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友、美籍华人老T化名“郑亦农”写了一篇为四川博导副省长李达昌“挪用公款罪”的鸣冤文章(见附件),专门寄我,读罢,令我深为悲哀:“为什么一个博导非去当副省长?就不能躲得远点?”同时,也为他庆幸:“总没沾上受贿的边儿,人头还没被他所效力的主家借去。”
大凡乱世愚代,总会有借人头的事情发生,敢进局(入阁)就要有个心理准备。借出人头,也不算什么,因为局(阁)里总有个信条:为你所信仰的事业奉献一切。
人头当然在这“一切”中。人们不得不佩服北京的王宝森、河北的李真,斯人虽去,还算个践赴了信仰的人。以之衡量李达昌,还不够英雄,比不得王李二杰。无
他,人头还在项上吗!
这不是幸灾乐祸,实在是想给朋友的朋友上一课。当然,我一没见过李达昌(只是从老T那里挣些资料翻译费);二呢,凭我“狂奴故态”的牛劲,也看不上他的博导头衔、副省长之职,尤其后者。
话休絮烦,说自己的经历好给达昌先生上一课,毕竟他还有“生还”的希望。
不到30岁时,我的文名就在金融界有一号了。相对应,我只有中专学历,这个反差更让人羡慕。比方说,人民大学全文转摘我的学术论文,再比方说北京总行的行
长(一把手)批示将我的研究报告印成文件让行员们学习,等等。有人猜测我的前途会一片光明。40岁以前爬到副厅级已没问题。再谦虚地说,在县级市的银行坐
第一把交椅,实在没问题。这后者,是狱警给我上政治课的一个不易话题:“你要正干,哪进这个地方来,不早当行长了?!”后来,这个话题也成了做老板的发小
教训我的定律:“你要正干,早当行长了,我贷款也不这么难了。贷给我几百万,怎么我也给你个小奥迪子开开吧?!”
事实上,我有我的逻辑:一,要是我用心往上爬,先进京,捞个副处干,这得20万左右(1990年代的“不变价”计算);二,我得回省,争取从正处往副厅级
上爬,得100万左右;三,我这个人狂,凡想干的事儿一定干好,副厅不解气,往正厅上干,又得200万左右,再往下,就不算了,带来的可预测的后果就是出
借人头:
1,这320万,我得通过给别人批贷款、立项目“贿进来”。
2,我家数代皆农民,没后台,出了经济问题,上级准先拿我开刀,人头非上了借贷程序不可。
3,为了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我得营造关系网,花上个千数万也不是大数目,但不知进了哪个圈子,让敌对一方看准了,就得拿“这个农民的小子”解气。
4,当贪官往往心理出毛病,因为总的来说这项人头生意的经济收入进得多留得少。以会计学方式算是“占3送7”--贪进1000万,得送出700万“喂关系”。
第3条尤为要紧,君不见许多大案主人的“辉煌历史”中大多有“穷孩子出身”这一反差报道,好比中专生成了经济学家之类。穷孩子出身的人一般心理素质不好,不如高官巨宦家里的人从小惯见权谋玄机、软血硬肉。所以,“出了大事的人”多为穷人的后裔。
有一位对我“走上反党道路”颇为不解的人(他是打算一力提拔我的,“40岁干到副厅”也出自他口),后来在仕途走了下坡路,他终于说了一句明白我心的话:“你这家伙太坏了,太滑了!真是‘不可不用,不可重用’的那类人。”我顶了他一句:“你嫌我没当上李真第二吗?”
