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台州市开发区公安局林剑庭局长的公开信

严正学


(2006年09月14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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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 “华人与狗”“天安门与猪栏”看黑社会有多黑!
 


-----致台州市开发区公安局林剑庭局长的公开信
    
    
    
    台州市开发区公安局局长林剑庭:
    
    
    
    2006年9月11日中午,开发区治安大队将报案的十多位公民驱赶,你刚好上楼去却扭过头,我们面对面,你说了句很像警察的话:“报案应给开‘接案单’ ,不受理应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但紧接着,你就自食其言,30多名警察、 联防员、协警、保安把我一人围堵在警署二楼第二警务区,在我电话向市局督察控告警察不作为和警察正用肢体 语言撕拉推搡和暴力恐吓时。警号为 170023警察 虎视眈眈的专横,警号为070382的警察作出随时都会以肢体暴力 对付的恣态, 接着这位警号为070382的警察就施暴夺走我的采访机…… ,暴力行为发生在你的眼皮底下,你应愧对作为“公安 ”局长的形象和“人民”公仆的 身份 。
    
    
    
    好在立场坚定的 我没有被夺我采访机的恶警推下二楼,而酿成血案。
    
    
    
    当我接受市公安局督察处意见,於当晚 20时返回,向坐镇治安大队的你索取被扣押采访机的“扣留条”时,从你的牙缝中挤出的竟是“不给” ! 我惊讶得毛孔肃立、不寒而栗……你伟光正形象定格在我的感观之中, 因为这不是江湖大佬的说词而是执法犯法公安局长的答复!我告诉你:“让070382 警察夺我的采访机是违法的 ”, 我还告诉你:“此前我讲述时用的是‘夺’字,而夺走采访机2小时后,你拒绝开 ‘扣押条’,这就是‘抢劫’了,我保留私有财产被侵占提起诉讼的权利。”
    
    我是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的自由撰稿人,我 呼吁“独立中文笔会” “记者无国界” 及国内外媒体关注《公安局长默许警察抢夺采访机》的事件。继续你的暴行或以“莫须有罪名”加害于我,会引来“人神共愤”而导致我们俩都不会有太好下场的结果。
    
    
    
    我向台州市公安局督察电话控告警方执法不公是我的权利。
    
    
    
    我想和你共同研读《公安机关如何对待举报或控告》,免得你步山西省岚县警方后尘,将嫌疑写了“清除腐败、清除贪官污吏”等字样的控告人 李绿松割了舌头,还将李绿松戴上重刑具脚镣、手铐,捆绑李绿松在床板上,长达12个昼夜。
    
    
    
    作为一个作者兼记者或自由撰稿人,“采访机”就是“喉舌”。公安局长不检点自已的执法,默许(或怂恿)警员施暴抢夺,拒开“扣留条”变相侵占我的“采访机 ”,等于“割人舌头”。提醒一句:“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应该刺探到采访的机密,听完内存的录音了吧)必须作出或‘没收’ 或‘完好归还’的行政作为,以便我决定是否要起诉你的作为。” ;奉劝一句:“何必将你官运享通的‘额头’抹黑,成为我搞《行为艺术》泼墨涂鸦的‘画布’。”
    
    
    
    我得调教你如何不“执法犯法”或“徇私枉法 ”。公安部主编《警务公开与公民权利》24页上这样写着: “公安机关对所管辖的当面控告,应指派专人接谈,制作笔录;对书面或者电话控告的,也应指派专人听取控告人当面陈述,做好记录,并对受理的控告逐一填写《受理控告登记表》。……受理控告一个月后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理由告知……控告人如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 … …”林剑庭局长:你属于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公安局长,我本应向你控告你眼皮底下警察不作为并抢夺一个作者兼记者的采访机。你不但告而不理,竟拒开“扣留条” 非法侵占采访机,不知你据心何在?尚仅为了搜索我的头脑在思考什么?我的电脑在思想什么?我在采访机中说过什么?警察 以下三烂违法手段抢夺 ,不正显示你的无能你不那么伟光正吗?而非法手段获取的 “腹腓”构陷不成“罪”,反而徒留笑柄。
    
    
    
