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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法等人致中国最高层
“四大家”领导人的公开信
姚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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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04日发表)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先生:
你们好!
全面推进四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是你们四位等中央领导人的一贯主张,但政治体制改革成了其他三项体制改革的拦路虎,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
政治体制改革关键点是兑现国家法律赋予人民间接选举和罢免“一府两院”官员的权利。
可是,在湖北省刚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件——选举委员会领导非法选举和政府打压竞选人士,比已故蒋介石先生1949年前治下的假民主毫不逊色。
一、竞选人大代表人士被国保、公安等机关人员跟踪、威胁
1.
吕邦列。吕是在职的湖北省枝江市(县级)人大代表,三十多岁的农民。他早就做准备,今年继续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可是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雇请多人,整天跟踪他,他多次受到警察等人的威胁和殴打。
2.
孙不二。武汉市江汉区人,一位二十几岁的青年。他公开竞选江汉区人大代表,他发给选民的宣传品,被有关人员收走,他被多位不明身份的人跟踪,他在关键的争取成为初步候选人的前一天(9月12日)夜晚,被不明身份的人打得头破血流住进医院。
3.
汪定亮。律师、农工党员、在职区级政协委员、信仰佛教。汪公开竞选武汉市武昌区人大代表,9月17日他向选区选民送上竞选承诺书后,被警察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谈话”。19号选举日,汪的选民证失落,汪被警察拦住,不准进选举会场投票。
4.
鄢裕祥,回族人。鄢公开竞选武昌区人大代表并于9月17号向选区内选民散发竞选材料后不到3个小时,就被乘两辆警车的七位警察到鄢家把人带走,警方的理由是“破坏选举”。鄢被非法拘禁近10个小时。18号、19号,鄢又被武汉市国安、武昌区国保和公安“谈话”。鄢所在选区的一位企业家因公开支持鄢竞选,也被公安非法拘禁6小时。
5.
肖水祥,是一位多年来一直义务为弱势群体代打官司的维权人士。9月17号肖及其坚定的支持者多人,向肖所在选区选民送上三千多份竞选宣传品。18号上午和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公安分局多位警察找肖水祥“谈话”。因被公安“谈话”,肖家有选举权的三人在18、19号两天有机会投票而都放弃了权利。
6.
汪国强,二级警督,公务员,中共党员。9月20号下午,汪及其拥护者多人,向汪所在选区选民派送汪的竞选宣传品,汪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拘禁7小时,汪的部分宣传品被警方扣押,汪的拥护者多人被警方传唤。21号下午有人到汪家要求其投票,被汪拒绝。22号是汪所在选区的法定选举日,汪找选举工作人员询问选举中心会场在哪里,没人告诉他。一群抱着票箱的人要汪把票投了算了,汪再三要求到会场去,但没人告诉汪会场的地址,最后才答应要汪租的士跟他们的车去。
领着汪的车转了一圈又返回原处,汪便向市、区两级选举机关反映其见到的不正常情况,没人把这当一回事。汪又向110报警,警方到现场后,并没有现场了解情况,保护汪的投票权,而是把汪请到派出所。该派出所所长是汪所在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的竞选对其有冲击。在派出所内,汪被派出所所长等四人打伤。
7.
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选举工作会议是9月21号召开的,潜江市的选举日在11月8号。22号,姚所在单位潜江市实验小学正、副校长三人,特地与姚谈话,要求姚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学校半步,如有事,由学校专车专人陪同。26、27号,有多人发现公安、国安在白天和夜晚跟踪姚立法。从28号下午开始,由潜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潜江市教育局副局长、潜江市实验小学副校长等十多人组成的班子,守住实验小学的南北两个大门,姚在校内走动,有被安排的本校体育教师等人专职形影不离姚。姚一出学校大门,就有国保的多人开着摩托、小车跟踪。
教育局一位看守姚的副局长当着多位看守人员说过多次,我们只有请人把你打得住院,才可避免你去搞地下活动,我们才可完成任务。
8.
胡兴、李山善。他俩是湖北省广水市益众高中三年级学生,广水市的选举日是10月25号。胡、李和姚立法三人约定,10月1号在潜江见面,交流竞选的方式方法。姚觉得其被人看得太紧,于9月30号下午3点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逃脱国保的跟踪,前往武汉。
李山善9月30日给姚立法的亲笔信说:“学校千方百计阻拦(我竞选),先是班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年级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学校主任的阻拦,最后是学校校长的阻拦。”
胡兴与姚立法10月1号中午在汉口火车站见面后不到两小时,胡兴家里出现“很多警察”。胡兴回家后给姚立法的信中说,警察在电话中对我说:“你犯没犯法不是你说了算”,“你不要乱跑,不要随便见什么人。”警察还问胡兴,另外两位要竞选的学生叫什么名字,不要再搞竞选了。胡反问为什么不能,警察说是上面公安局说的。
胡兴给姚的信中说,警察到他家时,他的妈妈“吓得话都说不清楚。”警察对胡母说,“竞选人大代表是违法的,竞选跟法轮功差不多……”
二、竞选人大代表人士开会被公安、政府工作人员冲散
1.
2006年7月26号,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的姚立法、鄢烈汉、孙不二等六人,在仙桃市见面,交流如何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时,被仙桃市警方以“非法聚会”带走,六人各自被警方非法拘禁6至24小时不等。在中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非法聚会”这一罪名。
2.
