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浮出水面的争议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大陆围绕维权与政治关系问题的争论因高智晟律师发起的“反迫害维权接力绝食”的持续而进一步激化了。维权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这次伴随着绝食进程,“维权应远离政治”、“维权应去政治化
”、“离开政治有利维权”、“只有去政治化才能使维权正常开展下去”等呼声日高,有人指责直接的政治抗争影响了维权运动的开展,甚至指责一些维权人士为了追求自身的政治目的而不顾民众的死活,等等,他们呼吁将维权与政治分离开来,捌清维权与政治的关系。那么,维权与政治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这个一直困扰维权人士及一切关心维权事业者的根本问题,到了该有个清楚认识的时候了。只有对这个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才能更好地迎接今后的维权运动。共识是结成力量的前提,理解是达成共识的基础。
基于此,我决心不惴冒昧,谈谈自己几年来在这方面的一些思考,以期能起抛砖引玉之效。
二、回望近年来的维权之路
近年来在中国大陆发生的、唤起国际国内社会广泛关注的维权大案主要有:
2003年3月在广州发生的因未带身份证而在收营遣送站内被打死的孙志刚惨案,引起了国际国内正义之士的极大震惊,全国掀起了声讨《收营遣送制度》的浪潮,促使政府废除了收营遣送制度,将收营遣送改变成流浪救助。
2003年5月,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后以“判三缓四”,罚款几十万的方式了结此案。
2003年10月,湖北杜导斌因在网络发表针砭时敝的文章而被拘捕,后在国际国内联名声援下被
“判三缓四”出来。
2005年5月,因陕西省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将陕北涉及70多亿元资产、近十万人的一千多口民营油井强行收归地方政府所有,引起大规模的集体诉讼。政府动用公共权力抓捕律师和上诉代表,但在国际国内的压力下,最后不得不释放了律师及大部分上诉代表,并同意就赔偿谈判。
2005年6月,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镇(现改为东涌镇)太石村村民因发现村委主任存在财务帐目不清,土地钱款不明等一系列问题,于是依法联名提出《罢免动议》。村民经过到当地民政局绝食抗争、联合保护村财务帐目、二次联名提《罢免动议》等艰苦斗争,在屡遭地方当局威逼利诱、分化瓦解直至暴力镇压的情况下,他们不屈不挠,最后在国际国内广泛声援下,地方政府被迫承认《罢免动议》的合法有效。然而就在第二天,当地政府动用公安联合地方黑社会势力暴力控制了该村,打伤抓押村民数十人,秘密抓捕了北京前去提供法律援助的郭飞雄,并严密封锁了该村,暴力阻挡一切想进入该村的外来人,切断了该村与外界的联系,最后使罢免不了了之。
2005年6
月,河北绳油村因建电厂,征用当地土地,但赔偿款不到位,村民不让使用土地,工程承包商动用黑恶势力血洗该村,制造了震惊世人的绳油村血案。
2005年7月,由于广东南海地方政府曾以欺骗手段从农民手上征来大量土地出售开发,引起民众不满,民众自发起来护地,遭到当地政府出动武警公安及黑势力镇压。
2005年8月,陈光诚等披露临沂地区在计划生育中存在着大量强行将怀孕7、8个月的孩儿杀死、强迫坠胎、非法罚款等侵犯人权的现象,陈光诚及其家人因此受到拘禁、迫害。
2005年12月,中共军警在广东汕尾对护地村民开枪,造成多人死伤的血案。
2005年底至2006年初,出现了一系列针对维权人士的迫害事件。如停止晟智律师事务所营业,将参与维权的律师逼出律师事务所,对参与维权人士实施非法拘捕关押,或暴力殴打,甚至以死亡相威胁,等等。先后受到这种对待的有高智晟、郭飞雄、艾晓明、郭艳、吕邦列、陈光诚、胡佳、齐志勇、赵昕等等。
通过对近年来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维权事件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维权大案越来越多,密度越来越高,案子越来越大,牵涉面越来越广,侵权与维权的双方对抗越来越直接,对抗方式越来越强硬,以致出现了动用武警开枪屠杀维权民众的惨案。
