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奉天承运”与“皇帝詔曰”:統治及其伪神学基础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这一套切口,曾经听在贩夫走卒乃至居民太婆耳里,犹如今日听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1999年后再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一样滚瓜烂熟。金庸的《笑傲江湖》中,衡山派的刘正风金盆洗手,一位官员前来宣读圣旨,着实授参将之职。劈头盖脸第一句就是这个,“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金大侠打了一个逗号,有方家指出此乃误读,“奉天承运”乃是皇帝的头衔和定语,口中微微一顿,当放在“皇帝”之后。这说法是有据可查的,当年马戛尔尼访华,乾隆写给乔治三世的信件,起首便是“奉天承运皇帝敕谕英咭利国王知悉”云云。明崇德皇帝嫌这个前缀不过瘾,在册封博尔济吉特氏(后来的孝庄太后)为皇太极庄妃时,自称为“奉天承运,宽温仁圣皇帝”。这种话一般是用在死后由臣子们议定的谥号里,用在此处也算是心情迫切的CI战略。


藏人则称满清皇帝为“奉天承运文殊大皇帝”。达赖是观音化身,宗教等级中比文殊还矮了一截。王力雄在《西藏的文化问题》中指出,建国初期,藏人普遍视毛泽东为文殊菩萨转世,这是藏人能够接受汉人统治的一个合法性基础。你不能跟他们闲坐说马列,只能借助于胜人一筹的神佛等级。近来又听闻有西藏高僧夸奖江某人有“文殊菩萨的品质”,看来重建统治合法性的努力,似乎要花开两头、各表一枝了。


自从董仲舒运用阴阳五行学说的形而上根据,与作为政治社会哲学的儒家相结合,就把儒家宗教化。他回到儒家传统中“天”的概念,把这个“天”加以强调,来为汉初的平民新政体提供合法性的凭藉,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而“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成为君权神授的天子。“受命于天,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亦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这是“奉天”的来源。至于“承运”,又牵扯到邹衍的“五德始终说”。邹夫子认为五行相生相克,五行又配之五德,每一个朝代都代表其中一德,如黄帝尚土德、夏尚木德、殷尚金德、周尚火德。五德循环往复,朝代便兴亡绝续。


任继愈解释所谓承运,“就是承五德转移之运”。赢政得天下后,“推终始五德之传”,认为周得“火德”,秦代周而起,便是“水德”。始皇帝还特意改黄河为“德水”。自此直至辛亥革命,“奉天承运”成为中国传统君权的统治合法性源泉。这一合法性基础的根子是神学和形而上的,它直接带来了政权本身的非世俗性和君王的政教合一的权势。皇帝的圣喻,不管有没有这句套话切口,用任继愈的话说,欧洲的君主需要旁人(主教)来加冕,中国的君王登基则自己向天下发布诏书就行了。所以“皇帝的诏书同时具有了教皇敕令的权威”。


董仲舒将“五德”简化为“三统”,即黑统、白统和赤统。他说夏朝是黑统,商朝是白统,而周朝则是赤统。这个模式是合法性的普及版本。董先生掌握到了形而上学的要领,就是简单明了,最好事不过三,才好教化四方愚民。冯友兰先生晚年曾说“法西斯主义正黑统,资本主义正白统,共产主义正赤统”。这就和那位泄露天机的高僧一般,对人家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努力视而不见,还是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一股脑都放入了自从盘古开天地的那个君权“道统”之中。言下之意,你闹腾得再凶,也不过是董事会换届。


任继愈说“中国皇帝即位,诏书开首必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始”。冯友兰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大而化之的说“汉之后”皇帝的正式称呼都是“奉天承运皇帝”。此说并不确切,尽管自秦以来奉天承运的君权神授便成为改朝换代的合法性根基,但这句套词的运用却仅仅始于明太祖。以前圣旨并无这样的套语习惯,魏晋南北朝时,因天命转运实在太过频繁,皇帝的即位诏书中便开始出现“应天顺时,受兹明命”一语,如《晋书》帝纪三中的晋武帝即位诏,帝纪六中的东晋元帝即位诏等,都写有上述文字。从此直到唐宋,宣称天命所系的用语基本上都局限于皇帝的即位诏。如德宗即位册文中有“昊天有命,皇王受之”之语,肃宗即位赦称:“朕闻圣人畏天命,帝者奉天时”云云。顺宗即位赦则说:“朕纂承天序”。但平常的赦令里却并没有轮番重申,以期达到谎言重复三遍就成为真理的宣传效果。


