这两个时代本质上是一个时代,都是权力者跋扈,都是民众被欺压被剥削的时代,只不过被欺压剥削的不同内容的比重结构有所变化罢了。

我首先不同意赦免原罪,不是什么企业原罪,而是权力原罪。对这个原罪的追溯没有期限。河北文件说的好像是同义反复,比如说过了追诉期就过了。这看起来不是废话吗?不是废话,当然不是。因为在权力不受制约的现实面前,例如靠与权力勾搭发起来的所谓民营企业,你怎么调查追究起诉?因为老百姓没有调查权,好不容易有了知情人举报了,往往被检察院弄到被举报者那里去。举报不法商人往往就是举报贪官,难度凶险是一样的。恰恰这个河北省出现了郭光允与程维高的故事。

只有极少数不法商人主要还是被举报后才得到惩办,大多数安之若素的社会,应当说与横行的贪官一样,追诉期问题当然需要特别考量。在没有对权力的可靠制约时期,郭与程的最终命运都是偶然的,如果程不会被枪毙,那他坐牢过的日子说不定比不坐牢的郭还要好,更不用说是郭受迫害的黑暗日子了。那么,现在还有多少郭光允在坐牢在受迫害?有多少知情人想举报而不敢举报?又有多少人苦于没有调查权无奈“原罪”?“原罪”被雪藏着,雪山陡险,宽恕是支配者的事情,被支配的公众没有宽恕资格,谁也没有权利代表公众赦免,对这个不追诉公众当然不能放弃要追诉的权利。

在这样的现实面前,说追诉期过了就算了当然不是废话。实际上这个文件发不发都无意义,发了不能算数,不发还不是你老百姓想追诉也追诉不了!另一面看,河北省可能做了一件出其意外的好事,通过这种方式让社会舆论对追诉问题大大敏感了一回。

河北省的举动实际上将追诉期问题公开化、挑得更明白了。中国的权力大家都知道,说的不做,做的不说,言行不一,你批评他也没什么劲。据说河北的想法被评论界一批评,马上被叫停了。在没有民主政治、良法宪政、司法独立的条件下,不具有制度反腐败可能,因此,官商勾结的“原罪”,其追诉期是无限的。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很多重大政治问题,因为它们也是法律问题、人道灾难问题。每年甚至每日都在发生很多矛头主要指向普民众的人到灾难,最近杭州的退休工人明确抗议“工人阶级专政指向工人阶级”!谢瓦尔德那泽是有大功劳的,格鲁吉亚那些踩着桌椅冲进议会的青年,被他称作孩子,说不愿意让孩子们受到惊吓。就凭这一点,不管他以前做过多少坏事,都值得树碑立传。一些众所周知的惊天恶行,也要设一个追诉期限?你设了就能高枕无忧?笑话。盖子一旦揭开,当然就要追诉。具体怎么追诉当然不能搞毛泽东发动群众斗斗斗这套祸害东西。但是,专制是一切动乱的根源。专制每日每时地都在制造仇恨、制造动乱。

早在五四运动前后,社会正义与公平就被突出地提出来,也同样一提出来就遭到遗老遗少和所谓温和派这个派那个派们的种种责难与反对。在不正义面前,正义当然就是理想,除了坚持与不正义不同的东西,道义还能是什么呢?有些著名学者甚至号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一提到理想就摇头,他的生活很舒服了嘛!还管你贫苦阶级!

法治、宪政还是要在基本自由、民主政治出现后,而后者除了抗争没有出路,而且一般说来,非得要有各界大规模的高质量的联合起来的抗争。比如说国务院宣布国企改制要禁绝管理层“自购自”,禁止得了吗?早就说国企改制要公开公平公正,算了吧,有勇气有诚意的话,应当让化公为私出现狂潮的2003年企业改制的情况一一公布到报纸上来。还不如公开说要黑箱秘密化公为私,那样反而诚实一些,反而能够激起全社会的热切关注从而推动改革,出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所以,像樊纲、张维迎这些号称西北学派出来的人公开为腐败辩护,其诚实倒是值得肯定的——不虚伪的恶往往更能够促使恶被铲除。像上海滩的种种邪恶,都用特有的上海式诡话包裹,更坏。当年上海滩的流氓往往还能招徕革命党与之合作,甚至在革命党中扮演重大角色。

铁幕必须借助于民众的抗争撕开,撕开可以省去官场内部多少斗争,如果内部确实有真正严肃的分歧的话。嘴上说权为民所用(五四之后就有伪民治主义的泛滥遭到陈独秀的尖锐揭露)却根本不相信人民,不敢公开与人民站到一起,当然得不到人民的支持,所谓和谐社会不是实际上变成空话甚至谎言又能是什么呢?

只要政治不改,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自购自”、“化公为私”还要照疯狂不误。这是常识,不用做什么学问,你问问工人农民,都一定懂这个道理。1980年代民众反官倒,结果被当着“资产阶级自由化”甚至“反革命暴乱”,正是整个搞反过来、颠倒黑白了,结果呢,1990年代、21世纪了,腐败不是更猖狂了吗?共产党哪一次不说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结果是力度比胡耀邦时代小了。那时候胡耀邦要求实行公布国家领导人收入的制度,要实行党政分开,赵紫阳开始实行与公众对话制度,新闻、舆论比现在有力多了,而且基本联系实际,不像现在一些死板文章,装得很有学问、很有规范似的(说“不通家法”的刘东反倒有些高明的),当年陈子明等人的一个北京社会科学研究所就把现在的学者们都盖了。

现在是讲宽容宽恕而不得的时代,根本不是讲宽容宽恕的时代;现在也不是讲规范的时代,而是必须千方百计突破恶制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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