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民主中国》上的一篇关于“禁闭室”的文章后,颇有一番感触,首先想到的是:作者很幸运。
那作者被关了16天,已经涉嫌违法中国有个《监狱法》,明确规定了“禁闭”的最长时限为15天。在“禁闭室”中被关了16天,显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被违法多关了一天,怎么能说他“幸运”?
当然这只是相对监狱中普遍违法的现象而言,至少比我的两次共四个月的“禁闭室”经历要幸运得多;而我又比有人被关了一年要幸运得多!
我被关过两次禁闭,第一次一个月,第二次三个月。这就是那作者所说的“特殊情况”,这种“特殊情况”不幸让我赶上了两回。当然这里面有一个技术问题,那就是变换一下词汇,把“禁闭”改称“隔离审查”,这样就可以无限期的把你关下去了。但是,两者的内容没有任何区别,小屋,单间寂寞得让你去与老鼠调情。
真的,有个老鼠陪伴就是最大的满足!我曾有幸地碰上了一只老鼠,为了不让它消失,每天都记着给它留下一口饭。老鼠胆小,你不可以惊动它,你只能静静地看它在食品周围玩耍,不时地还跳来跳去扒那送饭的小窗口,似乎它也明白这是唯一每天打开的地方。
我想了很久也没有弄明白,它为什么总去扒那个小窗口。它想从那里出去?显然不可能。它有它自己的通道。它想见见阳光?理由也不充分,它们可以连接所有的禁闭室,就不能连接到楼外?
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它们在表演,表演给一个不可能伤害它们的人看;它们在示威,向远没有它们自由的人示威;它们在报复,报复人类对它们的屠杀他们似乎在说:“来呀,来呀,看你今天能把我怎样?”
对此,我只是淡淡一笑:“小心眼的老鼠,我可不想伤害你。此刻,我不想离开你,我需要你的帮助,帮我度过这慢得不能再慢的时间。”
在我与老鼠一个月的接触中,我深切地感触到两点:
其一,我与老鼠之间也能产生感情,也能恋恋不舍,也能思念。它玩够了走的时候,我会突然之间感到有些寂寞,有些伤感。我多么想再留它一会,我多么想它的再一次出现。我想,我与恋人的感情也不过如此。只是,由于它的老鼠身份,我们无法相爱!也许,我的来生真的变成一只老鼠。如若那样,我发誓去寻找我的初恋。
其二,老鼠很守时,它会很准时的出现。每天上午它都会拌我度过一段难熬的时光。在空荡荡没有一点交叉色彩的小屋,老鼠的出现,带给人的是生机,是活力,是快意与遐想。没有它的出现,我也许能熬过那段艰难时光,但我的心灵不会有安抚,不会有温暖。我的面部不会有快意,不会有笑脸。
这段不平凡的情感决定了:从此,我对老鼠不再厌恶,而是喜欢。它的小嘴不停地在动,像兔子一样的可爱。
当我走出禁闭室,我也没有改掉喂食老鼠的习惯。别人以为我的精神出了毛病,我却告诉他们:是老鼠拌我度过了那段艰难岁月,我会永远的感激它!
俗话说:“爱情不能当饭吃”。我是个俗人,因此还是觉得“与老鼠相恋”不如那位作者没有那经历幸运:他唯一的一身衣服上没有散发出馊臭味儿,也没有用手去抓那滚烫的饭菜。
我所在的禁闭室,没有肥皂,没有毛巾,没有牙刷,没有内裤,没有换洗衣物,也没有吃饭用的筷子或勺。唯一可以拥有的日用品就是卫生纸,可以用来方便,可以用来擦板,可以用来擦汗,还可以用来裹在裸露的肉体上,防止蚊子的叮咬。开始的几天没有这样的经验,仅脚腕处就被蚊子叮了42个包,一个挨一个,没放过丝毫有肉的空间。裹上卫生纸,蚊子是少了,可热得难受,但你只得“二者择其一”要么任其咬,要么任其热。
至于手抓饭,就更难为人了。监狱的饭,冬天你想让它热,它没有热的时候;夏天你想让它凉,它就像刚开的水,滚烫滚烫。再加上两手被紧紧地铐在一起,能较长时间地端起饭碗都难,更何况吃了。即便能吃上,鼻子尖上没有不留下饭粒的。我看过一则报道,说美国监狱的禁闭室犯人要趴着吃饭,说美国监狱太不人道。我想,中国做这报道的人,要么是不要脸,要么是脸皮脸。他难道真的不知,中国监狱自己也这样做?你在骂别人,还是在骂自己?作者提到的“单件”,即只带脚镣。在我所听到与见到的被关禁闭的服刑人员中,从来就没有这么幸运。手铐与脚镣,是关被禁闭者的必备之物,没有谁可以幸免。进禁闭室的第一件事就是给你砸上脚镣,带上手铐!否则,何谓给你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我感慨人类的智慧:总能不短地创造出新的方法,从肉体与精神两个方面来残害自己的同类!
我进禁闭室的原因是因为一张字条,字条上面写道:要坚持斗争,于无声处响惊雷!我一见到这张字条就预感到不好。这张字条非同小可,随便给你安上个罪名,就可以给你加刑。我天生胆小,做不来英雄,只看了一眼就把它扔进了茅坑,眼看着被水冲走,我才坦然地回到监室。也就在这时,传字条的人被警官叫走,回来时已是满脸青肿,我知道下面轮到我了,没有想到的是:他们还算给我这个政治犯留点面子,耐心的劝我:“是别人说过的话与你无关。”显然,传字条的人很有心计,早把字条看过了。可这是“要命”的事,仗义与否不谈,总要知道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说出来“要命”就绝对不能说。他们很有耐心,等了我15天,我还是想不起来,他们就把我送进了禁闭室。
一进禁闭室我就吓破了胆,几个彪形大汉让我趴在地上,三下五除二地砸上了脚镣,带上了手铐,把我仍进了禁闭室。两天没人理我。第三天来了两个警官,开口就问我的感觉。
我道:“我是真的怕了。要么这样,我是真的想不起来了,你们写什么,我认什么,我签字行吗?”
他们笑了,阴森森的笑:“你小子别装傻。”
我说:“我是真的记不起来。”
走出禁闭室一年的时间里,他们不让我看任何书籍,问其原因,答复是:“违反监规,不与政府说实话。”
在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可以任何借口剥夺,包括“不讲实话”。这个在监狱给我字条、给我鼓励、让我坚持的斗争的人,现在远居澳大利亚,他的名字就是孙立勇。我真的很崇拜他,原因就是:他多次的被关进禁闭室,却从未屈服过!
第二次进禁闭室,是因为7年前我未交代的一件事。7年的时间过去了,有什么理由要翻出此事呢?由于此事涉及一个“伟大的人物”的一时糊涂,我已决定把它作为我的秘密带进棺材了。何况,那三个月里没有老鼠陪伴,没有幸运的日子,也就不值得在此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