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成: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十六)

第九章  动力、选择与谈判转型(D)


四、与过去结帐


4.3 真相讲述及其它


先论述“真相委员会”或者说“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它并不是司法性机构,但却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官方机构,其职能在于查明和公布过去威权统治时期的反人权犯罪事实。不过,更准确地说,真相委员会的职能,“是承认而不是发现真相33。“承认意味着国家承认它过去的不当行为,承认它过去错了”34。主张建立真相委员会的人认为,人们有权利了解真相,澄清、公布真相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政治功用。


“成立一个真相委员会的最直接的理由是进行官方背书的事实调查:建立关于国家过去的一个准确记录,公正记载一个国家的历史和它的政府备受非议的行为。”查明、记录、公布真相,有助于转型后和平的建构,因为它能给受害者某种正义的感觉,对于社会有一种“释放性”疗效,可以缓解怨恨和复仇的情绪35。“对于残暴行为的诚实记录可以防止历史被遗弃或重写,有助于一个社会从其过去中吸取教训从而防止在未来重复那些暴行”36


真相委员会的名称并不一致,例如,在阿根廷,叫“被失踪者国家调查委员会”;在乌拉圭,名为“被失踪者状况及其原因调查委员会”;在智利,称为“真相与和解全国委员会”;在菲律宾,是“总统人权委员会”;在德国,则是“关于社会主义统一党专制历史和后果评估研究委员会”,等等。


在我国,一提到“真相与和解”,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南非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其实,“真相与和解”这种转型正义形式的发明权并不在南非。1974年在非洲乌干达成立的“1971年以后乌干达‘失踪者’调查委员会”,应该是过去30年中第一个真相调查委员会,而在第三波民主化中最早普遍地使用真相委员会方式的地区是拉丁美洲。


1982年,朱阿佐(Zuazuo)就任玻利维亚民选政府总统后所创立的“失踪案件调查委员会”,是拉美第一个调查、记录真相的专门机构。调查委员会由包括司法部副部长、参众两院各一名议员、一名劳联代表、一名农联代表和两名人权组织代表在内的8名委员组成。它收集了发生在1967年至1982年之间167起失踪案件证据,还找到了部分失踪者的残骸。但是,委员会没有对任何案件进行终结性调查,而且由于缺乏资金和政治支持,两年多后没有完成最终报告就被解散了37。不过,虽然真相调查不了了之,10多年后,即1993年,前独裁者梅扎(Meza)终于受到审判。


阿根廷的“被失踪者国家调查委员会”是第一个引起世界性关注的真相委员会。“由于其真相委员会的努力,加之对一些军官的审判,阿根廷经常被其他一些国家当作在艰难的转型中寻求真相与正义的范例”38。1983年,阿方辛总统任命了10名一贯坚持维护人权、具有各方面代表性的知名人士组成了这个委员会,主席是一位著名小说家39。调查委员会最后报告的名称是“这一切永远不要重演”(Nunca Ca),它记录了将近9000个威权统治时期的失踪者,出版后立即成为全国畅销书。


智利的“真相与和解全国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4月,当时,民选总统阿里温就职刚一个月。“只有在真相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满足基本的正义要求,创造达成有效的全国和解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决定建立该委员会的法令在前言中说40。委员会由体现了政治上平衡、受人尊敬的人物组成,主席是一位著名律师、前任参议员。它在9个月时间内调查了威权统治时期2900多起死亡和失踪案件,发表了一个长达1800多页的报告。在公布报告的时候,阿里温总统代表国家正式向受害者道歉。


2003年,智利还成立一个机构调查威权统治时期较死亡、失踪轻微的人权犯罪,也就是“政治监禁与酷刑全国委员会”。2004年后,它发表了一个1200页的报告,2005年又发表了一个1000余页的补充报告。


南非选择“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方式,是反对派与政府之间的谈判决定的。南非的转型开始于1990年2月德克勒克总统宣布释放曼德拉、与“非洲人国民大会”谈判。“非国大”过去一直是主张审判威权统治官员的,但在谈判转型的过程中,其实只有两种选择:无条件赦免还是有条件赦免过去的人权犯罪41。最终,双方达成的协议是有条件赦免,这一“原则”并且写进了临时宪法。曼德拉就任总统后,在此基础之上,1996年成立了以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开普敦大主教图图(Tutu)为主席的“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委员会包括三个分支委员会:一是“人权侵犯委员会”,负责调查过去严重的人权侵犯;二是“赔偿与恢复名誉委员会”;三是,“赦免委员会”,由三名法官和两名委员组成,负责处理赦免申请。


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与此前其他国家做法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以真相告白(truth telling)换取赦免:要获得赦免必须讲明人权侵害行为的真相。真相委员会的工作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被许多人认为是相当成功的,激励了世界其他地方更多真相委员会的建立42。不过,在南非国内,一些人认为赦免程序没有充分考虑种族隔离受害者的利益43


建立真相委员会调查、记录黑暗的过去,是第三波民主化中特别是80年代以来非常流行的一种转型正义方式。从1974年到2009年,全世界共建立过35个真相委员会44,包括一些亚洲国家,例如韩国、斯里兰卡、尼泊尔。有的真相委员会很成功,也有的非常令人失望。有的国家审判过独裁者和少数迫害者,同时以真相调查来处理更多的反人权案件;也有的国家没有进行任何审判,只是进行了真相调查。


关于真相委员会的实际效果,长期以来实际上也一直存在不同判断45。最近,三位美国学者,特蕾西娅·奥尔森(Tricia D. Olsen)、雷夫·佩纳(Leigh A. Payne)、安德鲁·莱特(Andrew G. Reiter)共同完成了一项相当全面的统计研究。他们的结论是,审判可以确立行为责任,赦免能带来稳定,两者并用可以促进民主和对人权的尊重;单独使用真相委员会这一种方式,对责任原则和政治稳定都有消极影响,而如果将其与审判、赦免并用,则能带来积极的效果。我认为,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结论,但是,具体以哪些方式来追求转型正义,如何平衡不同方式之间的关系,当然必须考虑转型时期的具体情况46


现在论述东欧国家曾普遍使用过的被称为“洁净法”(lustration law)的做法。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后,只有德国、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和罗马尼亚等国家建立过真相委员会,而且它们的成效和影响都相当有限,几乎被国际社会所忽视了47。与拉美国家不同,东欧国家更流行、更引人注目的是以“洁净法”来处理大量未能和不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权侵犯者。开先河的是捷克斯洛伐克,它的“洁净法”也是最严厉的。在此后的10余年中,其他东欧国家也先后制定、实施过“洁净法”,但都要温和得多。


捷克斯洛伐克的“清洁法”——又称“过滤法”(screening law)——颁布于1991年10月4日。它规定所有曾任职于国家安全部门的人、登记在册的秘密警察的合作者(告密者和评估人员)以及曾担任地区以上级别共产党组织书记的人,5年之内不得在一些具有特殊重要性的部门、机构担任职务,包括:联邦和共和邦行政当局、总统办公室的职务;上校以上军官、宪法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职务;广播台、电视台领导职务;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学院和大学高级学术职务等。


这一法律招致了国际社会和捷克斯洛伐克国内一些人权组织的广泛批评,因为它根据集体身份、归属而不是个人的行为而给予惩罚,显失公平。后来,宪法法院判决该法中涉及秘密警察“有意识的合作者”部分违宪,但其它规定仍然继续有效48。 


匈牙利的“过滤法”制定于1994年3月,也就是第一届民选政府任期即将结束之际。该法规定设立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审查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人过去是否曾为国内安全情报机构(秘密警察)工作过、是否曾效力于参与镇压1956年抗议的“国民卫队”以及二战期间的法西斯组织“十字党”。与捷克斯洛伐克不同的是,有上述经历的人并不丧失担任公职的资格,但需要作出选择,即要么辞职、要么被公布姓名。批评者认为提出这一法案是出于选举政治的需要,因为它在议会通过的时候正当议会大选前夕,当时,前身为共产党的“匈牙利社会主义党”在民意测验中领先,其领导人、下届总理热门人选洪恩(Horn)公开提到自己曾参加1956年的“国民卫队”。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选民对于过去的兴趣已经减退,他们更关注的是如何处理当下严峻的经济问题,所以匈牙利社会主义党仍然以很大的优势赢得了选举。洪恩担任总理后继承了这一法律,不过根据宪法法院的建议,对法律进行了修改,缩小了审查的范围49


