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可希的判决”是一句埃及民间谚语,意指某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特别荒谬离奇,其间的法律逻辑荒诞得令人无法想象。这句埃及民间谚语是从一个民间故事中产生的。那个故事很长,我这里只能介绍一个梗概:某个小偷在入室盗窃时,不慎从窗户上跌下来摔伤了腿,他非常气愤,到法院控告房屋主人的窗户不结实,要求赔偿他一笔药费。受理案件的正好是法官卡拉可希,他马上传讯房屋主人到庭讯问,主人一看是这么一个糊涂法官,只好推说自己已经足额支付了工钱,窗户质量不好是木匠的问题,法官马上又传讯那个木匠到庭审讯,木匠一看这情形,也只好说主人确实足额支付了工钱,自己的做工也没有任何问题,但那天安装窗户时,不巧有一个穿红色衣服的漂亮女子从街道路过,自己一时分神,可能把一颗钉子钉歪了,法官马上让人找到那个当天穿红衣服的漂亮女子,红衣女子到法院来,说她长得漂亮,这要感谢真主的恩赐,至于红色耀眼的衣服,那是裁缝印染的,与她没有关系,于是法官让人把裁缝抓来审问,这个可怜的裁缝是个手巧嘴笨的人,可以制作漂亮衣服,但不擅长说漂亮的话语,他这时见了法官只知道害怕,一句话也答不出来,最后被卡拉可希判处绞刑。读者其实不必为这个可怜的裁缝叫屈,真正倒霉的还是另一个裁缝。因为卡拉可希判完案子,刚退庭不久,士兵前来报告说无法执行绞刑,原因是城门太矮,而裁缝正好是一个高个子。卡拉可希呵斥说:你们为什么这么笨,干吗不去另外找一个裁缝来?于是不久,一个正好在街上行走的裁缝被拉到城门口绞死了。从此以后,埃及人就把荒唐的判决叫“卡拉可希的判决”。
今天从网络上了解到“杨天水颠覆国家政权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和案件本身所涉及的事实后,这个古老的埃及民间故事就浮现在我眼前,挥之不去。埃及民间故事用极其夸张的手法,把生活中的荒谬集中表现出来,让读者从夸张的故事背后去发现生活本身存在的荒谬,我相信任何一个读者也不会误读这个故事,不会相信卡拉可希其人其事。但这个故事在创作时所来源的生活真实性,却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顽强的存活着。一个其合法性本身受到广泛质疑的政权控告某人企图颠覆自己,这与那个盗贼控告房屋主人在自己盗窃时给身体带来伤害何异?而这个荒谬的逻辑既是卡拉可希法官审判的前提,也同样是“杨天水颠覆案”的审判前提;撇开这个前提不谈,依据共产党中国自己的现行《刑法》规范,“杨天水颠覆案”所涉及的全部案件事实,从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上,罪名也完全不能成立。案件所指涉的全部“犯罪事实”,无非是被告人撰写了表达自己政治见解的文章、参加网络游戏“天鹅绒行动”、接受海外友人的捐助款项部分自己使用部分赠送其他生活困难的国内友人、计划在将来法律许可时成立自己的政治组织等。以上四个方面的事实,从主观上看,无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从客体上看,也不直接指向国家政权本身,再从客观方面看,也未出现国家政权被其颠覆或可能颠覆的危害后果。所谓“犯罪事实”与审判结果之间的法律逻辑,实在与小偷盗窃时跌伤最后导致街道上散步的矮个子裁缝被绞死一样荒谬,“杨天水颠覆案”的判决堪称中国的“卡拉可希的判决”。
说真的,对于“杨天水颠覆案”的判决结果我并不十分意外,因为在此之前,有吉林“罗永忠案”、湖北“杜导斌案”、湖南“师涛案”、江苏“黄金秋案”、重庆
“许万平案”、山东“李建平案”、贵州“李元龙案”
……这一系列政治案件的审判,已经为共产党中国创造了太多太多荒诞不经的判例,它们都是共产党中国的“卡拉可希的判决”,而“杨天水颠覆案”的判决,只不过在本来已经离奇万分的判例中,又增加了最新的一例。
但这一系列政治案件的恶劣审判,与卡拉可希的判决也有差异,其差异就在于卡拉可希是依据自己的主观想法在做判决,而共产党中国各地法院的法官们,并非像卡拉可希一样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想法做判决,在他们的背后,还有更大的卡拉可希在指挥着,真正的卡拉可希隐藏在他们背后,法官们不过是在完成一件布置下来的具体任务,他们在审判活动中甚至连卡拉可希的地位也不如,他们比卡拉可希更加可悲。我相信参与这些案件审判的所有法官们,他们心里非常清楚,这些所谓的“罪犯”是真正无罪的,他们是英雄而决非罪犯,总有一天要得到平反昭雪,会被人们当作英雄景仰。今天的有罪判决,仅仅是对他们在推动中国民主和法治进程中的不朽功勋的一种特殊记录。杨天水以不上诉来抗议这次审判,其向社会所公开显示的含义就是,今天真正被审判的不是杨天水!
一个不能彰显正义价值的判决,是苍白无力的,它的法律分量比记录判决内容的纸张还轻。这样的审判结果,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法律的耻辱,它当然也不能使一切向往并追求自由的人因为恐惧而停下自己的脚步。
200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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