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冬,

一个“反革命分子”孤独地死去……

杨宽兴

 

 在他辞世的时候,我没能回去向他做最后的道别。初冬的深夜里,遥遥对着家乡的方向,无言地点了三柱香,为这个坎坷一生的悲剧老人送行。

中国民俗中没有圣诞老人这样的角色,但在每个孩子的童年记忆中,却往往又有自己的“圣诞老人”,无疑,在我的成长过程中,他就扮演了这样一个宽厚、奇妙、博大和富有的形象。我总是盼望着他来,只要他来,总意味糖果、鞭炮、点心,水果或玩具,他从来不会让我的等待落空,因此,对生活在仅能填饱肚皮状态的我来说,每次看到他都是快乐的节日。

而他的口音也不属于我们家乡的方言,我想,那应该是东北嫩江多年的劳改生活留给他的印记。他的嗓音是极具磁性的,这样的嗓音,无论对孩子还是女人,都是通向幻想世界的一把钥匙;他又是高大英俊的,尽管我对他的记忆开始于他的六十岁之后,但可以肯定地说,把他放在任何年龄段上,他都会是同龄女性心中的白马王子,也许这正是他人生悲剧的根源之一。

在我的世界观形成之后,对他一生的经历,我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是我奶奶的兄弟,是我父亲的舅舅,通过他给我的讲述,通过与年长者的交谈,他的一生逐渐清晰地展现在我眼前。

他的父亲,一个家道败落的农民,为了生计,只身去闯关东,惨死在土匪的枪下,他是在母亲的独自抚育下长大的,但与周围同伴不同的是,在封闭的农业社会里,他对种地却没什么兴趣,他从小头脑聪明,口才好,几乎是通过自学,培养了基本的读写能力。在20世纪初期的沂蒙山区,这些素质使他具备了一个成功的小行脚商所需要的条件。而健康高大的身体,又使他可以不知疲倦地奔波于崎岖的山路。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他成了一个虽不富裕,但家境殷实的小商人。我们家乡是所谓的“革命老区”,他所在刘官庄村,1946年就开始了土改,当时,他家七口人,有十七亩地,九间房,被土改队划为中农。

作为一个游走四方又识文解字的乡村青年,他能够大致判断出社会的发展趋势,共产党在沂蒙山区的宣传工作不会不对他产生影响,另外,作为一个注重商业而不喜种田的人,他很积极地参与“献地”和“倒租”,为此受到土改队的表扬。

“献地”就是把自己的土地,无偿地捐献给中共政权或少地无地的村民,当时,中共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动员中农献地。他,我的舅老爷——王东勤——献出了家里最好的四亩地,其中二亩半给村妇救会,一亩半给贫农王六。可当时的粮食亩产量较低,剩余的十三亩薄地支撑七口人的生活有点紧张,村委主动将村里南岭上的二亩半比较贫瘠的土地分给他,作为补助。

“倒租”也是土改时的一种财产重新分配政策。1943年,他因为四处跑买卖,家里又缺少男劳力,地种不过来,就出租给本村地主王东维的长工张兆忠四亩,商定收粮后各分五成。到了土改的时候,中共政权规定出租者应收产量的37.5%,承租者应留产量的62.5%,出租者多收的部分,应一律倒给承租者,这就是“倒租”政策的含义。按照这一规定,他应该把每年多收的12.5%倒给张兆忠。可是,粮食已经吃掉了,怎么倒呢?经过与张兆忠的协商,他就把张兆忠租种的四亩地给张兆忠,抵了粮食。

但时局在不停地变化,1947年,国民党反攻回来,地主富农趁机“复辟倒算”,有些胆小而又分得了地产的人,为了避免麻烦缠身,主动把地退还给地主富农,社会变化中的小人物,着实无奈。这种情况下,张兆忠、王六和妇救会负责人要求把地退给我舅老爷,可他坚决不要。

当时是1947年的秋天,他与本村村民王衍海在王衍路的染坊小北屋给王衍路干活,国民党委任的保长王焕义也在那里玩。这时张兆忠去找他,要求退地,他说:“我不要”,本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他是个小商人,却仍在耕种土地,作为农民,他的全家依然要靠土地为生,因此,按照我的理解,除了不爱做农活的性格之外,他的拒绝,应该也是意识到在新的社会变化面前,多余的土地已经成了灾祸之源,在这一点上,他是有先见之明的。就在他与张兆忠相互推让的时候,“伪保长”王焕义说:“你们都不种,我种。”他回答说:“我已经倒出去的地了,谁种我也不管。”张兆忠也说:“保长你愿意种就种吧。”于是王焕义就把四亩地种上了小麦,1948年收割后,王焕义和张兆忠平分了粮食。直到共产党再次打回来,来一次“反攻倒算的倒算”,土地又重新归了张兆忠。

1947年秋,王六也找到他,说:“你的一亩半地我不种了,你再种吧。”他说我也不种。于是这一亩半地,在1947年就撂荒了,他和王六谁也不愿要。1948年,共产党回来。王六才放心地把地里撒上了种子。