在波兰,从90年代初开始也一直有实行审查的呼声,但“过滤法”直到1997年6月——转型8年之后——才出台。审查对象是选举产生的和其他重要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总统、国会议员,国会议员候选人,副省长以上的高级官员,法官、检察官,此外还有电子和印刷媒体的主要领导人。担任或谋求担任这些职务的人,都需要提交一份书面陈述,说明自己是否有意识地为过去的安全机关提供情报或其他协作。有这样的经历的官员或候选人,其书面陈述将发表在官方刊物《波兰监督》(Polish Monitor)上,但并不丧失任职资格;而如果所提交的陈述是不真实的,将在未来10年中丧失“道德资格”——也就是任职资格。


实行这一审查的一个基本理由就在于,人们有权利知道国家重要公职人员的过去;要求有不光彩政治经历的人说明、承认真相,也是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支持实行审查、过滤的人,并没有对那些表明自己曾为安全部门提供协作的人采取任何极端措施。相反,多数支持者都愿意给他们声誉受到损害的领导人第二次机会”50


东欧国家制定、实施不同形式的“洁净法”,而较少采用真相委员会,一个明显原因在于受捷克斯洛伐克影响。对于担任某些特定职位的人实施过滤、审查,与组织专门委员会调查过去严重的人权侵犯案件,是两个很不相同的概念。不过,“洁净法”要求担任重要职位的人必须说明自己的过去,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于真相的要求,尽管与成功的真相委员会的工作相比,所提供的真相在广度和深度上可能有较大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南非以外,其他设立过真相委员会的国家,并没有要求以讲出真相作为获得赦免的条件。匈牙利要求曾为安全机构服务的高级公职人员说明自己的过去,否则将公布其姓名;波兰不仅要求这样的人必须说明自己的过去,还要发表其说明,如果做虚假陈述、隐瞒自己的经历,将丧失任职资格,这比那些不真想以此做为赦免条件以及不公布加害人姓名的真相调查,要求高一些。


还需要说明的是,审查、过滤并不是东欧国家提供真相的惟一方式。限于篇幅,这里并没有提到一些东欧国家向受害人或其亲属开放警察过去的秘密档案的做法。那同样是一个争议相当大、相当复杂的问题。


在谈到“转型正义”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追究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这符合由来已久的正义概念,当然没有错。在不能或不宜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则要求讲出真相、承担道德责任,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不过,必须强调的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讲述真相的意义不只在于向受害人、公众尽到的责任,还在于,它同时也是谅解、接纳过去有污点的人的过程。


上面介绍、阐释了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如何处理威权统治犯罪、转型正义的主要形式以及转型模式与转型正义的关系。之所以用了不少篇幅来论述这个问题,是因为它备受关注、非常敏感,尽管转型还没有在中国发生。


前面说过,通过了解、研究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反对派可以向统治精英发出恰当的信息,统治精英也可以借此对转型采取明智的态度。近些年来,我国经常有人倡导和解、主张不追究过去侵犯人权的罪行,期望以此减轻统治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方便政治改革的启动,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现在就开始倡导和解的概念与精神,对于未来无疑也是重要的,尽管和解只有到转型发生的时候才有可能。不过,应该清楚的是,和解并不是转型的前提,恰恰相反,转型是和解的前提。


我在相关的言论、呼吁中似乎还看到一种倾向、一种混乱,就是无条件强调和解、鼓吹不追究过去的暴行,似乎和解就是不追究、追究就是不和解。这种倾向中所包含的对于道德原则的淡漠、所体现出的软弱令人不安。它对于民主转型发生机制的理解是肤浅的,会传递过于简单化或者说错误的信息。担心被清算固然会构成统治者放弃独裁统治的心理负担,但是另一方面,假如专制主义者不必担心被清算,便可能更加无所顾忌地践踏人的尊严与权利。


对于被清算的担忧也并非一定是妨碍民主转型发生的因素。它也会促使一些人选择约束自己,不愿意参与镇压,特别是那些对过去的暴行没有责任或责任较小的人。这在关键时刻可能会成为导致威权统治体系分裂、瓦解的重要原因。


基于上述研究和认知,我在此就中国未来的转型正义问题提出下列政策原则主张:


第一,是否审判独裁者主要应该视转型模式而定。假如统治集团在仍然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情况下相对主动地选择与反对派达成协议转型、仍然有足够的能力对转型过程施加条件,可以也应当采取一种谅解的姿态。但是,如果转型是在独裁政权陷入瘫痪崩溃、独裁者被赶下台的情况下才发生,独裁者是否应该受到审判,则只能根据他在下台前的行为、是否对严重的反人权犯罪负有责任而定。


第二,只审判一小部分领导、实施严重反人权犯罪的人,多数其他有污点的人应该赦免。审判一小部分有助于确立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反人权犯罪负责,以儆效尤。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审判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而不是复仇,应该遵循法治的原则、依照正当的程序。违背公正的程序、不尊重被审判者应有的权利,将损害新生的民主制度的可信度,不利于自由、人权价值的确立。


第三,审判一小部分迫害者的同时,建立独立性、公正性有保障的真相委员会,调查、记录真相。


第四,如果不建立真相调查委员会,可以借鉴波兰的做法对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人进行审查、过滤。但是,不宜实行捷克斯洛伐克那样的、根据集体身份而不是个人行为给予惩罚的“洁净法”。


第五,我没有提到给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的人以赔偿、恢复名誉,因为这是不言而喻的。


我引用奥多纳、斯密特在《从威权统治转型》第四卷中的一段话,以结束关于转型正义的探讨:“如果不在某种程度上处理一个社会过去最痛苦的那些因素,很难想象如何才能回归到某种程度的、可以为政治民主提供社会和思想基础的状态。一个社会如果拒绝面对和洗刷那些最恶性的恐惧与仇怨,它埋葬的不只是过去,也是赋予其未来生命力的道德、伦理价值。”51


专制主义所造成的最严重的危害,是对人们道德心灵的普遍污染。治疗由此所产生的道德疾病,需要比终结专制更长的时间。一个民族在终结专制、建立民主的过程中,其精英人物如果不严肃、认真对待过去的反人权犯罪,所损害的正是民主制度所不能不依赖的道德、伦理基础。


4.4  一点补充: 共产党的未来


在即将结束本书之前,有必要简略探讨一个必定有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就是民主转型之后,共产党及其高级官员向何处去?


我将首先探讨共产党的前途问题。只有终结一党专制才能建立民主,那么一党专制的终结是否就是共产党的末日呢?回答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像前面一样,我并不打算依靠抽象推理,而是寻求经验作为指针。这样的经验并不难找,东欧国家就是最佳镜鉴——在此,我不想提到独联体集团,因为那里有不少国家今天仍然是威权统治。


东欧的经验表明,共产主义崩溃之时,也是共产党洗心革面、获得新生之际。过去的共产党为了适应发生了巨变的新形势,纷纷改变了名称,公开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认同议会民主,主张欧洲传统中的社会民主主义,亦即定位为中左(center-left)政党。例如,匈牙利共产党1989年10月更名为“社会主义党”;波兰共产党1990年改名为“社会民主党”,次年,与从共产党分化出去的另一个组织“社会民主同盟”结成“民主左翼同盟”;罗马尼亚共产党在齐奥塞斯库倒台后最初叫“国家拯救阵线”,1993年易名为“社会民主党”。


惟一的例外是捷克,在那里,共产党没有改变招牌,继续叫“共产党”,而且依然主张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自由市场经济,抵制“西方影响”,抨击“资产阶级民主”52


这些与过去的共产党有继承关系的政党,可以统称为“共产党继承党”(communist successor parties)。下面的统计表,可以说明它们在“后共产主义”(post-communist)时代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





表4   东欧6国共产党继承党历次议会、总统大选得票排名(1989—2011)





















































































































































































































































































































































































































































































攻党
 
波兰民主左翼联盟 (SLD)
 
匈牙利社会主义党 (MSZP)
 
捷克波黑—马拉维共产党 (KSCM)
 
斯洛伐克方向:社会民主党 (SMER)
 
保加利亚社会主义党 (BSP)
 
罗马尼亚社会民主党 (PSD)

时序
 

 
 
 

 

 


1989
 
2

 
 
 

 

 


1990
 

*
 
2
 
2
 
4

 
1-

 
1+

1

1991
 
2

 
 
