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媒体纪念德雷夫斯事件一百周年。此案件从1894年案开起,到1906年结案,昭雪,其间经过十二年漫长的历程。
1898年一月,左拉发表由克雷孟梭冠以之标题『我控诉』于当时的『震旦报』,遂使案件出现重大转折。“我控诉”,成为是德雷夫斯案件中最为有名的呐喊——这个呐喊据言和“知识分子”这个词汇同时酝酿成型。知识分子的西方含义变成相对于官方独立知识人的准确界说。
左拉究竟向谁控诉呢?法国官方,军方,媒介?都是,也不全是。法国当时的官方处于法国大革命以后复辟和反复辟的反复较量。皇权,君主,专制,开明专制和革命,加上社会主义思潮的产生,影响,给法国人很多选择,很多难题。1871年的普法战争和巴黎公社,又使得他们思考革命和主权的分野与合璧。关于巴黎公社的争执则把所有的学者文人卷进其中,且出现各执一端的局面。连马克思也在这个问题上首鼠两端,似是而非;马克思一方面说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榜样”,又说,“……此外,公社的大部分成员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稍有常识的话,他就应该和凡尔赛达成妥协,这显然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这也是当时唯一可行的事情。”(马克思致多姆拉·纽文尤斯的信)。
而雨果的前后矛盾和自我分析,也说明他的思想遇到了感知的挑战。“武装冲突的过程中,他对双方的伤亡都表示哀悼。4月10日,他记录到,“这个公社同凶残的国民议会一样愚蠢。”……4月22日又寄去另一首——『不要复仇』。这一诗作在凡尔赛也得到刊登,并将其看作是他对公社的谴责。5月初,公社颁布法令拆毁万多姆纪念柱的时候,雨果寄去了『两场胜利的纪念品』,以示抗议。”(『自由之声』米谢尔·维诺克著)巴黎公社促发了全部法国人的神经。而公社反对普选,屠杀将军(克莱芒·托马斯和勒控德,一位是国民自卫军将领,另位是正式将领),诋毁宗教,使用暴力……使得这场反对俾斯麦入侵的爱国运动和所谓“阶级斗争”,产生了诸多恶果。一些人被写上了黑名单,预备迫害之——其中有我们熟悉的戈蒂埃,勒南,贡古尔,小仲马,乔治·桑,巴贝尔,泰纳,布尔日……(见『菲勒蒙——老妇人』吕西安·德卡维)。
左拉的态度是中立的。他写道,“恐怖统治了一切(指公社的统治——笔者注),个人自由和对财产的尊重遭到了侵犯,教士遭到恶意的追捕,政府把搜查和没收当作了惯例,这些都是悲惨而可耻的事实。”(同上书)左拉像不宽容凡尔赛和俾斯麦那样谴责公社。那时,他还是一个年轻的记者,并开辟“马赛信号台”专栏,以论时政。尽管人们对公社看法不一,如坚决支持之的莫伯桑和坚决反对之的贡古尔,乔治。桑等,历史毕竟说明,在坚持公社原则的作家里,也无法无视普选和博爱,非暴力和新闻自由……这样一些不争的原则。虽然夏多布里昂谴责雨果崇拜平等而反对自由——但是,有人说雨果超越了二者,这个超越,就是博爱。(见『墓畔回忆录』和上书)之所以回顾巴黎公社,是因为这个布朗基主义的暴动虽然带有马克思主张的阶级斗争和他反对的民族主义,但是,法国知识分子选择了并非马克思主义和布朗基主义的暴力“正确性”和爱国贼主义于长远之历史。他们艰难地迈过这个难以厘清的事实和争执,把法国拖向一个接近常识的自由价值轨道。这就对左拉以后主持正义和公正铺平了精神和思想的道路。
这个时期,法国的精神探索,伴随着左拉前后一大批声名卓著的文人学者而实际存在,虽然他们不但在公社事件的反映上不一致,在一些问题和主义的选择上也不一致。但是他们从各自的主义中认定了普世价值,就是我们一再重复的那些原则。