罗列此者,大有以偏概全之嫌,但我坚信一点:要当好人,就别当官。
这也算我最后同情朋友的朋友李达昌先生的肺腑之言,这也是他终可“生还”的一次重大机会。至于老T的呼吁也非全为人情,实在不解官道玄机。据我猜测:达昌先生似乎有点省悟,不愿再走出借人头的路子,才导致今天结局。
至少,这是一个重大原因。
剩下的一句“废话”写给我的朋友老T:“要想升得快,就得干得坏;要想得信任,就得黑了心。”
这是“占3送7”的政治学通俗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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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判博导省长,司法再传丑闻
作者:郑亦农(美国)
引言
四川省前副省长李达昌先生,失去自由已超过一年,做为他的好友及老同学,我无时无刻不在惦记他的案情。案发之初,也曾担心他是否真有贪渎行为。尽管我对他
的过去知根知底,确信他人格高尚,作风正派,但如今官场,两袖清风者实在难找,说不定他暗地里也有贪污受贿之事?后来查遍成千上万条报导,始终无法找到贪
污受贿的任何线索。所有嫌疑罪名,都重复同一句话:“违纪挪用公款,造成重大损失”云云。
久而久之,我开始怀疑这个案子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于是同社科院老同学联系,想听听他们对本案的分析。他们认为,从已知材料判断,老李并没有从中渔利,但挪
用公款数字巨大(最初公布上
1000
万美元,后落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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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上面硬要抓他个典型,以渎职罪判刑,谁也没办法。因此,大家都为他惋惜,说他的确是好人,但运气不佳,碰在风头上。唯一的希望,是将来上级能体
谅他的功劳苦劳,再落实政策,缓刑处理或者提前保释等等。如今一年过去,媒体暂时冷却,但有迹象显示,高层坚持要从重从严从快,制造另一个冤假错案。经考
虑再三,我决定冒冒这个风险(所谓替“坏人”说话的风险),反反这个潮流(冷酷无情和袖手旁观的潮流),为他写一篇文字,说几句公道话。
我所了解的李达昌
1978年,我和达昌同时考入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系硕士班读书。复试时同睡一块北师大木板地铺,入学后又住同一座上下床,学的同一专业。同窗三
年,情同手足,往来密切,无话不谈。我们都出身于贫寒门第,靠自己的刻苦,加上改革开放的历史机缘,终于有机会进入最高学府深造。我们都希望以自己的学业
专长回馈社会,服务祖国,振兴中华。
后来风云际会,达昌脱颖而出,从学界步入政界,一路升到副省部级,成为我班同学中的佼佼者。但他从不脱平民本色,说话不打官腔,生活不搞特殊。每次进京办
事,公务之余,总不忘找老同学聊聊天,下盘棋,吃顿便饭。他因肝脏不好,从来不沾烟酒,对名利和享受看得很淡。90年代中期,我在美国曾经接待过他率领的
一个四川商务考察团。那时他已出任四川财政厅长,手上掌握大量外汇。但考察团严格执行出差标准,只能住条件极差的汽车旅馆。为了节省外汇,他还退掉自己的
房间,在我家打了两夜地铺。我看他个人零用钱太少,连给家人买点小礼物都不够,想送给他点美元。他百般推辞,只收下两百,算是暂借,后来我回国访问时,他
还还了我人民币。与此同时,我也接待过东北某考察团,虽然那些官员比他级别低得多,但能在首饰店数千美元地购买钻戒项链,把美国售货员惊得目瞪口呆。两相
对比,李厅长一行确属于艰苦朴素,甚至有点寒酸。
他对尸位素餐嗤之以鼻,对权位更不留恋,一直想早点离开政界,再回学校教书。但数年之后,他居然从厅长升为主管经济大权的副省长,让许多人大感意外。后来
才知道,那是两会期间有限度发扬民主的结果。“既然群众信任我,把我推向高位,我咋能让他们失望呢?”后来,达昌用浓重的成都话,向朋友们解释他升官的原
委。事实证明,他当财政厅长九年,副省长八年,勤政爱民,两袖清风,走遍四川每个县,为基层扶贫解困,给人民办实事。在招商引资上建树良多,确实是个学者
型的好干部。
去年秋天,突然传来消息,说达昌从副省长位子退下,几次向组织打报告,要求回大学教书,终于得到批准。一时间,“副省长回校当博导”“换一个方式为人民服
务”等大字标题,充斥海内外媒体。我虽然对此已有心理准备,但没料到媒体会炒得如此之热。熟悉国内情况的朋友认为,过份炒做这条新闻,有可能产生负面效
果,因为他违反了官场“潜规则”。出于关心,我赶紧给他写了封长信,告诫他千万不要再炒。我说,“副省长下台当博导,只有极少数人能做到。对于某些官员而
言,除了当官,别的什么也不会。媒体对你的褒奖,等于是对别人的奚落,甚至贬低,恐怕会让人不舒服,不高兴,甚至节外生枝”。
万没想到,我的信墨迹未干,他便受到案件牵连,戏剧般地被清查,旋即铛锒入狱,失去自由,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只不过这次换了口气,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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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头号大案”“李达昌浮沉录”“卸官从教难逃法网”等等。两次炒做高潮距离如此之近,正负反差又如此之大,恐怕在中国新闻史上,罕有匹敌。