 

 
2

 


1992
 

 
 
2
 
2

 

*
 
1+

1

1993
 
1-

 
 
 

 

 


1994
 

 
1+
 
 
2

 

 


1995
 
+

1
 
 
 

 

 


1996
 

 
 
3
 

 

*
 
2

1

1997
 
2+

 
 
 

 
1+

 


1998
 

 
1+
 
3
 
3

 

 


1999
 

 
 
 

 

 


2000
 

1
 
 
 

*
 

 
1-

1

2001
 
1+

 
 
 
3

 
2

1
 


2002
 

 
1-
 
3
 

 

 


2003
 

 
 
 

 

 


2004
 

 
 
 

*
 

 
1-

*

2005
 
4

4
 
 
 

 
1+

 


2006
 

 
1+
 
3
 
1+

 

1
 


2007
 
3

 
 
 

 

 


2008
 

 
 
 

 

 
1-


2009
 

 
 
 

1
 
2

 

*

2010
 

3
 
2
 
4
 
1+

 

 


2011
 

 
 
 

 

 


大选次数
 
7

5
 
6
 
7
 
7

3
 
6

4
 
6

6

说明:


(1) 得票排名的依据是“欧洲选举数据库”(European Election Data)  中相关政党、政党候选人得票数(http://www.nsd.uib.no/european_election_database/)。 


(2) “大选”是指直接选举。总统由议会选举的情况,包括匈牙利、捷克以及波兰1989 年、斯洛伐克1999年以前、保加利亚1992年以前,没有纳入统计范围。不过,需要提到的是,除了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其他国家转型后首任总统均是共产党改革派领袖。


(3)议会选举要比总统选举更能体现政党的整体实力,所以,对议会选举结果排名细致一些,总统选举只记录了得票第一即获胜的情况,其他以符号“*”表示。


(4) 符号“-”表示虽然在议会选举中所得票最多,但由于席位离半数相差较远,其它政党组织了联合内阁,或者因为是半总统制,总统任命自己所在政党的人担任总理。符号“+”表示得票数最多、也组织了内阁。



从上表看,以1993年波兰共产党继承党——波兰左翼联盟——在议会选举中夺魁为标志,多数东欧国家都开始经历共产党的回潮:1994年,匈牙利社会主义党组成了转型后首届政府,1995年,波兰左翼联盟赢得总统选举,转型后第一次控制了行政权,而罗马尼亚社会民主党直到2004年才第一次失去总统职位;除捷克以外,所有国家都形成了由共产党改组而来的政党与其他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


东欧转型后的政党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从反对派团体发展而来,二是由共产党改组、重新包装而来,三是历史上的政党的复兴。从反对派团体发展而来的政党,在政治光谱上往往属于中右(center-right),它们主张私有化、自由市场。填补政治光谱上中左区域的则是共产党继承党,它们强调社会平等、福利国家。与新兴的中右政党相比,共产党继承党在组织上有显著的优势,这构成了它们在经历了一段短暂的低谷后崛起的重要资源。转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人们对于它们的过去也不再像刚开始时那样计较。


前面说过,惟一不愿意“与时俱进”的是捷克共产党。它依然抱着对其不利的旧名称不放,也拒绝放弃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不过,在那里,填补政治光谱中左区域的是历史上一个很有影响的政党——捷克社会民主党(CSSD)。它成立于1878年,当时捷克斯洛伐克还在奥匈帝国的统治之下。这个政党对于捷克斯洛伐克获得独立起了重要作用,在纳粹和共产党统治时期被取缔了。它在捷克转型后作为中左政党迅速崛起,形成了与中右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它的崛起也意味着捷克共产党转变为社会民主党的机会受到了限制。


当东欧共产主义的多米诺骨牌“一夜之间”倒塌时,不少人曾以为共产党将从此烟消云散。但是,后来的发展很快就证明,这一判断是多么仓促、欠缺深思熟虑。那么,共产党一党专制崩溃后,其昔日的高级官员的前途又如何呢?中低级官员是不需要在此讨论的,因为受政治变化冲击最大的没有例外是高级官员。上面关于共产党转变为社会民主党而重新崛起的讨论当然与共产党官员的前途有关系,不过,共产党的官员作为个人在新的、民主社会的前途与共产党是可以有所不同的,所以仍然需要予以分别探讨。


苏联、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后,一个惊人的现象就是精英(elite)——也就是高层人物——的连续性。“令多数观察家们意外的是,共产主义统治的崩溃并没有导致精英的全方位置换。相反,与民主政体的建立相伴随的是精英结构的显著连续性,虽然连续性的程度从一个到另一个国家有重要的差异。”53


波兰社会学家亚赛克·瓦西留斯基(Jacek Wasilewski)发现,在俄罗斯、匈牙利和波兰,在1988年大约900个顶尖政治、经济和文化职位的担任者中,有1/3到1993年依然担任着相同或同等的职务。在担任这些顶尖职位的“新人”中,在俄罗斯有49%来自于1988年仅次于顶尖层的官员群体,也就是副手(副部长)或其他重要职位所构成的“亚精英层”(subelite),在匈牙利这个比例是37.4%,在波兰是26%。换言之,到1993年,在约900个顶尖职位中,其担任者在俄罗斯有82%属于1988年的精英和亚精层,在匈牙利有70.4%,在波兰有59%。


而在总体上,瓦西留斯基进而发现,“赢家”,即1988年的精英或亚精英到1993年仍然保持原有顶尖职位或从亚精英层升迁到顶尖层的人,与“输家”,即1988年的精英、亚精英到1993年不在顶尖职位的人,两者比例在俄罗斯是86:10,在波兰是23:10,在匈牙利是22:10。54


在捷克斯洛伐克,由于转型是在专制政权陷入瘫痪、崩溃的情况下发生的,在接下来的、1990年的首次政府和议会选举中,有更多过去的高层人物失去了职位。但是,在1992年的选举中,多数1990通过选举进入议会和政府的布拉格之春和天鹅绒革命领导人都失去了职位。从1992年起,捷克和斯洛伐克议会、政府大约一半的高层职务都落于原共产党政府亚精英层的技术官僚之手。55


关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精英的连续性,并没有相应的统计数据。但是,由于这两个国家的共产党在转型过程中所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转型之后也更加强大,可以相信,其精英的连续性也应该比匈牙利、波兰更高。前面曾提到,罗马尼亚共产党继承党——社会民主党直到2004年才第一次失去总统职位;而赢得选举的“正义与真理联盟”候选人巴塞斯库(Băsescu)也曾是前共产党高级官员。


需要说明的是,瓦西留斯基比较的是1988年至1993年的精英结构,而1990年至1993年,在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正是声名狼藉的前共产党处于低谷的时期。上面曾提到,1993年以后,以波兰民主左翼联盟成为议会第一大党为标志,共产党继承党开始在东欧国家崛起。所以,东欧国家转型前后精英的连续性实际上比瓦西留斯基的统计结果更高。


那么,前共产党的高级官员们是如何得以保持或获得显赫职位的呢?1995年当选波兰总统的前共产党政府部长科瓦思涅斯基(Kwasniewski)这样为自己过去的经历辩白:“在思想观念上,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共产主义者。”56刚才提到的2004年作为中右政党候选人当选为罗马尼亚总统的巴塞斯库,共产党统治时期曾担任远洋石油运输官员,他在提到自己的经历时说当时加入共产党是为了促进自己的海上商务生涯57


加入共产党却并不信奉共产主义,只是为了获得个人的提升、发展,根据美国政治学者约翰·黑格利(John Higley)等人的研究,是东欧70、80年代共产党官员尤其是比较年轻的官员的普遍心态。这种实际上对于共产主义并不忠诚的态度,使得精英们能够快速地重新给自己定位,已从共产主义的崩溃中获益。58


“许多年纪较轻、政治上没有污点的精英人物得以在转型中和之后保持他们有影响力的职位或者转换到新的职位,常常包括私人经济领域的职位。另一些人则曾预见到共产主义的崩溃,尽管不能准确预见其崩溃的方式与时间,他们通过在精英层娴熟地练习羽翼而做了政治和商业上的预备。在1989-1990年的转型中和之后,共产党的领导们都快速行动起来,竭力维护自己的权力基础或建立新的权力基础”,“有些人通过著名的‘圆桌谈判’为自己在后共产党政权中取得职位。许多人将他们过去通过庇护-追随(patron-client)关系网所积累起来的信用变现,瓜分了国有工业企业的许多部分(‘权贵集团私有化’);还有一些人则结伙以‘黑帮’行动方式趁国家监管受到削弱之际牟利。”59


