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卖了潘岳?

    ——金沙江溪洛渡大坝工程和短命的“环评风暴”

王维洛

 

 

1、金沙江溪洛渡大坝工程简介

     溪洛渡大坝位于云南和四川两省的界河上,距离下游城市四川宜宾184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海拔600米,死水位540米,汛期限制水位560米,水库总库容126.7亿立方米,调节库容64.6亿立方米,其中防洪库容46.5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初期保证出力只有339.5万千瓦),是中国第二大水电站,世界上第三大水电站,其规模仅次于长江三峡大坝工程和巴西/巴拉圭的依泰普大坝工程。计划多年平均发电量571.2640亿千瓦时。

     据说,溪洛渡大坝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拦沙、改善下游航运条件的效益。

     溪洛渡大坝和水库所在地区是中国的强地震地区,水库库岸高而陡并且极不稳定。

2、溪洛渡大坝工程为三峡工程拦沙

     三峡工程论证中提出“排浑蓄清”可以解决三峡水库的泥沙问题,这个结论是错误的。首先,三峡水库长600多公里,泥沙不是首先在坝前沉积下来,而是在库尾沉积下来。由于大坝造成出水基面抬高,长江在水库段水力坡度的减少,水流变缓,就是在汛期也无法将库尾的泥沙冲出水库。其次,长江中的沙颗粒较黄河为粗,而细小的沉积物又多是由于水土流失进入河流的红壤,粘性大。沙粒和红粘土混合在一起,结成坚硬的板块,根本无法被减弱了的水流冲走。第三就是长江中多滚动的砾石,也不可能被“排浑”的水流冲出水库。最后,“排浑蓄清”和三峡工程的防洪目标是相矛盾的,“排浑”是利用洪水期的大流量来冲沙,而防洪则要求水库拦蓄洪水,而洪水期的江水恰恰含泥沙量高。在洪水到来时,三峡水库是应该拦蓄洪水还是利用洪水冲刷泥沙?

     为了避免三峡水库也在短时间内出现象黄河三门峡水库那样严重的泥沙淤积问题,现在采取的措施就是尽早在三峡水库上游大量建设水库,为三峡水库拦沙,减少进入三峡水库的泥沙,推迟泥沙淤积问题在三峡水库总爆发的时间。

     金沙江中游是长江的主要产沙区,据报导,溪洛渡坝址处年平均含沙量为1.72公斤/立方米,约占三峡水库含沙量的47%(笔者注∶此数据有误)。溪洛渡大坝可以为三峡工程拦沙约60年。在这60年期间,进入三峡水库的泥沙量有望减少34.1%。但是60年后,溪洛渡水库中的一半库容也被泥沙淤死,水库达到泥沙冲淤平衡,进入三峡水库的泥沙量又恢复到现在的水平,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溪洛渡大坝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

     19951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定中国三峡总公司为溪洛渡大坝工程的建设业主(此决定已经违反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1996年中国三峡总公司开始溪洛渡大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2001年底上报“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20025月上报“溪洛渡水电站项目建议书”。20026月原国家计委在北京主持召开溪洛渡和向家渡大坝工程立项建设论证会。200210月国务院批准溪洛渡和向家渡大坝工程同时立项。20032月成立金沙江开发有限公司筹建处,进驻溪洛渡工地,开展四通一平的前期准备工作。20033月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咨询稿,经过修改和完善,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并由中国三峡总公司报送国家环保总局。但国家环保总局未给予审查,也未批准。20046月中国三峡总公司成立溪洛渡工程建设部,开展工程建设。

     2004614日,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导流洞和水电站进水口开挖工程部成立。溪洛渡水电站设计六条导流洞,左右岸各三条,右岸三条导流洞共投资7.6亿元人民币。

     2004723日,右岸导流洞举行开工仪式。200513日、13日,5号、6号导流洞上层洞中层洞分别实现贯通;2005121日,右岸导流洞出口围堰基础工程顺利浇铸第一仓混凝土;2005123日,5号导流洞中下层台阶开挖开钻……

4、短命的环评风暴

     正当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导流洞工程正在热火朝天进行的时候,2005118日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批准,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擅自开工”为由,宣布叫停了全国三十个大型建设项目,首当其冲的是三峡开发总公司的金沙江溪洛渡大坝工程。这三十个项目总投资额高达1179.4亿元人民币,其中金沙江溪洛渡大坝工程的总投资就超过六百亿元人民币。在当日环保总局的新闻发布会上,潘岳说:“环境影响评价不是橡皮图章,对违反环评法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由此看来潘岳“依法行政”的决心很大,确实非同一般。

     国家环保总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宣布叫停这三十个大型建设项目。19799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就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他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1028日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法”,于200391日开始执行。据笔者所知,世界上只有中国有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估法”。

     “环境影响评估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六条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徵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经环保总局审查批准。环保总局要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然后进行行政审查批准。”

     国家环保总局叫停三十个大型建设项目的行动,得到国内外的媒体的重视,纷纷予以报导,把这次行动誉为“环评风暴”。中国数十个环保组织也发表声明支持国家环保总局的活动。可以说,国内外是一片叫好声,追踪报导,采访报导,潘岳一时名声大振。

     紧接而来的就是春节长假,人们沉醉在中央电视台制造的“盛世”气氛之中。春节过后,“环评风暴”就象泄气皮球一样。国家环保总局在219日宣布,在交纳了罚款之后,30个叫停项目中的26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经通过审查批准,工程已经重新开工。又过了几天,其他4个项目也都重新开工。至二月底,国内媒体也不再追踪报导“环评风暴”了。这场“环评风暴”一共持续了不到40天,可谓是短命的“环评风暴”,远不如李金华的“审计风暴”。潘岳对德国“明镜周刊”记者说,对此他感也到十分遗憾,但没有具体说明原因。

