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没借他的人头!

 

——四川博导副省长李达昌案旁观

 

綦彦臣

我的好友、美籍华人老T化名郑亦农写了一篇为四川博导副省长李达昌挪用公款罪的鸣冤文章(见附件),专门寄我,读罢,令我深为悲哀:为什么一个博导非去当副省长?就不能躲得远点?同时,也为他庆幸:总没沾上受贿的边儿,人头还没被他所效力的主家借去。

大凡乱世愚代,总会有借人头的事情发生,敢进局(入阁)就要有个心理准备。借出人头,也不算什么,因为局(阁)里总有个信条:为你所信仰的事业奉献一切。 人头当然在这一切中。人们不得不佩服北京的王宝森、河北的李真,斯人虽去,还算个践赴了信仰的人。以之衡量李达昌,还不够英雄,比不得王李二杰。无 他,人头还在项上吗!

这不是幸灾乐祸,实在是想给朋友的朋友上一课。当然,我一没见过李达昌(只是从老T那里挣些资料翻译费);二呢,凭我狂奴故态的牛劲,也看不上他的博导头衔、副省长之职,尤其后者。

话休絮烦,说自己的经历好给达昌先生上一课,毕竟他还有生还的希望。

不到30岁时,我的文名就在金融界有一号了。相对应,我只有中专学历,这个反差更让人羡慕。比方说,人民大学全文转摘我的学术论文,再比方说北京总行的行 长(一把手)批示将我的研究报告印成文件让行员们学习,等等。有人猜测我的前途会一片光明。40岁以前爬到副厅级已没问题。再谦虚地说,在县级市的银行坐 第一把交椅,实在没问题。这后者,是狱警给我上政治课的一个不易话题:你要正干,哪进这个地方来,不早当行长了?!后来,这个话题也成了做老板的发小 教训我的定律:你要正干,早当行长了,我贷款也不这么难了。贷给我几百万,怎么我也给你个小奥迪子开开吧?!

事实上,我有我的逻辑:一,要是我用心往上爬,先进京,捞个副处干,这得20万左右(1990年代的不变价计算);二,我得回省,争取从正处往副厅级 上爬,得100万左右;三,我这个人狂,凡想干的事儿一定干好,副厅不解气,往正厅上干,又得200万左右,再往下,就不算了,带来的可预测的后果就是出 借人头:

1,这320万,我得通过给别人批贷款、立项目贿进来

2,我家数代皆农民,没后台,出了经济问题,上级准先拿我开刀,人头非上了借贷程序不可。

3,为了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我得营造关系网,花上个千数万也不是大数目,但不知进了哪个圈子,让敌对一方看准了,就得拿这个农民的小子解气。

4,当贪官往往心理出毛病,因为总的来说这项人头生意的经济收入进得多留得少。以会计学方式算是37”--贪进1000万,得送出700喂关系

3条尤为要紧,君不见许多大案主人的辉煌历史中大多有穷孩子出身这一反差报道,好比中专生成了经济学家之类。穷孩子出身的人一般心理素质不好,不如高官巨宦家里的人从小惯见权谋玄机、软血硬肉。所以,出了大事的人多为穷人的后裔。

有一位对我走上反党道路颇为不解的人(他是打算一力提拔我的,“40岁干到副厅也出自他口),后来在仕途走了下坡路,他终于说了一句明白我心的话:你这家伙太坏了,太滑了!真是不可不用,不可重用的那类人。我顶了他一句:你嫌我没当上李真第二吗?

罗列此者,大有以偏概全之嫌,但我坚信一点:要当好人,就别当官。

这也算我最后同情朋友的朋友李达昌先生的肺腑之言,这也是他终可生还的一次重大机会。至于老T的呼吁也非全为人情,实在不解官道玄机。据我猜测:达昌先生似乎有点省悟,不愿再走出借人头的路子,才导致今天结局。

至少,这是一个重大原因。

剩下的一句废话写给我的朋友老T:要想升得快,就得干得坏;要想得信任,就得黑了心。

这是占3送7的政治学通俗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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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判博导省长,司法再传丑闻


作者:郑亦农(美国)