有相当一部分领导人通过将共产党改造成社会民主党、将自己重新包装成社会民主派,从而成功地留在或重回政治舞台中心;也有的人从共产党中分离出来,另组其他政党;还有的人参加由过去的反对派发展而来的政党,例如,捷克斯洛伐克转型期间担任临时政府总理的卡尔法就加入了“公民论坛”,在议会大选后由哈维尔提名成为首届民主政府总理。


总体上,共产党统治时期的精英大都在转型后继续占据着重要的职位,有的在政治领域,更多的则在行政、经济领域。从舞台上迅速消失的,是少数过去在政治上抛头露面最多、最声名狼藉的人,例如,保加利亚共产党总书记日夫科夫,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共产党第一书记亚克斯,波兰共产党第一书记拉科斯基,东德共产党第一书记、国务委员会主席昂纳克60


一党专制终结了,民主体制建立了,已经“改朝换代”了,而过去的许多高官却摇身一变依然“盘踞”在各个领域、享有许多机会,这种情况不免让一些人感到不公平、失望、愤世嫉俗61。这种情绪当然有极其可以理解的方面,不过,终结专制、建立民主的努力,不是、也不应该是你死我活的零合游戏,不是过去的共产党革命。精英的某种程度的连续性不仅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民主的稳定和巩固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当许多有经验、才干、过去在体制内享有较高地位的人,在新的民主社会依然有机会找到合适的位置、发挥作用的时候,他们就用不着抗拒民主制度的建立或者想办法推翻民主制度了。


波兰反对运动的灵魂人物、1989年圆桌谈判的参与者米奇尼克(Michnik),2010年7月到北京与一些自由知识分子座谈时,提出的一个劝告就是:“必须创造这样的条件,转型后旧的共产党人应该能找到他们的位置。如果我们歧视共产党人,将来就会有这样一股势力反民主。”62 作为一个亲历者,米奇尼克所谈的对待旧精英的态度,不只是波兰的经验,也是其他国家的经验。


不过,正如人类的经验所同样揭示的,任何事情都以保持在适当限度内才会有好效果。过去的精英看不到在新社会的希望,对于民主的建立和巩固是不利的;另一方面,精英的连续性过高,对于民主的建立和巩固也是不利的。苏联崩溃后,包括俄罗斯在内的独联体国家,旧权贵集团结构并没有受到多少损害,过去的领导人依然把持着种种重要职位,所以,这些国家没有巩固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成果,而是回到了威权主义。有的国家,例如乌克兰,在经历了颜色革命后才走上民主的轨道。独联体国家的经历显示了依靠自上至下改革的转型模式的局限性。


共产主义对于中国是一场噩梦。到过美国的人都知道,在申请签证的时候,申请表上有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你是否参加过共产党和纳粹组织——共产党被与纳粹组织相提并论。这当然是有道理的。追根溯源,共产党其实是纳粹的导师,当年希特勒从苏联共产党那里学了许多东西。尽管共产党已经统治了中国60余年,但这一页终将翻过去,对此不应该有任何悬念。


我并不认为共产党是不可改造的。共产党一党专制的终结既是共产党的死亡,也是其新生的机会。对于它而言,明智的选择是像前东欧国家共产党那样转变成社会民主党,在新的政治光谱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而对于年纪仍然较轻、思想开明的共产党官员而言,一党专制的终结也是其新的机会的开端——他们从此有了可能成为民选的议员和政府领导人。


在经过一段并不太短的旅程之后,本书即将到达其终点。下面将进入最后一部分——总结与展望。


(本书内容连载到此为止,全书即将由香港晨钟书局出版发行,敬请读者关注。)


注释:


33. 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通过了“关于共产主义政权非法性的法律”(Law on the Illegality of the Communist Regime)。该法取消了对于1948年2月至1989年由于政治原因而发生的、没有受到惩罚的犯罪的追溯时效限制。^


34. Aryeh Neier, What Should Be Done About the Guilty? THE NEW YORK REV. OF BOOKS , 1Feb.1990, at 32 。转引自Priscilla B. Hayner:“Fifteen Truth Commissions--1974 to 1994: A Comparative Study”, Human Rights Quarterly, Vol. 16, No. 4 (Nov., 1994)。^


35. David Mendeloff:Trauma and Vengeance: Assessing the Psychological and Emotional Effects of Post-Conflict Justice,Human Rights Quarterly 31 (2009) 592–623.^


36. Priscilla B. Hayner:“Fifteen Truth Commissions--1974 to 1994: A Comparative Study”.^


37. 参见上文。^


38. 同上文。^


39. 参见上文。^


40.Neil J. Kritz (ed.) , Transitional Justice:How Emerging Democracies Reckon With Former Regimes, Vol. 2, p.461.^


41.见John Dugard, Retrospective Justic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South African Model. A. James Adams(ed.),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in New Democracies,pp281-287。^


42.参见:The History of the South African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http://tj.facinghistory.org/reading/history-south-african-trc)。^


43.参见John Dugard, Retrospective Justic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South African Model. A. James Adams(ed.),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in New Democracies,pp281-287。^


44.Stephen Thuku Mbaaro:“A Comparative Study of Truth and Justice Commissions Within the Commonwealth: Lessons that Can Inform the Kenyan Process”,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786471^


45.参见David Mendeloff:Trauma and Vengeance: Assessing the Psychological and Emotional Effects of Post-Conflict Justice。 ^


46.Tricia D. Olsen,Leigh A. Payne and Andrew G. Reiter:“The Justice Balance: When Transitional Justice Improves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Human Rights Quarterly, Volume 32, Number 4, November 2010,pp. 980-1007。关于他们的研究的完整阐述,请参见他们刚出版的专著Transitional Justice in Balance: Comparing Processes, Weighing Efficacy(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 ,June , 2010)。 ^


47.参见Lavinia Stan:“Truth Commissions in Post-Communism: The Overlooked Solution?”,The Open Political Science Journal,2009, 2, 1-13。Lavinia Stan认为,东欧国家之所以不像拉美那样流行真相委员会,是因为共产主义政权压迫的性质。受压迫的人是普遍的,但是,压迫的程度要较拉美国家相对轻缓,不像拉美发生那样多的死亡、失踪。在东欧,共产主义政权是苏联从外所强加的,而不是在本土成长起来的,这也缓和了人们对于本国共产主义政权的怨恨。东欧国家所实施的“洁净法”和允许受害者查阅档案,也是获得真相、正义与和解的替代办法。 ^


48.Neil J. Kritz (ed.) , Transitional Justice:How Emerging Democracies Reckon With Former Regimes, Vol. 2, p.534.^


49. 参见Csilla Kiss:“The Misuses of Manipulation: The Failure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Post-Communist Hungary”。^


50.Roman David:“In Exchange for Truth: The Polish Lustrations and the South African Amnesty Process”(Politikon, April 2006, 33(1)). ^


51.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 p.30.^


52. 见Erhan Buyukakinci: “The Neo-communist Parties and Power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Change in Political Discourses and Foreign Policy Positions”(East European Quarterly, XXXIX, No. 3,September 2005)。 ^


53. John Higley, Judith Kullberg & Jan Pakulski:“The Persistence of Postcommunist Elites ”(Journal of Democracy 7.2,1996). ^


54. 上文对亚赛克·瓦西留斯基(Jacek Wasilewski)统计研究的介绍,这里对东欧国家转型前后精英连续性的介绍,主要来自于John Higley、Judith Kullberg和Jan Pakulski的研究。 ^


55.数据来自于上文。^


56.参见上文。 ^


57.Wikipedia:Traian Băsescu(http://en.wikipedia.org/wiki/Traian_B%C4%83sescu). ^


58.参见上文。^


59.同上文。^


60.参见上文。 ^


61.匈牙利、波兰等国家在转型后,不断有人要求制定“洁净法”,让那些曾协助安全部门实施迫害、控制却依然担任重要职务的人说明、承认真相,就与转型前后精英的这种相当高的连续性有直接关系。 ^


62.许志永《米奇尼克、许志永、秦晖、崔卫平等座谈公民社会》(http://mengmeng1.whostas.com/guanzhuxingdong/xingdong/2010-07-0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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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成: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研究框架(之十六)