李达昌案概况
李案过程并不复杂。先有中川国际承包乌干达欧文电站工程,后因工程进展不顺利,双方出现争议。为此,财政部拨款一亿元人民币给四川财政厅,要求以此为抵
押,向银行贷款一千万美元,准备支付乌方索赔。后经谈判,乌干达放弃索赔要求,但条件之一,是双方继续合作,再搞其它工程。在后来的中乌合作和公司重组过
程中,李达昌“无视”财政部“不得挪用”的纪律,“擅自”批准挪用部分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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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最后导致贷款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消息说,在审理中川国际前负责人郑安卡(后任四川省设备成套局局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多笔批款手
续,由副省长李达昌签字,于是牵连到李。李在成都被调查期间,省里并未发现李有违法犯罪事实,于是决定不做司法处理。后来中纪委直接插手,事件突然升级,
于05年年初四川两会期间批捕李,并解送北京。先羁押在秦城监狱,后又移送北京市检察院,设立项目,准备起诉。
一种说法认为,中纪委介入的幕后,是有重量级人物做出批示(或口头指示),要抓个“挪用公款的典型”。而且据说,中纪委插手的案子,从来没错过。即使查不出李达昌的大错,也要找个小错,不起诉是不可能的,因为大人物的面子要紧。
几个重大疑点
法律非我专业,故无法从司法角度对该案说长道短。但做为普通社会学者,对人治法治这些东西,也略知一点皮毛。现在不妨从情理入手,以常识判断,对李案提出几点重大疑问:
一,“中川公司”责任谁负?“中川公司”乃四川省直属企业,当年投标乌干达电站,因情况不明承包基数太低,后又因管理不善而亏损累累,难以为继。李达昌接
手此工作时,那里已经问题成堆,上级要求他执行中央和省里指示,建好电站,解脱“中川”。为此,除了批款资助中川重组,已经别无其它选择。到如今,中川问
题的始作俑者,烂摊子的制造者,个个平安无事。替他们扶危解困的人,反倒成了罪魁。放火无责,救火有罪,是何道理?
二,批款决定出自谁手?李当时分工主管该项工作,由他签字,合乎常理。但问题是签字背后,既有主管省长和常务副省长的签字同意,又有相关会议的集体决定。
在中国行政体制中,集体领导或协商决策是条重大原则,似为惯例,完全由一人说了算的情况极少。如果涉及上千万数目,又是国际工程,财政部还有明文,难道刚
刚上任的李达昌,竟可一手遮天?别人都不参与决策?都被蒙在鼓里?假如当时主意大家拿,决定集体做,但后来出了问题都推给他一个人承担,这难道公平吗?
三,行政纪律和刑法的界限如何划分?中央专款不许挪用,本为常识。多年搞财政工作、而且十分小心谨慎的李达昌,应该比普通人更明白这条纪律。那为什么后来
又挪用了呢?其中内幕如何?真相如何?想必办案人员不难从李本人口中得到答案。局外人看来,不排除几种可能性:第一,当初专款是准备对方索赔,后经谈判,
对方放弃索赔,这笔专款原定的用途已不复存在。要么中央收回另做它用,要么经中央同意由四川支配,二者必居其一。假若谈判成果(不索赔)功归四川,那么使
用该款时,无形中给四川增加了同中央协商的筹码;第二,乌干达放弃索赔的条件之一,是另组公司,继续承包当地其它工程。这当然需要某种追加投资,因此,动
用这笔款项,也算名正言顺;第三,李达昌任四川财政厅长多年,曾长期同财政部打交道(俗称“跑部钱进”),深知各省同财政部的往来规则。他或许沿用其它省
市先例,因此才不认为动用款项会冒什么政治风险。第四,即使“擅自动用”是个错误,属于违纪,如果没有个人利益动机,断不至于触犯刑律。挪用公款的事,哪
省哪部没有?对于一项工作错误,硬要绳之以法,难以服人。
四,批款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确定?另外,说他批款涉及金额庞大,所以才会有如此严厉的司法动作。这个说法看似有理,但经不住推敲。这是个涉及两国关系的经
济案件,牵扯到众多政治经济因素,无法单纯用金钱数目衡量其严重程度,还必须综合考虑当时的情况。即使上千万无法收回,那也要看为什么无法收回,是否有人
中饱私囊?如今各地都有大规模形象工程,无效投资动辄上亿,最后沉淀为银行的上万亿不良贷款。除了个别严重的收贿索贿者外,没听说哪位高官因“决策错误”
受到过处分,更别说法律制裁了。
同理观察李达昌案,李没有受贿,没有吃回扣,完全为了执行同乌方协议,在权限范围内批准款项,用于重组公司和再搞工程。首先,他没有越权,没有改变专款的
流向和使用目的,何来“擅自动用”?其次,问题出在公司负责人上。是他们欺上瞒下,“擅自”改变用款目的,拿去炒股,导致资金流失。如果李达昌对此知情不
报,甚至包庇纵容,当然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被蒙在鼓里,那罪不在他。应该惩处的是非法滥用资金炒股的人,而不是依法批款搞工程的人。类似情况各地都有,为
什么其它高官可以不负责任,而李达昌就得承担刑责?
