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不服海洋报发2006年

 

第19号文件决定并强烈抗议



  昝爱宗

 


(2006年09月04日发表)

          
    中国海洋报社:
    
     今收到报社8月25日发出的《关于解除昝爱宗同志担任的中国海洋报社记者及浙江记者站站长职务的决定》(海报发2006年第19号文件),报社并2次派专人前来杭州逼迫昝爱宗交出记者证、记者站登记证和公章。
     对此,昝爱宗本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烈抗议中国海洋报社盖广生总编严重侵犯记者昝爱宗所特有的新闻自由权利;报社为虎作伥,故意制造劳动争议事端,掩盖其迫害记者,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实质。
     二、严重抗议中国海洋报社盖广生总编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粗暴干涉和要挟下,严重侵犯记者昝爱宗的工作权利。
     三、记者昝爱宗于2001年下半年开始在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任副站长、站长职务,根据国家海洋局1996年2月15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印发中国海洋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报社规定,记者站长聘期为4年。2005年3月10日,中国海洋报社再次与昝爱宗订立记者站站长协议书和广告经营协议书,协议期限1年,每年一签。2006年3月10日协议到期后,双方虽未换签新约,但仍按原协议履行,口头上已明确延续该协议的期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双方均已实际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昝爱宗具体完成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指标无可挑剔。
     四、昝爱宗不服2006年8月25日报社单方面做出的决定,该解聘文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报社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构成侵权,昝爱宗有权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约赔偿金。
     五、昝爱宗依法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为保留诉讼证据所需,昝爱宗将保存持有的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登记证和记者站公章等书证和物证。
    
     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
     昝爱宗(签名)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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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中国海洋报2006年第19号文件:
    

中国海洋报发文"关于解除昝爱宗同志担任的中国海洋报社记者及浙江记者站站长职务的决定"
    
    2006年8月25日,中国海洋报社下发"海报发2006年第19号"文件,标题是"关于解除昝爱宗同志担任的中国海洋报社记者及浙江记者站站长职务的决定"。由中国海洋报社办公室主任陈志春8月31日送达。
    文件内容如下:
    各部、室,各记者站:
    鉴于中国海洋报社与昝爱宗同志于2005年3月10日签署的《协议书》约定的聘用期已经届满,中国海洋报社经研究决定:
    1、解除于2005年3月10日与昝爱宗同志签订的两份《协议书》;
    2、自2006年9月10日起,昝爱宗同志不再担任中国海洋报社记者及浙江记者站站长职务;
    3、中国海洋报社依照与昝爱宗同志签订的《协议书》中第一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昝爱宗同志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昝爱宗同志持有的中国海洋报社记者证、浙江记者站的登记证和公章须在2006年9月10日前交回中国海洋报社。
    有关解除昝爱宗同志担任的中国海洋报社记者及浙江记者站站长职务的决定,中国海洋报社已于2006年8月10日正式通知过昝爱宗同志。
    
    中国海洋报社(公章)
    2006年8月25日
    
    
    主题词:职务 任免 决定
    抄送: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国海洋报社办公室 2006年8月25日印发,校对人,打印6份

(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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