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温克坚先生商榷


郭飞雄

 


(2006年09月06日发表)

     学术愈辨愈明。不管是外部的,还是内部的,或者根本无内外之分的。
    
     温克坚先生的大作《民主化变革和利益格局》立论厚重,表现了令人惊叹的理论功底,尤其是作者从事商务多年,许多思考来自于经验判断,特别值得咀嚼。

    
     但文中不少地方对批评对象存在着明显误读,如批评高智.晟律师的思路"似乎只有体制外的政治化维权才是真正的维权"就不够准确,因为高多次讲过,他只是希望政治化维权和非政治化维权互不排斥。"我将坚守我对丁女士十七年来维权模式的尊重,这就像我必坚守我自己认定的维权模式及信念一样。"(《高智.晟:关于丁子霖女士公开信的回应》)高的思路是多元并存型的,而丁老师和温先生的思路不仅指政治维权有缺失,而且更指政治维权完全不可取,无存活权利,基本上还是一元独断型的。
    
     多元并存不过是基本常识,政治化是中国民间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分支走向,它的兴起带有某种必然性。否定多元并存,否定政治化在多元中的一元地位,就直接违背了基本常识。这么明显的一个小道理,不知道为何还会有这么多素称审慎的朋友在争来争去。
    
     温克坚先生在文中暗指急进派有对"'国民性'或者'文化'进行道德讨伐"的倾向。众所周知,这一倾向最鲜明的代表是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反犬儒的刘晓.波先生,而高律师只是偶尔路过式评说而已。对这一学术倾向,我历来不赞成,因为它乃是违背人的自保本性的道德高调。温克坚先生不仅避重说轻,而且走到了肯定" 沉默大多数对道义价值和自由理念的冷漠,本也无可厚非"的极端,这恐怕就有些离谱了——它有悖于自古以来人类的基本良知判断,也有悖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面对正在发生的屠杀或暴行,人出于自保而不敢反抗,可以理解,但在道义上和道德上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责难的,这一责难构成了人类道德规则之自生自发秩序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个人面对高压时的自保,沉默,妥协,甚至某种程度的屈从,是可以容忍的,但有着高度的约束性的条件,绝不能将专制高压下民众的病态人格,视为与无暴政和无大恶行的自由社会或自然社会的常态人格相同的存在,而加以无原则的肯定。"无可厚非"之说,迹近于放弃道德和法律规则在人类生活的中心地位。
    
     与此相近,温克坚先生对高律师的一处批评,指高言其行为"挽救了中国维权律师的荣誉"的说法不当,也是大可置疑的。我认为,如果温先生真正地坚守自由主义关于"捍卫一个人的自由,就是捍卫众人的自由"的基本立场,那么,他就应该作出与此相反的判断。查高律师的原文,"我多次讲过,根本就不是一个谁和法.轮功拉在一起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法轮.功身份的中国公民遭受信仰迫害的问题,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群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我都会坚定不移的站在他的一边!而不会因为他是法轮.功身份还是其他的信仰者。……我们这个英雄的群体当中,如果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为国内这些受迫害的法.轮功自由信仰者进行辩护,没有一个人和他们坚定的站在一起,那将是我们整个维权群体历史上的一个耻辱和污点!而我的作为,恰恰的为整个的这个国内的维权群体保住了声誉。保住了这历史的声誉!这里我是客观的和历史的去评价而不是为了对我个人进行什么表扬!"我认为,高律师的观点是符合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和自由主义的基本准则的,是完全可以成立的。高律师的言说及其相关行为,正是高律师的光辉所在,而绝非什么污点。对法.轮功的社会运作,我也有着不同看法,后面我可能会对此做系统论说。但不管怎样,法.轮功学.员因练功和抗议而遭受极为暴虐的打压,是中国社会近七八年来发生的一大灾难性的人权事件,它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也严重伤及了中国人本来就颇为有限的基本人权。如果放弃对这一少数派的人权和法权的捍卫,的确将是维权群体的耻辱和污点。而高律师的三封公开信符合自由主义者和法治主义者对法治完整性的基本追求,真实地起到了"为整个的这个国内的维权群体保住了声誉"的巨大作用。对于这一"一票否决"的事件,没有学过多少自由主义理论的高律师的表现反而更符合自由主义的精髓。
    
     由于前述哲学取向,或者重心自有其定位,温克坚先生的大作似未将利益博弈的约束条件和边界论说清楚。博弈不全是利益博弈,还需有精神维度。精神道义善恶伸张是超利益的,同时也不是反利益的。把道义轻描淡写地撇在一边,而将博弈视为主导韬略,未免看低了人类对精神维度的首要偏好。维权运动对物质力量和利益博弈有着全面均衡的认识,但它强调要用精神去领导物质,致力于用精神力量改造中国政治生态,绝不对既有的强权做无原则的顺应。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也可顺便将精神道义善恶伸张视为政体革命前夕民间与官方大博弈的核心步骤之一。温克坚先生的大作对博弈的优势的肯定未免过甚,未曾洞察出"博弈"这一时髦且万能的用词背后的空洞和依附性。
    