第九章  动力、选择与谈判转型(D)


四、与过去结帐


4.3 真相讲述及其它


先论述“真相委员会”或者说“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它并不是司法性机构,但却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官方机构,其职能在于查明和公布过去威权统治时期的反人权犯罪事实。不过,更准确地说,真相委员会的职能,“是承认而不是发现真相33。“承认意味着国家承认它过去的不当行为,承认它过去错了”34。主张建立真相委员会的人认为,人们有权利了解真相,澄清、公布真相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政治功用。


“成立一个真相委员会的最直接的理由是进行官方背书的事实调查:建立关于国家过去的一个准确记录,公正记载一个国家的历史和它的政府备受非议的行为。”查明、记录、公布真相,有助于转型后和平的建构,因为它能给受害者某种正义的感觉,对于社会有一种“释放性”疗效,可以缓解怨恨和复仇的情绪35。“对于残暴行为的诚实记录可以防止历史被遗弃或重写,有助于一个社会从其过去中吸取教训从而防止在未来重复那些暴行”36


真相委员会的名称并不一致,例如,在阿根廷,叫“被失踪者国家调查委员会”;在乌拉圭,名为“被失踪者状况及其原因调查委员会”;在智利,称为“真相与和解全国委员会”;在菲律宾,是“总统人权委员会”;在德国,则是“关于社会主义统一党专制历史和后果评估研究委员会”,等等。


在我国,一提到“真相与和解”,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南非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其实,“真相与和解”这种转型正义形式的发明权并不在南非。1974年在非洲乌干达成立的“1971年以后乌干达‘失踪者’调查委员会”,应该是过去30年中第一个真相调查委员会,而在第三波民主化中最早普遍地使用真相委员会方式的地区是拉丁美洲。


1982年,朱阿佐(Zuazuo)就任玻利维亚民选政府总统后所创立的“失踪案件调查委员会”,是拉美第一个调查、记录真相的专门机构。调查委员会由包括司法部副部长、参众两院各一名议员、一名劳联代表、一名农联代表和两名人权组织代表在内的8名委员组成。它收集了发生在1967年至1982年之间167起失踪案件证据,还找到了部分失踪者的残骸。但是,委员会没有对任何案件进行终结性调查,而且由于缺乏资金和政治支持,两年多后没有完成最终报告就被解散了37。不过,虽然真相调查不了了之,10多年后,即1993年,前独裁者梅扎(Meza)终于受到审判。


阿根廷的“被失踪者国家调查委员会”是第一个引起世界性关注的真相委员会。“由于其真相委员会的努力,加之对一些军官的审判,阿根廷经常被其他一些国家当作在艰难的转型中寻求真相与正义的范例”38。1983年,阿方辛总统任命了10名一贯坚持维护人权、具有各方面代表性的知名人士组成了这个委员会,主席是一位著名小说家39。调查委员会最后报告的名称是“这一切永远不要重演”(Nunca Ca),它记录了将近9000个威权统治时期的失踪者,出版后立即成为全国畅销书。


智利的“真相与和解全国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4月,当时,民选总统阿里温就职刚一个月。“只有在真相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满足基本的正义要求,创造达成有效的全国和解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决定建立该委员会的法令在前言中说40。委员会由体现了政治上平衡、受人尊敬的人物组成,主席是一位著名律师、前任参议员。它在9个月时间内调查了威权统治时期2900多起死亡和失踪案件,发表了一个长达1800多页的报告。在公布报告的时候,阿里温总统代表国家正式向受害者道歉。


2003年,智利还成立一个机构调查威权统治时期较死亡、失踪轻微的人权犯罪,也就是“政治监禁与酷刑全国委员会”。2004年后,它发表了一个1200页的报告,2005年又发表了一个1000余页的补充报告。


南非选择“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方式,是反对派与政府之间的谈判决定的。南非的转型开始于1990年2月德克勒克总统宣布释放曼德拉、与“非洲人国民大会”谈判。“非国大”过去一直是主张审判威权统治官员的,但在谈判转型的过程中,其实只有两种选择:无条件赦免还是有条件赦免过去的人权犯罪41。最终,双方达成的协议是有条件赦免,这一“原则”并且写进了临时宪法。曼德拉就任总统后,在此基础之上,1996年成立了以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开普敦大主教图图(Tutu)为主席的“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委员会包括三个分支委员会:一是“人权侵犯委员会”,负责调查过去严重的人权侵犯;二是“赔偿与恢复名誉委员会”;三是,“赦免委员会”,由三名法官和两名委员组成,负责处理赦免申请。


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与此前其他国家做法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以真相告白(truth telling)换取赦免:要获得赦免必须讲明人权侵害行为的真相。真相委员会的工作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被许多人认为是相当成功的,激励了世界其他地方更多真相委员会的建立42。不过,在南非国内,一些人认为赦免程序没有充分考虑种族隔离受害者的利益43


建立真相委员会调查、记录黑暗的过去,是第三波民主化中特别是80年代以来非常流行的一种转型正义方式。从1974年到2009年,全世界共建立过35个真相委员会44,包括一些亚洲国家,例如韩国、斯里兰卡、尼泊尔。有的真相委员会很成功,也有的非常令人失望。有的国家审判过独裁者和少数迫害者,同时以真相调查来处理更多的反人权案件;也有的国家没有进行任何审判,只是进行了真相调查。


关于真相委员会的实际效果,长期以来实际上也一直存在不同判断45。最近,三位美国学者,特蕾西娅·奥尔森(Tricia D. Olsen)、雷夫·佩纳(Leigh A. Payne)、安德鲁·莱特(Andrew G. Reiter)共同完成了一项相当全面的统计研究。他们的结论是,审判可以确立行为责任,赦免能带来稳定,两者并用可以促进民主和对人权的尊重;单独使用真相委员会这一种方式,对责任原则和政治稳定都有消极影响,而如果将其与审判、赦免并用,则能带来积极的效果。我认为,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结论,但是,具体以哪些方式来追求转型正义,如何平衡不同方式之间的关系,当然必须考虑转型时期的具体情况46


现在论述东欧国家曾普遍使用过的被称为“洁净法”(lustration law)的做法。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后,只有德国、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和罗马尼亚等国家建立过真相委员会,而且它们的成效和影响都相当有限,几乎被国际社会所忽视了47。与拉美国家不同,东欧国家更流行、更引人注目的是以“洁净法”来处理大量未能和不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权侵犯者。开先河的是捷克斯洛伐克,它的“洁净法”也是最严厉的。在此后的10余年中,其他东欧国家也先后制定、实施过“洁净法”,但都要温和得多。


捷克斯洛伐克的“清洁法”——又称“过滤法”(screening law)——颁布于1991年10月4日。它规定所有曾任职于国家安全部门的人、登记在册的秘密警察的合作者(告密者和评估人员)以及曾担任地区以上级别共产党组织书记的人,5年之内不得在一些具有特殊重要性的部门、机构担任职务,包括:联邦和共和邦行政当局、总统办公室的职务;上校以上军官、宪法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职务;广播台、电视台领导职务;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学院和大学高级学术职务等。


这一法律招致了国际社会和捷克斯洛伐克国内一些人权组织的广泛批评,因为它根据集体身份、归属而不是个人的行为而给予惩罚,显失公平。后来,宪法法院判决该法中涉及秘密警察“有意识的合作者”部分违宪,但其它规定仍然继续有效48。 


匈牙利的“过滤法”制定于1994年3月,也就是第一届民选政府任期即将结束之际。该法规定设立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审查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人过去是否曾为国内安全情报机构(秘密警察)工作过、是否曾效力于参与镇压1956年抗议的“国民卫队”以及二战期间的法西斯组织“十字党”。与捷克斯洛伐克不同的是,有上述经历的人并不丧失担任公职的资格,但需要作出选择,即要么辞职、要么被公布姓名。批评者认为提出这一法案是出于选举政治的需要,因为它在议会通过的时候正当议会大选前夕,当时,前身为共产党的“匈牙利社会主义党”在民意测验中领先,其领导人、下届总理热门人选洪恩(Horn)公开提到自己曾参加1956年的“国民卫队”。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选民对于过去的兴趣已经减退,他们更关注的是如何处理当下严峻的经济问题,所以匈牙利社会主义党仍然以很大的优势赢得了选举。洪恩担任总理后继承了这一法律,不过根据宪法法院的建议,对法律进行了修改,缩小了审查的范围49


