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母亲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从媒体获悉四川省成都市"六四"死难者周国聪的母亲唐德英女士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数额为七万元人民币的"困难补助"。对这件事情,我感到欣慰,因为据媒体报道,唐女士一家的生活景况实在太艰难了,这一笔补助也许能缓解她生活的重压。随着报道的深入,我又从网上看到了周国聪生前和死后的照片,也从照片上看到了唐德英女士那饱经忧患、抑郁苍老的面容,不由得流下了眼泪。及至我看到那一纸保证"息讼"的付款协议,我的心犹如刀绞那样,感到一阵剧痛。我陷入了一种深深的自责:如果我们的寻访活动能做得更广泛、更深入一些,如果我们能及时找到唐德英女士,我们决不会坐视她一家遭受的苦难……。因为我们都是失去儿子的母亲,都是有着同样命运的姐妹。
在我们的难属群体中,也曾有过类似于唐女士那样的母亲,其中有一位就住在与唐女士同一个城市——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她叫宋秀玲——"六四"死难者吴国锋的母亲。当年吴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读书。6月3日夜里,他背着照相机外出,不幸身中数弹,最后死于戒严士兵的刺刀下。大儿子离她而去了,多年以后,她唯一的小儿子又不幸患尿毒症病死了。一年后,丈夫吴定富又患了肾癌,虽然经医治保住了性命,如今却只能靠药物维持。这个家庭原本是个体户,靠做一些小买卖度日,小儿子死后,小买卖只得停业。在她因无力支付儿子高额医疗费致使全家陷入困境的那些年,我们群体曾单独为她向海内外募捐,但募捐所得并不能解决全部的医疗费用。我们建议她夫妇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困难补助。他们找不到"政府",去找到了多年来负责监控他们的国安警察。他们对警察说,我们的儿子是被政府打死的,现在我们有困难,你们应该给我们解决。然而,几年过去,始终石沉大海。我曾想过,假如她夫妇当年不向海外媒体披露儿子遇难的经过,不把儿子遇难后血淋淋的遗体照片登到海外媒体上;假如他们不参加我们群体为死者讨回公道的的联署活动;假如他们不为控告李鹏提供书面证词……一句话,假如他们闭上嘴巴,放弃抗争,那么,他们的境遇是否会好一些,是否能得到一笔政府的困难补助呢。我不敢肯定结果会怎样,因为在我们难属群体里还没有过这样的先例。
在我们的群体中,与唐女士类似的,还有一位叫方桂珍的难属。她是北京郊区的一个农民,是"六四"失踪者雷广泰的妻子,两个遗孤的母亲。那两个遗孤中的一个女孩是她丈夫生前从路边捡来的弃婴。她丈夫生前是所在大队的一个卡车司机。89民运期间,他被队里派到北京城里的一个建筑工地。"六四"政府开枪杀人的时候,他与几个同伴躲在天安门附近的红墙根下。他的同伴逃过了一劫,而他却中弹倒下了,从此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消失得无影无踪。在以后的几年里,他的妻子方桂珍把才几岁的亲生儿子放在亲戚家里,自己怀里抱着不到一岁的女儿(即丈夫捡来的弃婴),四处寻找丈夫的下落,北京城里的大小医院,各处的建筑工地,她都跑遍了,却毫无音讯。再后来,她又抱着女儿去找北京市信访办,去找北京市市长陈希同,要求政府帮她查找失踪的丈夫。因为一家三口生活无着,她还要求政府给予困难补助。一次,两次,三次……,北京市政府终于答应发给她未成年儿子每月18元的生活补贴,而女儿是捡来的,上不了户口,也就不予承认。她怀着一线希望,等待政府兑现诺言。她等啊,盼啊,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她的希望最终落空了。从此以后,她抱定主意,谁也不求,自己一个人扛起家庭的重担,最多的时候,她一个人竟种了20亩玉米,由于无力投入,收成极微,只能勉强维持一家三口的吃用。
为什么有关部门许下的诺言不能兑现呢?她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一个说法。那个时候,她还没有公开丈夫失踪的事情,我们也还没有寻找到她。我只能做这样猜测:当时上面还没有就这方面的问题定出"政策"。在共产党的天下,下面没有上面给的"政策",是绝对不能擅自做主的。
在多年的寻访救助活动中,我们深知"六四"难属日子的艰难。为此,我们曾在1997年给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中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出于人道的考虑,给予生活有困难的难属适当的抚恤。在这封信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们有必要提请人大常委会注意,在已经过去的八年时间里,‘六四’死难亲属不仅在精神上承受着难以想象的痛苦,而且在经济上遭遇到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是海内外同胞和外国友人的人道援助才使他(她)们度过了这八年艰难的岁月。然而,政府对于难属们的困难,不仅不提供帮助,反而对民间自发的救助活动设置种种障碍。我们认为,即使出于人道考虑,政府也应该对那些失去儿女的孤寡老人和失去父母的年幼孤儿有所抚恤;更何况政府在事件发生的当时就声称,有些死者是所谓‘误伤的群众’,那么为什么对‘误伤群众’也不作抚恤呢?”
