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8日清晨,正在睡梦中的我,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我起身开门,眼前站着的是熟悉的片警居晓菲和另一位我没见过的警察。居晓菲一向喜欢穿便装,今天却换上了警服,从他的装束和严肃的表情中,我多少已经感觉到了此次大概不是例行的谈话或传唤,一定要发生更为严重的事情。因为,六四后,我一直与警察打交道,和这位片警打交道的时间也不算短,他是个有良心的警察,平时对我很客气,脸上总挂着和善的笑容,也擅于营造轻松的气氛,我还从未见过他这么严肃的表情。
我妻子也被惊醒。我安慰她说:是小居,不会有什么事。妻子大概也以为这是又一次我们见惯不怪的例行公事——隔一段时间就要有一次传唤。所以,她只是对警察这么早就来骚扰感到不满。
其实,我当时想让妻子起来,跟我一起出门,如果真发生了什么,她也能看到我被抓走的全过程。但我又实在不愿、不忍心让妻子目睹那近于生离死别的残酷一幕,不忍心听到她那声嘶力竭的叫喊,看她那被泪水浸泡的目光。于是,我装作若无其事地穿衣、出门,直到下了楼梯、走出门洞几十米之后,我还回头望了一眼我们小北屋的窗子,它还开着一道小缝。我多希望此刻能看到妻子从窗口伸出来的头。
两个警察把我领到万寿路派出所,直接去了二层的大会议室。那里居然已经有七、八个警察在等着我了。有穿警服的,也有穿便衣的,其中的三个人端坐在长条桌的中间。这个屋子、这个长条桌我很熟悉,曾经多次在这里和北京市公安局一处(政保处)、海淀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察们见面。大多数情况下的见面,也就是例行公事的“聊天”或“沟通”。
进屋后,他们让我坐在那三个人的对面。我很渴,因为平时在家里,我晨起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喝一杯白开水。我向他们要了一杯水,喝完后,点了一支烟。偶尔一抬头,才发现在屋子的东南角,有人扛着摄像机,镜头正对着我。我刚想问:这是干什么?正对着我的那个人开始向我提问。提问没有什么特别的,无非就是明知故问的一些例行问题,诸如姓名、年龄、籍贯、民族以及其他情况,我都懒得回答了。接着,他们出示了两份境外报纸的复印件让我看,内容是我的一遍文章和一封呼吁书,以便当面确认是我写的或我执笔起草的或签名的。这一切问过之后,他们就开始向我宣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书》,以“造谣、诽谤”和“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判处我三年劳动教养。
也许是已经有过两次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经验,并对自己未来的命运有了比较充分的心理准备,听到“劳教三年”的判决,我没有丝毫的慌乱,甚至连不安的感觉都没有。当他们让我在判决书上签字时,我好象没过脑子就拒绝了,不是愤怒的拒绝而是平静的拒绝,并当即提出不服此判决的上诉。他们又多次恐吓我:你再认真想想,拒绝签字的后果。这样的威胁我也听到过多次,就是说破了天,我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判决。劝说无效之后,他们让我在法律文件上写下“本人拒绝签字”几个字,我还是平静如初地写下这几个字。
所谓的法律手续办完了。我又点了一支烟,他们带我出了派出所。我提出要见妻子一面,他们说回头会通知我的妻子。
三辆警车停在派出所门口。他们没有给我戴手铐,甚至是礼貌地让我上了中间的那辆,居晓菲和另一个警察坐在我两边,把我夹在中间,前坐是一个中年警察和司机。一上大街,警车就一路鸣镝,由长安街向东行驶,在公主坟立交桥右转上了西三环,再拐向南二环。大约半个小时后,警车拐进了一个窄胡同,出了胡同就到了半步桥44号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
在看守所大门口等待警察办拘押手续时,居晓菲偷偷塞给我一包万宝路烟。我坐在车上抽烟,一个穿便衣的警察递过来几根油条,权作早饭,我居然也吃了两根。事后,我惊奇于在那种情况下,我的情绪是那么稳定,我的食欲竟如此之好。
后来,我被带进了看守所。在某个房间里,看守所的一位女警察负责登记和询问。询问完毕,我要求纸和笔,写法律委托书和上诉书,那位女警官出去了,房间里只剩下我和居晓菲以及另一个同车来的年轻警察。居晓菲问我有什么事需要他转告刘霞,我就把衣兜里所有的东西都掏出来,有钱包、钥匙等,包括他给我的那盒烟,一起交给他,让他带给刘霞。我还想让居晓菲给妻子带几句话,但一时语塞。这时,看守所的警察回来了。
直到出狱后,妻子才很愧疚地告诉我:居晓菲受到了处分。因为,我被关押在何处,办案的警察不能向外透露,但居晓菲从看守所回去后,真的偷偷地找到我妻子,送上我托他带给刘霞的东西,并告诉她我被判处劳教三年,羁押在半步桥看守所。刘霞没经验,以为居晓菲是代表官方通知她,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出居晓菲的名字。
我从走出家门到走进派出所再到被押上警车,整个过程大概只用了十几分钟。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剥夺国民人身自由这么严重的惩罚,居然可以不经过逮捕、提审、起诉和审判,在十几分钟内搞定,极大地节省了践踏人权的成本。
劳教制度是当今世界最野蛮的恶法,野蛮得那么轻率和荒唐。我被劳教是政治原因,决定来自中共高层。其他原因被劳教的人,大都是由派出所作最初决定,事实上也是最后决定。某位派出所的所长就可以自审、自判、自定几年刑期。而派出所把劳教决定上报分局、市局和劳动教养委员会,大都是走走过场而已。
劳教制度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剥夺国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劳教的执行过程中,被劳教的人也被剥夺了所有的法律救济权利,这明显违法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时,中共《宪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从1957年8月3日中共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开始,劳教制度的运行已经将近五十年了。据统计,先后有超过350万人被劳教过。劳教制度已经成为中共政权肆意践踏人权的制度标本,也是压制国民要求信仰、表达、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
改革以来,已经有诸多法律人士、作家和学者提出过废止的意见,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建议人大常委会废止劳教制度。1998年,曾一度传出劳教将被废止,但1999年为了镇压法轮功的方便而搁置。
2003年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组织中美部分专家教授召开了一次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座谈会。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科恩教授,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柏恩敬先生,中国法律与发展咨询有限公司汪庆华先生,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刘晓堤女士,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曲新久教授、焦宏昌教授、王平教授、阮齐林教授、郑旭副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博士生等,参加了座谈会。与会者齐声呼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劳动教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近50年。目前劳动教养制度正经历被质疑、批评、改革,乃至于废弃的命运,已经到了解决劳动教养问题的时候了。
2004年中共“两年”期间,代表们提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就多达13件。2005年,中国媒体再次报道说,2005年年内,劳教制度可能会被废除,代之以“违法行为矫治法”。有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媒体获悉,用“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劳教,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4月份将首次把“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然而,2006年的中共两会早已结束,却仍然不见这一恶法的废除。看来,在中国这样的独裁国家内,为了方便镇压而建立的劳教制度,以其世所罕见的高效而被独裁政权及其专政机器所钟爱。
争取尽快废止劳教制度这一臭名昭著的恶法,不仅是中国人自己的大事,需要社会各界持续地向政权施加民间压力;这也是联合国和西方自由国家推动全球民主化的大事,是敦促中共改善中国人权现状的重要着力点。国际力量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施压,争取早日废止劳动教养。
2006年4月29日于北京家中(首发《观察》200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