钱穆曾说,宋一代是相权衰微的转折,相权衰微的另一面则是皇帝个人奉天承运、政教合一的僭妄品质的不断膨胀。这在诏书的文字上也可见一斑。唐代相权极重,皇帝诏书都出自门下。到了宋朝,宋太祖到宋徽宗八位皇帝的即位赦文也还沿袭传统,均以门下置于篇首,开头就是“门下,天下之本”,有那么一点奎伦斯特来为小布什加冕的意思。但到了宋朝中晚(真宗以后),皇帝就越发牛皮哄哄,彻底抛开了门下省的传统,大多直接以“朕绍膺骏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之类的用语开篇。这又有些类似拿破仑抢过皇冠自己戴上的味道。不过要从一个臣子手中抢几句套话来说,又实在是稀松平常的事。


直到元朝,诏书开头方才有了一套固定的用语,蒙古语的音译为:“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文言译作“上天眷命”。吴晗先生说朱元璋嫌这口气不够谦卑,便改定为“奉天承运”。


我查阅了二十四史,“奉天承运”四个字首次出现果然迟至《元史》附录中,李善长等向朱元璋进元史表,称“臣善长等诚惶诚恐,顿首顿首:钦惟皇帝陛下奉天承运,济世安民”。朱元璋还将议事大殿命名为“奉天殿”,手执一块玉圭,则上刻“奉天法祖”四个字。即位的头年,他自称曾梦游天宫,见到“道家三清”,又有紫衣道士授以真人服饰和法剑。朱元璋亲自撰写《御制纪梦》大加宣扬,为“奉天承运”制造呈堂证供,可谓不遗余力。这是因为明初的情形与汉初相似,都是流氓天子,彻底的世俗化。所以大乱之后,既要重塑合法性的金身,又要堵住后来者的绵绵不绝。


凡明清两代,“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开场白,成为圣旨中一项根深蒂固的合法性道具。文字则稍有出入,如惠东县多祝镇黄狮村发现清朝咸丰年的两道圣旨,其抬头写的是“奉诣承允皇帝诏曰”。吴思先生提到明朝正德年间的一道圣旨真迹,开首则是“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西游记》中,唐僧手执的天子文牒,开篇便是“南赡部洲大唐国奉天承运唐天子”云云。可见明朝民间戏文,此话也早成为耳熟能详、敬而生畏的的皇家头衔。君主道统的合法性道具,历史上最有名的自然莫过于镌刻“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字的秦玺。这块玉玺历经天命辗转,直至隋唐,都被普遍视为“奉天承运”的跨朝代的合法性标志。有些像洪七公的打狗棒。一拿出来,立即光芒万丈。得到它,就等于得到了历朝帝王灌输其中的精血与功力。可惜久已失传,宋元以后就只剩下赝品频出。明弘治年间,也有人进献一个,但已经不吃香了,经大臣规劝后,被皇帝弃捐不顾。到了嘉靖八年,新制七枚宝玺,其中一印便镌刻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可见一项跨朝代的合法性道具要渐成气候何其之难,但一旦“去魅”就一文不值。比如今人作文,“奉天承运老婆诏曰”的调侃就已经随处可见了。


清兵以明朝旧臣入关,是非常在乎这个行头的,只字不差的把这个开场白学了下去。并在1657年以“奉天承运”之意在满清发详地盛京设奉天府,也是意在强调天命所系。


辛亥革命一起,这件道具随着君王政体一并灰飞烟灭。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如何以世俗化的合法性根基,来替代形而上学的根基?在一个去魅的世俗化的当代,重新宣称自己是上帝的牧羊人抑或上帝本人,这种僭妄之举是愚不可挡的,也不是怂恿一个革命者大开杀戒的理由。“奉天承运”与“皇帝诏曰”大有前后的逻辑关联,所以我倒愿意在它们之间略做停顿。“皇帝诏曰”是意谓一种世俗的权力,“奉天承运”则是这种权力背后的凭借,是后者的合法性源泉。没有前面的“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就没有底气,王和寇之间就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皇帝诏曰”就和任何一个把刀架在别人脖子上的人说的话没有区别。