三、在中国今天,政治是摆脱得了的吗?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泛政治化的通病,秦朝的焚书坑儒,汉朝的党锢,清朝的“文字狱”
,等等。这种泛政治化在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更是发展到极致。“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政治挂帅”的狂语,今天虽然不再喊了,但产生这种狂语的体制温床丝毫未变,这种疯狂的政治斗争思维只要在这种体制中就会继续繁衍。今天与昨天的不同只能是表现形式上的区别,绝不是有无的分野。看看这多年来,从“两手都要硬”,“稳定压倒一切”,到党政干部要
“讲政治”,以及横亘于各种部门的政审,出版审查制度等等。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谁可以有一刻完全摆脱政治的影响?中国这种泛政治化的历史,以及后极权社会形成的泛政治化的现实,使得在中国不仅普通人的生活摆脱不了政治,维权更摆脱不了政治。
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摆脱政治的社会屏障是法律对公域和私域的划定以及社会对私域的不可侵犯性的认同。政治回归到它应有的、在公民授权下活动的位置。这样一种社会政治的归位与对私域的尊重,才是获得摆脱政治的前提。中国今日在这两方面都还没沾边,谈摆脱政治就没有立足点。
中国今日的现状还远不具备把政治与社会生活其他方面如法制、经济、甚至道德伦理区分开来的条件。极权统治下一切都在政治的笼罩中,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都无不打上政治的影子。即使给边远地区的人搞点捐助,那也要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来动员,来举行捐赠仪式,来作为政治任务落实。一切都打着政治的烙印,一切都贴着政治的标签,政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一个人的一言一行随时都会被以政治的名义来褒奖或定罪,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看看东欧共产体制崩溃后揭出的《大河文学》,我们就能想见今天的社会状况。《大河文学》记录着极权统治时期的一级级监督,一层层告密。
身边的同事、亲朋、甚至妻儿,都有可能是当局安排收买的政治密探,整个社会无不笼罩于政治的阴影下。在这样的极权政体,谁能幸免于政治之外?
既然社会笼罩在这样的政治阴影中,作为影响社会生活,牵动社会诸多方面,甚至成为一个时代主题的维权运动,怎么能摆脱得了政治,能游离于政治之外呢?我们再回头去看看,在中国近年所发生的任何一次大的维权事件,无不是被当局从政治的高度来制造,来应对,最后也必是从政治的高度来拿出处理方案。好几年以来,当局都将警惕、防止、打压维权势力作为他们保稳定的工作重点。从孙大午案到杜导斌案,从绳油村案到南海案,从临沂计生案到太石村罢免案,从陕北油田案到汕尾护地案,哪一个案子不是政府一手导致?当问题暴露,维权风起时,当地政要岂不都是亲自坐镇指挥应对?许多案件甚至还是中共当局高层直接决定应对方案。所以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维权大案来看,哪一次都是被当局作为政治事件来对待的。
在中国这个立法、司法、行政都隶属于一党统辖之下的国家,中共就是政治的总管,一切服务于它,一切听从于它。一个大的维权案是否立案,如何审判,无不是由中共从政治角度来裁量,都是政治权衡的结果。想摆脱政治,可能吗?
后极权社会,政治的法条虽有所松动,迫于世界文明的压力,也设定出了一个司法的体系,但那绝不意味提供给了社会通过法制来解决问题的途径,那是一个服务于政治需要的摆设。在这个社会,一切服务于政治,一切听从于政治。虽然在某些纯属个人的民事纠纷或是刑事案件中,司法部门也可作出裁决,但一旦有事关因权力侵害、需权力约制、甚至触及权力合法性与稳定性的问题时,那政治就会“当仁不让”地站出来主导。
在这种时候,法院根本无权决定立案与否,更无权决定如何审判。在这种案件中,司法只是聋子的耳朵、瞎子的眼睛——装相而已。那些希望维权摆脱政治的人,一厢情愿地想将维权框定于司法诉讼范畴内。但既然在当代中国司法完全服务于政治,那么维权又怎么能摆脱政治呢?