在波兰,从90年代初开始也一直有实行审查的呼声,但“过滤法”直到1997年6月——转型8年之后——才出台。审查对象是选举产生的和其他重要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总统、国会议员,国会议员候选人,副省长以上的高级官员,法官、检察官,此外还有电子和印刷媒体的主要领导人。担任或谋求担任这些职务的人,都需要提交一份书面陈述,说明自己是否有意识地为过去的安全机关提供情报或其他协作。有这样的经历的官员或候选人,其书面陈述将发表在官方刊物《波兰监督》(Polish Monitor)上,但并不丧失任职资格;而如果所提交的陈述是不真实的,将在未来10年中丧失“道德资格”——也就是任职资格。


实行这一审查的一个基本理由就在于,人们有权利知道国家重要公职人员的过去;要求有不光彩政治经历的人说明、承认真相,也是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支持实行审查、过滤的人,并没有对那些表明自己曾为安全部门提供协作的人采取任何极端措施。相反,多数支持者都愿意给他们声誉受到损害的领导人第二次机会”50


东欧国家制定、实施不同形式的“洁净法”,而较少采用真相委员会,一个明显原因在于受捷克斯洛伐克影响。对于担任某些特定职位的人实施过滤、审查,与组织专门委员会调查过去严重的人权侵犯案件,是两个很不相同的概念。不过,“洁净法”要求担任重要职位的人必须说明自己的过去,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于真相的要求,尽管与成功的真相委员会的工作相比,所提供的真相在广度和深度上可能有较大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南非以外,其他设立过真相委员会的国家,并没有要求以讲出真相作为获得赦免的条件。匈牙利要求曾为安全机构服务的高级公职人员说明自己的过去,否则将公布其姓名;波兰不仅要求这样的人必须说明自己的过去,还要发表其说明,如果做虚假陈述、隐瞒自己的经历,将丧失任职资格,这比那些不真想以此做为赦免条件以及不公布加害人姓名的真相调查,要求高一些。


还需要说明的是,审查、过滤并不是东欧国家提供真相的惟一方式。限于篇幅,这里并没有提到一些东欧国家向受害人或其亲属开放警察过去的秘密档案的做法。那同样是一个争议相当大、相当复杂的问题。


在谈到“转型正义”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追究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这符合由来已久的正义概念,当然没有错。在不能或不宜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则要求讲出真相、承担道德责任,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不过,必须强调的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讲述真相的意义不只在于向受害人、公众尽到的责任,还在于,它同时也是谅解、接纳过去有污点的人的过程。


上面介绍、阐释了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如何处理威权统治犯罪、转型正义的主要形式以及转型模式与转型正义的关系。之所以用了不少篇幅来论述这个问题,是因为它备受关注、非常敏感,尽管转型还没有在中国发生。


前面说过,通过了解、研究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反对派可以向统治精英发出恰当的信息,统治精英也可以借此对转型采取明智的态度。近些年来,我国经常有人倡导和解、主张不追究过去侵犯人权的罪行,期望以此减轻统治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方便政治改革的启动,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现在就开始倡导和解的概念与精神,对于未来无疑也是重要的,尽管和解只有到转型发生的时候才有可能。不过,应该清楚的是,和解并不是转型的前提,恰恰相反,转型是和解的前提。


我在相关的言论、呼吁中似乎还看到一种倾向、一种混乱,就是无条件强调和解、鼓吹不追究过去的暴行,似乎和解就是不追究、追究就是不和解。这种倾向中所包含的对于道德原则的淡漠、所体现出的软弱令人不安。它对于民主转型发生机制的理解是肤浅的,会传递过于简单化或者说错误的信息。担心被清算固然会构成统治者放弃独裁统治的心理负担,但是另一方面,假如专制主义者不必担心被清算,便可能更加无所顾忌地践踏人的尊严与权利。


对于被清算的担忧也并非一定是妨碍民主转型发生的因素。它也会促使一些人选择约束自己,不愿意参与镇压,特别是那些对过去的暴行没有责任或责任较小的人。这在关键时刻可能会成为导致威权统治体系分裂、瓦解的重要原因。


基于上述研究和认知,我在此就中国未来的转型正义问题提出下列政策原则主张:


第一,是否审判独裁者主要应该视转型模式而定。假如统治集团在仍然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情况下相对主动地选择与反对派达成协议转型、仍然有足够的能力对转型过程施加条件,可以也应当采取一种谅解的姿态。但是,如果转型是在独裁政权陷入瘫痪崩溃、独裁者被赶下台的情况下才发生,独裁者是否应该受到审判,则只能根据他在下台前的行为、是否对严重的反人权犯罪负有责任而定。


第二,只审判一小部分领导、实施严重反人权犯罪的人,多数其他有污点的人应该赦免。审判一小部分有助于确立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反人权犯罪负责,以儆效尤。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审判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而不是复仇,应该遵循法治的原则、依照正当的程序。违背公正的程序、不尊重被审判者应有的权利,将损害新生的民主制度的可信度,不利于自由、人权价值的确立。


第三,审判一小部分迫害者的同时,建立独立性、公正性有保障的真相委员会,调查、记录真相。


第四,如果不建立真相调查委员会,可以借鉴波兰的做法对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人进行审查、过滤。但是,不宜实行捷克斯洛伐克那样的、根据集体身份而不是个人行为给予惩罚的“洁净法”。


第五,我没有提到给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的人以赔偿、恢复名誉,因为这是不言而喻的。


我引用奥多纳、斯密特在《从威权统治转型》第四卷中的一段话,以结束关于转型正义的探讨:“如果不在某种程度上处理一个社会过去最痛苦的那些因素,很难想象如何才能回归到某种程度的、可以为政治民主提供社会和思想基础的状态。一个社会如果拒绝面对和洗刷那些最恶性的恐惧与仇怨,它埋葬的不只是过去,也是赋予其未来生命力的道德、伦理价值。”51


专制主义所造成的最严重的危害,是对人们道德心灵的普遍污染。治疗由此所产生的道德疾病,需要比终结专制更长的时间。一个民族在终结专制、建立民主的过程中,其精英人物如果不严肃、认真对待过去的反人权犯罪,所损害的正是民主制度所不能不依赖的道德、伦理基础。


4.4  一点补充: 共产党的未来


在即将结束本书之前,有必要简略探讨一个必定有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就是民主转型之后,共产党及其高级官员向何处去?


我将首先探讨共产党的前途问题。只有终结一党专制才能建立民主,那么一党专制的终结是否就是共产党的末日呢?回答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像前面一样,我并不打算依靠抽象推理,而是寻求经验作为指针。这样的经验并不难找,东欧国家就是最佳镜鉴——在此,我不想提到独联体集团,因为那里有不少国家今天仍然是威权统治。


东欧的经验表明,共产主义崩溃之时,也是共产党洗心革面、获得新生之际。过去的共产党为了适应发生了巨变的新形势,纷纷改变了名称,公开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认同议会民主,主张欧洲传统中的社会民主主义,亦即定位为中左(center-left)政党。例如,匈牙利共产党1989年10月更名为“社会主义党”;波兰共产党1990年改名为“社会民主党”,次年,与从共产党分化出去的另一个组织“社会民主同盟”结成“民主左翼同盟”;罗马尼亚共产党在齐奥塞斯库倒台后最初叫“国家拯救阵线”,1993年易名为“社会民主党”。


惟一的例外是捷克,在那里,共产党没有改变招牌,继续叫“共产党”,而且依然主张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自由市场经济,抵制“西方影响”,抨击“资产阶级民主”52


这些与过去的共产党有继承关系的政党,可以统称为“共产党继承党”(communist successor parties)。下面的统计表,可以说明它们在“后共产主义”(post-communist)时代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





表4   东欧6国共产党继承党历次议会、总统大选得票排名(1989—2011)





















































































































































































































































































































































































































































































攻党
 
波兰民主左翼联盟 (SLD)
 
匈牙利社会主义党 (MSZP)
 
捷克波黑—马拉维共产党 (KSCM)
 
斯洛伐克方向:社会民主党 (SMER)
 
保加利亚社会主义党 (BSP)
 
罗马尼亚社会民主党 (PSD)

时序
 

 
 
 

 

 


1989
 
2

 
 
 

 

 


1990
 

*
 
2
 
2
 
4

 
1-

 
1+

1

1991
 
2

 
 
 