然而,我们的要求始终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任何回应。
宋秀玲夫妇的希望落空了,方桂珍的希望也落空了。她们对这个政府不再抱幻想。她们成了“天安门母亲”群体的一员,加入了为死者讨回公道的行列。前不久,广东省有关当局在汕尾东洲村开枪杀人,我们群体中的30多位难属在全球抗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其中就有宋秀玲和方桂珍。当我们向方说明情况,征求她签名时,她当即表示:“只要是伸张正义,我签。”这是两位多么可敬的母亲啊!
唐德英女士接受政府的“困难补助"是应该得到人们理解的。正如黄琦先生所说的:“……难属拿到了实际好处,终究是件好事。7万元人民币确实不是什么大钱,但如果去唐德英家中看看,知道她目前的生活状况,就会知道,不要说7万元,即便是7千元,对目前的生活状况也有所改善。”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实际的想法。对于那些连最起码的温饱都得不到保障的“六四”难属,我们怎能因为他们签署了一份放弃追诉的“付款协议”而去责备他们呢!
就在我撰写这篇文章时,我把政府给予唐德英女士一笔七万元困难补助的事情通报了另一位生活极度困难的外地难属。这位死难者母亲的第一反应是:“我愿意要。”第二句话是:“向谁去要”。但当她知道此项补助的条件是放弃追诉、放弃索赔时,她的第三句话是:“我考虑考虑。”这位母亲已经78岁了。当年为了供儿子上大学,读硕士,读博士,她卖血,她帮人家洗马桶,当保姆,她收取人家400元钱就把自己的女儿“嫁”了出去。现在,她的老伴也已去世多年,她没有依靠,想进养老院,但每月需要支付700元费用,我们按规定每年转给她3000元人道救助款,不够她支付这笔养老金。你说,她不找政府找谁?政府欠了她一条人命,难道不应该偿还吗?但要从政府那里得到这笔补助,她就要签字画押,保证“息讼”。难道这还是人的世界吗!还讲一点点人性和人道吗?
对此类政府行为,必须予以严厉谴责。政府杀了人,想逃脱罪责,想摆脱困境,想消弭和瓦解受难群体年复一年的抗争,竟想出了这么一个伤天害理的招数。丈夫被无辜杀害了,儿女被无辜杀害了,难道还要逼迫他们的母亲、妻子出卖亲人的亡灵,出卖自己的尊严吗?我们奉劝当局收起这张“牌”。
在如何解决“六四”的问题上,我们可以接受先易后难的原则,暂时搁置争议,首先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但这不应该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更不应该给受害人造成新的伤害。
在母亲节即将来临的时候,我不能不想到宋秀玲、想到方桂珍,想到唐德英女士。十七年过去了,她们活得太艰难,也太悲哀,她们需要的是温暖,而不是冷酷。如果不是海内外的中国人、外国人出于人类同情给予她们人道的关怀和援助,今天她们的境况还不知道会怎样呢。我们感谢这种真诚的帮助,更感谢他们十七年来在道义上的声援和支持。
2006年5月10日于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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