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8日上午10点。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城郊乡马家厂一片寂静。在马家厂的一个大房子里,家庭教会传道人李顺民正在给30多个基督徒讲道。突然,来了三、四部警车把该房子包围起来。10多名便衣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的前提下,就冲进聚会场所,手拿摄像机和照相机对着信徒和屋子里的东西大肆拍照。警察在拍照的同时,另一个便衣警察要求对聚会场所的每个信徒都要进行登记,不准离开。在他的威逼下,每个在场的信徒都进行了登记。
登记和拍照完毕后,警察强令在场的基督徒都上警车,于是,大家都上了车,总共上了28个人,还有两个人趁乱跑掉了。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前提下对聚会现场进行了搜查。把聚会场所的《圣经》、笔记本和《迦南诗选》都搜走了。也没有给信徒什么扣押清单。
扶沟警方把这28个基督徒带到县公安局,对这28个信徒分别隔离在不同房间进行讯问。在讯问期间,没有一个警察向被他们讯问的基督徒出示过任何执法证件。这是一场大规模的集体违法行动。
作者于6月9日在扶沟县城见到了曾经被关押讯问的基督徒王会智、刘月梅、卢新红。以下是作者对几位见证人的采访记录。
一、王会智的回忆
警察问(以下简称“问”):你信的是啥?
王会智(以下简称“答”):俺信的是耶稣。
警察说:信基督教才是答的完全,信耶稣答得不完全。
接着,警察又问了王会智家里有几口人、在什么地方住、年龄多大、在哪儿受洗的、是点水洗还是受浸洗等情况,警察都一一记录起来。
问:你信多久了?
答:信40年了!
问:啊?怎么会这么久?
答:俺今年46岁,俺6岁的时候就跟着妈妈信主了。
问:你都到哪些教会聚会?
答:俺没有妻子,俺几乎不参加聚会。
问:“东方闪电”的事,你知道吗?你们村有没有“东方闪电”?
答:没有,但“东方闪电”曾经找过俺,把俺绑架了一周,强迫俺听他们讲道。
当天晚上8点,王会智和其他22个被抓的基督徒都被释放,还有5个被继续关押。
二、刘月梅的回忆
警察问(以下简称“问”):
多大?
刘月梅(以下简称“答”):
58。
问:信多少年了?
答:十多年了。
问:你是什么原因来这里聚会?
答:俺是因为卖破烂的到这里来聚会。
问:谁通知你的?
答:那卖破烂的通知俺的,俺就来了。
问:你们几点到聚会点的?
答:早晨6点。
问:你是哪个乡的?
答:城郊乡的。
问:几组?
答:谢村一组。
问:队长叫啥?
答:宋学习。
问:家里几口人?
答:七口。
问:你知道你现在所在这个院子是干什么的?
答:不知道。
问:我告诉你,这是公安局。
问:你信的是邪教。
答:俺信的教不邪。
问:到底你信的邪不邪?
答:不邪。
问:不邪,那你为什么不上“三自”的大教会?
答:家庭教会啥时候都不邪。
问:那你回去以后要上“三自”的大教会。
答:感谢主,俺回去后还要上家庭教会。
刘月梅被讯问完毕后,离开审讯室。到晚上9点钟时被警察送到扶沟县八一拘留所。到那里后,警察又把刘月梅的家庭情况重问一遍。警方原定要对刘月梅拘留10天的。刘月梅只在里面呆了4天就被释放了。扶沟警方总共让刘月梅家属破费了2200元各种费用才提前释放刘月梅。这2200元费用构成如下:
罚款:1000元
刘在拘留期间生活费:500元
其他请警察吃饭费用:700元
在扶沟县公安局给刘月梅家属开具的一个名为“复议暂缓保证金”临时“收据”(不是正式发票)中,里面只写着1000元。该收据的时间是:2006年6月1日。收款单位盖的是:扶沟县公安局。
不知道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竟然有了“复议暂缓保证金”这样的名称。笔者这么多年来还是头一次听说这样的“新词汇”。
三、卢新红的回忆
卢新红,今年34岁。扶沟县江村镇常庄村人。1994年因为参加家庭教会聚会被警察拒捕关押10天。据卢回忆,当时警察对他展开殴打,也唆使犯人殴打他,最后他被打得半死。2006年5月28日,卢新红又因为参加家庭教会聚会被警察拘留10天。
警察先问了卢新红的家庭住址、家里几口人。接着开始问他的宗教信仰。
警察问(以下简称“问”):信仰什么?
卢新红(以下简称“答”):信耶稣。
问:你信的不是耶稣,你信的是邪教。
答:不是的,俺信的是耶稣。
问:过去你都到哪里做过礼拜?
答:那多了,俺哪儿都做礼拜,连“三自”教会也去做过礼拜。
问:《如何搞好家庭关系手册》这书是从哪里来的?
答:不知道。
问:家里那些书哪里来的?
答:不知道。你看我家里那些书,哪些是对国家、对社会是有害的呀?
问:你信的是邪教吗?
答:俺信的是耶稣,不是邪教。
警察对卢新红讯问完毕,把卢新红带出讯问室,说:“上车吧。”然后把卢新红送到扶沟县八一拘留所。卢新红被关押到第三天的时候,警察又对他展开审问。
问:几天下来有反省吗?
答:没有反省。俺信耶稣,不需要反省。
问:家里怎么没人来管?没人来送钱(指拘留期间的生活费)?
答:家里母亲老了,没人来管。
问:那打欠条,打340元欠条。
答:你打多少打多少,你爱打3000元也行,反正我没钱交。
由于家里交不起钱,卢新红直到6月7日才出来。整整在拘留所里面呆了10天。6月8日上午,没有法律常识的卢新红认为人已出来,拘留通知书也没有用了,于是就把它扔到火里烧掉了。拘留通知书说,卢新红“因涉嫌从事邪教罪”拘留十天。
四、这次冲击活动中处罚最重的三个基督徒
在这次扶沟警方对家庭教会的冲击活动中,受处罚最重的是传道人李顺民和城郊乡马家厂的陈学兰、曹淹。这三人都被扶沟县公安局拘留15天并处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时间都是:2006年5月28日。
在扶沟县公安局开出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李顺民的处罚理由是“2006年5月28日上午李顺民在扶沟县城郊乡马家厂组织邪教活动讲课”;
对陈学兰的处罚理由是
“2006年5月28日上午陈学兰在家中组织人员从事邪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对曹淹的处罚理由是“2006年5月28日上午曹淹在城郊乡马家厂陈学兰家组织从事邪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在这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末尾,公安局告知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扶沟县人民政府或周口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次受到侵权的基督徒表示,他们将聘请律师,对扶沟县公安局违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展开法律追诉,以捍卫受宪法第三十六条保护的信仰自由。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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