 
2

 


1992
 

 
 
2
 
2

 

*
 
1+

1

1993
 
1-

 
 
 

 

 


1994
 

 
1+
 
 
2

 

 


1995
 
+

1
 
 
 

 

 


1996
 

 
 
3
 

 

*
 
2

1

1997
 
2+

 
 
 

 
1+

 


1998
 

 
1+
 
3
 
3

 

 


1999
 

 
 
 

 

 


2000
 

1
 
 
 

*
 

 
1-

1

2001
 
1+

 
 
 
3

 
2

1
 


2002
 

 
1-
 
3
 

 

 


2003
 

 
 
 

 

 


2004
 

 
 
 

*
 

 
1-

*

2005
 
4

4
 
 
 

 
1+

 


2006
 

 
1+
 
3
 
1+

 

1
 


2007
 
3

 
 
 

 

 


2008
 

 
 
 

 

 
1-


2009
 

 
 
 

1
 
2

 

*

2010
 

3
 
2
 
4
 
1+

 

 


2011
 

 
 
 

 

 


大选次数
 
7

5
 
6
 
7
 
7

3
 
6

4
 
6

6

说明:


(1) 得票排名的依据是“欧洲选举数据库”(European Election Data)  中相关政党、政党候选人得票数(http://www.nsd.uib.no/european_election_database/)。 


(2) “大选”是指直接选举。总统由议会选举的情况,包括匈牙利、捷克以及波兰1989 年、斯洛伐克1999年以前、保加利亚1992年以前,没有纳入统计范围。不过,需要提到的是,除了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其他国家转型后首任总统均是共产党改革派领袖。


(3)议会选举要比总统选举更能体现政党的整体实力,所以,对议会选举结果排名细致一些,总统选举只记录了得票第一即获胜的情况,其他以符号“*”表示。


(4) 符号“-”表示虽然在议会选举中所得票最多,但由于席位离半数相差较远,其它政党组织了联合内阁,或者因为是半总统制,总统任命自己所在政党的人担任总理。符号“+”表示得票数最多、也组织了内阁。



从上表看,以1993年波兰共产党继承党——波兰左翼联盟——在议会选举中夺魁为标志,多数东欧国家都开始经历共产党的回潮:1994年,匈牙利社会主义党组成了转型后首届政府,1995年,波兰左翼联盟赢得总统选举,转型后第一次控制了行政权,而罗马尼亚社会民主党直到2004年才第一次失去总统职位;除捷克以外,所有国家都形成了由共产党改组而来的政党与其他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


东欧转型后的政党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从反对派团体发展而来,二是由共产党改组、重新包装而来,三是历史上的政党的复兴。从反对派团体发展而来的政党,在政治光谱上往往属于中右(center-right),它们主张私有化、自由市场。填补政治光谱上中左区域的则是共产党继承党,它们强调社会平等、福利国家。与新兴的中右政党相比,共产党继承党在组织上有显著的优势,这构成了它们在经历了一段短暂的低谷后崛起的重要资源。转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人们对于它们的过去也不再像刚开始时那样计较。


前面说过,惟一不愿意“与时俱进”的是捷克共产党。它依然抱着对其不利的旧名称不放,也拒绝放弃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不过,在那里,填补政治光谱中左区域的是历史上一个很有影响的政党——捷克社会民主党(CSSD)。它成立于1878年,当时捷克斯洛伐克还在奥匈帝国的统治之下。这个政党对于捷克斯洛伐克获得独立起了重要作用,在纳粹和共产党统治时期被取缔了。它在捷克转型后作为中左政党迅速崛起,形成了与中右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它的崛起也意味着捷克共产党转变为社会民主党的机会受到了限制。


当东欧共产主义的多米诺骨牌“一夜之间”倒塌时,不少人曾以为共产党将从此烟消云散。但是,后来的发展很快就证明,这一判断是多么仓促、欠缺深思熟虑。那么,共产党一党专制崩溃后,其昔日的高级官员的前途又如何呢?中低级官员是不需要在此讨论的,因为受政治变化冲击最大的没有例外是高级官员。上面关于共产党转变为社会民主党而重新崛起的讨论当然与共产党官员的前途有关系,不过,共产党的官员作为个人在新的、民主社会的前途与共产党是可以有所不同的,所以仍然需要予以分别探讨。


苏联、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后,一个惊人的现象就是精英(elite)——也就是高层人物——的连续性。“令多数观察家们意外的是,共产主义统治的崩溃并没有导致精英的全方位置换。相反,与民主政体的建立相伴随的是精英结构的显著连续性,虽然连续性的程度从一个到另一个国家有重要的差异。”53


波兰社会学家亚赛克·瓦西留斯基(Jacek Wasilewski)发现,在俄罗斯、匈牙利和波兰,在1988年大约900个顶尖政治、经济和文化职位的担任者中,有1/3到1993年依然担任着相同或同等的职务。在担任这些顶尖职位的“新人”中,在俄罗斯有49%来自于1988年仅次于顶尖层的官员群体,也就是副手(副部长)或其他重要职位所构成的“亚精英层”(subelite),在匈牙利这个比例是37.4%,在波兰是26%。换言之,到1993年,在约900个顶尖职位中,其担任者在俄罗斯有82%属于1988年的精英和亚精层,在匈牙利有70.4%,在波兰有59%。


而在总体上,瓦西留斯基进而发现,“赢家”,即1988年的精英或亚精英到1993年仍然保持原有顶尖职位或从亚精英层升迁到顶尖层的人,与“输家”,即1988年的精英、亚精英到1993年不在顶尖职位的人,两者比例在俄罗斯是86:10,在波兰是23:10,在匈牙利是22:10。54


在捷克斯洛伐克,由于转型是在专制政权陷入瘫痪、崩溃的情况下发生的,在接下来的、1990年的首次政府和议会选举中,有更多过去的高层人物失去了职位。但是,在1992年的选举中,多数1990通过选举进入议会和政府的布拉格之春和天鹅绒革命领导人都失去了职位。从1992年起,捷克和斯洛伐克议会、政府大约一半的高层职务都落于原共产党政府亚精英层的技术官僚之手。55


关于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精英的连续性,并没有相应的统计数据。但是,由于这两个国家的共产党在转型过程中所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转型之后也更加强大,可以相信,其精英的连续性也应该比匈牙利、波兰更高。前面曾提到,罗马尼亚共产党继承党——社会民主党直到2004年才第一次失去总统职位;而赢得选举的“正义与真理联盟”候选人巴塞斯库(Băsescu)也曾是前共产党高级官员。


需要说明的是,瓦西留斯基比较的是1988年至1993年的精英结构,而1990年至1993年,在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正是声名狼藉的前共产党处于低谷的时期。上面曾提到,1993年以后,以波兰民主左翼联盟成为议会第一大党为标志,共产党继承党开始在东欧国家崛起。所以,东欧国家转型前后精英的连续性实际上比瓦西留斯基的统计结果更高。


那么,前共产党的高级官员们是如何得以保持或获得显赫职位的呢?1995年当选波兰总统的前共产党政府部长科瓦思涅斯基(Kwasniewski)这样为自己过去的经历辩白:“在思想观念上,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共产主义者。”56刚才提到的2004年作为中右政党候选人当选为罗马尼亚总统的巴塞斯库,共产党统治时期曾担任远洋石油运输官员,他在提到自己的经历时说当时加入共产党是为了促进自己的海上商务生涯57


加入共产党却并不信奉共产主义,只是为了获得个人的提升、发展,根据美国政治学者约翰·黑格利(John Higley)等人的研究,是东欧70、80年代共产党官员尤其是比较年轻的官员的普遍心态。这种实际上对于共产主义并不忠诚的态度,使得精英们能够快速地重新给自己定位,已从共产主义的崩溃中获益。58


“许多年纪较轻、政治上没有污点的精英人物得以在转型中和之后保持他们有影响力的职位或者转换到新的职位,常常包括私人经济领域的职位。另一些人则曾预见到共产主义的崩溃,尽管不能准确预见其崩溃的方式与时间,他们通过在精英层娴熟地练习羽翼而做了政治和商业上的预备。在1989-1990年的转型中和之后,共产党的领导们都快速行动起来,竭力维护自己的权力基础或建立新的权力基础”,“有些人通过著名的‘圆桌谈判’为自己在后共产党政权中取得职位。许多人将他们过去通过庇护-追随(patron-client)关系网所积累起来的信用变现,瓜分了国有工业企业的许多部分(‘权贵集团私有化’);还有一些人则结伙以‘黑帮’行动方式趁国家监管受到削弱之际牟利。”59


