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世界现代文明的标准,言论自由乃普世人权,言论自由必须得到制度化保障。作为言论自由组成部分的新闻自由最为重要,新闻媒体必须独立于政府。甚至新闻媒体被称为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新闻媒体乃社会的公共喉舌,主要功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新闻报道和时政评论),引导公共舆论的形成;为多元化的不同意见提供发表和辩论的平台,形成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舆论空间;揭露社会丑闻,批判社会不公,特别是对政府的丑闻更要穷追猛打,从而对政治权力进行舆论监督,对人权受损进行舆论救济,故而有“无冕之王”美誉。
在所有的文明国家中,正因为新闻媒体拥有无形的“第四权力”,才使之成为统治者最为忌惮的社会公器,甚至就是悬在统治者头上的“达摩斯克剑”。政府及其官员处在媒体之眼的包围中,统治者的丑闻一旦被媒体发现,必然遭到穷追猛打,重者可以导致总统辞职,如水门丑闻导致尼克松下台;轻者会造成一届政府的统治危机,如现在的台湾陈水扁政府,就因其亲信和家族的弊案而遭遇罢免风潮;最轻者也会让让统治者的信誉严重受损,如“拉链门”中的克林顿。而驻伊美军的“虐囚案”被媒体曝光,不仅让美国军方和政府难堪,而且使受虐囚犯得到舆论救济,使虐囚军人得到司法追究。
所有的统治者知道新闻自由的厉害,但在新闻自由有着制度保障的文明国家,统治者即便不喜欢“第四权力”的监督,也无可奈何,只能尽量自我约束,避免被媒体抓到把柄。而新闻自由得不到制度保障的野蛮国家,独裁者当然知道新闻媒体和公共舆论的重要性,所以,独裁者依靠暴力强权把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当作私家工具,使媒体无法充当社会喉舌而只能沦为统治者的喉舌。统治者既要利用媒体为自己服务,又要压制那些出格的媒体,以便达成符合统治者意愿的舆论一律。为达到此目的,独裁者无一例外地要垄断媒体、箝制言论、操控舆论,不仅大兴禁言封口,对新闻媒体实行垄断经营和严格管制,甚至不惜制定出“割喉”的酷刑,割去那些敢于“乱说”的社会舌头。
在西方,割喉是古罗马时代的刑罚之一,异端审判是中世纪的迫害制度之一,实施过残酷的异端审判,最著名案例大概就是烧死了布鲁诺和审判了迦利略。但是随着保障言论自由和禁止酷刑的近现代文明的到来,这种反人权的制度和政府行为早已绝迹,到了二十世纪末,罗马天主教教皇对宗教法庭和异端审判进行了沉痛而真诚的忏悔,并为迦利略平反。
反观中国,上朔几千年帝制时代的历史,为了封人之口,割喉或切舌头是合法的刑罚,被残害的直言者代不乏人。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明清“文字狱”,从毛泽东的文革到邓小平的六四大屠杀,从江泽民为镇压法轮功而制定“邪教法”到胡锦涛为封口禁言而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我们的祖先早就有“防人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但是独裁制度的本性决定了统治者非要做这种“甚于防川”的蠢事。
中共掌权前,充分利用蒋介石统治时期的半吊子新闻自由,通过办在重庆的《新华日报》和办在延安的《解放日报》大造舆论,对中共打败国民党、夺取政权起到了巨大作用。中共掌权后,充分汲取蒋介石半吊子独裁的教训,决不允许任何反对派及其媒体的存在,进而把新闻媒体变成“党的喉舌”。所以,毛泽东的“两杆子”理论说:“一个枪杆子,一个笔杆子,夺取政权要靠这两杆子,保卫政权也要靠这两杆子”,充分表达了中共政权既重视新闻舆论又敌视新闻自由的独裁本质。
帝制中国也要控制言论和愚民,但皇权专制还留给人们保持沉默的权利。而中共统治远比帝制野蛮,毛泽东的个人极权造就了无法无天时代,他要百分之百地操控媒体,要统治到人的灵魂,连沉默的权利也给剥夺了。它强迫人们表态;它对人的控制和追查深入到人的大脑的最隐秘之处,甚至连梦都不敢做错;它或强迫或贿赂,让人对自己的良知说谎。这是最残忍的剥夺。因为如果被统治者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至少其良心能得到无奈之中的最后一点点道义上的安慰,沉默式同谋总要比公开说谎少一点无耻和残忍。但是极权主义连这最后一点点可怜的自我安慰都给剥夺了。当有人不愿沉默时,甚至不惜采取血腥的割喉手段。比如,在文革中,为了防止被处决者喊口号,辽宁籍的张志新在处决前被割断了喉咙;江西籍的女政治犯李九莲在被处决时,也被用竹签子穿透她的双唇和舌头。
在今日中国,“封口割喉”不是个人性的而是制度性的,所以,警察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封口割喉,类似惩罚张志新和李九莲的割喉暴行,即便在文革结束二十多年后的中国仍然发生。
1999年10月8日,我走出监狱后,如饥似渴地读报和上网。2000年初,我读到了发生在山西省岚县公安局内的“割舌”事件,当时的感觉,先是毛骨悚然,继而是石头也要大声抗议的愤怒,马上我写出《割去社会的舌头》。
在事隔五年后的今天,每每想起那位被割舌的年轻农民李绿松,我仍然无法平静,我很想知道,他现在怎样生活?我再次诅咒,那个禽兽不如的副局长被罚入地狱!