五,如属犯罪,如何确定犯罪动机?如果项目组真能查出李有任何个人利益输送(包括贿赂、回扣、化公为私,转移财产等等)行为,我们当然没话可说。但如果确
实查无实据,那又怎么解释他的“犯罪动机”呢?只要打听一下李达昌为官的口碑,问问同他共过事的上级、下级、同事、朋友、同学,便不难判断他是不是一个好
官和清官。对于这样一个勤于政务,廉洁奉公的好干部,不想重用也便罢了,为什么还要反过来打击迫害他,让他连“返校教书”这点愿望都无法实现?这种做法是
否太过分了?太残酷了?主张严办他的人,也不想想其它清官会怎么看这个案子?会怎么联想自己的未来处境?难道中共高层不担心好人会因此而心灰意冷,给共产
党撂挑子?甚至变得玩世不恭,同流合污,为渊驱鱼,壮大贪官污吏的阵营?
错判李达昌,更显中共司法腐败
表面上看,李达昌已经不像当年那么重要。他虽然曾经贵为副省长,操过四川一省的财政经济大权,但那毕竟已成过去,如今已经恢复一介平民的身份。即使给他造
一个“冤假错案”,倒霉的也只是他自己和家人。别说对于全国没有什么影响,就是对于他的家乡四川,大概也不会引起什么震动。再过几年,人们也许会忘却他的
名字。
然而,我却不这么看问题。我将透过李案表像,看到比他家庭悲剧远为严重的体制性问题,即更为深刻的潜在性危机。弄得不好,由此案触发的信心危机,将像瘟疫
般传染给成千上万各级官员,从而加速干部队伍整体的腐败进程,最终祸及中共政权的稳定性。我的分析,基于以下几点判断。
首先,李达昌案的海内外影响不可低估。李达昌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已经超越许多政治家和演艺明星。打开网络Google搜索器,李达昌名下的新闻报导总
数,已经超过42,500条。其知名度的积累,并非源自他以往的权力地位,而是源自前后两次新闻炒做,特别因为两次炒做的间隔之短,反差之大。不久李案结
局之后,相信媒体至少还会有另一次炒做高峰。如果说,李达昌入狱之初,由于许多信息尚在封闭,因此外界的分析探讨相对较少的话,那么可以肯定,结案之后情
况会大不相同。那时,消息的爆炸性将退居次要,后继的分析追踪将占据媒体主流。李案给国人和外界一种什么印象,会直接关系到中国政府和司法系统的声誉。另
外,李达昌长期负责四川省对台工作,曾经以副省长的官方身份应邀访台,并在访台期间引起过不小的轰动,在台湾和全球客家人中间形象好,人脉广,影响大。如
果错判李达昌案,将给台湾人再上一课,让他们进一步看清中国政治司法体制病入膏肓的腐败程度。
其次,李达昌案的争议性不可小看。李达昌辞官归教的时候,国内外媒体曾经充满颂扬之声。而案发之后,许多媒体又调转风向,一边倒地给李达昌抹黑,甚至捕风
捉影地称他是“大贪官”。
这也难怪,因为“有罪推定”本是中国文化根深蒂固的传统。但没过多久,网上开始出现反驳声音,认为从已公布的案情,并不能得出李是“贪官”的结论。即便违
纪批款是个错误,也不能抹杀他为官清廉的形象。我确信,本案的重判错判,将会引发更多联想。许多熟悉李达昌的人将会像我一样,陆续站出来为他说公道话。
第三,李达昌案极为独特的历史地位。大多数受审的贪官污吏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老百姓拍手称快。而李案的错判,则属于罪不应得,老百姓不但无动于衷,甚至
会心生反感,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李是清官,认为“好人未得好报”,“共产党不识好赖人”,不利于中共政权的稳定。
当然,从中央当权者的立场看,如今地方官员挪用公款、私设金库、监守自盗者层出不穷,面对财金纪律荡然无存的危险,确有必要抓几个典型,敲山震虎,挽狂澜
