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丹鹤 发布时间:2006-4-22 22:03:12
陕北石油事件:冯秉先二审自辩护词
说世道人情 凭天理良心
——冯秉先二审自辩护词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我不服从一审法院(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判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成、有期徒刑三年的有关法律问题,我的辩护人莫少平律师、胡啸律师在我案《二审辩护词》中从“违背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无视正当程序”三方面做了详尽阐述,我不赘述,在此,仅从世理人情角度阐明我对此案的看法。
莫少平律师,先前我久闻其名未见其人,自他代理我案,在接触过程中,他深厚的法学功底、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他的智慧和正义感,令我深深折服。但无论他的辩护如何有理,都毫不影响一审法院判我有罪,这恰证明了我的判断:靖边县人民法院是在完成地方官交办的政治任务,通过构陷栽赃手段整治我,试图达到“息诉罢访”(县党政文件中的创词,意为“平息诉讼阻止上访”)的目的,进而彻底摆平陕北石油民企诉地方政府行政侵权案。
1994年起,民间资本进入陕北油田开发,民营石油企业在十年间积累起价值70多亿元的油井资产;2003年,地方政府强行侵夺民企油井,陕北石油民企踏上了维权抗争之路。民企维权和政府反维权的对抗震动海内外,已引发广泛关注。2005年5月,当民企完成状告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及定边县)三级政府的准备工作、诉讼在即之时,榆林市政府下令抓捕了10名民企代表(其中孔玉明因自首未关押)及2名相关人员,同时还抓捕了民企代理律师朱久虎;2006年1月5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之名判我和冯孝元、王世军罪成,判定我为首要分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时,我要求靖边县检察院和法院对我案予以回避,但靖边县法院的答复令人啼笑皆非:我案属于刑事案,与石油案无关,驳回我的要求。
早在2003年春,榆林市政府即发出指示:榆林市公检法司要为没收油井“保驾护航”,对拒绝接受不合理补偿的民企投资人“要坚决予以制裁和打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见2003年榆林市市长办公会第17次会议纪要);从2003年地方政府对民企油井的“三权回收”(“三权”指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到
2004年对民企维权的“息诉罢访”,公检法司一直在充当冲锋陷阵的排头兵,靖边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不仅是2003年油井“三权”回收领导小组成员,而且还是2004年“保护来之不易的‘三权’回收成果”(县党政文件中的用语)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我案因民企维权而生,而靖边县公检法司是地方政府侵夺民企油井和镇压民企维权的主要参与者,与我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理所应当予以回避。
2005年12月26日,我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创举了该院有史以来最具规模和极具特色的戒严式“公开审理”。政府调动了包括榆林市公检法部门在内的几百警力,封锁了通往法院的街道;全县机关干部(包括乡镇干部)受命出动,在县城各主要街道、路口值勤。我和冯孝元、王世军带着手铐、身穿黄马甲,由多名法警分三辆车押往法院。在严冬破晓的昏暗中,穿过约半公里长的夹道警力,车驶近法院大门,悬挂在大门上方的条幅扑入我眼帘:实行油井“三权”回收合理合法利国利民。 一时间,我悲凉顿生,靖边县法院表现出如此强烈的倾向性,已完全成为政府操控的机器,怎么可能秉公审理我案?!
