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社会主义”无论作为纯粹哲学概念还是政治学概念,均遭到了全面解构。解构的力量不是来自于“西方的阴谋”,而是来之于“制度”在技术性层面存在的堕落。
这种堕落造成了可怕的后果,一些对制度进行讨论的言论被视为罪行即对现存制度的颠覆,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又被冠以“科学”的名义,称曰“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会违背科学精神吗?--这是形而上的思辨问题,因为所有的科学都不能回避遭到价值颠覆的可能,比如科学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产生的教科书,一直在推崇哥白尼日心说对地心说(实质是创造论)的颠覆。
科学社会主义例外吗?--在无法不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下,仍然有巨大疑问:在不知道“社会主义”为何物的情况,高举“制度”利器分乎科学精神吗?
回到中国古训中,则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换言之,我们所面临的哲学与政治学的双重尴尬是:社会主义早被“制度”所僭越。
一、训诂的发现:中国“社会主义”全面缺位
很显然,无论1890年代(巴斯夏的学生)居约特攻击社会主义为暴政还是1930年代道德哲学巨匠哈耶克将社会主义与法西斯主义一起列为“通向奴役之路”,但是社会主义依然有她的魅力所在,比如其中的民主社会主义(或曰社会民主主义)支派已经为这个世界创造出了“北欧模式”,即高福利、低冲突的国家政治。并且,在苏联版的“科学社会主义”全面失败后,社会主义的理想主义者们如曾任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副总书记的阿丰索·盖拉提出了新的设计方案,借以区分“旧的和新的社会主义”[戴隆斌汉泽,见《未来的社会主义》P39-57,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
与国际社会的社会主义探索相对照,中国的“社会主义”已经全面缺位。且不讨论她的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社会福利与平均程度等处于悖论中的现实情况,只看文献体系的“善意回避”,则足见“制度”僭越的结果:
㈠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版的权威工具书《政治经济学辞》(1981,人民出版社,许涤新主编),没有“社会主义”条目。
其外延概念从“社会主义工资”到“社会主义制度”,直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所有制”,胪陈其间,计有72条。许涤新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特征列为六种:1,公有制;2,公有制下人民广泛的企业管理权;3,计划经济;4,再分配有利于人民;5,商品化被认可;6,人民的消费权利。对于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关系,许涤认为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
之于今天的现实来说,其中的2、3、4项已经湮灭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㈡仍在改革开放初期,但在1989年之前,《简明政治学辞典》(1985,吉林人民出版社,本书编写组)仍没有“社会主义”条目。
同许涤新的概念体系一样,编写组列示的概念从“社会主义民主”到“社会主义制度”,再到“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议”,不一而足,计有14条。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该辞典称其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教育制度等的概括称呼。”并表明制度的结构性,即“内容是无产阶级专政,形式是人民代表制度,在我国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此中的语法表述当然已经十分成问题,难道一个国家内的“专政”还会有两种形式吗?
㈢1989年之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制度确立后,为其服务的政治制度显然没任何结构性变化。1995年出版的许崇台主编的《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同样是只有“制度”而无“主义”。
其相关词从“社会主义一党制”到“社会主义制度”,再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有43条。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许崇台(秦宣具体撰条)认为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制度的总称。”但是,较之前两个(许涤新与“本书编写组”的)“制度”描述,这个“制度”添加了内容:1,它是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2,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
总的来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是高举“制度”而贬抑“主义”的。当“制度”由专政、宪法空头支票化之情况来表述时,“主义”的福利性让位给了集体目标,其民主性也让位给了某个小集团或个人的权威维持。其制度性表现有:
㈠约瑟夫·兰帕洛巴拉所界定的“官僚病”即“三偏离”[香港李南雄《关于中国腐败现象的研究》,见《比较》1989年第1期]:
1,价值偏离,如命令主义、主观主义、脱离群众;
2,组织偏离,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思想僵化、责任缺位;