从上面提到的近年来所发生的维权大案来看,维权者们一直是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的,因为维权的主力军就是这些案子中的代理律师,他们理所当然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然而在这种寻求正义的过程中,这些律师面对的往往不是正常的司法诉讼。无论他们有多么充分的法律依据,有时甚至连立案都立不上,更别说能求得一个依法公正的判决了。更有甚者,参与代理的律师可能直接面临有关方面的压力,有的被逼迫退出,严重者还有被打被抓的,这在中国大陆已是屡见不鲜的事了,上面列举的一些人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部分律师在面对这种法律途径不通的情况下,努力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以唤起广泛的社会注意,从舆论上造成一种压力,迫使有关方面回到司法解决的途径上来。这原本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因为这不仅仅要增大诉讼成本,而且这种道义性动员本来就极为不易。
这种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维权事件是否就是将维权引向政治呢?现在当局就是这么认为的。当局在为社会设计出司法体系后,却没有给社会提供相应司法解决问题的途径。
当维权者依法去讨要公道时,他们常常在法上站不住脚,在理上更无容身之地,若依法依理来处理,这就意味着他们权力受约制,或利益受影响,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的,于是政治就成了他们最后的庇护所。在法与理都立不住脚时,政治的尚方宝剑就被祭出。只要提升到政治的高度,那么别的一切法与理都得让步,这样既可以消除权力内部对维权个案的分歧,可以凝聚起反抗法理的力量,又可以找到充分镇压的口实。这样一来,当局就为抗拒社会一切维权势力设定了一道坚固的防线。政治在这成为权力罪错的盾牌。
维权遭遇政治成为必然!
从维权运动自身发展来看,维权也有走向政治的必然!
中国近年来的维权历史演绎出这样一条路径:
起初的维权官司通常是个案,是个体利益受到来自权力运用者个体或权力部门的侵害,于是依法去告某人或某部门,这种案子通常是权力个人或部门对权力使用上出偏差,或理解上有错误,导致运用中给人造成损害,如一些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随着维权运动的深入,人们发现许多原来习以为常的事,事关社会某些群体性的事,其实里面存在着极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东西。这种情况往往事关某些部门行业或区域性的政策,它具有牵涉面广,影响人多,利益巨大等特点。这种案子如企业改制,工人补偿,土地出让,城市拆迁,旧房改造等等。上面所提到的陕北油田案、绳油村案、南海土地案、汕尾血案等就属这类维权案。
随着维权运动日益深入,社会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发现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许多不可剥夺的权利,社会并没有相应的提供给我们,而这些权利对于一个尊严的人,一个完整意义的人却是那么不可或缺,于是争取每个人所应该享受的权利便成为一个时代的主题。维权走向维护人的最基本人权,享受人的应有尊严。这样就将维权提升到维宪的高度,提升到维护人类文明普适价值的高度,使人从被奴役的角色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完整价值与意义。这种案子事关一个民族的文明与尊严,事关一个国家的长治与久安。这种维权案具有深远的意义。它必然地牵动着整个民族的神经,也必然触痛到极权的根基。它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制度与政策。如果这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都将给社会带来一遍生机。这样的案例在中国是举不胜举的,如前面的孙志刚案,临沂计生案,太石村罢免及选举案,《爱琴海》网站案,法轮功迫害案,基督教家庭教会传道人被迫害案,因思想与言论而获罪的案,高智晟等因维权而被剥权案等等。
中国近年来的维权历程正书写着这个东方古老民族的一步步觉醒。从自我意识的觉醒,到权利意识的觉醒;从愿为奴,到想自主;从认命服权,到据理力争,依法维权,到捍卫尊严;从着眼于利益,到关注于权利。这些看似相差不大,实则存有天壤之别的维权历程,反映了这个民族的成熟,这个民族真正与现代文明的接轨。这是一个民族从愚昧向文明的跨跃,这是现代文明意识在这个民族的扎根。在民族的这个飞跃中,维权功不可没。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捍卫自身权利的力量必会日益壮大。公民向权力讨要权利的呼声必会与日俱增,维权必将根本性地要求一个国家的制度与法规回到尊重保护个体权利的位置上去,那些侵害个体权利的法规制度必将被废弃。维权必然地走到重建社会合理制度上来,促使政治回到它的本来位置上去。
从近几年的维权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今天最大的侵权是公共权力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侵害,是权力的违宪给社会造成的灾难。因此在今日中国最大的维权就是维宪,就是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受公权的侵害!以宪法来约制公权,来规范公权,来保护个体权利免遭侵害的维权,必将触动中国现存的政治格局,促使现政治按文明社会的准则行事。这种对公权的规制,本来就是政治。所以,在中国今日最高的维权,也是最大的政治!
