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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02日)
高智晟律师被捕
2006年9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负责高智晟律师案件的警察口头通知高律师妻子耿和,高智晟已经被批准逮捕。截至现在,受委托为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莫少平律师那里还没有来自警方的确切的消息。
从8月15日开始,高智晟律师的刑事拘留期限37天早已期满,到今天10月2日是第48天。从莫少平律师介入此案以来,警方首先以未查询到案件经办单位为由,历经超过法定时间的50余个小时后,告知莫律师无法安排会见。我们不认为维护“首善之区”治安、还要负责2008年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的北京市公安局是徒有虚名,居然两三天查询不到如此重大案件的经办单位。那么我们只能断定经办高智晟律师一案的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和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有意拖延时间。通常争取时间的目的无外乎商议对策或加强准备。果然之后一周北京市公安局又抛出所谓“高智晟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以此为由拒绝莫少平律师会见当事人。然而同时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和国保总队又违反法律,不提供高智晟律师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罪名,同时也不提供进入了何种司法阶段的确切答复。警方不告知如此基本的信息,如果在依法的正常办案程序中是不可思议的。
随后9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书面通知,拒绝了莫少平律师提出的为高智晟律师取保候审的申请。在高律师被捕的四十余天中,与高智晟律师案件无关的高律师妻子耿和、女儿耿格(13岁)、远在山东东营的姐姐高艳芳、远在陕北佳县的大哥高智义、在北京打工的三位侄子高欢(21岁)、高显(19岁)、高欢龙(16岁)、亲属黄燕等等都受到波及,重则被非法拘禁、软禁、遣返原籍,轻则受到恐吓、讯问、警告。公安部门全盘配合紧锣密鼓侵犯公民人权的行径,让高智晟律师案件疑云密布,只能说明警方在此案上存在彻头彻尾的违规操作。这并非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个由政法委及公安部精心策划严密操控的政治案件。旨在整体打击国内民间维权力量的“嚣张气焰”,震慑“不安定分子”,同时也分化瓦解国内维权群体。
高律师被捕的消息我们还有待从莫少平律师处获得警方的正式书面确认。如果高律师的逮捕日期也在9月30日,那么他与远在广州的郭飞雄就是同一天被逮捕。这两个从官方表面看来毫无关联的案件,相近阶段逮捕不是巧合。拖延到这个日子,显然是一来为了能连接上中国大陆的“国庆黄金周”,7-8天长假,政府机关全面休息,可以堂而皇之的延迟给莫少平律师确切答复的时间。二来通常“国庆”期间公众普遍放松精神,在华的各国使馆和海外媒体也有不少入乡随俗的放假,这样可大大减小因为对高智晟、郭飞雄的司法程序升级而引发的海内外关注度。通常元旦、春节、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乃至一些双休日等等,都是可以借之维护稳定化解反击力量的隐形挡箭牌。这类手段中国大陆政法系统屡试不爽。但用得多了,就会显现此地无银三百两。我们有理由预期,陈光诚的案件二审也拖延到临近“国庆”突然通知“书面审理”,也与此“技法”不无关系。
9月7日在我接受第一次刑事传唤时,警方曾声明我是高智晟律师案件的唯一同案犯罪嫌疑人。但9月8日我接受第二次刑事传唤,我向警察提问凭什么让
20名男女国保住进高智晟律师家中,为什么对高律师妻儿采取长期的软禁、监控,为什么对前往高律师家的朋友实施威胁、恐吓,为什么对高律师的三位侄子及黄燕实施非法拘禁,为什么还在高律师家楼下搭建中型活动房以便秋冬长期监控下去……警方给与的回答竟然改口说是高律师妻子耿和也是同案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这样那么耿和确实无权给丈夫请律师,而且因为她的孩子小,所以有可能对她实施监视居住,并且限制她和外界往来。但是,即便耿和与我一样是高律师案件的同案犯罪嫌疑人,那么为什么在8月25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逼迫耿和写保证书,要求她保证不给高智晟律师请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尤其不能请北京维权界中的律师,以后真到了开庭必须请律师的阶段,那么耿和也要配合政府请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律师。不管耿和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国保的要求都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公安部门又一次明目张胆践踏公民的尊严,以欺骗、要挟、恐吓的方式迫使妇女儿童就范。
回想8月18日陈光诚的律师团受阻挠、骚扰、关押,北京律师不得不提出延期申请,法庭随后违规临时指定了两名当地律师代替光诚自己委托的辩护律师。在陈光诚拒绝接受的情况下沂南县法庭依然强行开庭。两位当地律师仓促上阵形同摆设,加上政法委早已暗定庭审结局,所以光诚被超常重判,以儆国内为反暴力计划生育维权之效尤。此类国产政法丑剧大片的导演都是政法委和公安部,我们等待着,看这一幕何时在北京的高智晟案件上重演。
胡佳
2006年10月2日
被软禁的第77天于中国北京BOBO自由城家中 (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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