任何一个政权都需要这个区别来澄清天下。这个政治合法性的区别在我看来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尚未去魅的君主统治,即“奉天承运”的神学模式。一种是彻底去魅的民主政治,即建立在“同意”之上的选举制度和宪政主义,这基本上是一种世俗化的模式。夹在这两种之间的,也许是一种过渡,也许是一种命运,即主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内容的现代意识形态模式。这是一种伪神学或模拟神学的模式,与“奉天承运”一样是先验的和形而上的。波普尔说科学不能被证实,只能被证伪。这是科学的一个特征。而神学的特征则是既不能被证实,也绝不可能被证伪。


李洪志说自己是金轮法王,洪秀全宣称是耶稣的弟弟,你能够证伪吗?除非你传讯我主到庭,否则是绝不能证伪的。你只能说,我不相信,打死都不相信。


现代意识形态的模式也不一定非是某某主义不可。但千万化身,骨子里都是某种历史决定论。所以吴思先生说,“奉天承运”如果翻译为现代语,“大概就是遵循历史规律、完成历史使命的意思”。规律云云,就有些伪科学的味道。反过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伪科学在今日吾国依然大行其道,因为合法性根基的世俗化转变尚未完成,历史决定论的立国之基就带着伪科学的嫌疑。有人曾言五四以来,德先生遥遥无期,赛先生还是颇为争气的。然而在一种不能证伪也不允许被证伪的政治哲学之下,又如何可以为真正的科学精神留出余地呢?


有朋友尝问宪法的序言与条文有什么关系?我回复说,序言的意思是“奉天承运”,是宪法的超验背景。条文的意思是“皇帝诏曰”,是政治国家的世俗权力。我认为这是最严肃的解释。1982年宪法实际上确立的是一个典型的超验主义的合法性框架。执政党的神学地位完全凌驾于国家架构和世俗权力之上。宪法条文中对“中国共产党”只字未提,这种凌驾其上的领导者地位完全体现在宪法序言中。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为所有臣民规定了一个先天的领导者,即“工人阶级”。这是一个先验性的命题,带来一个世袭的讲求身份的统治集团。一个横空出世的“皇帝诏曰”(哪怕人民主权原则在名义上替代了这里的“皇帝”),如果没有序言中的“奉天承运”作为支撑,在一个去魅的当代,还是不会有丝毫的说服力。


所以宪法序言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奉天”和“承运”。序言预设了一个作为历史规律的“天道”,即已完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未完成的“社会主义事业”。预设了一个政教合一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及其意识形态,即“中国共产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奉天”的一面,“承运”方面则回顾了中国沦为半殖民地以来的革命历程,指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一历史因缘。序言事实上构成了一个现代党治政权的超验之维,成为一段不折不扣的《创世记》。


宪法序言在中国宪法当中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并在事实上成为一部超验主义宪法的合法性源泉。宪法名义上是在选举制下通过的,正当的和世俗的程序本身便已经足以说明宪法权威的全部合法性。然而宪法需要一段合法性的预先声明,这件事本身说明选举制下的“同意”并没有构成一个单独的、理直气壮的合法性根基。这使我们产生一个担忧,即便明天选举就可能是公开透明和民主的,宪法的合法性事实上仍然可能搭建在一个形而上的准神学的台基上,而不是搭建在公民们的同意和承认之上?“奉天承运”的道统如果在革命者和被革命者的心中依然深入骨髓。那么仅仅是公民们的“同意”,也许还是会让我们感到权力的岌岌可危和不够气派?


所以就算那些宪法条文是每一个民意代表真心赞同的,它们本质上还是“皇帝诏曰”。离开了“天道”的阶段论和决定论,离开了任何意义上的“奉天承运”的恢宏的历史目的,一个彻底世俗化的,和自由个人的联邦,一部去掉一切奉天承运的开场白而可以理直气壮的宪法,是否足够支撑一个政治国家的正当性?足以支撑一个现代民族共同体的群体生活?