    至于2006年9月7 日,台州的章安古镇发生了官方定性《严重群体性闹事事件》,第二天警方就传我去沟通。此后,我接受过《自由亚洲电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但从《大纪元》辛菲的报导中得知:台州警方多位高官亦接受了海外媒体的采访,彼此、彼此,谁都不算犯了什么王法。在这种背景下, 警察以违法手段抢夺采访机的作为,确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顶”!你是公安局长,你手上有抓我去劳改、送我去劳教将我打入十八层地狱的权力,你手下有拿着电警棍、手铐, 腰挂手枪, 手举摄像机的警察……虽然警察的暴力你浅尝却止 ,但扣押我的采访机, 局长你是因为好奇吗?你对我玩什么样深沉!我无可奈何呀……
    
    
    
    至于2006年9 月1日上午,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胞弟沈心淮代理国土资源局局长当被告出庭辩护,有靠山的沈心淮在法庭上信口雌黄,将“天安门比拟猪圈”奚落原告温岭市农会 ( 筹) 的农民,数拾位旁听者当庭起立,严词抗议!
    
    
    
    我亦感概:“ 60 年的轮回,‘华人与狗' 、‘天安门与猪圈 ', 贬低‘中国人与狗为伍’后又被 ‘圈成了猪’, ‘生存权’不是 ‘猪权’吧!实际上吃喝玩乐丰衣足食,还玩什么‘自由 ’‘民主’‘法治’‘宪政’ ……,台湾民主化了能‘倒扁’, 把个驸马爷关了;同文同种的中国人你敢骂市长、告书记吗?骂‘死’ 书记的, 是因为台州市市委书记史久武自己跳搂自杀了……”
    
    
    
    有权有势有钱的国土资源局局长在中共官场上是个财神,让人巴结。官官相护,中院行政庭审判法官拒记庭审笔录进行包庇,数十几位旁听村民告到台州市中级法院丁桦院长处,丁院长说国土资源局局长代理律师损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属于公益官司,你们无权状告。你还以为你真是国家的主人…… 呸! “华人与狗”、“天安门与猪圈 ”成了伤害了中华民族尊严的经典,告了也白告。
    
    
    
    林剑庭局长: 有来头的国土资源局局长胞弟沈心淮在法庭上妖言惑众,将“天安门比拟猪圈”, 你的辖下开发区治安大队第二警务区受理此案(警号170033)袁志强警察称: “言论自由 !”, 中国有过言论自由吗?
    
    
    
    “天安门”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部叫《天安门》颇受争议的录像说天安门是个政治符号。“天安门”有过沧桑的历史,有过斑斑的血泪,因为至今“万岁! 万岁! 万万岁!的毛泽东 ”还躺在广场中央。曾几何付, 敢在天安门抛颜料、砸鸡蛋的余志坚、喻东岳、鲁德成,被判成无期、20年、16年徒刑,将喻东岳改造成疯子;不听公安警告,跨过南池子大街欲到天安门撒纸钱,呼吁平反“6.4”的高洪明仍在狱中;王万星因前往天安门广场悼念“6.4”被捕,以精神病患者名义送进精神病院监禁了十三年;法轮功信仰者静坐府佑街、长安街酿成了多少惨祸,招灭顶之灾。如果老百姓将“天安门比拟猪圈”, 警察袁志强能放任不调教,还赞赏其 “言论自由”吗……
    
    
    
    世道变了!后极权时代一个有权有势有钱的国土资源局局长,就巴结如此,官官相护如此!
    
    
    
    警察袁志强称赞的“言论自由!”:‘华人与狗'和‘天安门与猪圈 '只是权贵资本主义时代的黑色幽默,你看 看黑社会该有多黑!
    
    
    
    2006年5月8日早晨,维权人士李柏光等在美国白宫接受布什总统和美国政府要员的会见。
    
    2006 年8 月9 日,法学博士范亚峰、李柏光作为法律顾问,亲临台州,对台州维权系狱者杨春红、李家柱个案进行深入地探讨。在警方监视中李柏光博士,从宪法、政府组织法到公民维权人进行讲解。现将 李柏光《中国公民常识读本》摘录,作为民主启蒙的A、B、C供局长圈阅。愿你更能适应新世纪的新思潮,因为,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自由、民主、法治、多元 、宪政和人权正向你走来……
    
    
    
     一个被你们抢夺走采访机的自由撰稿人:严正学 09/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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