回到德雷夫斯案件。这个案件表现了那个动荡时期法国人的一种明智之举。首先,左拉的出现是针对官方错定的具体个案,但是,这个针锋相对并非针对整个体制。二是,左拉的出现,也说明他从犹豫不决到挺身而出,是以良知和正义来纠正官方的错误,而非要再行一次革命和巴黎公社的阶级斗争,或者诉诸1793或者1830的街头暴力。最后,官方改变了错误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改观并未对法国的政治体制产生任何变化任何触动——这也就使德雷夫斯案件成为一种政治狭义论而非政治广义论——也就是说,这个政治决定与其说是政治决定,不如说是一种司法纠正。这个案件建立在原有的政治格局之上,而非如我们现在遭遇的正好相反的局面——不是司法纠偏可以代替政治改革甚至政治斗争的。这是此事件事隔百年仍旧挑战于中国人,中国知识分子的地方。
重申此事件本质有几点——
其一是,个别所谓冤假错案,借助于良知和良知知识分子及其多少良知未泯的官方决断,可以把颠倒的黑白颠倒过来的。
其二,知识分子敢于承当社会良心的正义之举。他们达成一个共识——也就是说,试图逃避社会责任的文学,艺术,理念,试图逃避政治及其命运的所有文化追求,都是可鄙的,浮浅的和虚伪的——一如前述,没有一个法国作家不对时政发表议论,他们的所有主张都是带有强烈个性和自主的。比如,由于雨果的革命观,革命者和暴徒在街道上贴出“绞死雨果!”的标语。当所有这些社会的,政治的压制笼罩社会的时候,他们的政治关照融合于文学关照,或者相反相成。虽然,以后出现了象牙塔写作和王尔德的反道德风格,但是,其实,王尔德作为逃避派,依旧隐含着对于社会虚假道德,平庸和世俗的挑战和蔑视。
其三,知识分子和官方的最后妥协,建立在良知和正义的前提之上,双方皆无向不公和邪恶妥协之嫌——虽然由于各自立场不一,公正和邪恶被互相颠倒和交换,甚至融合。
“正确性”正是建立在无人强迫其正确的争论当中脱颖而出。一旦裁判出现,人们就会哄笑起来。这一切,是由历史做出最后仲裁的。就像我们听到的一种看法,如果无法诉诸法律,就诉诸历史。
固然,迄今为止,法国总统希拉克不同意把德雷夫斯纳入先贤祠,德雷夫斯的精神却已经进入最为光荣的,非人工的纪念碑。
那么,中国人纪念德雷夫斯的事件应该从哪些前提进行总结呢?
问题在于,我们的知识分子是不是具备良知,他们对于中国发生个体或者全社会冤假错案的时候,有没有一些类似左拉的人物挺身而出?他们如何考量左拉出现的背景和根源?他们有无考量中国从无左拉到有左拉的政治进程?
遗憾的是,起码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处于无左拉时期;而后,现在,中国出现左拉的现实性和可能性正在加剧。
远而论之,从批判胡适,批判胡风,反右,文革,89,……一大批知识分子或者随风摇摆,或者共染酱缸,或者成为帮凶,帮闲。这个丑陋的酱缸文化为许多作者诟病,但是人们依旧看到诸如此类的败笔随处刊发,流毒全国。有名的知识分子或者躲避,或者逃走,或者背叛。“顶天立地奇男子”,都已消声匿迹,远走高飞。原因何在?
原因很多。中国国有化思想改造成绩显赫,成效非凡。不但那些没有学过民主,自由之党内分子成为帮凶,那些在欧美受过训练的自由主义出身的学人,也居然最后做了传声筒。
中国的命运不比法国复辟时代——我们称之为西方的有限专制和中国的无限极权的统治之大区别。中国出现的自然不是一两个德雷夫斯,是整整一代或者几代受害者。文革前后中国的德雷夫斯成为整体受害阶层——官方对待的,也不是个别的德雷夫斯而是全部知识分子。几百万德雷夫斯遍布国中——这是一个千古奇观。所以,要求面对整体德雷夫斯的知识分子,其自身,自然应该成为与之对峙的整体的左拉。很可惜,这个现象并未出现——也绝对不可能出现——原因是,如果冤案遍于国中,自然就涉及到所有显而易见和隐而不见的左拉。左拉们都成为修正主义分子,成为敌对势力,成为臭老九了,他们要如何应对无数德雷夫斯呢?