1982年宪法的序言部分,尤其是描绘国家根本任务的第七段,改革开放后在1993年和1999年已经两度修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的道路’)、“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和‘将长期处于’),等等。天命如此多变,意识形态忙于与时俱进,“奉天承运”的“天道”也有如微软的操作系统一般版本迭出。“三个代表”理论则是最新的千禧版本,在政治合法性的演变路径上,写入宪法序言怕也是迟早的事情。然而一个非世俗化的合法性根基,如果不能引入宪政主义的合法性诉求,那么越是修改,就越接近难以为继的时候。


有人将奉天承运的神学逻辑比喻为物理学的宇宙大爆炸学说。大爆炸的奇点没有时间和空间。超越于时间和空间之外的东西是不可讨论的,就像超越于宪法条文之上的历史决定论和执政党的神学地位是不可讨论的一样。物理学家只能去讨论大爆炸发生后的事情。宪法序言是一部创世记,你也只能讨论创世之后的事情。这个比喻有说服力,但两者之间还是有一个极大的区分,大爆炸理论是接近于神学的,但大爆炸这件事并没有丝毫的道德含义。没有道德含义就意味着它是世俗的。它不象耶稣降临为未来预设了一个目的和标尺。所以科学家们在力所不及之下,可以姑且接受大爆炸这一关于秩序来源的假说。而意识形态则不同,如果“奉天承运”是不可讨论的,那么“皇帝诏曰”的内容就多半也不能讨论了。因为对“皇帝诏曰”的任何批评,都可能会构成对现政权合法性的一次削弱。这是将合法性搭建在非世俗台阶上的一种惨痛代价。相反,你把一位民选总统的政策批得体无完肤,千错万错,也不可能对宪政的合法性基础构成丝毫打击。


所以最稳妥的做法,是把“奉天承运”与“皇帝诏曰”逐步分开,斩断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但彻底斩断又是不可能的,西方宪政民主制度和作为其根基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同样具有某种不可证伪的超验背景。这个背景尤其来自基督教。比如个体的生而平等,这是选举制度和契约论的一个合法性基础。但如果平等指向肉体,则一眼看去就不平等。如果平等指向人格或所谓灵魂,就立刻进入超验的领域。从形而下看,人人平等只能说是一种假说,一种至今为止尚不能被经验推翻因而有效的假说。从形而上看,人人平等就是一种信仰。不返回基督教或佛教的背景,至少是返回康德的背景,就无法确立这种信仰。仅仅是把“皇帝诏曰”改成“人民诏曰”,而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奉天承运”;仅仅以民事契约的扩展来看待宪法,宪政制度就只是临时性的妥协,没有绝不可违背的合道性。并不会就比君主制更能够支撑一个社会具有长久稳定的政治架构。


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奉天承运”的转换,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的奉天承运,必须转换为宪政主义和个体价值本位的奉天承运。历史目的论的奉天承运,必须转换为非目的论的奉天承运。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王怡:“奉天承运”与“皇帝詔曰”:統治及其伪神学基础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这一套切口,曾经听在贩夫走卒乃至居民太婆耳里,犹如今日听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1999年后再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一样滚瓜烂熟。金庸的《笑傲江湖》中,衡山派的刘正风金盆洗手,一位官员前来宣读圣旨,着实授参将之职。劈头盖脸第一句就是这个,“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金大侠打了一个逗号,有方家指出此乃误读,“奉天承运”乃是皇帝的头衔和定语,口中微微一顿,当放在“皇帝”之后。这说法是有据可查的,当年马戛尔尼访华,乾隆写给乔治三世的信件,起首便是“奉天承运皇帝敕谕英咭利国王知悉”云云。明崇德皇帝嫌这个前缀不过瘾,在册封博尔济吉特氏(后来的孝庄太后)为皇太极庄妃时,自称为“奉天承运,宽温仁圣皇帝”。这种话一般是用在死后由臣子们议定的谥号里,用在此处也算是心情迫切的CI战略。


藏人则称满清皇帝为“奉天承运文殊大皇帝”。达赖是观音化身,宗教等级中比文殊还矮了一截。王力雄在《西藏的文化问题》中指出,建国初期,藏人普遍视毛泽东为文殊菩萨转世,这是藏人能够接受汉人统治的一个合法性基础。你不能跟他们闲坐说马列,只能借助于胜人一筹的神佛等级。近来又听闻有西藏高僧夸奖江某人有“文殊菩萨的品质”,看来重建统治合法性的努力,似乎要花开两头、各表一枝了。


自从董仲舒运用阴阳五行学说的形而上根据,与作为政治社会哲学的儒家相结合,就把儒家宗教化。他回到儒家传统中“天”的概念,把这个“天”加以强调,来为汉初的平民新政体提供合法性的凭藉,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而“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成为君权神授的天子。“受命于天,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亦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这是“奉天”的来源。至于“承运”,又牵扯到邹衍的“五德始终说”。邹夫子认为五行相生相克,五行又配之五德,每一个朝代都代表其中一德,如黄帝尚土德、夏尚木德、殷尚金德、周尚火德。五德循环往复,朝代便兴亡绝续。


