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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斗士被砍成植物人
[法制周报]代言败诉(图)
黄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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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09日)
[ 作者:黄琦 来源:六四天网
更新时间:2006-8-9 文章录入:天网 ]
举报斗士被砍成植物人[法制周报图片]
2006年4月3日,举报斗士龚远明遭暴力袭击被砍成植物人;其后,法制周报刊登了[四川武胜官员龚远明举报县委书记遭袭内幕];5月10日,该报道中所指的[涉黑]企业家刘伟起诉法制周报;6月23日,四川省井研县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亿万投资商竟是涉黑骨干”的这部分内容严重失实,向刘伟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近日,法制周报派员赴四川收集更多证据,并联系成都司法界人士、新闻记者,以设法挽回颓势。
举报斗士砍成植物人
2006年4月17日,[法制周报]记者刘俊赶赴四川武胜进行了采访,并倾听了龚远明之妻李亚的诉说。
4月17日,[法制周报]做了如下报道:
4月12日,四川武胜县人民医院外科大楼6层住院区,鲜花摆满了走廊两旁。于4月3日遭三名歹徒暴力袭击的该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头缠纱布躺在病床上,至今仍昏迷不醒。
2005年7月14日,龚远明向武胜县委常委、委员、部分县级离退休老干部每人送上一份《报告》,内容是举报时任武胜县委书记的孙南等人“违纪违法”。这封举报信同时送交武胜县所在的广安市市委书记、纪委书记。
在发出举报信后的半年时间里,龚远明一直没有停止过“斗争”。由于有人疯狂叫嚣要花几百万元买他的人头,他甚至早早写下遗嘱,交由上级党组保管。2006年3月26日,他又将举报材料送交四川省公安厅,并寻求公安部门对自己的安全保护。然而,8天之后,这位曾公开举报过两名县委书记的“斗士”
仍躲不过歹徒袭击,倒在了自己的家门口。
其后,法制周报记者刘俊赶赴四川武胜深入采访,访问了龚远明之妻李亚,并刊登了[四川武胜官员龚远明举报县委书记遭袭内幕]的报道,最终揭开了这起伤害惨案背后的土地非法使用黑幕。
另据其他新闻报道:2006年5月11日,四川省纪委已经对武胜县原县委书记孙南进行了“双规”,其妻郑碧因涉嫌雇凶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亿万投资商竟是涉黑骨干]引起诉讼
[法制周报]引起诉讼的报道内容[亿万投资商竟是涉黑骨干]如下:
四川省井研县涉黑势力刘伟(因涉黑已被四川省公安厅缉捕),是孙南在四川沐川县当常务副县长时结识的。
2003年初,刘伟由孙南招商引资到武胜,无偿使用该县冷冻厂,并在此基础上开办蓝雁食品公司,他大肆宣扬要给武胜县投资1.2亿元。为了留下这个“财神”,孙南向各乡镇下达任务,要求乡镇党政以市场价收购生猪,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蓝雁公司。而国税、畜牧、工商、环保、经贸等局本应征收的每头猪30多元的税费却分文未收。
这样一来,刘伟收购的每头猪比其他合法经营户要多赚50-80元,40000多头猪就多赚了300多万元。而且,刘每年所占的场地租金50多万元,两年共计100多万元却分文未交,县里还为他修路、通电、群众拆迁补偿花去几百万元。
由于群众反映强烈,该县国税局曾前往蓝雁公司清查漏税情况,没想到孙南竟动用县纪委的力量查办了国税局,并由县纪委暂扣国税局违纪金额40万元。国税局老局长随后被挤调到市局任职,新上任的局长再也不敢去查刘伟公司的税了。
刘伟起诉 [法制周报]败诉
2006年5月10日,刘伟起诉[法制周报],诉中指出:
“[亿万投资商 竟是涉黑骨干]指名道姓我是四川省井研县涉黑势力,并且现在已被四川省公安厅缉捕。
我在刊登的有关文章前从未受到有关机关以我涉黑而追究责任,被告的文章刊登后,我至今仍生活在家,从未被公安机关传讯,更谈不上已被四川省公安厅缉捕。
报道刊登后,原告及其所属公司连日收到国内外数十家业务单位、贷款银行和合作商家的质疑,许多业务被迫中断,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同时我整日饭不思、夜不寐,被歪曲的报道和谣言困扰,精神备受折磨,心灵上受到摧残,不能正常生活。”
2006年6月23日,四川省井研县法院审判员罗锐伶作出判决: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新闻报道客观、真实是新闻机构的职责所在。本案涉讼文章系法制周报特派记者的职务行为,法制周报社应对其真实性负有完全的审查核实义务。2006年4月17日《法制周报》刊发的讼争文章中“亿万投资商竟是涉黑骨干”的这部分内容,不仅使用了原告的真实姓名而且文章的主体明确,即本案原告。因法制周报社不能提供其报道的材料内容真实的相关证据,因此,本院确认“亿万投资商
竟是涉黑骨干”的这部分内容严重失实。
各持己见的专家评说
8月6日,一位资深新闻记者向笔者指出:几年前,刘伟由老朋友孙南招商引资到武胜,他自称要给武胜县投资1.2亿元。最后,他分文未投,依靠行政干预,依靠国税、畜牧、工商、环保、经贸等局的扶持,从该县获得[超额利润]几百万元。这说明他以投资为名,行欺骗之实。
中国法学会会员周德先教授则指出:该判决有些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该案案情复杂,不适合独任审判;其次,根据[法制周报]记者刘俊目前提供的证据来看,[法制周报]不存在报道失实的问题。
周德先教授还说:[法制周报]要证实自己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还需要收集更充分的证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则与众人看法截然相反,该专家说:现在,尽管你能证明刘伟“以投资为名,行欺骗之实”,但是,左脸黑并不等于右脸黑,虚假投资和涉黑本身就是两回事,不能因为证明了刘伟的[虚假投资],就说他[涉黑]。
该专家还说:不管你自称有多少外部证据证明一位公民是如何如何的[黑],但是,未经法院审理判决确认,作为严肃的新闻媒体,你还不能在公开报道中指责他[涉黑]。
而另外一位法律专家则出语惊人:刘伟起诉媒体很不明智,给早已蓄势待发而出于忌讳官方压力暂时不做报道的新闻机构提供了一个反击机会,最终,可能导致事情朝着他并不期望的方向发展。
的确,当今中国大陆行政不公开、司法不透明的[暗箱]现实是无法回避的,而在充分发挥新闻监督、揭露贪污腐败与保障公民名誉权的问题上,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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