当我被带进有100多名听众的审判大厅,寻找好久,才发现被安排在听众席角落里我的泪水夺目的两位亲人。事后得知,旁听人员全部由政府事先安排,油井投资人没有一张旁听票,只给了3名被告家属共6张旁听票,所有“计划外媒体”一律拒之门外。
我真要感谢一审法院给我安排了如此高规格的庭审——第一公诉人是检察长王明朗先生,主审法官是靖边县法院唯一科班出身的副院长谢红静女士。我当庭要求审判长和公诉人回避。十分钟休庭后,身着法官袍的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重新回到审判席,宣布收回油井“三权”与我案无关,拒绝我的回避申请。看着审判长站在庄严的国徽下,平静地说着连愚妇童稚都骗不过的谎言,我的心底涌上一股难以抑制的悲哀和无奈,不由想起许多办案人员“权大于法很难改变”的劝告和对我并无恶意的讪笑。
根植于陕北高原这块贫瘠黄土地的老百姓,经历了世代贫穷困窘,过上好日子的愿望让他们勒紧裤带,养育了中国的红色革命。迄今已有
100年历史的陕北油田,被地质学者喻为“鸡肋”,多少年来,并不能使陕北人的命运发生改变。改革开放后,招商引资,民间资本进入陕北,参与地方石油开发,使陕北油田产量在十年间从40万吨上升到600万吨。正是这些政府官员不屑一顾的“私人油老板”,把中石油长庆局昔日“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的“鸡肋”,变成了今天令人垂涎的“唐僧肉”。陕北石油民企何罪之有?——怀璧其罪!! 当巨大的石油利润彰显出来时,民企的厄运也就降临了。要命的是,更有像我这种不谙强权黑暗的“失璧者”,竟然非要与“夺璧者”讨个说法,结果招来了今天的牢狱之灾!!
不明真象的外界以为陕北油田收归国有是中央政策变化所致。2005年5月11日,在陕北石油民企代表与陕西省委官员的座谈过程中,我与施南(音)秘书长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我问:你们总说各县政府没收私人油井是中央的决定,但两年多了,我们并没有看到中央有这方面的文件,也没有听过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有这方面的讲话,
我们想知道,中央对这件事到底有没有文件?
施答:当然有。
我问:可不可以拿出来看看?
施答:不可以。这是国家机密。
我问:机密文件可以作为行政的依据吗?政府到底应该依法行政还是应该依机密行政?
施沉默片刻,开始转移话题。
事实是,国家政策非但没有变化,反而欲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十六大”毫不动摇对非公经济的支持,2004年保私产入宪、《行政诉讼法》颁布,2005年国务院“非公36条”出台、打破包括石油天然气在内等五大行业的国企垄断,明确私人可以开采石油天然气,还有即将出台的《物权法》,这一系列政策法规,都可为陕北石油民企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我国行政法学权威应松年、张树义等学者,专为陕油事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陕西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强收民企油井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政,应当予以纠正”。2005年4月12日民企与榆林市政府的座谈、4月14日与靖边县政府的座谈,尤其是5
月11日与陕西省委的座谈,实际就是陕北油田案法庭辩论的预演。我不敢小看官员们的法律政策水平,经过三年有关陕北油田案的讨论,官员们已清楚认识到政府的行为在法律上和政策上都站不住脚,如果政府被拖进法庭,他们将十分被动。而官员们的行为似乎更让人匪夷所思:5月11日省委座谈后,由榆林市市长做东、省委秘书长施南(音)参加,宴请石油民企代表,席间握手举杯,气氛融洽。但是三天后,风云突变,榆林市开始了抓捕民企代表的行动。
在一个对外声称已完全进入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的国家,公民如果认为政府利用公权力剥夺公民私产,就有权起诉政府,政府如果认为自己的行政行为合理合法,当然无需
“息诉”,最好的办法是到法庭上辩是非。可是,陕西各级政府操控法院,不仅对民企诉讼不予受理,同时开始大肆抓捕。诉讼本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现在,陕北民企的诉讼权被剥夺,状告者更要坐监,不能不说这是法治的倒退、历史的倒退!