于既倒。但可惜李达昌案没有抓对,没有抓到体制性弊端的痛处,反倒抓了一个勤政爱民,形象廉洁,而且已经成为普通教师的知识分子退位清官。在整顿吏治的关
键时刻,抓一个本不该抓的错误典型,做一个本可避免的错误判决,其后果,不但无法挽救积重难返的官僚腐败体制,反而有可能加速该体制的进一步瓦解。这样一
个生死攸关的“大案要案”,焉能不在中共法制史(甚至整个中共政权史)上留下独特地位?
第四,对李案历史信号的不同解读。如果上述分析成真,可以断言,李案所发出的历史信号,绝对不可能像检方设想的那样,能让其它官员引以为戒,从而刹住滥用
职权挪用公款之风。恰恰相反,绝大多数在职官员,将会反其道而行之,从自身利益出发,对这一历史信号,做出自己独特的解读(以下是我从不同渠道了解到的某
些官员心理,在此分享)。
解读之一:“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有官员表示,李案给他的最大教训,是无论决策看上去多么正确,对国计民生多么重要,凡日后需要承担责任的字,死也不能
签。遇事集体讨论,自己决不拿意见,更不能坚持意见。要签字众人一块签,还要保证有上级主管的书面认可,以便有据可查,天塌下来大家顶。按照他的说法,其
后果必将是行政效率的大倒退,凡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使政府日常公务难以运转。近几个月来,这种情况已经在四川发生,人们称之为“李达昌现
象”。
解读之二:“官僚体系,只进别出”。还有官员表示,李达昌违背了共产体制的另一个潜规则,那就是“只进别出”,千万不能标新立异,宣扬什么“换一种方式为
人民服务”等等。要学会按别人的脚印走,让你去人大政协,就去人大政协。只要留在体制之内,无论怎样尸位素餐,无所作为,安全系数也大得多,像批款这类屁
事,根本就不算事。共产党整人,往往投鼠忌器,不愿物伤其类。李达昌之错,在于金盆洗手,制造了差别,令别人脸上无光,无形中把自己放在一个最易受攻击的
脆弱地位。如果此君所言不虚,那不等于鼓励官僚体系的终身制吗?难道官方“改革终身制”“干部能上能下”之类的宣传,都是说说而已,千万不可当真?
解读之三:“利益均沾,结党营私”。更有官员认为,李达昌之错,主要错在清高上。以他的设想,如果李当时收取回扣,把其中一半转移海外,再用另一半打通上
下关节,让所有知情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本案绝不会暴露。万一有事,也会有人出面遮掩,承担集体责任,从而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李达昌毕竟书生气十
足,不谙官场潜规则,没有营造自己的圈子和利益共同体,所以没人替他说话,只好自认倒霉。因此,即使中纪委查不出罪证,恐怕从维护自身“正确性”出发,也
把小错误上纲成大问题定罪。当然,我无法确知,这位官员的看法,能够代表多少高官的内心世界。如果多数官员都持这种心态,那么集体贪污和法不治众的扩展速
度,从此便可想而知。
总之,李达昌案件的悲剧性收场,将危及官僚体制目前已经十分脆弱的道德堤防,令亲痛仇快,严重打击少数清官好官仅存的一点正气,极大助长多数贪官庸官已无
可救药的歪风,最终危害到政权和社会的稳定。但无论如何,李达昌案在中共司法史上的特殊地位,似乎已经成为铁的事实。
(4/1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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