3,执行偏离,如形式主义、裙带关系、文山会海。
㈡京特·沙博夫斯基所反省的“制度与个人的悖论”[《政治局:一个神话的结束》,孙瑞英等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
1,每一个总书记都是一个仿制的列宁(P141);
2,权力是确保救世主式的制度的绝对化,导致了“权力问题”高于“社会主义意义与目的”的结果(P142);
3,人们不由自主地同这个制度达成妥协,结果“即使一个人想冲出这一制度,他仍是这个制度的一分子并将受到它的约束。”(P162)。
兰氏(即李南雄的引述)侧重于制度的运行层面,而沙氏则注重于内在问题。但,不管在哪个层面,“制度”僭越了主义的后果,首先表现为社会的人道主义灾难。
二、人道主义灾难:从中国的大饥荒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
尽管沙博夫斯基作为前东德共产党的政治局委员对东德的“制度”僭越了主义的后果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毕竟东德并没有发生除“枪击越境者”之外的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但是在中国1960年代、在前苏联的1980年代,所发生了的人道主义灾难成了二十世纪历史最惨痛的构成部分。
这个“部分”就是大饥荒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而这个点式的(也是案例式的)分析选择只是为尽可能淡化政治批评情绪而作的技术性处理,如果选取苏联的肃反及迁移德意志人、选取中国的“反右”及“文革”,大饥荒与核电站的分析意义则顿时苍白。
简言之,作为一个制度经济学家尽管避免不了“政治倾向”,但我还是努力从“最专业”的制度分析方面来作中性化(只是尽可能的“中性”!)处理。
㈠在盖拉理论视角下,看1960年代的大饥荒
盖拉在他的著名论文《旧的和新的社会主义》中指出:“相信作为机构的国家是万能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坚实工具--不仅暴露了想象和分析能力之贫乏,而且暴露了在只容许这种简单化解释的时代背景下,组织社会学的水平之低下。”[见上引《未来》书,P43]
中国1960年代的大饥荒恰是发生在国家万能的背景下:首先是,当时社会产出的粮食高度集中国家之手,而且粮食出口有所增长[Fridman等Revolution
,Resistance and Reform in Village
China,綦译前三章P2,英文版,耶鲁大学2005],并且这种出口的增长主要是用于政治目的,如偿还对苏联的欠债[同綦译,P37],简言之,人民要为国家而挨饿;其次,在饥荒最严重的时候,国家拒不以库存的粮食来救济人民,并且因个体良知冲动而“私开仓库”者受到了处分,如河南信阳地区的专员张树藩因打开粮仓发放救济粮而被处于“停职检查”的处分[李锐《“信阳事件”及其教训》,见《炎黄春秋》2002年第4期]。发生在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的信阳事件中,有100多万人被饿死。以中监委副书记王从吾、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等人组成的几十人的中央调查组“亲眼看到许多村子已绝人迹,以及人吃人等惨状,仅光山县就饿死了许多万人,北京来人无不掉泪。”[同前李文《教训》]
掉泪仍是个体良知冲动的表现,但是时至今日,大饥荒究竟饿死了多少人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敏感问题。民间连一向敢言的李锐先生也只说“千百万人”这样模糊的数字,直到2005年,经过学者们10年的研究,才得出结论:从1985年的估计1700万人,到2005年逐渐证明为3250万[见宁夏《华兴日报》2005年11月30日报道]。
那场被冠以“自然灾害”又有“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之称的大饥荒,给中国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绝不亚于一场大规模的战争所带来的后果。抗日战争中国死亡人数估计在2000万至3500万之间,中值为2750万人。
在和平状态下,使3000多万丧生,足以说明“制度”僭越了主义的可怕后果。
㈡二十年之前(也是中国大饥荒发生的二十多年后)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件,再一次将“大饥荒原理”体现于灾难中,它给作为“制度”的社会主义以再次沉重的打击。
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了爆炸后,给乌克兰及相邻的东欧地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面对这场灾难,苏联及东欧国家动用“制度”铁钳,封锁真相,使数百万民众陷入受害而不知的深渊。
“制度”钳制力量之大,让作为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也无法一时了解到灾难的真相。虽然经过这一事件的刺激,戈氏决心进行制度改进即实行透明化,但是二十年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件所带来的后果丝毫没能得到挽救。有调查表明:该核电站的外泄放射物造成的环境污染要烈于广岛核爆炸400倍。在该爆炸二十周年之际,《德国之声》(4月26日)沉痛地描述道:“效率不彰的官僚主义使整个事件雪上加霜。灾难发生后,紧急用钢筋混凝土将出事反应堆封闭起来的防护罩‘石棺’,现已明显出现龟裂,辐射物继续外泄。…受灾地区具有先天性生理缺陷的新生儿明显增多…。”
官僚主义与效率不彰已在兰帕洛巴拉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定性分析框架内,试图以国家权能的方式来大包大揽地解决问题,将会陷于无解。今天,中国的矿山也没因一个叫“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机构设立而不再发生重大事故,同时这个机构因控制许可证的发放而产生的腐败仍未纳入公共视野。
由以上案例式分析可知,“制度”放在被检讨的位置上,已经是时候了!