任继愈解释所谓承运,“就是承五德转移之运”。赢政得天下后,“推终始五德之传”,认为周得“火德”,秦代周而起,便是“水德”。始皇帝还特意改黄河为“德水”。自此直至辛亥革命,“奉天承运”成为中国传统君权的统治合法性源泉。这一合法性基础的根子是神学和形而上的,它直接带来了政权本身的非世俗性和君王的政教合一的权势。皇帝的圣喻,不管有没有这句套话切口,用任继愈的话说,欧洲的君主需要旁人(主教)来加冕,中国的君王登基则自己向天下发布诏书就行了。所以“皇帝的诏书同时具有了教皇敕令的权威”。


董仲舒将“五德”简化为“三统”,即黑统、白统和赤统。他说夏朝是黑统,商朝是白统,而周朝则是赤统。这个模式是合法性的普及版本。董先生掌握到了形而上学的要领,就是简单明了,最好事不过三,才好教化四方愚民。冯友兰先生晚年曾说“法西斯主义正黑统,资本主义正白统,共产主义正赤统”。这就和那位泄露天机的高僧一般,对人家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努力视而不见,还是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一股脑都放入了自从盘古开天地的那个君权“道统”之中。言下之意,你闹腾得再凶,也不过是董事会换届。


任继愈说“中国皇帝即位,诏书开首必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始”。冯友兰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大而化之的说“汉之后”皇帝的正式称呼都是“奉天承运皇帝”。此说并不确切,尽管自秦以来奉天承运的君权神授便成为改朝换代的合法性根基,但这句套词的运用却仅仅始于明太祖。以前圣旨并无这样的套语习惯,魏晋南北朝时,因天命转运实在太过频繁,皇帝的即位诏书中便开始出现“应天顺时,受兹明命”一语,如《晋书》帝纪三中的晋武帝即位诏,帝纪六中的东晋元帝即位诏等,都写有上述文字。从此直到唐宋,宣称天命所系的用语基本上都局限于皇帝的即位诏。如德宗即位册文中有“昊天有命,皇王受之”之语,肃宗即位赦称:“朕闻圣人畏天命,帝者奉天时”云云。顺宗即位赦则说:“朕纂承天序”。但平常的赦令里却并没有轮番重申,以期达到谎言重复三遍就成为真理的宣传效果。


钱穆曾说,宋一代是相权衰微的转折,相权衰微的另一面则是皇帝个人奉天承运、政教合一的僭妄品质的不断膨胀。这在诏书的文字上也可见一斑。唐代相权极重,皇帝诏书都出自门下。到了宋朝,宋太祖到宋徽宗八位皇帝的即位赦文也还沿袭传统,均以门下置于篇首,开头就是“门下,天下之本”,有那么一点奎伦斯特来为小布什加冕的意思。但到了宋朝中晚(真宗以后),皇帝就越发牛皮哄哄,彻底抛开了门下省的传统,大多直接以“朕绍膺骏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之类的用语开篇。这又有些类似拿破仑抢过皇冠自己戴上的味道。不过要从一个臣子手中抢几句套话来说,又实在是稀松平常的事。


直到元朝,诏书开头方才有了一套固定的用语,蒙古语的音译为:“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文言译作“上天眷命”。吴晗先生说朱元璋嫌这口气不够谦卑,便改定为“奉天承运”。


我查阅了二十四史,“奉天承运”四个字首次出现果然迟至《元史》附录中,李善长等向朱元璋进元史表,称“臣善长等诚惶诚恐,顿首顿首:钦惟皇帝陛下奉天承运,济世安民”。朱元璋还将议事大殿命名为“奉天殿”,手执一块玉圭,则上刻“奉天法祖”四个字。即位的头年,他自称曾梦游天宫,见到“道家三清”,又有紫衣道士授以真人服饰和法剑。朱元璋亲自撰写《御制纪梦》大加宣扬,为“奉天承运”制造呈堂证供,可谓不遗余力。这是因为明初的情形与汉初相似,都是流氓天子,彻底的世俗化。所以大乱之后,既要重塑合法性的金身,又要堵住后来者的绵绵不绝。


