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骚扰,多半是不会让人感到安全的;相反,安全的也便不是什么性骚扰了;而非常性骚扰,却多半是“安全”性骚扰: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以维护国家安全的方式,以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执法者对于相对人如此要求,只有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安全高于一切,安全压倒一切。于是,执法者就可以公然进行安全性骚扰了,明的,暗的,形式多种多样,成本也越来越大,一切为了“安全性骚扰”。一旦这样的性骚扰不过瘾了,那就不是安全性骚扰了,而是不安全性骚扰了,人人自危,结果是:不安全高于一起,不安全压倒一切。
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有了路;同理:世上本安全,安全性骚扰多了,也便有了不安全。所谓安全性骚扰,往往是为了神圣的“国家安全”,而不是国民的安全。最近,我到北京的平谷山野休闲,看中国的大好河山,觉得真好,遂想起来解“国”和“家”这两个字。国,就是口里的玉,假设这个“口”称为国界的话,那么“玉”就是全国人,站起来的人。毛泽东在1949年说,中国人站起来了。这个人就是“站起来的玉”,而不是所谓政治概念中的空泛的“人民”。在我们国家,人民往往不是“人”。假如你是自称人民,到人民法院打“民告官”官司,往往很难占上风。有时候你依法“民告官”,人家大权在握的人民法院死活不立案,你这个官司也就无从打起。山西有个法院的院长说,“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官空气”。所以民谣说,“法院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百姓看不起病是难,上不起学是难,打不起官司更是难,确实如此啊。
曾经,我在浙江宁波基层采访,听到某地一个笑话,说该地街上若有人问路“人民法院怎么走”,很多人说不知道,因为他们这里“只有某某县法院”,而没有“某某县人民法院”。原来,“法院不是为人民开的”。再者,我经常路过杭州的几个法院,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就想,百姓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目睹种种怪现象,是不是可以这样解读:高级人民法院是这个国家的“高级人民”才能打官司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是这个国家的“中级人民”才能打官司的地方。能打起官司、打赢官司的,都应该是高级人民,否则都是低级人民。至于区县一级的“人民法院”称谓,也让人疑惑,谁是人民,谁又不是人民,成为一个难解的天问。
我们所在的每个城市的政府,以及北京党中央的中南海大门口,都有一个醒目的招牌:为人民服务。假设,我说我是人民,我要进政府找某某市长、省长建言,可人家门卫不让我进,我说你们不是提出“为人民服务”吗?我是人民你们怎么不让我进,为什么不为我服务。对方要么不说话,要么就说你不是人民。那么,我不是人民,谁是人民呢?中国有人民吗?
毛泽东当初说“中国人站起来了”,实际上后来流传的版本是“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个“中国人民”到底是指包括全体民众在内的中国人站起来了,还是指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国家领导人等特定人民站起来了,历史总是一个客观的总结和结论。只是遗憾,现在还不到结论的时候。
如果一个国家的全体民众,包括国家领导人,都站起来了,那么这就是“国”,“国”字外面的这个“口”就是国界,“玉”就是全国人,全体站起来的平等、自由的人。如果一个国家的“玉”,只是指特定阶层,尤其是既得利益阶层,那么,这些“玉”不是全体民众,而是特定那些吃国家饭的特等人,“国”成了他们的家,国家也就是他们个人的国家,“家天下也就是这个道理”。此外的民众,往往就是既得损失者,与他们的“国”无关了。
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众口一词的“家天下”不是全体民众之福,而是全民之祸。所以,人们称“文革”为“浩劫”,是全民的灾难,世界文明史上的黑色记忆。现在,我再解开“家”这个字,“家”就是“室”字头下面有个“豕”,“豕”就是猪的意思,猪在猪圈里站着,除了头顶有个顶可以挡雨之外,左右都没有防风的地方,可见这样的“家”很凄凉,人降低到了与“豕”一样的档次,哪能与“国”所指的“口中的玉”相比呢?
一个国家,当特定的领导人和既得利益者都成为“国界内的玉”,他们把国当家,把国家当成自己的家。而民众呢?只有自己的小“家”,这个“家”又有多少安全感呢?所以,这个特定的国家非常强调“安全高于一起”,“安全压倒一切”,时刻提防假想的、或萌芽的不安全感出现,处处以“安全”的名义骚扰民众,将“安全性骚扰”进行到底,他们认为只要他们的“国家”安全了,民众的“小家”也就安全了。而且,“小家”的安全来自“国家”的保护,“小家”要学会感恩戴德,时刻效忠“国家”,热爱这个“国家”,争做这个“国家”的名义上的主人。
于是,这样的“安全性骚扰”,也就上升到“国家”级别的安全性骚扰的高度,其意义不是为民众的安全,而是他们自身的安全。这样的“安全性骚扰”,也便成了他们的合法性,也是其“愚民统治”和“奴役国民”的惟一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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