三、回归主义:找到更好的制度伦理
尽管社会主义的价值核心如高福利与平等观念,受到了“制度”失败的抹黑,但它并不能因此而被否定。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概念体系中,“民主”二字也终于由与“专政”的紧密联系而变成了(比较表面的)单独表达。
在世界背景下,社会主义作为一套伦理价值也不断得到回归性的改进,如盖拉提出的六项价值标准[见前文《未来》一书,P50]:1,完善民主形式与程序,使公民高度参与社会事务;2,文化教育的平等与自由观念的联系;3,以创造性的社会为个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4,努力减少贫困并防止大规模的边缘化;5,民主政治的稳定有赖于平衡(其实也是平等)与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这种社会环境也是有尊严的社会的品质标志;6,国际关系中的和平主义,使可能的军事耗费转向社会福利与环境保护。
盖拉的六项价值标准既有美好的理想主义成份,也有对民主社会主义(或曰“社会民主主义”)实践总结。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许涤所归纳的六条制度特征相比,显然是中国的“制度”已经落后到会计学上的“沉没成本”的状况。所以,中国社会导向社会民主主义应当是一种制度重置的首选。至于共产党是否一定改为社会党或社民党,那只是个很技术性的问题。本文力图避免陷于具体的制度设计分析,而以制度伦理的视角重现“主义的价值”
“民主社会主义”作为一个政治概念与“科学社会主义”有交集,但又有重大区别,它的先决条是民主。以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概念体系来讨论,许崇台(1995)式的语焉不详的“高度民主”,早就该在许涤新(1981)那里成为统贯六项特征的先验条件存在。在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家托马斯·迈尔的手册性叙述中,他表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作为信条,旨在“防止违背人们意愿的倒行逆施”。[《社会民主主义导论》,中译本,P50,殷叙彝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在我看来:反对倒行逆施,应当超乎对某个个人如沙博夫斯基所论的“个人与制度”关系中的个人之批判,也当防止次品制度对社会的伤害。正如米利德班所讲:“那种认为东欧和中欧共产党政权的所有领袖都不过是坏蛋和唯唯诺诺的人的看法是不正确的。相反,他们许多人曾在本国多年从事反法西斯斗争并且因此受到严重迫害。悲剧就在于:他们建立或接受的制度是以不受控制的权力为基础的…”[见《共产党政权》,上之《未来》一书,P287-300]
中国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显然是改革型的,虽然现在比之于毛时代的普遍政治迫害有所减缓,现在的镇制更具个案性选择,但是,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价值与制度伦理显然也遭到了改革负面结果的冲击。特别是权力在经济部门无可比拟的资本化及对社会经济成果的侵夺,使米利德班所指的那种悲剧处于愈演愈烈的状态。这不仅导致了公众的普遍质疑,也使知识精英产生了巨大的恐惧--“这种背离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制度运行很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崩溃后果!”
结束语:共产党中国更是世界的中国
共产党一党独大地治理国家有其制度依据既宪法规定,但是,宪法中所承诺的公众权利仍未得到落实,如言论与出版的自由(尽管这被认为是少数精英的自由!)--因言获罪仍是“反对制度”的一种结果,出版受到审查仍是一种超乎制度又不合伦理的“政策要求”。这些,肯定对一个盖拉意义上的“平衡与和谐社会”不利,也与现在的胡温新政的和谐策略相违背或者说胡温新政无法从根本上构建和谐社会。
一个精英间不能达成妥协的制度肯定不是好制度,这就需要共产党集团正视体制外精英的存在,或曰超越党派之见,以主义价值(而不是制度设置)向“民族--国家”这个尚未破裂的祭坛奉献。同时,她也应当承认:自己虽然拥有强大的合法暴力(如军队与法律)强势,但已经实质处于道德弱势群体,否则就不用“保持先进性”的自我整修,也用不着提出全社会的荣辱观。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效绩的积累及对国际事务参与程度的加紧,一个更合乎伦理的制度体系实在是大有必要。成本最小的选择就是:将现有“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回归,使民主社会主义的实现成为可能。
一个不民主的经济大国对内也是危险的--当下深刻的社会矛盾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对外也不会取得相应的高度信任。换言之,今日之中国不惟是共产党的中国了,也是全世界的中国。共产党在其自称的代表性之外,还要看到世界责任,特别是不履行这种巨大责任的可怕后果。
2006年5月25—26日写于绵逸书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