引言


四川省前副省长李达昌先生,失去自由已超过一年,做为他的好友及老同学,我无时无刻不在惦记他的案情。案发之初,也曾担心他是否真有贪渎行为。尽管我对他 的过去知根知底,确信他人格高尚,作风正派,但如今官场,两袖清风者实在难找,说不定他暗地里也有贪污受贿之事?后来查遍成千上万条报导,始终无法找到贪 污受贿的任何线索。所有嫌疑罪名,都重复同一句话:违纪挪用公款,造成重大损失云云。

久而久之,我开始怀疑这个案子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于是同社科院老同学联系,想听听他们对本案的分析。他们认为,从已知材料判断,老李并没有从中渔利,但挪 用公款数字巨大(最初公布上 1000 万美元,后落实为 430 万美元),上面硬要抓他个典型,以渎职罪判刑,谁也没办法。因此,大家都为他惋惜,说他的确是好人,但运气不佳,碰在风头上。唯一的希望,是将来上级能体 谅他的功劳苦劳,再落实政策,缓刑处理或者提前保释等等。如今一年过去,媒体暂时冷却,但有迹象显示,高层坚持要从重从严从快,制造另一个冤假错案。经考 虑再三,我决定冒冒这个风险(所谓替坏人说话的风险),反反这个潮流(冷酷无情和袖手旁观的潮流),为他写一篇文字,说几句公道话。


我所了解的李达昌


1978
年,我和达昌同时考入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系硕士班读书。复试时同睡一块北师大木板地铺,入学后又住同一座上下床,学的同一专业。同窗三 年,情同手足,往来密切,无话不谈。我们都出身于贫寒门第,靠自己的刻苦,加上改革开放的历史机缘,终于有机会进入最高学府深造。我们都希望以自己的学业 专长回馈社会,服务祖国,振兴中华。

后来风云际会,达昌脱颖而出,从学界步入政界,一路升到副省部级,成为我班同学中的佼佼者。但他从不脱平民本色,说话不打官腔,生活不搞特殊。每次进京办 事,公务之余,总不忘找老同学聊聊天,下盘棋,吃顿便饭。他因肝脏不好,从来不沾烟酒,对名利和享受看得很淡。90年代中期,我在美国曾经接待过他率领的 一个四川商务考察团。那时他已出任四川财政厅长,手上掌握大量外汇。但考察团严格执行出差标准,只能住条件极差的汽车旅馆。为了节省外汇,他还退掉自己的 房间,在我家打了两夜地铺。我看他个人零用钱太少,连给家人买点小礼物都不够,想送给他点美元。他百般推辞,只收下两百,算是暂借,后来我回国访问时,他 还还了我人民币。与此同时,我也接待过东北某考察团,虽然那些官员比他级别低得多,但能在首饰店数千美元地购买钻戒项链,把美国售货员惊得目瞪口呆。两相 对比,李厅长一行确属于艰苦朴素,甚至有点寒酸。

他对尸位素餐嗤之以鼻,对权位更不留恋,一直想早点离开政界,再回学校教书。但数年之后,他居然从厅长升为主管经济大权的副省长,让许多人大感意外。后来 才知道,那是两会期间有限度发扬民主的结果。既然群众信任我,把我推向高位,我咋能让他们失望呢?后来,达昌用浓重的成都话,向朋友们解释他升官的原 委。事实证明,他当财政厅长九年,副省长八年,勤政爱民,两袖清风,走遍四川每个县,为基层扶贫解困,给人民办实事。在招商引资上建树良多,确实是个学者 型的好干部。

去年秋天,突然传来消息,说达昌从副省长位子退下,几次向组织打报告,要求回大学教书,终于得到批准。一时间,副省长回校当博导”“换一个方式为人民服 等大字标题,充斥海内外媒体。我虽然对此已有心理准备,但没料到媒体会炒得如此之热。熟悉国内情况的朋友认为,过份炒做这条新闻,有可能产生负面效 果,因为他违反了官场潜规则。出于关心,我赶紧给他写了封长信,告诫他千万不要再炒。我说,副省长下台当博导,只有极少数人能做到。对于某些官员而 言,除了当官,别的什么也不会。媒体对你的褒奖,等于是对别人的奚落,甚至贬低,恐怕会让人不舒服,不高兴,甚至节外生枝

