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无论国际反酷刑机构还是国内外华人良心士都未曾放弃对中国酷刑问题的关注。但在标准意义上讲,只是关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问讯手段即是否采取了暴力逼迫行为,另外则是在中国特定的劳教(特别针对宗教异端)采取的肉体惩罚行为。
其实,酷刑还有另一种形式,那就是被称为“狱中之狱”的禁闭制度。
在监狱中,犯人完全失去了自我保护能力,如由于吃不饱而觅食的行为,被视为违规,向检方控告违规狱警的机会绝对没有,等等。在失去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下,狱警认为你“严重违规”了,就会把你投进禁闭室。关押时间从3天至15天不等。特殊情况也有超过的,如我于2001年10月26日下午6点至11月11日下午6点被关过共计16天(10月份有31号)。
禁闭室都是单间的,宽1米,长3米,高4米,全铁门。形象地形容是“夏天咬死,冬天冻死”。犯人们最怕夏天被关禁闭,因为蚊子会咬得你躺不、睡不着,而且一旦到了规定的卧床钟点,你绝对不能站起来,除了来查号的或解手。
就在3平方米的小“屋子”里,还有一个落地的抽水马桶。简言之:吃喝拉撒睡就这3平方米。遇上个好心的警员,没准让你一周放回风;至于遇见那些心狠的,你就别想了。
关禁闭的刑具有二种:一是一副脚镣(称为“挂单件”);二是脚镣加牛鼻铐(称为“上双件”)。
只“挂单件”的轻一点,至于“上双件”就惨了,你得先用两天的时间练擦屁股。平时人们擦屁股习惯了在后面,现在呢,往前边来,别扭。再有,“带双件”吃饭也不方便,吃一口馒头再舀一小勺菜。
如果你要在禁闭期间安生,那只好忍受“无声的世界”——没人跟你说话,你也找不到人说话。若是“不老实”,比如大叫冤枉,好了,用不着狱警,禁闭室“服务”的犯人就收拾你个半死。那打人的方法很奇特,进来三个人,一个守在门口,另两个绰起你的被子把你一蒙,连踢带踹,一顿肥揍。有的坏种犯人(在禁闭室“服务”者,多有社会关系),把监狱最常见生活用品小板凳的面,刮成乒乓球拍状,猛劲拍你;拍不服,就用那脊背“剁”你,打服为止。
我第一次被关禁闭是因所谓的私自做饭吃,刑具是“挂单件”,16天算挺了过来。不过,时令已冷,右腿被卡得血液不畅,半年后疼痛感尚未消失。
第二次时,被上了双件。所幸,狱方因为司法厅副厅长的族弟(老家的一个乡长)探视过我而认为我有“过硬”的社会关系,关了4个小时就放了。那是个星期天中午,天太热,又轮上我给下楼打12个人的饭,我就穿了短裤、拖鞋。一个管犯人风纪的巡查者(也是犯人)见我“太牛”,开口便骂;我也不客气,开始和对方高声辩论。这家伙坐了10年监狱(还有半年要放),没见过这阵势,叫来狱警,把我拖到大门边,猛揍一顿。其中一个任姓狱警在狱里最凶,边打边喝令我不准顶撞。我当然不服,声称要向司法厅控告他;他下不来台,扭住我的脖子猛打,一直打到我脖子扭伤才算罢了。但我还是不服,他的上司赶到:“不管他什么类型的犯人,有什么关系,凡是顶撞队长的就给上双件。”
等我被从禁闭室放回来时,几个同室囚友帮我贴止疼膏,其中一个心有余悸地说:“那个地方可去不得,我要一年被上两次,非疯了不可。”这话是真的,有一次他在禁闭室里被打得住了院。
“狱中之狱”虽然是监狱法的规定条文,但狱方好像也觉得不光彩,一旦来了上级视察的,就尽可能把禁闭室的关人数量减到最少。遇到这样“好事”的犯人,就欢蹦乱跳地回去了。不“跳”也不行,一摘了镣子,脚发轻;再说,小“屋子”里不见阳光,一出来见光,眼也受不了。所以,禁闭室放人以傍晚居多。
我在第一次关押了16天时,摘完镣后也张了跟头,有一个“服务”犯人对我说:“欢迎你再来!”(这是最忌讳的告别词)。
我也不客气地说:“我会回来的,但愿你活着回家!”
“戴双件”的也不只禁闭室,特殊情况下,也能见一两个“戴双件”出工的。我还记得一个被犯人们称为“轮儿”(指一种因练功入狱者)张姓犯人,曾被戴了约一周的双件。在“特殊犯”集中学习时,我见过他,他的同学们好像说他是秦皇岛人或许还是军人出身(在水面舰艇服役过?记不太清了),有大学学历。
只“挂个单件”出工干活儿的也断不了,有的干脆就被放在出工的大门口示众,不同的是:示众者要手托一块牌子,标明自己犯的什么规,如打扑克赌烟卷或偷着喝了酒,不一而足。
除了狱中之狱的禁闭室外,还有其他随时动用“狱中之看(守所)”。2001年夏天,一场大雨过后,狱方突然通知把各监区的敏感犯人各自集中控制,据说国务委员王忠禹要来视察。我所在的三监区把我等12个人关在一间废的澡堂子中,屋顶子上滴着水,地下潮得很。那12个人中有一个吴姓老犯人最有趣,因在1988年倒彩电被判投机倒把,外加贪污,共18年。这贪污罪很有趣,因为企业是他个人的,自己支钱随便也成了罪名。他的案子由于是轰动一时的大案,减刑很困难(内部规定上过媒体的、有关领导批过字的,要报监狱系统以外的“重要领导”批示),更玄的是:他在保定(省一监)服刑时还帮监狱办过企业,结果企业搞得一片狼籍,不少干警受了处分。
后来说王忠禹不来了,就把我们从“狱中之看”里放出。我问警员:“凭什么关我?”他说:“怕你喊冤呗!”
我稍微明白了一点。2000年10月份,我从沧南转到石家庄北郊省四狱时,有一次狱内枪决人(死缓后没改无期即枪决),举行狱内公判,警员挡住我不让去。他说:“你别去了,你一喊冤,秩序就乱了。”
我对他一笑,说:“我本来也不想去,怕那个场面。”他也会心一笑:“还算懂事儿,说不定半年六个月的你就放了,你这事确是冤案。”
我再报一笑:互相理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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