这个大型变形纪使得左拉们也无能为力。
这个要求确实是勉为其难了;事实是,整体的,集合名词涵义之下的德雷夫斯,碰上的,是整体妥协甚至为虎作伥的伪左拉,伪真理和伪批判。这个历史事实俯拾皆是,不必一一。
其四,中国1949年后,情形和法国社会当时出现优秀知识分子群体这个事实刚好相反,人们跑进中南海奉迎独裁者,一起制定消灭未来德雷夫斯的治国纲领。这个纲领从『共同纲领』变成了党来领导一切,毛和林彪来领导一切的社会主义革命,无产阶级专政。
和国人知识分子吹捧中国革命完全相反——那时法国知识分子多数不赞成革命说,不赞成把法国和欧洲拉回1789或者93年的革命和杀戮,也不赞成恢复绝对君主制,压制言论出版自由,他们在赞成普世价值的法理和实践基础上具体推行普选,召开议会,印刷报纸,举办沙龙;社会更不会镇压勒南——他说“耶稣是人不是神”;而夏多布里昂出版了『基督教基础』。“当报纸自由的时候,自由的好处会抵消自由的弊病。”贡斯当这样说。
1881年,被称之为“那部伟大的法律”的法律于7月份宣告建立。法国的新闻自由终于确立。(亦见『自由之声』)
左拉的观点是这样的。他这个被称之为“不情愿的社会主义者”说(见『埃米尔·左拉在德雷夫斯事件之前的政治激情』一文)——
“实验政治……它只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自然演进,而不是要人们屈从某种理想;它的目标是从财富,权利,自由以及一切构成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东西看来能够具有以及由社会关系决定的最好生活。”
许多作家学者虽然政治主张偏向右倾保守,但是他们具备起码的人文涵养和道义判断。
相比之下,1949年后,中国社会不具备前述所有这些条件——普选,出版,言论自由,法治,信仰自由……人们只好阅读郭沫若一类人炮制的疯癫的白痴颂歌,和机械炮制的强权社论等。老中青几代人受惑于不同时期的宣传和蛊惑,终归服从了这个思想国有化进程。
这是一个杜绝左拉的时代。
最后,之所以出现左拉之反,就是因为知识分子顺从了官方的洗脑——哪怕这个洗脑如此荒谬绝伦,但是,人们还是在这个怪胎里生活了半个世纪。
国人的思维和倾向,选择和判断究竟离开左拉有多远呢?我们说,实在是天壤之别。
不要说,就是左拉这样的人物,尚且在一开始的时候,还是犹豫不决的。(见李肇基先生翻译的『我控诉』)但是,左拉这个犹豫不决的起点,和国人57年,66年,人们熟视无睹无数德雷夫斯事件而保持沉默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左拉犹豫不决,不牵涉他要反对整个法国的政治体制,主流文化和传统道德。他只是要顶住法国官方的决策,媒体,加上法庭的个案误判。即便你推翻了所有这些官方定论,你也不过面临个人的可能的失败,而不会成为整体知识分子完蛋的殉难头羊。你也许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甚至功败垂成,但不会变成人民公敌,“反革命分子”甚至“精神病人”。当然,左拉反对之,反对得很艰难,很成功。我们不得不说,左拉的命运,一部分取幸于法兰西精神本身,取幸于法国那个时期的政治制度,取幸于法国人的良知(——德雷夫斯夫人,就是法国人中之普通一员),加上官方的良知。
于是,期许知识人皆成为左拉者,期许冤民皆成为德雷夫斯者,国人比法国人,面对更大的难度,绝对的难度。此两个难度的性质根本不同。左拉控诉的(德雷夫斯夫人控诉的)是一个个案的冤情——而国人,是不是仅仅要控诉一个个个案呢?不面对整体的冤情和无数的德雷夫斯,有无掀翻整个的六月雪,窦娥冤之可能性呢?
我们不排除这种努力,这种可贵的艰难的努力——但是,我们无法面对整体的,中国式德雷夫斯事件,这是事实。
概括而言,最大的问题是,国人是不是要选择一种自古以来的道统不变和价值永恒,作为我们整个民族判断是非的参照系呢!——比如,回归一些最为本质和基本的判断,如圣经所言,你不可以撒谎;你不可以杀人;帮助弱者……回归这样一些道德基础和道德常识。
如果这些价值观被窜改了,变异了,叫做,为了革命,你可以撒谎;为了稳定,你可以杀人;为了党,你可以腐败或者纵容之……那么,德雷夫斯事件一百年来形成的价值判断就被完全扼杀。上述各种党文化,革命文化,极权文化,都在有意无意扑灭这些素朴的,基本的价值判断。1949年以后的人们,57年,89年以后的人们,就是这样思考问题的。党人这样思考了近百年;国人这样思考了半个世纪;小孩子们现在也开始进入这个价值朦胧期的思维“训练”——他们说,入党和去美国,本来是一种选择。在这样一个大环境里,如果出现德雷夫斯,人们取得的是负面的共识——或者逃避,作者漠视,或者助纣为孽。也就是说,思想的国有化和法治的党有化,和一二百年以前左拉时期的法国政治相比,已经落后不知道几百年。人们判断德雷夫斯事件的基本元素根本尚不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海内外,现在,关注所谓维权人士,民主人士的事件比比出现。最近为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挺身而出,抗争不平之人已经有些规模。这个对维权人士的维权说明了国人左拉式的觉醒。虽然,这个维权处境,比起法国一百年前的处境只有更艰难!但是,这个萌芽毕竟破土而出了!
我们说,国人纪念德雷夫斯事件的政治资格,也就是我们期待的良知和正义的精神,正在迈出极为缓慢地,还不算有力的,却是坚定的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