年仅20岁的农民李绿松,正直敢言,经常举报农村中的种种黑暗现象,被当地官权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封口而安心。1999年12月11日,李绿松突然被传唤到山西省岚县公安局,理由是涉嫌盗窃了县政府机关大门口的牌子。
这个20岁的年轻农民进了看守所后,除了被审讯和挨打之外,没吃过东西,没喝过水。他被用各种刑具打得遍体鳞伤,昏死过去。当他醒来后,发现自己被捆得紧紧的,周围站着一些人,一个个面目狰狞。小伙子只认识其中一个叫杨旺元的副局长。小伙子以为有副局长在场,警察们总该收敛一点儿吧。他就向公安人员要饭吃、要水喝。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那个姓杨的副局长不但没有给饭吃、给水喝,反而恶狠狠地说:“尿也不给你喝。”小伙子急了,就骂这些丧失了职业操守和起码人性的警察:“你们是狗官、贪官,操你们家娘!”他还唾了这些警察。姓杨的副局长恼羞成怒,大声呵斥道:“老子让你永远不能唾骂!”于是,警察们蜂拥而上,想用钳子、刀子撬开他的嘴,他咬紧牙关、死不张口,他们就用电棍第六次把他击昏。
当小伙子再一次醒来时,发现自己满口是血,嘴痛得无法忍受,想说话却发不出声,这才使他意识到,原来他的舌头被割掉了半截,鼻子也挨了刀。
被割舌后的整整12天,李绿松一直戴着手铐和脚镣,被捆在监号的门板上,双手和双脚浮肿,口腔溃烂,身上的伤疤也烂了,臭气熏人。他不吃不喝,靠强行灌流食。直到警察们看小伙子被折磨得快不行了,怕出了人命不好交代,就把奄奄一息的李绿松送进了岚县人民医院抢救。
经医院检查,李绿松的伤势触目惊心:舌头被割去1.2—1.5厘米;鼻尖有S型伤痕;双脚踝、脚后跟、手腕处都有大面积的伤疤和很厚的血痂;臀部和后腰也有多处伤疤。病历中记载了他入院后的状态:“消化道出血,营养不良,褥疮,不言不语,不吃,以鼻饲、输液支持,……”不到半个月,小伙子原来150斤的体重,居然只剩下50多斤,用骨瘦如柴来描述,也决不过分。
换言之,这种割掉人的舌头的残忍暴行,决不是某个职业道德低下或生性残忍的警察的个人行为,而是独裁社会的制度行为,也是官僚集团的集体行为。为了维护独裁权力,再残忍的暴行在独裁者看来都是可行的。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目的崇高就更可以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已经是在独裁之下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的共同心理和行为常态。
现在,一提起邓小平开启的改革开放,人们都人云亦云地说,这二十多年的变化之大为中国历史之最。但是,我却看不出这个独裁社会有什么根本的变化。1989年,邓小平为了中共政权的安全,不惜出动全副武装的军人屠杀和平请愿的手无寸铁的民众,首犯邓小平在颂歌中死去,刽子手李鹏仍然脑满肠肥地逍遥法外,所以,那些割掉李绿松的舌头的公安人员,非但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说不定日后还会被加官进爵呢。
毛泽东时代是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人治,毛式精神暴政的残酷性,堪称前无古人。毛语录不仅是最高指示,也是最高法律;后毛时代,改革带来的仅仅是经济高增长,但并没有带来政治文明的提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强调“依法治国”,人大立法之多不啻于法律大跃进,但人大仍然是中共的橡皮图章,其立法不过是独裁意志的法律化表达,法律变成了维护一党独裁、牟取权贵利益和镇压民间权益的工具。所以,在言论自由已经成为人类公认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正之标准的今天,中国的言论自由仍然是一种即使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也争取不到的公民权利。
换言之,相对于残酷斗争的毛泽东时代,现在的中共政权似乎进步了,用“依法治国”代替了“无法无天”,但这种进步大都是表面文章,骨子里对言论及新闻自由的敌视一点没变,依法治国也就必然沦为恶法治国。比如,2006年6月25日已经送交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在赋予政府以更大的管制权和惩罚权的同时,第57条也为新闻媒体下达了封喉令:“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限制和惩罚,不仅适用于中国媒体,也是用于境外媒体。”
如果这一恶法在人大通过,中国的媒体和国人的言论将受到双重宰割,中宣部的秘密禁令和人大立法的公开禁止,是高悬着中国人头上的两把利剑。而且,公开禁言的恐怖威慑力要超过中宣部的秘密封口令。因为,中宣部禁令的底气不足将变成人大立法的理直气壮:手握枪杆且腰缠万贯的中共现政权,自以为已经强大到可以公开耍横,老子就是要逆历史潮流和民心所向而动,就是要用公开立法来扼死社会的咽喉。
山西省岚县公安局的警察敢于割掉李绿松的舌头,既是个别执法者的罪恶,更是制度性的罪恶,在他们的肆无忌惮和灭绝人性的背后是野蛮制度的支撑,动用专政暴力来封口禁言是警察的职责之一,割喉是为政权“除害”。往小里说,是为了维护县政府的权威和县太爷的高大形象;往大处想,是为了社会稳定和政权安全。所以,无论多么残忍,也不会得到公正的追究和制裁,反而会受到制度的保护甚至怂恿。
只要封口的制度存在,割喉暴行就不会灭绝。
2006年7月17日于北京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