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黑了:杀人无罪 维权有罪

刘晓波

 

    据香港《明报》5月24日报道:震惊中外的广东汕尾东洲血案发生半年后,广东省当局终于对制造血案的责任官员作出了处理: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汕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党内警告处分;汕尾市建设局局长陈辉南(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任红海湾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处分。另外,对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责任追究。

    
    作为一直关注“东洲血案”的公民,我看到对涉案官员的如此责任追究,第一感觉就是为广东当局的极端堕落而震惊,居然在这么重大的血案上公开地官官相护,相关责任官员只受到行政处罚,还自以为是践行责任政治的“问责”,脸皮真够厚!
    
    然而,等再看到另一则信息维权村民受到审判的消息,我不由得脱口而出:“太黑了!杀人无罪,维权有罪。”
    
    据自由亚洲电台5月24日报道:在汕尾众多官员受到行政处分的同时,至少有六名参与维权的被捕村民在5月24日被判三至七年徒刑,其中,林汉儒五年,黄希俊五年,黄希让七年。
    
    这么黑的血案处理绝对不敢公开,对维权村民的审判全部秘密进行,包括此前追捕、拘留、逮捕、起诉、审判,外界很难知情。审判当日,亲属、记者、公众都不能进入法庭,而当局居然后脸皮声称是公开的审理。
    
    半年前,据路透社、美联社、法新社、BBC、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台湾中央社、香港等多家国际权威媒体报道,2005年 12月6日,广东汕尾市红海湾东洲乡发生严重的流血事件,当局出动上千名警察和武警进行镇压,镇压者在试图冲散一千多示威者的过程中释放催泪弹并且开枪射击,造成村民死伤。至少有10人被打死,很多村民受伤、失踪,当局并抓捕数百位村民。
    
    当时境外媒体大都用“小六四”来形容汕尾屠杀。BBC报道称:“如果事件属实,又造成这么多人死亡,将是1989年北京天安门广场镇压以来,最血腥的一次。”国内六四难属、自由知识分子和维权人士联名发表《关于广东汕尾市东洲血案的声明》,美国国务院也表示关注。
    
    然而,这场由广东地方官权制造的备受境内外瞩目的“小六四”,最后的处理结果居然是“杀人无罪而维权有罪!”涉案官权只受到行政处罚,受罚最重的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声党,也不过是撤职处分;而维权村民却受到刑事处罚,轻则三年、中则五年、重则七年。
    
    官方对东洲血案的处理,再次凸现中共政权对民众权利和生命的蔑视.。半年前,汕尾血案发生后,中共政权先是全面封锁信息,继而是单方面发布误导性信心,称“现场指挥员处置失当,造成误死误伤”,并把主要责任栽赃到维权村民身上;接着是官权单方面用金钱为镇压杀人标价,给每位遇难者家属20万元人民币的救济,用强迫的办法让难属签字画押。遇难者江光革的妻子袁秀丽对记者说:这笔钱,官方不叫“补偿”或“赔偿”,而叫“救济”。
    
    用金钱购买难属们沉默的伎俩,今年在六四死者周国聪的难属身上再次使用,用七万元“困难补助”购买难属的“立据保证息诉”。这样的“封口费”,是更冷酷更卑鄙的谋杀。
    
    到目前为止,围绕着汕尾血案,中共广东官权起码犯下了四重罪恶:
    第一重是开枪镇压徒手村民,犯下了杀人罪。
    第二重黑箱封锁血案真相,继续犯下掩盖杀人罪的罪恶。
    第三重是用恐吓和金钱谋杀难属们要求伸冤和合理补偿的权利,犯下用金钱贿买难属沉默的罪恶。
    第四重是践踏司法公正的罪恶,杀人者无罪而维权者有罪。
    
    前不久,中共政权成功当选改革后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访问北京在演讲中敦促中国政府改善人权,德国总理默克尔访问北京会见了农民维权的代表。然而,汕尾血案的善后处理证明,无论是中共的自我标榜,还是重量级国际领袖的敦促,都无法改变现政权的独裁本性:敌视民意和践踏人权,蔑视生命和野蛮嗜血,黑箱操作和撒谎成性,不择手段和狡猾阴险......这些恶德恶政已经渗入骨髓。
    
    记住血染的2005年12月6日,正如记住血染的1989年6月4日!
    
    2006年5月26日于北京家中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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