万没想到,我的信墨迹未干,他便受到案件牵连,戏剧般地被清查,旋即铛锒入狱,失去自由,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只不过这次换了口气,什么“ 05 年头号大案”“李达昌浮沉录”“卸官从教难逃法网等等。两次炒做高潮距离如此之近,正负反差又如此之大,恐怕在中国新闻史上,罕有匹敌。

李达昌案概况

李案过程并不复杂。先有中川国际承包乌干达欧文电站工程,后因工程进展不顺利,双方出现争议。为此,财政部拨款一亿元人民币给四川财政厅,要求以此为抵 押,向银行贷款一千万美元,准备支付乌方索赔。后经谈判,乌干达放弃索赔要求,但条件之一,是双方继续合作,再搞其它工程。在后来的中乌合作和公司重组过 程中,李达昌无视财政部不得挪用的纪律,擅自批准挪用部分专款( 430 万美元),最后导致贷款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消息说,在审理中川国际前负责人郑安卡(后任四川省设备成套局局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多笔批款手 续,由副省长李达昌签字,于是牵连到李。李在成都被调查期间,省里并未发现李有违法犯罪事实,于是决定不做司法处理。后来中纪委直接插手,事件突然升级, 05年年初四川两会期间批捕李,并解送北京。先羁押在秦城监狱,后又移送北京市检察院,设立项目,准备起诉。

一种说法认为,中纪委介入的幕后,是有重量级人物做出批示(或口头指示),要抓个挪用公款的典型。而且据说,中纪委插手的案子,从来没错过。即使查不出李达昌的大错,也要找个小错,不起诉是不可能的,因为大人物的面子要紧。

几个重大疑点

法律非我专业,故无法从司法角度对该案说长道短。但做为普通社会学者,对人治法治这些东西,也略知一点皮毛。现在不妨从情理入手,以常识判断,对李案提出几点重大疑问:

一,中川公司责任谁负?中川公司乃四川省直属企业,当年投标乌干达电站,因情况不明承包基数太低,后又因管理不善而亏损累累,难以为继。李达昌接 手此工作时,那里已经问题成堆,上级要求他执行中央和省里指示,建好电站,解脱中川。为此,除了批款资助中川重组,已经别无其它选择。到如今,中川问 题的始作俑者,烂摊子的制造者,个个平安无事。替他们扶危解困的人,反倒成了罪魁。放火无责,救火有罪,是何道理?

二,批款决定出自谁手?李当时分工主管该项工作,由他签字,合乎常理。但问题是签字背后,既有主管省长和常务副省长的签字同意,又有相关会议的集体决定。 在中国行政体制中,集体领导或协商决策是条重大原则,似为惯例,完全由一人说了算的情况极少。如果涉及上千万数目,又是国际工程,财政部还有明文,难道刚 刚上任的李达昌,竟可一手遮天?别人都不参与决策?都被蒙在鼓里?假如当时主意大家拿,决定集体做,但后来出了问题都推给他一个人承担,这难道公平吗?

三,行政纪律和刑法的界限如何划分?中央专款不许挪用,本为常识。多年搞财政工作、而且十分小心谨慎的李达昌,应该比普通人更明白这条纪律。那为什么后来 又挪用了呢?其中内幕如何?真相如何?想必办案人员不难从李本人口中得到答案。局外人看来,不排除几种可能性:第一,当初专款是准备对方索赔,后经谈判, 对方放弃索赔,这笔专款原定的用途已不复存在。要么中央收回另做它用,要么经中央同意由四川支配,二者必居其一。假若谈判成果(不索赔)功归四川,那么使 用该款时,无形中给四川增加了同中央协商的筹码;第二,乌干达放弃索赔的条件之一,是另组公司,继续承包当地其它工程。这当然需要某种追加投资,因此,动 用这笔款项,也算名正言顺;第三,李达昌任四川财政厅长多年,曾长期同财政部打交道(俗称跑部钱进),深知各省同财政部的往来规则。他或许沿用其它省 市先例,因此才不认为动用款项会冒什么政治风险。第四,即使擅自动用是个错误,属于违纪,如果没有个人利益动机,断不至于触犯刑律。挪用公款的事,哪 省哪部没有?对于一项工作错误,硬要绳之以法,难以服人。

