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出版自由

——我的印客感言

秦耕

 

感谢“印客网”,使我成为中国最早的“印客”之一,能够将我的《与上帝一起玩骰子》以网络方式出版。所谓“印客”,就是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委托给网络公司,网络公司对书稿进行编审、排校后,放在网络上向读者叫卖,读者如果需要,只需点击“购买”按钮,网络公司就可将其购买的书印制出来并邮寄给读者。从读者的角度看,仅仅是网上邮购一本书,对网络公司来说,也仅仅是根据客户定制完成一次商品配送,但对于作者来说,则另外有着全然不同的意义,这就是对《宪法》确定的出版自由权的公开行使。

共产中国的四部《宪法》文本无一例外的确定了出版自由,但却以阶级的阵线把出版自由限定在“人民”的范围,即“敌人”不得享有出版自由。这里且不去管“敌人”是谁,即便在“人民”的范围内,也无法实现真正的出版自由。这是因为根据现行出版体制,对“人民”并不信任,“人民”如果要想出版自己的作品,并不能自由的把作品委托给出版公司去出版发行,出版公司更不能自由出版他们想出版的一切作品。现行出版体制预先设置了以下四道对出版自由的限制:只有共产党才有权设立出版机构,这就造成这样一种局面,虽然共产中国有几千家出版机构存在,实质上只有一家,因为任何一个出版机构的真正老板都是中共,正如中国有数以万计的媒体,其实也只有一家媒体一样,因为任何一家媒体背后的老板都是中共;所设立的出版机构还必须直接控制在中共手中,所有大小出版机构,内部必须设立中共的分支组织,根据出版社的大小,中共的分支组织的人数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数以百千计,具体人数以能否全面控制出版机构的功能来确定,从而使所有出版社的出版活动都只能遵守中共的意志;在管理上述出版机构的日常业务时,中共还以其内部的“秘密帮规”代替国家法律,共产中国迄今为止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出版法”来保障“人民”的出版自由,相反,中共在其各级组织设立了专门的“宣传部”来禁止“人民”的出版自由,配备大量专职工作人员掌控一切新闻、言论、出版活动,虽然在省、市两级政府机构也设立了管理新闻出版活动的行政部门,但该行政部门必须严格在中共宣传部的监控下活动,如此以来,中共就直接以宣传部或间接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名义向自己设立的各个出版机构随时下达各种规定、指示、命令、通知、要求……凡出版机构,必须服从,稍有违者,严惩不怠!其方式可以是随时发文件、随时召集开会、随时打电话、随时带口信,也可以是专职“审读员”每日审读信件的下发,其管理内容涉及到大到作品选题、主题思想,小到文章题目、语法标点、字号大小、文字排列位置等等一切方面;这还不是全部,出版机构在按照上述“秘密帮规”完成作品的编辑、审查之后,在正式付梓之前,还必须上报审查,这就是“出版终审”,只有通过终审,才有可能得以出版。有了以上四道关卡的层层围堵,“人民”想要行使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简直比登天还难!

互联网的出现,从技术上打破了中共对“人民”言论自由长达50年的铁桶封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新发展,“人民”还有机会进一步尝试出版自己的作品。因为出版自由其实仅仅是言论自由表达的方式之一,而“印客”的技术手法,在并不违反任何现行出版法律的情况下,帮助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定点传送给了愿意阅读它的读者。因为它是“个性出版”,所以不必要批量印刷,谁点击“购买”,我就给谁邮寄,几人点击,就印几本。因为它是“互动出版”,所以不会像传统出版那样把书先印出来,再摆在书店向非特定人群兜售,只根据需要来制作,只为需要它的人服务,已经与传统的出版模式完全不同。还因为它是“定制出版”,更像是作者和读者两人之间以朋友方式的进行的点对点交流,甚至不是严格意义的出版活动。(详情欢迎登录印客网了解http://www.inker.com.cn/index.do

我作为中国最早的“印客”,虽然这次印制的只是一本科普性质的书,但我希望今后我的其他作品也有机会以“印客”方式与愿意阅读它的朋友见面。

2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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