凡明清两代,“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开场白,成为圣旨中一项根深蒂固的合法性道具。文字则稍有出入,如惠东县多祝镇黄狮村发现清朝咸丰年的两道圣旨,其抬头写的是“奉诣承允皇帝诏曰”。吴思先生提到明朝正德年间的一道圣旨真迹,开首则是“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西游记》中,唐僧手执的天子文牒,开篇便是“南赡部洲大唐国奉天承运唐天子”云云。可见明朝民间戏文,此话也早成为耳熟能详、敬而生畏的的皇家头衔。君主道统的合法性道具,历史上最有名的自然莫过于镌刻“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字的秦玺。这块玉玺历经天命辗转,直至隋唐,都被普遍视为“奉天承运”的跨朝代的合法性标志。有些像洪七公的打狗棒。一拿出来,立即光芒万丈。得到它,就等于得到了历朝帝王灌输其中的精血与功力。可惜久已失传,宋元以后就只剩下赝品频出。明弘治年间,也有人进献一个,但已经不吃香了,经大臣规劝后,被皇帝弃捐不顾。到了嘉靖八年,新制七枚宝玺,其中一印便镌刻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可见一项跨朝代的合法性道具要渐成气候何其之难,但一旦“去魅”就一文不值。比如今人作文,“奉天承运老婆诏曰”的调侃就已经随处可见了。


清兵以明朝旧臣入关,是非常在乎这个行头的,只字不差的把这个开场白学了下去。并在1657年以“奉天承运”之意在满清发详地盛京设奉天府,也是意在强调天命所系。


辛亥革命一起,这件道具随着君王政体一并灰飞烟灭。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如何以世俗化的合法性根基,来替代形而上学的根基?在一个去魅的世俗化的当代,重新宣称自己是上帝的牧羊人抑或上帝本人,这种僭妄之举是愚不可挡的,也不是怂恿一个革命者大开杀戒的理由。“奉天承运”与“皇帝诏曰”大有前后的逻辑关联,所以我倒愿意在它们之间略做停顿。“皇帝诏曰”是意谓一种世俗的权力,“奉天承运”则是这种权力背后的凭借,是后者的合法性源泉。没有前面的“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就没有底气,王和寇之间就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皇帝诏曰”就和任何一个把刀架在别人脖子上的人说的话没有区别。


任何一个政权都需要这个区别来澄清天下。这个政治合法性的区别在我看来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尚未去魅的君主统治,即“奉天承运”的神学模式。一种是彻底去魅的民主政治,即建立在“同意”之上的选举制度和宪政主义,这基本上是一种世俗化的模式。夹在这两种之间的,也许是一种过渡,也许是一种命运,即主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内容的现代意识形态模式。这是一种伪神学或模拟神学的模式,与“奉天承运”一样是先验的和形而上的。波普尔说科学不能被证实,只能被证伪。这是科学的一个特征。而神学的特征则是既不能被证实,也绝不可能被证伪。


李洪志说自己是金轮法王,洪秀全宣称是耶稣的弟弟,你能够证伪吗?除非你传讯我主到庭,否则是绝不能证伪的。你只能说,我不相信,打死都不相信。


现代意识形态的模式也不一定非是某某主义不可。但千万化身,骨子里都是某种历史决定论。所以吴思先生说,“奉天承运”如果翻译为现代语,“大概就是遵循历史规律、完成历史使命的意思”。规律云云,就有些伪科学的味道。反过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伪科学在今日吾国依然大行其道,因为合法性根基的世俗化转变尚未完成,历史决定论的立国之基就带着伪科学的嫌疑。有人曾言五四以来,德先生遥遥无期,赛先生还是颇为争气的。然而在一种不能证伪也不允许被证伪的政治哲学之下,又如何可以为真正的科学精神留出余地呢?


有朋友尝问宪法的序言与条文有什么关系?我回复说,序言的意思是“奉天承运”,是宪法的超验背景。条文的意思是“皇帝诏曰”,是政治国家的世俗权力。我认为这是最严肃的解释。1982年宪法实际上确立的是一个典型的超验主义的合法性框架。执政党的神学地位完全凌驾于国家架构和世俗权力之上。宪法条文中对“中国共产党”只字未提,这种凌驾其上的领导者地位完全体现在宪法序言中。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为所有臣民规定了一个先天的领导者,即“工人阶级”。这是一个先验性的命题,带来一个世袭的讲求身份的统治集团。一个横空出世的“皇帝诏曰”(哪怕人民主权原则在名义上替代了这里的“皇帝”),如果没有序言中的“奉天承运”作为支撑,在一个去魅的当代,还是不会有丝毫的说服力。