有相当一部分领导人通过将共产党改造成社会民主党、将自己重新包装成社会民主派,从而成功地留在或重回政治舞台中心;也有的人从共产党中分离出来,另组其他政党;还有的人参加由过去的反对派发展而来的政党,例如,捷克斯洛伐克转型期间担任临时政府总理的卡尔法就加入了“公民论坛”,在议会大选后由哈维尔提名成为首届民主政府总理。


总体上,共产党统治时期的精英大都在转型后继续占据着重要的职位,有的在政治领域,更多的则在行政、经济领域。从舞台上迅速消失的,是少数过去在政治上抛头露面最多、最声名狼藉的人,例如,保加利亚共产党总书记日夫科夫,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共产党第一书记亚克斯,波兰共产党第一书记拉科斯基,东德共产党第一书记、国务委员会主席昂纳克60


一党专制终结了,民主体制建立了,已经“改朝换代”了,而过去的许多高官却摇身一变依然“盘踞”在各个领域、享有许多机会,这种情况不免让一些人感到不公平、失望、愤世嫉俗61。这种情绪当然有极其可以理解的方面,不过,终结专制、建立民主的努力,不是、也不应该是你死我活的零合游戏,不是过去的共产党革命。精英的某种程度的连续性不仅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民主的稳定和巩固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当许多有经验、才干、过去在体制内享有较高地位的人,在新的民主社会依然有机会找到合适的位置、发挥作用的时候,他们就用不着抗拒民主制度的建立或者想办法推翻民主制度了。


波兰反对运动的灵魂人物、1989年圆桌谈判的参与者米奇尼克(Michnik),2010年7月到北京与一些自由知识分子座谈时,提出的一个劝告就是:“必须创造这样的条件,转型后旧的共产党人应该能找到他们的位置。如果我们歧视共产党人,将来就会有这样一股势力反民主。”62 作为一个亲历者,米奇尼克所谈的对待旧精英的态度,不只是波兰的经验,也是其他国家的经验。


不过,正如人类的经验所同样揭示的,任何事情都以保持在适当限度内才会有好效果。过去的精英看不到在新社会的希望,对于民主的建立和巩固是不利的;另一方面,精英的连续性过高,对于民主的建立和巩固也是不利的。苏联崩溃后,包括俄罗斯在内的独联体国家,旧权贵集团结构并没有受到多少损害,过去的领导人依然把持着种种重要职位,所以,这些国家没有巩固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成果,而是回到了威权主义。有的国家,例如乌克兰,在经历了颜色革命后才走上民主的轨道。独联体国家的经历显示了依靠自上至下改革的转型模式的局限性。


共产主义对于中国是一场噩梦。到过美国的人都知道,在申请签证的时候,申请表上有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你是否参加过共产党和纳粹组织——共产党被与纳粹组织相提并论。这当然是有道理的。追根溯源,共产党其实是纳粹的导师,当年希特勒从苏联共产党那里学了许多东西。尽管共产党已经统治了中国60余年,但这一页终将翻过去,对此不应该有任何悬念。


我并不认为共产党是不可改造的。共产党一党专制的终结既是共产党的死亡,也是其新生的机会。对于它而言,明智的选择是像前东欧国家共产党那样转变成社会民主党,在新的政治光谱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而对于年纪仍然较轻、思想开明的共产党官员而言,一党专制的终结也是其新的机会的开端——他们从此有了可能成为民选的议员和政府领导人。


在经过一段并不太短的旅程之后,本书即将到达其终点。下面将进入最后一部分——总结与展望。


(本书内容连载到此为止,全书即将由香港晨钟书局出版发行,敬请读者关注。)


注释:


33. 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通过了“关于共产主义政权非法性的法律”(Law on the Illegality of the Communist Regime)。该法取消了对于1948年2月至1989年由于政治原因而发生的、没有受到惩罚的犯罪的追溯时效限制。^


34. Aryeh Neier, What Should Be Done About the Guilty? THE NEW YORK REV. OF BOOKS , 1Feb.1990, at 32 。转引自Priscilla B. Hayner:“Fifteen Truth Commissions--1974 to 1994: A Comparative Study”, Human Rights Quarterly, Vol. 16, No. 4 (Nov., 1994)。^


35. David Mendeloff:Trauma and Vengeance: Assessing the Psychological and Emotional Effects of Post-Conflict Justice,Human Rights Quarterly 31 (2009) 592–623.^


36. Priscilla B. Hayner:“Fifteen Truth Commissions--1974 to 1994: A Comparative Study”.^


37. 参见上文。^


38. 同上文。^


39. 参见上文。^


40.Neil J. Kritz (ed.) , Transitional Justice:How Emerging Democracies Reckon With Former Regimes, Vol. 2, p.461.^


41.见John Dugard, Retrospective Justic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South African Model. A. James Adams(ed.),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in New Democracies,pp281-287。^


42.参见:The History of the South African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http://tj.facinghistory.org/reading/history-south-african-trc)。^


43.参见John Dugard, Retrospective Justic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South African Model. A. James Adams(ed.),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the Rule of Law in New Democracies,pp281-287。^


44.Stephen Thuku Mbaaro:“A Comparative Study of Truth and Justice Commissions Within the Commonwealth: Lessons that Can Inform the Kenyan Process”,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786471^


45.参见David Mendeloff:Trauma and Vengeance: Assessing the Psychological and Emotional Effects of Post-Conflict Justice。 ^


46.Tricia D. Olsen,Leigh A. Payne and Andrew G. Reiter:“The Justice Balance: When Transitional Justice Improves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Human Rights Quarterly, Volume 32, Number 4, November 2010,pp. 980-1007。关于他们的研究的完整阐述,请参见他们刚出版的专著Transitional Justice in Balance: Comparing Processes, Weighing Efficacy(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 ,June , 2010)。 ^


47.参见Lavinia Stan:“Truth Commissions in Post-Communism: The Overlooked Solution?”,The Open Political Science Journal,2009, 2, 1-13。Lavinia Stan认为,东欧国家之所以不像拉美那样流行真相委员会,是因为共产主义政权压迫的性质。受压迫的人是普遍的,但是,压迫的程度要较拉美国家相对轻缓,不像拉美发生那样多的死亡、失踪。在东欧,共产主义政权是苏联从外所强加的,而不是在本土成长起来的,这也缓和了人们对于本国共产主义政权的怨恨。东欧国家所实施的“洁净法”和允许受害者查阅档案,也是获得真相、正义与和解的替代办法。 ^


48.Neil J. Kritz (ed.) , Transitional Justice:How Emerging Democracies Reckon With Former Regimes, Vol. 2, p.534.^


49. 参见Csilla Kiss:“The Misuses of Manipulation: The Failure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Post-Communist Hungary”。^


50.Roman David:“In Exchange for Truth: The Polish Lustrations and the South African Amnesty Process”(Politikon, April 2006, 33(1)). ^


51.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 p.30.^


52. 见Erhan Buyukakinci: “The Neo-communist Parties and Power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Change in Political Discourses and Foreign Policy Positions”(East European Quarterly, XXXIX, No. 3,September 2005)。 ^


53. John Higley, Judith Kullberg & Jan Pakulski:“The Persistence of Postcommunist Elites ”(Journal of Democracy 7.2,1996). ^


54. 上文对亚赛克·瓦西留斯基(Jacek Wasilewski)统计研究的介绍,这里对东欧国家转型前后精英连续性的介绍,主要来自于John Higley、Judith Kullberg和Jan Pakulski的研究。 ^


55.数据来自于上文。^


56.参见上文。 ^


57.Wikipedia:Traian Băsescu(http://en.wikipedia.org/wiki/Traian_B%C4%83sescu). ^


58.参见上文。^


59.同上文。^


60.参见上文。 ^


61.匈牙利、波兰等国家在转型后,不断有人要求制定“洁净法”,让那些曾协助安全部门实施迫害、控制却依然担任重要职务的人说明、承认真相,就与转型前后精英的这种相当高的连续性有直接关系。 ^


62.许志永《米奇尼克、许志永、秦晖、崔卫平等座谈公民社会》(http://mengmeng1.whostas.com/guanzhuxingdong/xingdong/2010-07-08/17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