5、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联合通知

     当2005118日潘岳发出停工命令时,溪洛渡大坝右岸导流洞出口围堰基础工程正准备浇铸混凝土。三峡开发总公司并没有遵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命令,将工程停下来。难怪法新社称三峡开发总公司是一个特殊的企业,敢于违抗国家环保总局的命令。此时,三峡开发总公司一方面积极通过关系向国务院有关方面沟通,另一方面命令溪洛渡大坝工程不要受“环评风暴”报导的影响继续施工。121日,溪洛渡大坝工程开始浇铸第一仓混凝土;123日,5号导流洞中下层台阶开挖开钻……

     三峡开发总公司认为他们并没有违法施工,因为现在在进行的溪洛渡大坝工程只是前期准备工程,是“三通一平”工程,溪洛渡大坝工程并没有正式开工,所以也就不存在违法施工的问题。

     三峡开发总公司的公共活动起了作用∶2005126日,也就是刮起“环保风暴”的第9天,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名发出一个名为“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水电工程在建设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准之前,可以先报送“三通一平”等筹建工程环保评审书,经过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前期准备工程建设。

     而就在发出通知的前一天,也就是12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的一次会议上,表扬了环保总局,说∶“环保总局现在也动真格的,查处了一批违规上马项目,非常好。”可以推测,做出这个通知的决定,也正是此次会议的结果。

6、通知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的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名发出的这个通知,将水电工程的前期准备工程从整个工程中分割出来,单独报送“三通一平”等筹建工程的环保评审书,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的。

     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法”,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一个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只有等这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得到审查批准后,这个工程才能审查批准,工程才能开工。

     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估法”,环境影响评估是是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大小进行分级管理的∶第一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类∶只需要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三类∶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必须指出的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不过为了“和国际接轨”,无论是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报告书。

     同时,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权限也不同∶只有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在国家环保总局,而其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中、小型建设项目或者只需要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在地方政府的环保管理单位。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审批,只是履行一个登记手续,做做样子而已。虽然中国1979年的环境法就已经规定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但是经过了整整26年,一直到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才动真格”。那么让地方政府的环保管理单位“动真格”地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也许还要等上26年。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可以分拆成几个、几十个甚至更多的分工程,这样一个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全部影响也可以化大为小,化小为无。具体某一个分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就有限,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有的工程就不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只需要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就是填张环境影响登记表。加上这些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只需要地方政府的环保管理单位审批,实际上真是走走样子而已。

     设想一下,一个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筹建工程通过了审批环境影响评估,投资进去了,筹建工程上马建设。而这个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则没有通过,这时又该怎么办?按照中国“环境影响评估法”,这个工程没有继续施工的法律依据,必须停工。原来已经建设的“三通一平”工程必须做后事处理,前期投资全部作废。这在中国可能吗?

    正是由于前期投资已经进去,所以后期投资必须跟入,“三通一平”工程已经完成,整个工程就必须进行。这时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已经不起任何作用,就是工程对环境破坏再大,国家环保总局也只有批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目的也就不能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事实上也就成了一纸没有法律权威的空文。水电工程需要“三通一平” 的筹建工程,什么建设项目又不需要“三通一平”的筹建工程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估法”,国务院两个部委的一个“通知”,就可以将其内容进行修改、补充,而使“环境影响评估法”成为一纸空文。这正体现了中国法律的“中国特色”∶“法律附录”大于“法律正文”,“通知”“文件”大于“条例”,“条例”大于“特殊法律”,“特殊法律”大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大于“宪法”。

7、溪洛渡大坝工程进行的仅仅是“三通一平”的筹建工程吗?

     既然“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那么只有遵守“中国特色”的法律,遵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名发出的通知。但是溪洛渡大坝工程进行的仅仅是“三通一平”的筹建工程吗?

     “三通一平”的筹建工程是指建设大坝坝址工地的平整(一平),建设通往工地的道路以及供排水、供电和通讯管线(三通)的建设。溪洛渡大坝工程的“三通一平”的筹建工程自20032月开始,至20046月基本结束。溪洛渡大坝工程从20046月开始建设水电站右岸导流洞和水电站进水口开挖工程,都是属于大坝工程的主要内容,根本不在“三通一平”的筹建工程范畴之内。溪洛渡大坝工程“筹建工程” 一共投资12亿元人民币,其中右岸导流洞和水电站进水口开挖工程投资7.6亿元人民币。这到底是“三通一平”的筹建工程,还是主体工程偷步?

8、到底是谁出卖了潘岳的“环评风暴”

     潘岳的“环评风暴”,三峡开发总公司的公共活动,温家宝总理的表扬,紧接着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不过,三峡开发总公司这次还是很给国家环保总局面子的,依照“环境影响评估法”,上缴了二十万罚金(正好给国家环保总局过春节发红包用?)。二十万罚金,对投资额达六百多亿元人民币的金沙江溪洛渡大坝工程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占投资额的万分之零点零三。对只有250名公务员的国家环保总局来说,则不是一笔小数目。

     2005221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祝兴祥宣布,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公路、施工占地与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程已经获得批准。当初潘岳叫停的是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现在批准的是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的“三通一平”工程。祝兴祥司长没有说明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的“三通一平”工程是上交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只填了一张环境影响登记表。祝兴祥司长也没有说明,是谁批准了这个环境评估报告。总之,能在126日至221日这短短的时间中(包括春节长假),完成环境评估报告撰写,上报,公众听证,意见答复,专家评审,行政批准,不能不算是世界之奇迹。至此,潘岳的“环评风暴”基本结束。

     人们要问,到底谁出卖了潘岳的“环评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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