四,批款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确定?另外,说他批款涉及金额庞大,所以才会有如此严厉的司法动作。这个说法看似有理,但经不住推敲。这是个涉及两国关系的经 济案件,牵扯到众多政治经济因素,无法单纯用金钱数目衡量其严重程度,还必须综合考虑当时的情况。即使上千万无法收回,那也要看为什么无法收回,是否有人 中饱私囊?如今各地都有大规模形象工程,无效投资动辄上亿,最后沉淀为银行的上万亿不良贷款。除了个别严重的收贿索贿者外,没听说哪位高官因决策错误 受到过处分,更别说法律制裁了。

同理观察李达昌案,李没有受贿,没有吃回扣,完全为了执行同乌方协议,在权限范围内批准款项,用于重组公司和再搞工程。首先,他没有越权,没有改变专款的 流向和使用目的,何来擅自动用?其次,问题出在公司负责人上。是他们欺上瞒下,擅自改变用款目的,拿去炒股,导致资金流失。如果李达昌对此知情不 报,甚至包庇纵容,当然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被蒙在鼓里,那罪不在他。应该惩处的是非法滥用资金炒股的人,而不是依法批款搞工程的人。类似情况各地都有,为 什么其它高官可以不负责任,而李达昌就得承担刑责?

五,如属犯罪,如何确定犯罪动机?如果项目组真能查出李有任何个人利益输送(包括贿赂、回扣、化公为私,转移财产等等)行为,我们当然没话可说。但如果确 实查无实据,那又怎么解释他的犯罪动机呢?只要打听一下李达昌为官的口碑,问问同他共过事的上级、下级、同事、朋友、同学,便不难判断他是不是一个好 官和清官。对于这样一个勤于政务,廉洁奉公的好干部,不想重用也便罢了,为什么还要反过来打击迫害他,让他连返校教书这点愿望都无法实现?这种做法是 否太过分了?太残酷了?主张严办他的人,也不想想其它清官会怎么看这个案子?会怎么联想自己的未来处境?难道中共高层不担心好人会因此而心灰意冷,给共产 党撂挑子?甚至变得玩世不恭,同流合污,为渊驱鱼,壮大贪官污吏的阵营?

错判李达昌,更显中共司法腐败

表面上看,李达昌已经不像当年那么重要。他虽然曾经贵为副省长,操过四川一省的财政经济大权,但那毕竟已成过去,如今已经恢复一介平民的身份。即使给他造 一个冤假错案,倒霉的也只是他自己和家人。别说对于全国没有什么影响,就是对于他的家乡四川,大概也不会引起什么震动。再过几年,人们也许会忘却他的 名字。

然而,我却不这么看问题。我将透过李案表像,看到比他家庭悲剧远为严重的体制性问题,即更为深刻的潜在性危机。弄得不好,由此案触发的信心危机,将像瘟疫 般传染给成千上万各级官员,从而加速干部队伍整体的腐败进程,最终祸及中共政权的稳定性。我的分析,基于以下几点判断。

首先,李达昌案的海内外影响不可低估。李达昌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已经超越许多政治家和演艺明星。打开网络Google搜索器,李达昌名下的新闻报导总 数,已经超过42,500条。其知名度的积累,并非源自他以往的权力地位,而是源自前后两次新闻炒做,特别因为两次炒做的间隔之短,反差之大。不久李案结 局之后,相信媒体至少还会有另一次炒做高峰。如果说,李达昌入狱之初,由于许多信息尚在封闭,因此外界的分析探讨相对较少的话,那么可以肯定,结案之后情 况会大不相同。那时,消息的爆炸性将退居次要,后继的分析追踪将占据媒体主流。李案给国人和外界一种什么印象,会直接关系到中国政府和司法系统的声誉。另 外,李达昌长期负责四川省对台工作,曾经以副省长的官方身份应邀访台,并在访台期间引起过不小的轰动,在台湾和全球客家人中间形象好,人脉广,影响大。如 果错判李达昌案,将给台湾人再上一课,让他们进一步看清中国政治司法体制病入膏肓的腐败程度。