     对中国现有成就持某种程度上的保守主义,乃是我和温先生的相同之处。但我以为,保守主义,乃是有原则的保守,其原则就是普世文明。温先生的论述保守气息过于浓郁,大有丧失原则之嫌疑。如强调"民主化变革与既有的政治精英的利益格局也是兼容的",强调"民主化将在保存既有利益格局的前提下改进利益竞争规则 ",都是说不通的。既然"民主化将从根本上改进利益竞争规则","从根本上改进"规则,也就是改变了规则,必将改变整个格局,怎能设立"保存既有利益格局的前提"?!今日中国存在不受约束的超级政治权力,这一超级政治权力衍生出了一个不受法律限制、随时可以践踏法治而去牟取私利的官僚特权阶层。这个官僚特权阶层,用暴力威压、高度集中强势的行政体系控制、充斥着恶法专断的依法治国、尤其是依法治民而家法治官、并适当向城市社会分享利益,从而构造了官僚特权阶层主导下的利益格局。这一利益格局违背了法治、自由、平等、人道诸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必然地要被自由民主主义所打破的。自由民主主义要使政治权力由私有转为公有,要分割绝对权力,设置三权分立,对于官僚特权阶层来说,无异于"与虎谋皮",实现了自由民主,官僚特权阶层必然地丧失特权,他们主导的既有利益格局必然破裂。这一点,不是靠任何人许诺保障或发誓清算就可以改变得了的。俄罗斯转型中几个共青团派的暴富和叶利钦家族的分肥,并不能否认民主化肯定要剥夺官僚特权阶层的特权利益这一历史性的趋势。对此,官僚特权阶层是十分清楚的。所以它对中国自由民主主义反对得特厉害、打压得特严酷。但这一趋势是它无法挡住的。出于善意和保守的趋向,自由民主主义者在思想中并非将官僚特权阶层视为敌人,甚至也致力于为官僚特权阶层谋一条出路,促进极权党转型为选举党,促进官僚特权阶层的一部分能够成功地转型为公务员阶层和职业政治人士。但是,绝不能将此历史性的演变加以无原则、无道义的处置,如果未来和平转型堕落为一场新的异议精英和旧的专制精英博弈后的坐地分赃,那么,诞生的将是一种法治缺失的民主政治,中国社会又要因而经历多年的混乱和震荡。务实、保守、妥协、共处、兼容,必须在坚守原则和道义前提下实现。而不是象温先生的大作所言,以"保存既有利益格局"为"前提"。虎皮必须扒下,既有利益格局必须打破,而后在法治、自由、人权、民主的新规则下,所有的人,和平共处,各竞其长。
    
     作为一种策略可能,温先生的大作也有其内在深度阐述和逻辑连贯性。但是温先生似乎把他的观点表达得过于强硬,"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民主化只是一种低调的演进而不是革命,是日积月累而不是一夜变天"——温先生的这种论述完全否认其他施压促改、危机转型和对抗革命的可能,实际上在把低调、渐变、博弈思路说成是唯一正确的真理(如"只是"),其中蕴涵着的十分明显的排他性的一元独断思维,不能不令人惊异。
    
     温克坚先生的文章也涉及急进派对于良法与恶法的思路,对此,高律师的口述文章的确有漏洞,还处在过渡状态。我的思路是,"在中国现存的刑法、民法中的那些良法性质的条文,我们是承认、遵守和援引的,但对于其中的恶法条文,不仅应努力取消之,而且现在便应不予遵守。中国不同于英国占领下的印度,中国刚刚从几乎完全无法无天的状态向着法治迈动了不到几步,在没有独立司法和完善程序之情势下,遵守恶法,几乎等于束手就擒。相对于这种束手就擒的思路,我们的反抗恶法的思路的确是激进的。这种激进取向在本时代不仅具有个体意义,而且具有普遍价值。"当然这个问题复杂得很,要经过深入争论才能相对明晰一些,绝不能将所有的急进派的思路捆绑在一块儿,加以漫画般地简化。
    
     温先生的文章优点很多,我就不用一一列举了。但鉴于所谈论的问题实在重大,且文中出现了一系列原则性的强硬抨击,作为当事人之一,我不得不站出来与之商榷。我和温先生是多年好友,相信可以做深入纯粹的学术探讨,而不会伤及过往的友谊。
    
    2006年9月5日
    
    (温克坚先生的大作《民主化变革和利益格局》到处可见,且原文甚长,我这里就不便附录了,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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