俗话说:匪有匪道,贼有贼规,连匪盗之流都有游戏规则,还要讲个江湖信用,而陕北政府在陕油纠纷中却毫无规则和信用可言,严重损毁了政府的执政形象。
有记者把陕油冲突比做“搏弈”。“搏弈”是指双方按既定规则展开的力量竞争。陕北石油民企作为参赛一方,面对的对手——陕北政府,不仅不守规则,要命的是他自己还兼做裁判。陕北政府试图在陕油搏弈中取胜的一个高招,就是把对方参赛队员罚下场(抓起来关入牢房)。
施南秘书长在座谈时曾一语道破天机:陕北油田冲突从根本上说是利益的争夺。但陕北政府在公开场合是绝不承认自己与民企争利的,而是打着“利国利民”的幌子。正如许志永博士所言:“以国家的名义,他们争夺自己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他们抢劫公民的财产;以国家的名义,他们把经济问题变成政治事件;以国家的名义,他们制造人民的恐惧和敌意;以国家的名义,他们践踏法治的尊严。”
民富才能国富,而民富的必由之路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则是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免受侵害。陕北政府的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经济,不仅涉及到肆意侵夺私产任意践踏人权,同时也制造矛盾破坏社会和谐。狱中的一位看守对我说:
“政府收私人油井是为靖边县30万人民造福,牺牲你们少数人利益不算什么。”民营投资者本是人民的一部分,现在,把民营投资者排斥在人民之外,把民营投资者的财产当做“敌人的财产”任意处置,没收民企油井后,给产油县的公职人员每人长300元工资,以此获得大多数人支持,从而有力打击属于少数的私人油老板
——通过这种“打土豪分田地”的手段来收买人心,以此证明将私人油井“国有化”合理合法利国得民,这不是历史的倒退是什么?
改革初期成立的县国营钻采公司,早已赔尽吃光、负债累累,成了没有一口油井的空壳公司,也有人称其为“僵尸公司”。2003年6月,“1600多名干部走进油区的山山峁峁,领私人油井‘三权’回娘家,迎来我县新一轮地方石油开发的曙光”(见2003年6月《靖边报》)。于是,一夜之间,僵尸公司复活了,政府宣布,它已经拥有12亿元的国有资产(而油井被政府没收后,政府单方面强制性给靖边县投资人补偿总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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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亿)。一年以后,我看到靖边县电视台播放钻采公司庆祝私人油井回收一周年文艺晚会,公司干部职工同台高唱《我为祖国献石油》。就在我看到这节目的那天,青阳岔油区一位农民投资者告诉我:他家院子里有一口他的油井,油井被政府收走后,他每天回家看着那磕头牛牛(抽油机)上上下下的,就好像自家的婆姨女子,当着他的面被人强暴一样。他说:“真是羞煞人啊,真是羞煞人啊!”不久他就搬了家。
三年来,陕北上演着一幕幕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悲喜剧,折射出形形色色的是非善恶,如暮鼓晨钟,声声撞击我的心灵,呼唤我的良知,自觉不自觉的,我走上了这条艰难的维权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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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始了,我判断多为走过场。我已做好服刑准备,但,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因为,我坚信: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中国依法治国、走市场经济道路的政治方向不可更改,在此过程中,权力支配法律的状况会逐渐改变。我渴望一个人人生来具有平等权利、法律尊严至高无上的和谐社会,渴望在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
里,公权力被授予无产阶级革命家们称之为“公仆”的官员,而官员们不再肆无忌惮把权力私有化,不再反过来让人民为仆为奴,不再让人民仰人鼻息地在屈辱中生活。
尊敬的法官先生,我知道,您的薪水和升迁都掌握在政府行政长官手里,要求您成为一位忠实于法律独立办案的法官,实在强人所难。为了养家糊口仕途前程,您不得不说两种语言、做两面人——在台上说假话,在台下说真话。违心屈从于权势已成为我们这个国家许多人的生存技巧,但是,如果我们对恶势力的奴役习以为常,那么,我们就是迫害自己的同谋!
太初,造物主在创造天地万物后造了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是,他给我们放入了“良心”,那些世俗权势者可以改变一切,唯独灭不掉人们心中的“良心”。人的肉身乃父母给予,而良心则为天所授,故中国自古有“天理良心”之说。天道有常,良心不灭!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剧中有这样一段话:“良心不是出于勉强,它是甘霖一样从天上降到尘世,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幸福于施予的人。……执法者倘能把良心调剂公道,人间的权力和上帝的神力就没有差别了。”
尊敬的法官先生,我恳请您抬头仰望星空,低头抚住您的良心,把公道施予我这个交给你们处置的卑微之人。请依法撤销对我的一审判决,改判我无罪。
此致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冯秉先
2006年2月20日
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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