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做什么

—河南水泥厂案系列评论之六

郭飞雄

2006417

   414日,新乡又传来一声炮响,民营的浦东水泥厂被新乡市政府强制爆破。这第二声炮响,是新乡政府历经试探、确认犯罪暂时可不受惩罚之后,对新乡人民进行的正式宣战,它要将以强凌弱的事业进行到底。
   
   对于这种带有犯罪性质的事业之前景,我们前面已做过剖析。“多行不义必自毙,汝姑待之。”对此已毋须多言。
   
   我们所注意观察的是,这一冒天下之大不韪、连续使用爆炸物对付民营企业的政府行为,所昭示的新乡政府的完全变质。
   
   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承认或授予,这一合法性的来源决定了政府必须为民众服务。在和平状态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与自由、维护法治、保障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但是,新乡政府在处理28家水泥厂时,用一系列非法强制、违背程序的禁令、关厂炸厂行为,证明它不是保护民产,而是毁灭民产;不是保护自由,而是在扼杀自由;不是维护法治,而是践踏法治;不是保障市场秩序,而是破坏和扰乱市场秩序。它的主要工作方向,不是为人民,而是反人民;不是履行其法 定职责,而是践踏法律,滥用权力,放纵其强权意志。
   
   一个危险的苗头是,新乡政府的滥权行为中,存在着重新集权的趋向。通过肆意处置民营企业,新乡政府正在蚕食着民众在改革中获得的部分经济自由,加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一体化。自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一直朝着市场和放权的方向前进,不仅是中央向地方放权,而且是政府向民众放权。自由市场经济通过分散经济权力,来扩充民众的经济自由,从而削弱政治权力对社会的控制。但是,由于没有独立法治作保障,民众所获得的经济自由只是有限的、可怜的半经济自 由。在新乡,以及内地许多地区,民众的经济自由经常性地受到蔑视和践踏法律的专横的政府权力的侵害和吞噬。
   
   新乡政府以环保为理由,随意将水泥行业的经营权从民营企业手里夺走,而转交由国营企业垄断。这类掠夺性行为,它过去已干过很多。据此,新乡的政治权力成功地锲入到各个经济行业内部,加强了对经济事务的控制权。在这种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一体化中,一个“新阶级”——官僚特权阶层——得到了浇灌,日益 茁壮成长。这个掌握了超级政府权力的强势阶层,为了扩张其私利,不断吞噬着新乡弱势阶层的财富和机会,象摆布棋子一样摆布着新乡弱势阶层的命运。
   
   这样一个违背改革方向、谋求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一体化的政府,这样一个扰乱民生、破坏市场秩序的政府,这样一个毁灭民产、扼杀民众就业机会的政府,这样一个培植官僚特权阶层、蚕食鲸吞弱势民众权益的政府,它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渎职,也已经不仅仅是掩护某个官员或某群官员犯罪,而是根本的结构、功能和 方向出了问题。不仅是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军个人或者某一群官员,而且是整个从事压迫和奴役的新乡政府,业已沦为新乡人民的对立物,已丧失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已确立了其在社会历史上不道德、不正义的地位。
   
   通过新乡水泥厂案可以看出,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人民不好,而是政府不好,是现行的政府体制存在着根本问题。如果不进行政治改革,不将后极权的政府改造为宪政民主的政府,那么,人民的尊严、人民的权利、人民的命运就完全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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