而献给村妇救会的一亩半地,在1947年春被妇救会种上了棉花,秋天收了棉花后,放在妇女干部胡金华、王贵兰家里,这时国民党回来了,她们怕得不得了,多次要我舅老爷去挑棉花,他都不去,于是“伪保长”王焕兹就把棉花卖钱花了。

共产党打回来后,政策又变了,1948年,开始“归还中农利益”。他看到共产党已成气候,再加上土地本来就是他的,于是,在村委决定把他在1946年献给妇委会的二亩半地归还给他的时候,他就继续耕种了,再说,在那种情况下,谁敢不听共产党的话呢?让你种,就得种,不种也不行。这时中共就开始了丈量土地运动,对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普遍丈量,明确权属。在丈量到他倒给张兆忠的那四亩地时,发现实际是四亩三分。于是,村委会负责人当着他和张兆忠的面,把多倒的四亩地又划了回来,而这时的张兆忠是村长。

另外,村北头有他的五亩地,与村民王衍周的四亩地相邻,已耕种多年,丈量时发现王衍周的四亩地成了四亩九分,而他的五亩成了四亩一分,也就是说,多年来,王衍周逐步侵占了他九分地,共产党主持公道,把这被侵占的九分地归还于他,并决定王衍周赔偿他五百斤小麦,作为多年来的粮食损失补偿。

这些并不复杂的土地和财产转移,在一个急剧变迁的时代面前,并没有什么奇怪之处,而站在共产党的角度来看,我的舅老爷王东勤,绝对是一个安分守己,乃至于可以算是一个积极分子,于是当时的村委就吸收他参与一些工作,因为他有文化。

中共建国之后,他继续做着小商贩,并在家门口开起了小杂货店,因为有多年经商的经验,加上刘官庄又是个大村,生意足以维持家中的花销,但他的性格,用老人们的话来说,“太直了”。他不懂得去讨好党支部和村委的干部,外号“八步大王”的村支书屡屡向他索要财物,都被他委婉地拒绝,就连人家要到他家里喝酒的要求,他也多数加以拒绝。这还得了!干部们开始整他了。

当时他与妻子的关系不好,却与村里的乔宋氏存有私情,当宋氏假装出门碾米而拐进他的家门时,他们的关系被揭破了,我没有细问,但可以想象当时的情况,大概是被捉奸在床吧。据此,县公安局在1953年对他实施了“管制二年”的惩罚。

奸情是他一生中很不光彩的一页,但也是他唯一的污点。为此,他付出了个人的自由和名誉,即使在严格实施禁欲的年代,我想他也已经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可事情并不算完。人和人之间的斗争遵循一个逻辑,对某些大权在握的人来说,要么不整,整就要把人整到再也爬不起来,否则,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做官的会觉得不舒服。在他的管制期满之后,新的运动开始了,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不搞运动的日子实在少得可怜,而运动就是整人的良机。这一次是搞合作化运动,县合作化工作组进驻刘官庄村,工作组组长黄加印在村干部的唆使下,先是把他的中农成分改为地主,既而用“复辟张兆忠等人土地八亩”、“奸污妇女”等罪名,将他逮捕判刑。

1956年2月9日,县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王东勤七年有期徒刑,但1956年11月27日,因为意识到“判刑过重”,县法院撤消原判,改判刑期为一年。但这时的他,已经被送到东北的嫩北农场劳动,对县法院的改判一事,一无所知,而荒唐岁月里的荒唐事更是不足为奇的,这个被判处一年刑期的人,足足在嫩北农场服满了七年苦役!

同样残酷的是,在成分被改为地主以后,他的家中住房被没收,留给他妻子和几个女儿的,只最破旧的三间草房,而被没收的六间住房,不久就分给了贫下中农居住。这个家庭于是也就毁了。

服满七年刑期的他,回家一看是这个样子,感觉在村里已抬不起头,加上女儿也陆续出嫁,于是打点行装,重新回了嫩北农场留场劳动,直到1969年珍宝岛战役爆发,东北边境疏散人口,才回到村里以务农为生。

我很奇怪他为什么没有趁着胡耀邦上台之初拨乱反正的机会向有关部门申诉,在我对他的案情有了解之后,我想,即使在中共政治斗争最残酷的年代,他也构不成“反革命罪”,也许,失去人格的生活和危险重重的七年已经使他麻木了,他说过,那是“冒着生命危险度过的七年”,谁也没有问过他这七年中的具体经历,因为不愿勾起他伤心的往事。

促使他申诉的是:一个在检察院工作的堂弟发现他的刑期本应是一年。这是1985年的事。

他开始找人,开始给各级主管部门写信,但当时的地区法院院长答复说:“是错案,而不是冤案。”而蒙阴县人民法院在1986年10月8日给他的通知书上是这样写的:

“王东勤:

       你因反革命一案,不服本院一九五六年蒙法刑字第86号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复审查明,原判认定你犯有反革命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畸重,本院已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56)蒙法邢改字第12号判决,改判你有期徒刑一年,此判决定性准确,量刑得当,予以维持,驳回申诉。   

  复审中发现,五六年蒙法刑字第86号判决书判处你有期徒刑七年,同年十一月,蒙法刑改字第12号判决书,改判你有期徒刑一年,而实际执行七年,鉴于上述情况,给予你生活补助费六百元。”——(《86蒙法刑申通字第14号》)

六年,六百元,这是在通货贬值的1986年!