其次,李达昌案的争议性不可小看。李达昌辞官归教的时候,国内外媒体曾经充满颂扬之声。而案发之后,许多媒体又调转风向,一边倒地给李达昌抹黑,甚至捕风 捉影地称他是大贪官 这也难怪,因为有罪推定本是中国文化根深蒂固的传统。但没过多久,网上开始出现反驳声音,认为从已公布的案情,并不能得出李是贪官的结论。即便违 纪批款是个错误,也不能抹杀他为官清廉的形象。我确信,本案的重判错判,将会引发更多联想。许多熟悉李达昌的人将会像我一样,陆续站出来为他说公道话。

第三,李达昌案极为独特的历史地位。大多数受审的贪官污吏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老百姓拍手称快。而李案的错判,则属于罪不应得,老百姓不但无动于衷,甚至 会心生反感,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李是清官,认为好人未得好报共产党不识好赖人,不利于中共政权的稳定。

当然,从中央当权者的立场看,如今地方官员挪用公款、私设金库、监守自盗者层出不穷,面对财金纪律荡然无存的危险,确有必要抓几个典型,敲山震虎,挽狂澜 于既倒。但可惜李达昌案没有抓对,没有抓到体制性弊端的痛处,反倒抓了一个勤政爱民,形象廉洁,而且已经成为普通教师的知识分子退位清官。在整顿吏治的关 键时刻,抓一个本不该抓的错误典型,做一个本可避免的错误判决,其后果,不但无法挽救积重难返的官僚腐败体制,反而有可能加速该体制的进一步瓦解。这样一 个生死攸关的大案要案,焉能不在中共法制史(甚至整个中共政权史)上留下独特地位?

第四,对李案历史信号的不同解读。如果上述分析成真,可以断言,李案所发出的历史信号,绝对不可能像检方设想的那样,能让其它官员引以为戒,从而刹住滥用 职权挪用公款之风。恰恰相反,绝大多数在职官员,将会反其道而行之,从自身利益出发,对这一历史信号,做出自己独特的解读(以下是我从不同渠道了解到的某 些官员心理,在此分享)。

解读之一: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有官员表示,李案给他的最大教训,是无论决策看上去多么正确,对国计民生多么重要,凡日后需要承担责任的字,死也不能 签。遇事集体讨论,自己决不拿意见,更不能坚持意见。要签字众人一块签,还要保证有上级主管的书面认可,以便有据可查,天塌下来大家顶。按照他的说法,其 后果必将是行政效率的大倒退,凡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使政府日常公务难以运转。近几个月来,这种情况已经在四川发生,人们称之为李达昌现

解读之二:官僚体系,只进别出。还有官员表示,李达昌违背了共产体制的另一个潜规则,那就是只进别出,千万不能标新立异,宣扬什么换一种方式为 人民服务等等。要学会按别人的脚印走,让你去人大政协,就去人大政协。只要留在体制之内,无论怎样尸位素餐,无所作为,安全系数也大得多,像批款这类屁 事,根本就不算事。共产党整人,往往投鼠忌器,不愿物伤其类。李达昌之错,在于金盆洗手,制造了差别,令别人脸上无光,无形中把自己放在一个最易受攻击的 脆弱地位。如果此君所言不虚,那不等于鼓励官僚体系的终身制吗?难道官方改革终身制”“干部能上能下之类的宣传,都是说说而已,千万不可当真?

解读之三:利益均沾,结党营私。更有官员认为,李达昌之错,主要错在清高上。以他的设想,如果李当时收取回扣,把其中一半转移海外,再用另一半打通上 下关节,让所有知情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本案绝不会暴露。万一有事,也会有人出面遮掩,承担集体责任,从而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李达昌毕竟书生气十 足,不谙官场潜规则,没有营造自己的圈子和利益共同体,所以没人替他说话,只好自认倒霉。因此,即使中纪委查不出罪证,恐怕从维护自身正确性出发,也 把小错误上纲成大问题定罪。当然,我无法确知,这位官员的看法,能够代表多少高官的内心世界。如果多数官员都持这种心态,那么集体贪污和法不治众的扩展速 度,从此便可想而知。

总之,李达昌案件的悲剧性收场,将危及官僚体制目前已经十分脆弱的道德堤防,令亲痛仇快,严重打击少数清官好官仅存的一点正气,极大助长多数贪官庸官已无 可救药的歪风,最终危害到政权和社会的稳定。但无论如何,李达昌案在中共司法史上的特殊地位,似乎已经成为铁的事实。

(4/1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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