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七时许,我走出了北京市公安局设在北京市公安医院的监管四科牢房。这是我一年来第三次从那座地下“九米”处的地牢走上来。同样是赤身一套绿绒衣,光脚一双塑料拖鞋。不一样的是不再戴手铐,不再蹚脚镣。在出口等我的也不再是七处的依维柯囚车,而是国保队的没有公安标志的捷达。经过数月权衡,中共当局判断此时此刻给予我取保侯审,符合其一贯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宗旨。
岁暮星寒中的北京一派萧瑟。看到夜风中默立着的双亲的一瞬间,交集盈怀的感触铭诸肺腑。三百八十七天前的那个深夜,十多名中共恐怖暴政的参与者闯入家中的喧嚣场面历历在目。从那一刻起,我无愧于这个国家,却深深地伤害了家人。自己虽然不是民众的犯人,却成为了家庭的罪人。“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的情境由此萦绕心底,至今未尝淡漠。倏忽两年,在异国他乡回望当年的跌宕风雨时,共同被告人李毅兵先生持续至今扑朔迷离的处境所引致的不安,更令我油然腾起难以抑怀的世幻人非之慨。
此案中姜立军先生作为首犯获狱四年,至今骨肉分离。当时由中共北京市公安机构获悉,李毅兵先生、刘荻女士和我三人同日得以取保侯审。在中共北京市相关检察机构听取了“不起诉决定”的次日,我赶到了李毅兵先生在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十三号楼四零七号的住处。事发前,李毅兵先生曾邀请刘荻女士和我去过那里一次。据他所言,那是拆迁补偿的私有房产。遗憾的是,故地重返却未见斯人。一个操外地口音的三口之家租住在那里,自称是当年三月份通过一位刘姓当地人租借的,与李毅兵先生素不相识。在我离开北京之前,和刘荻女士经过多方努力也未能同李毅兵先生取得联系。数月后,由刘荻女士处得知,在她发出网上寻人启事后,李毅兵先生和她有过一次非常简短的电话交谈,称自己于二零零四年一月份获释。此后那部电话再也无人接听,李毅兵先生至今也无其他任何音讯。
因刘荻女士之惠名,也拜托中共之暴虐,此案广受世人关注,然而至今疑障重重。无论李毅兵先生身处何种危险,亦或他本身就是危险,促使外界持续关注他的下落,都是我尊重自身的生存价值和维护共同的生存环境的应有之责。作为昔日的网友和共同被告人,我也有必要及早实现与李毅兵先生的沟通,以便能够与所有当事人共同印证此案至今微茫闪烁的来龙去脉。所以我决定今后以“寻找李毅兵先生”为署名,持续将此劫难,特别是李毅兵先生至今处境不明的状况给予我的诸多感想公之于众,并通过其他的
可能方式竭力促动李毅兵先生和我共同承受的生存不安早日消解。
在我被监禁其间,父母收到过来自各地的问候。既有曾经同沐风雨的伙伴,也有至今未能谋面的朋友。大家的行动使我真切地感受到了共识就是信任的智慧力量。
特别是刘衡老人、贾建英女士和路坤女士,自身久负着无以名状的精神煎熬,仍然能够
竭心尽力为他人分担,为大家着想。在此,再次向她们及所有不惧危险且深怀信任的朋友表达真切的崇敬和谢意。
文题《第二口气》出自哈维尔先生为《1970——1976剧本集》所作的后记。米奇尼克先生和哈维尔先生在回顾捷克与波兰的民主化历程时,引用过诗人赫伯特的一段话:永远不宽恕,因为你无权以那些人的名义来宽恕。那些倒在黎明之前的人们。事实上,人们永远没有权利以自身以外的任何名义宽恕任何人、任何事。宽恕也不同于宽容。
宽容是对他人自由的态度,是人们应该具备的文明素养。宽恕是对自身自由的态度,是对曾经遭受过的恶意伤害的心理承担。宽恕以加害者的悔悟为条件,甚至以加害者被绳之以法为前提,也就是以文明社会的正义秩序为基础。赫伯特先生所指的宽恕在目前的中国确实不存在。但是,正是那些已倒下的人们,那些仍然处于血腥恐怖和无尽凄楚之中的人们的付出,在缔造着宽恕。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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