我注意到,佘祥林的11年累计获赔70万元,如果每一次错误的关押都能得到类似标准的赔偿,对照王东勤的六年六百元,我们或许应该承认,中国的法治状况在改善。

除了这六百元,什么都没有改变,而这六百元还抵不上他四处上访的路费。房屋依旧被人占据,女儿陆续出嫁之后,孤苦的一个老头子住在破旧不堪的三间偏房里。在他的生命暮年,他对加在他头上的“反革命罪”,开始了反驳。

“第一,我是中农成分,没有复辟的前提。如果我是地主,为什么土改时不没收我的土地、财产、房屋?为什么还分给我二亩果实地?如果我是地主,我能献地吗?

第二,假如我是地主,也不存在复辟行为。因为:1,村妇救会的二亩半地,是1948年归还中农利益时村委会归还于我的;2,张兆忠、王六1947年在环境影响下要把地退还给我,我一分未要;3,张兆忠的三分地,王衍周的九分地,是他们多占我的,是村委会决定归还我的。这难道算是复辟吗?

1946年到1956年十年内,政府搞了十几次运动,从未涉及到我,从未提到我的成分问题,从未动过我的任何财产,为什么到了1956年,县合作化工作组却粗暴地把我改为地主成分,并以复辟为由,报法院判我七年刑、没收房屋六间?这是完全错误的,是毫无根据的。”

他四处上访,有山东省内的法律专家指出:“当时适用的法律应是惩治反革命条例,而王东勤所谓的反革命事实与惩治反革命条例对不上号”。“根据《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和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肃反审判总结的精神,王东勤很难定为反革命分子并加以判刑”。

在他申诉的时候,尽管当事人张六明、王衍贵、胡金华、王桂兰、王衍路、黄加印、王焕义等人均健在,而当时村子里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也大都知情,可是他的冤案申诉材料总是石沉大海,晚年的他,依旧在屈辱与贫困中度日。1987年,有法律专家告诉他,如果在省里或县里,有领导替他说一句话,象他这样的冤案,就可以得到平反。可是,贫贱如他,有怎么能攀上官员的关系。而就在这一年,我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山东大学,读的又是“毕业就能做官”的专业,这重新燃起了他的希望。

惭愧的是,1989年的学潮改变了我的命运,我也成了一个“反革命分子”,自然不会再有做官的机会,自然不可能帮他找人说话,于是他彻底沉默了,不再申诉。

他没有儿子,妻子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去世,女儿出嫁之后,他一个人生活在三间越来越破旧的房子里,我每次走进去,总要半天才能适应昏暗的光线。但因为常年奔波在外,我越来越少有去看望他的机会,有时会托父亲带点钱给他,可是,粗疏如我,竟从未想到买点礼物给他,在他去世的那个夜晚,往事涌上心头,想起童年时的那个“圣诞老人”,我悔恨交加。而在1995年之后,作为一个深知中国政治残酷性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我本应与这位“历史反革命分子”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可这时,他的听力已经不行了。

他去世的时候,没有人在他身边,第二天早晨,当他的外甥媳妇送饭给他的时候,发现他安详地仰卧在床上,与往常无异,只是再也听不见别人的呼唤。除了耳聋,他身体没有任何问题,他的从容的离去,也许是上天对他坎坷一生的补偿吧。

晚年他不再散发他的申诉材料,也许,六四的枪声,尤其是我的经历,使他彻底绝望了,他几乎不再对人谈论他的历史,就象乡村里每个瘦弱贫困的老年人一样,能在冬天里躺在石板上晒晒太阳,能在晚饭时有一口酒喝,就成了他最大的享受。

除了亲人,没有谁在意他的辞世,没有谁知道这样一个顶着“反革命”的帽子去世的人曾经如何挣扎在死亡的边缘,我知道,从1956年到1963年,经历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粮食最匮乏的时期,我看过一些“右派”对当时艰难到几近恐怖的生活描述,身处嫩北农场的他,是如何存活下来的呢?

 在这样一个略通文字的老人的文字申诉中,留有“失去人格”、“生命危险”、“心灵创伤”等词汇,在亲身经历过一些政治迫害之后,即使他没有说出,我也能够想象这些文字背后的含义了。即使他依然活着,我也不会因为好奇而向他打听什么。

但我有责任以呈扩散状态的文字写下这个藉藉无名的“反革命分子”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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