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印刷佛经,北京雷洋居士被判刑四年

 

----记雷大勇案

 

 

赵月光(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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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9日
    
     大陆惊人消息,2006年2月,北京佛教居士雷大勇因印刷公益佛经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雷大勇(又名雷洋)是北京地区的一个居士,在当地佛教界有很多人认识。因为自己办有印刷厂,又是佛教居士,所以很多北京的、甚至天津河北一带的居士出资委托他印刷一些公益佛经资料。由于雷大勇印刷的佛经质量好,(一些所谓正规出版社印刷的佛经,由于不是佛弟子校对,很多有严重的错误,甚至有俗人用不符合佛法正见的观点作序)成本核算的价格很公道,就有越来越多的人找他印刷佛经,在北京居士界也是有口皆碑。他印刷公益结缘的佛经,一般都与北京通教寺合作,有"通教寺倡印"字样。
    
     2004年底,雷大勇又开办了一个印刷厂,一些居士共同出资找他印一大批佛经和佛教资料。因为在中国大陆,挂靠一个寺院,向主管的宗教局和出版局申请内部资料准印证非常困难,特别是一次印刷数十种,批准就更难了。这种情况下,雷大勇就在边准备申请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同时,边开始印刷了数十万册、八十余种、《金刚经》等佛经资料。其印刷的佛经资料上都有"内部资料"或"非卖品,赠送结缘"字样。
    
     2005年4月27日,通州区警方搜查了印刷厂仓库,查获上述书籍19万余册。雷大勇雇的工人杨某和会计王某也受到牵连,在2005年5月三人被一起批捕。通州区警方根据不符合法律手续且没有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主管领导签字的《出版物审查鉴定书》,一口咬定是非法出版物,不承认是宗教内部资料。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声明,雷大勇等人虽然未取得内部资料准印证,但其行为并未扰乱社会秩序,最多是行政处罚。并且侦查机构出版物审查鉴定程序错误,公诉方把宗教内部资料认做非法出版物,是认定事实错误,采用与非法出版物相关的非法经营罪,是适用法律错误,故不应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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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不予采纳,在2005年10月中旬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雷大勇四年有期徒刑,工人杨某三年,会计王某二年(因为是女性,已怀孕,缓期执行)。上诉后,法庭于2006年2月下旬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雷大勇不以营利为目的来公益印刷佛经,竟然被判以非法经营罪,这真是中国法律的奇异之处。而雷大勇雇佣的工人杨某和会计王某,仅仅是打工者,不可能被定为经营者,也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实在是令人莫名惊诧。
    
     另据目击者称,雷大勇在法庭上,镇静自若,口诵佛号,整个法庭为之动容。在看守所的监号中,雷大勇不畏逆缘,转增上缘,显示出大乘菩萨精神,劝化牢友,赢得了他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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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中国大陆,在2005年11月北京基督教牧师蔡卓华印刷圣经被判三年案之后的,制造的又一起严重的宗教资料印刷冤案。
    
     这是对人权的践踏,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蔑视。这种判决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是违宪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各种限制真正信仰自由的违宪政策措施,也必须一一受到追究。
    
     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公约必须被尽快批准并加以彻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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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人权组织、维权人士、社会各界、民主人士、佛教徒和其他宗教正义之士声援雷大勇案的无罪辩护。
    
     佛教徒是讲宽容的,但宽容不是赞扬邪恶。
     宽容是赞扬善法,呵责恶法。
     宽容是对众生的宽容,不是对恶法的宽容。
     宽容是对众生的慈悲,是对恶法的摒弃,所谓对事不对人。
     我们要大声呵责恶法。
     我们不谤国主,也不谄国主。人民是真正的国主。
     无论事情是成功还是失败,皆自性空。"一无所得故。菩提萨埵。"
     请佛弟子为雷大勇等人回向、祈祷。
    
    作者附记:本文请自由传播,本人放弃任何版权,但转载的任何媒体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
    
    
    附评论文章:
    佛教维权
    赵月光
    
    许多佛教徒不肯做佛教维权的事情,认为佛教徒做公益事业出了事,是自己的果报,应该找自己的问题。出了事找自己的问题当然没有错,但佛教徒对四众弟子的冷漠绝对是错的。那种认为仅仅是自己果报的事,是典型的两世因果,并不是佛教的三世因果论。
    
    
    末法时期,佛弟子们之间不能相互帮助,谁来帮你们啊?佛弟子们之间的帮助,难道就不是布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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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次,释迦牟尼和阿难看到一个比丘,生了病没有人照顾,释尊和阿难就亲自照顾他,为他洗澡喂食。然后释尊召集其他比丘说,你们都出家了,没有家人照顾你们,你们不相互照顾,谁来照顾你们?看了这个故事,我们应该扪心自问一下,是否铁石心肠。
    
    
    对照几乎同时发生的雷洋居士公益印刷佛经案和基督教牧师蔡卓华印刷圣经案,可以看到大多数佛教徒和基督徒的维权态度。虽然两教都有很多人对维权冷漠,但基督教参与维权的人数远远大于佛教徒。一些基督徒把蔡案作为新世纪以来的两大基督教维权案之一,在网络上有上百篇的文章为其辩护。而雷洋案,佛教徒知道的很少,目前网上也只有少数的几篇文章。 自由中国论坛 http://zyzg.org.ru 博客 http://zyzg.blog.com.cn http://zyzg.blog.edu.cn
    
    当然,基督教有国外的背景,维权相对容易。佛教几乎没有国外背景,维权困难,这不正是需要佛弟子更加努力吗?!
    
    许多佛教徒不肯参与维权的另一个理由是,为报国恩故,不参与此事。真正要报国恩,就要告诉这个国家的领导人,要正法治世。看到一个国家用恶法治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这个国家烂掉,这叫报国恩?我们不诽谤别人,以宪政、法律和事实为依据来维权,没有错!
    
    记释迦牟尼佛的一次维权活动:琉璃大王要攻灭释迦国,释迦牟尼佛三次在路上阻拦。因为释迦族的定业,释迦牟尼佛没有继续阻拦,最后释迦族灭国。并且释迦牟尼佛对别人讲,琉璃大王由于此恶业,最后堕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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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迦牟尼佛为佛教的维权活动做出了榜样:
    一、为了众生,不管是否定业,应尽力帮助,并且要坚持多次,直至彻底无望。
    二、非暴力不合作。不采用暴力,不与恶人合作。
    三、向众生讲明侵权者的恶报,警诫侵权者和其他人。
    
    佛教维权活动还可以带来如下的好处:
    1、宣扬了佛教无畏施的精神;
    2、是佛弟子的一次修行;
    3、得到正义人们的认可,弘扬了佛法;
    4、体现了佛教慈悲的菩萨精神。
    
    维权是真正的布施。
    
    原载自由中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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