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教育部长、教育厅长、教育局长等,都应该引咎辞职,为什么?因为用数字说明,他们主管教育,不但看不见政绩,反而处处是败绩。
2006年9月13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进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的2006度中西部地区扫盲工作汇报会上说,200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但目前我国仍有文盲1.14亿。2001年至2005年全国共扫除文盲976万,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以下。
杨司长很会说话,先是虚伪地肯定教育部的所谓"政绩":早在2000年就实现了青壮年文盲,可2001年至2005年也就扫除文盲976万,只不过是一亿多文盲的一个尾巴,一千万都不到。如果说青壮年文盲下降到4%以下,也有近4000万,怎么能说基本扫除了文盲了呢?这样一"基本",似乎全国形势一片大好了。
看来,杨进司长想以政绩为名,实际上用遮丑的办法掩盖"败绩",恰恰暴露了教育部门败绩比比皆是的现状。不过,杨进还解释了一点理由,说什么"文盲大部分分布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边远地区,扫除剩余文盲的难度大,同时,缺乏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基层扫盲教师和管理干部缺乏等问题仍然困扰着我国扫盲工作的发展".其实,现在中国人都是流动的,很多文盲都流动到东部发达地区,或者首都等大城市,恰恰证明扫盲工作在城市,而不在贫困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如果任何一个有流动人口的地方政府能够照顾到外来文盲的扫盲,中国的文盲就不会那么多了,中国教育部门从上到下就没有那么多败绩了。
中国各地政府,不能人为对制造教育不均衡下的"一国两制",比如"扫盲"工作,应该是全国各地各级全体政府的责任。虽然其难点主要在于缺乏资金,虽然中央政府每年用于"扫盲"工作的资金只有800万人民币(约合100万美元)——也就是说,平均每个文盲每年的教育经费只有7分钱,但政府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大量外来工涌入城市,就可以不管其子女的教育问题。
《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一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早在1986年起实施《义务教育法》现在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9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违反《义务教育法》,妨碍义务教育实施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或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但要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公民经济收入的不平衡,由于教育的产业化,很多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子女被挡在了所谓的公平教育的门外,何谈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公民又如何监督政府?至今也没有看见有一个教育部长、教育厅长因为中国还有一亿多文盲而引咎辞职,或者承担政治和领导责任。
其实,中国各级政府的教育部门就是阻碍教育事业的最大障碍,比如扫盲无能,义务教育无力,高校产业化有罪,不保护私塾、关闭自发成立的民工子弟学校、让流动人口的子女无处读书,更是乱来,这些都说明他们在妨碍义务教育,这些部长、厅长和局长等第一责任领导,比如给南京陪舞的女大学生留个人手机号码的国家教育部长周济等,都应该引咎辞职,他们空出来的职位应该由社会各界人士竞选,尤其是教育家优先竞岗,最后经过政府部门的正式聘任——彻底打破现在的自上而下任命教育官员的不合理制度。
20年前,老《义务教育法》,所谓优先解决的是让孩子有学上的问题,其实是优先解决的是城市孩子和官人、富人的孩子的上学优先问题。20年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是关注的是孩子尤其是外来孩子有学上的问题。比如2006年9月19日的政协机关报《联谊报》特别披露了杭州市有8000外来工子女不能在杭州上学的政府败绩,以及列举了安徽来杭的孔德超之子孔迪不能在学区内的杭州南肖埠小学读书并遭遇该学校校长鲁聪刁难和羞辱的现实困境,该报的曝光已经打了杭州市政府一个耳光,杭州市政府主管教育的副市长项勤、杭州市教育局长徐一超、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长陈秋芳和刁难、羞辱外来工的江干区南肖埠小学校长鲁聪等应该引咎辞职,或者杭州市政府应该依据先的教育法撤消他们的职务,让他们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如果仅仅一个杭州就有8000个流动人口的子女不能读书,那么全国至少有100个城市有甚至超过100万的流动人口的子女不能在城市读书,不能在他们的父母身边读书,这就是严重的影响稳定的大事情,这些人一旦以共产党当初干革命的方式"农村包围城市",推翻不合理的政权,那么就不是一些官员引咎辞职那么简单了,就有可能是新的"阶级斗争"和血腥报复了,这是谁也不愿意发生的,但不能不防止,因为中国一旦教育失败,那么暴民和暴力就比比皆是了,天下大乱就是政府培养和自找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