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要求
1、 强烈要求检察部门依法追究违法干警执法犯法的刑事责任。
2、 要求报销我的信院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误工费包括我伤筋动骨100天,还有半年休息不能干活)。
3、
特别要求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我身为残疾人,本身精神就已经倍受压工,这次打伤更使我的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和摧残,对社会、人生,尤其是处于弱势的我更感到无助和叹息,所以要求加倍赔偿。
4、
若得不到妥善处理,我保留继续上诉的权力。根据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要求人:李公社
2006、4、24
我叫李公社,现年51岁、男、汉族,家信孟州市大定办东韩村。困信耶稣基督天06年3月13号去温县祥云镇张寺村了聚会,下午6点左右被温县公安局抓去。然后又转到温县温泉派出所,时间是夜里8点左右。我们一同转到那里的共四人,三男一女。在那里我被所里一名干警打成骨折(这名干警叫王顺,我是白天在所里墙上看到他照片和名字的)。下边我陈述当时被打的真实情况:
大约在13号夜里12点??14号零晨1点时,我们被单独提审,我被带到所长办公室,审我在场的有三名干警(所长、指导员和王顺)。他们开口脏话破口大骂,并下令对我说:“把衣服脱掉!”并且还羞辱中国公安形象说:“你别认为这里不许打人,打不死你!”(这是所长说的)他的意思是说这里就是专门打人的地方。随后又说:“给我爬下!”让我脸向下,双手举向上爬在地上。我马上意识到要挨打,就赶紧掏出残疾证说:“我是残疾人,做过一次大型手术,双腿共骨折过三次。我如实交待我所知道的情况你别打。”结果一干警(王顺)说:“残疾,越残越打,打不死你!”说着就用警棍猛打我的肩部、后胸部、腚部和脚跟。打了十几下后可能怕留痕迹,就拿报纸、椅垫,垫在我的这几个部位,接着又打了十几下,边打边部,严刑逼工。共打了二十多棍。在这段时间内他又分别失了那两位弟兄,虽然我们不在一个屋里刑讯,但那声声的警棍声、蛮骂声以及惨叫声十分刺耳!因为我看到他(王顺)打完我之后提着警棍出去的。并且随后就传来打骂和惨叫的声音。不但这样,还虐待我们,一天一夜不让我们休息、吃饭,还让我们三个男的轮流出来干活(翻地、栽树、浇水),惨忍的程度,难以形容。在当时我还不敢诉说疼痛。14号夜里7点左右被孟州公安局来人带回孟州,15号夜里7??8点转到拘留所。一躺下休息就觉得疼痛难忍,更无法翻身,因深夜无法向所领导反映。3月16号,我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向拘留所领导提出治疗的请求,天3月17号拘留所的指导员和贾干警以及我的家人陪同我到孟州市中医院进行检查,并拍片、透视后诊断为肋骨第八节后肋骨折。以上是我的陈述。另附以下证据:
1、 孟州市中医院诊断证明书、透视胶片。
2、 证人证言3份。
此致!
原告:李公社
2006年4月24日
证明材料
我叫周春春,女、24岁,家信温县番田乡前峻山村。于2006、3、13在温县张寺村聚会时被抓,先被带到番田派出所,夜间12点左右又被带到温泉镇派出所,共四人被带走,三男一女。到地方几分钟后,四人被分开,我单独被两人讯问。3分钟后一个戴眼镜的干警(大约25??28岁,白胖,1.75米左右)出去,10分钟左右我听见有人被打惨叫的声音,20分钟左右那个戴眼镜的干警,拿着木棒恐吓我说:“听见旁边房间被打的声音了吗?你不老实交待,同样也被打。”
这就是我听见的属实情况。
2006、4、24
周春春
我叫谢孟曾,男、18岁,家住孟州市化工镇谢庄村二队。困信耶稣,去温县祥云镇张寺村聚会,被温县公安局抓去。当时是06年3月13日夜里6---8时,随后又转到温县温泉派出所审讯,一起共四人,三男一女。大约是12点左右,对我们单独提审,第一个是李公社。提走后立时就听到那边传来惨叫声和棍棒声以及打骂声,持续了一段时间,我听到很害怕。当时那一个干警手拿着警棒来到我的面前,就开口辱骂我并恐吓我,接下来他就拿起警棒打了我几下,接下来他就说:“如果你不老实说我就一直的打你。”
这就是我所听见的以及经历的属实情况。
06年4月24日
谢孟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