四、维权如何面对政治
一、在中国回避政治的维权是危险的。维权无可逃避地要面对政治。既然当局从来就是把维权运动当作政治事件来对待的,那维权又怎么能回避政治呢?事实上在中国维权单靠某方面的力量,无论是被侵权的当事人,或联合律师,都无法与强大的侵权客体——权力相抗衡。那么动员社会一切良知、正义力量,结成合力,共同去面对侵权体以讨还公道,就是这个社会必然的选择。那种为避政治嫌疑,力求通过单方面力量去面对侵权体,指望对方良心发现,讨回公道的想法是天真的,事实证明是危险的、必将吃亏的。
年前四川许万平被判十二年重刑就是个沉痛的教训。在许万平被抓后,曾有朋友打电话跟我说许万平的律师已经说有把握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叫外界不必呼吁声援了,以免政治化,敏感化,那样可能会激怒有关方面,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我当时就跟他说根据我对时下社会的认识,这种指望有关方面依法办事,来公正判决是不太现实的,没有外界压力他们只会肆无忌惮,从重从快判决。但是那朋友说已经答应代理律师了,就算尝试一下,看看有关方面有无诚意改善关系。既然如此,我只好说等等看吧。果不其然,被我不幸言中。很快传来许万平被重判的消息,真让人痛心不已。山东省任自元被判十年也是外界重视呼吁不够的结果。再看这些案,无一不是从政治的角度去迫害的。
如果有关方面根本就是从政治的视角来处理问题,实施侵权,那维权想避开政治而完全诉诸法律那是必将失败的。所以今日中国维权就绝不要回避政治,这种去政治化是一厢情愿、毫无意义的,是忽视了侵权方的立场态度,低估了对手的智力,也低估了时势的险恶。
二、积极以政治的视角来面对维权。既然维权从一开始就是被有关方面当作政治事件对待的,那维权者就应该积极面对。认清形势,看清侵权者的本质,充分了解它的强大与狠毒,在此前提下寻找维权路径。这样防范措施可能会多一些,困难估计得就会充分一些,去寻找可行的方式也不会有那么多顾虑,更不会因回避政治而放弃许多选择。在维权被当作政治对待时,维权者也应站在政治的角度来面对问题。积极面对政治显然比被动躲避政治要有利。
维权是阳光下的正义事业,是符合历史发展,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因而什么时候我们都坚信她的正确。维权都是依照文明社会的准则,秉持现有社会的法律,按照现存社会提供的路径,持守依法、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来讨要公道。维权是行得正,走得直的事,不需要回避什么,也不用惧怕什么。她不需要褪色。
三、广泛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维权。维权是这个时代整个民族的大事,社会中每个人(包括掌权的统治者,那些作为专政工具的警察、司法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维权。因为极权对人的残害是普遍的、无所不在的。一个任意侵犯公民权利的政权,也绝不会妥善保护那些行使权力的人。一个不公正的社会,没有人能获得真正的安全!没有一个人!斯大林被暴尸红场,奇奥塞斯库最后都难求一个公开、公正的审判(命运远不如萨达姆),中国刘少奇的悲惨命运,这些都殷鉴不远。所以建立符合人类文明准则、反映人类普世价值、充分尊重个人权利的法规与制度,这才是社会中每个人永享安宁的根本依靠。
四、在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则下广泛尝试多种维权途径。中国维权所面对的客体是世界维权史上所罕见的,其顽固、强大、残酷、罪恶、非理性是一切参与维权人士必需充分认识的。因此中国维权之路的艰险、曲折与漫长是必然的。维权取得有效进展的路径也必因每个案子所面对的具体客体的不同而不同,没有千篇一律的法则。只要在人类已公认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大原则下,一切尝试都是必要的,也是有意义的。这种为维权而作出的尝试应该得到所有维权力量的理解与尊重。
2006-3-2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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