2006年9月28日中午,潜江市的姚立法、严清金等三十多人在周矶办事处一酒店开会,商量不要以围堵政府大门、拦截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和进省城京城上访维权,而应以依法争当人大代表这种高级维权方式维权时,被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团团围住,致使会议无法正常开下去。
三、选民小组组长99%以上都是非法产生的
武汉市的十三个行政区、潜江市、广水市等地刚结束和正在进行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根据《湖北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细则》(以下简称选举细则)第8条,本该“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而实际情况是99%的选区都没有依法“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
中国的选举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如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乡镇街道厂矿选举工作指导组的组成人员、选区选举工作组的组成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都是委任的,唯独选民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应由选民推选产生,然而却又不能做到,也可以不做到。
四、选民推荐候选人和选民被推荐为候选人的权利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
1.
孙不二。9月8号至9月13号,是孙所在选区选民推荐初步候选人的日子。有选民要联名推荐孙为初步候选人,孙同时也自荐争取选民联名推荐他为初步候选人。可是,不管是主动推荐孙的选民,还是孙自己,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没有能在选区选举工作组那里得到“代表候选人提名表”。凡竞选者自己或者其支持者得不到此表,谁都不可能成为初步候选人。
2. 池海平、曹超逸、徐海。池海平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副教授,曹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大二学生,徐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大三学生。
他们三人各自都得到了数百人上千人(选民)的联名推荐,可是,武汉市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公然把《选举细则》第27条规定的“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和增减”不当回事。池等三人没有被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在其所在选区内张榜公布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3.
王金祥。王是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一名竞选者,王被梁天光等二十一位选民联名推荐为初步候选人后,选区选举工作组有关人员“劝”林晓清等人撤回推荐,至推荐王的人数达不到推荐初步候选人的有效法定人数为止,从而使王不能成为初步候选人。
4. 汪定亮、范建明、鄢裕祥、肖水祥、王金祥、汪国强等人为了得到“代表候选人提名表”,费尽了周折才弄到。
五、选民参与对初步候选人的讨论协商权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
《选举细则》第30条规定:“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武汉市江岸等13个行政区的近两千个选区,99%的选区没有依法组织选民在选民小组会上“讨论、协商”“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本是选举主体的选民被排斥在选举活动之外。
选民参与选举关键环节的权利落空。
六、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 汪定亮和鄢裕祥各自所在的选区的应选名额都是两人,两个选区公布的初步候选人都是四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的权威解释:“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定亮和鄢裕祥等人当然的应被选举委员会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然而,武昌区选举委员会我行我素,非法决定汪定亮、鄢裕祥不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鄢等人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找到相关领导投诉也没用。
2. 范建明所在的选区应选名额是一人,初步候选人有三人。
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决定,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这一决定在武汉市仅此一家。
预选方式的公正性要强于用征求选民意见或者采用选民举手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但洪山区选举委员会组织的预选,是非法进行的。
9月19日下午,洪山区和平街余家头等社区居委会向选民各家各户发通知:“接洪山区和平街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定于本月20号下午3
点至晚上9点对和平街第三选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望各选民接通知后,在家中等候凭选民证参加流动票箱投票选举,确定本月26日正式选举的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问题是:① 用流动票箱在夜晚到各家各户投票预选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公正性在哪里?
② 不是选民推选产生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监票员、计票员组织进行投票的合法性在哪里?
3.
武汉市除范建明、汪定亮、鄢裕祥所在的选区之外的所有“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最高差额比例”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程序,都是违法进行的。
因为这些上千个的选区都没有做到:“由选举委员会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进一步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而是由少数人极少数人钦定的。
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就是非法产生的。该校教职员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和学生选民都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选民小组会议,《选举细则》第30条所说的:“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由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一所较著名的政法大学的选举实践中成了一纸空文。
七、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选举日
1. 洪山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选区的选举日。
洪山区各选区的法定选举日是9月2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选区的选举日却是9月19日,提前了七天。
2. 洪山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洪山区和平街机关选区在9月22日进行投票。比法定的全区选举日提前了四天。
八、投票选举的方式和方法是违法的
武汉市的选举是违法的,可与2003年潜江市的非法选举媲美。
除去和潜江市相同的违法选举方式方法外,武汉市最典型的非法有两点:一是前面列举的公安、国安传唤竞选者和其支持者;二是选举日的前一天,就开始用流动票箱连夜到各家各户去投票。
汪定亮、鄢裕祥、范建明、汪国强、肖水祥等独立候选人所在选区,都是提前一天开始投票,而且是连夜用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进行。我们知道的其他不少选区也是提前一天连夜用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投票。
神圣的选举被搞到荒唐得无以复加的地步!
如9月24日,洪山区和平街余家头社区居委会张贴的公告称:“根据洪山区人大代表选举领导工作组规定,和平街第三选区人大代表选举在本月26号上午10时,在东兴洲村中心会场举行,为了便于唱票工作顺利进行,经第三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余家头社区居委会的选民从本月25日下午3点至晚上
8点以流动票箱形式进行投票选举,希望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家等候凭选民证参加。特此公告”
九、结 语
真不知在非洲有些国家的选举,也不知在萨达姆执掌伊拉克大权时的选举,有没有像武汉市、潜江市组织的违法选举疯狂。
由非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一府两院”,是非法的,不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合法性。
靠学习什么要非法产生的“一府两院”的官员不腐败,是欺人之谈。
腐败的“一府两院”的官员们不仅仅只害了百姓、害了国家、害了民族,同时也害了不能自拔、身在江湖的陈良宇们。
所有的陈良宇们从娘肚子里出生时,都是好东西,而非性本恶的坏东西。
尊敬的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等国家领导人:
救救中国选民的选举权吧,救救中国吧!
盼中国选民早日有可操作和可司法的选举权!
姚立法 范建明 汪定亮 吕邦列
王金祥 汪国强 鄢裕祥
2006年10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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