所以宪法序言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奉天”和“承运”。序言预设了一个作为历史规律的“天道”,即已完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未完成的“社会主义事业”。预设了一个政教合一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及其意识形态,即“中国共产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奉天”的一面,“承运”方面则回顾了中国沦为半殖民地以来的革命历程,指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一历史因缘。序言事实上构成了一个现代党治政权的超验之维,成为一段不折不扣的《创世记》。


宪法序言在中国宪法当中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并在事实上成为一部超验主义宪法的合法性源泉。宪法名义上是在选举制下通过的,正当的和世俗的程序本身便已经足以说明宪法权威的全部合法性。然而宪法需要一段合法性的预先声明,这件事本身说明选举制下的“同意”并没有构成一个单独的、理直气壮的合法性根基。这使我们产生一个担忧,即便明天选举就可能是公开透明和民主的,宪法的合法性事实上仍然可能搭建在一个形而上的准神学的台基上,而不是搭建在公民们的同意和承认之上?“奉天承运”的道统如果在革命者和被革命者的心中依然深入骨髓。那么仅仅是公民们的“同意”,也许还是会让我们感到权力的岌岌可危和不够气派?


所以就算那些宪法条文是每一个民意代表真心赞同的,它们本质上还是“皇帝诏曰”。离开了“天道”的阶段论和决定论,离开了任何意义上的“奉天承运”的恢宏的历史目的,一个彻底世俗化的,和自由个人的联邦,一部去掉一切奉天承运的开场白而可以理直气壮的宪法,是否足够支撑一个政治国家的正当性?足以支撑一个现代民族共同体的群体生活?


1982年宪法的序言部分,尤其是描绘国家根本任务的第七段,改革开放后在1993年和1999年已经两度修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的道路’)、“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和‘将长期处于’),等等。天命如此多变,意识形态忙于与时俱进,“奉天承运”的“天道”也有如微软的操作系统一般版本迭出。“三个代表”理论则是最新的千禧版本,在政治合法性的演变路径上,写入宪法序言怕也是迟早的事情。然而一个非世俗化的合法性根基,如果不能引入宪政主义的合法性诉求,那么越是修改,就越接近难以为继的时候。


有人将奉天承运的神学逻辑比喻为物理学的宇宙大爆炸学说。大爆炸的奇点没有时间和空间。超越于时间和空间之外的东西是不可讨论的,就像超越于宪法条文之上的历史决定论和执政党的神学地位是不可讨论的一样。物理学家只能去讨论大爆炸发生后的事情。宪法序言是一部创世记,你也只能讨论创世之后的事情。这个比喻有说服力,但两者之间还是有一个极大的区分,大爆炸理论是接近于神学的,但大爆炸这件事并没有丝毫的道德含义。没有道德含义就意味着它是世俗的。它不象耶稣降临为未来预设了一个目的和标尺。所以科学家们在力所不及之下,可以姑且接受大爆炸这一关于秩序来源的假说。而意识形态则不同,如果“奉天承运”是不可讨论的,那么“皇帝诏曰”的内容就多半也不能讨论了。因为对“皇帝诏曰”的任何批评,都可能会构成对现政权合法性的一次削弱。这是将合法性搭建在非世俗台阶上的一种惨痛代价。相反,你把一位民选总统的政策批得体无完肤,千错万错,也不可能对宪政的合法性基础构成丝毫打击。


所以最稳妥的做法,是把“奉天承运”与“皇帝诏曰”逐步分开,斩断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但彻底斩断又是不可能的,西方宪政民主制度和作为其根基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同样具有某种不可证伪的超验背景。这个背景尤其来自基督教。比如个体的生而平等,这是选举制度和契约论的一个合法性基础。但如果平等指向肉体,则一眼看去就不平等。如果平等指向人格或所谓灵魂,就立刻进入超验的领域。从形而下看,人人平等只能说是一种假说,一种至今为止尚不能被经验推翻因而有效的假说。从形而上看,人人平等就是一种信仰。不返回基督教或佛教的背景,至少是返回康德的背景,就无法确立这种信仰。仅仅是把“皇帝诏曰”改成“人民诏曰”,而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奉天承运”;仅仅以民事契约的扩展来看待宪法,宪政制度就只是临时性的妥协,没有绝不可违背的合道性。并不会就比君主制更能够支撑一个社会具有长久稳定的政治架构。


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奉天承运”的转换,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的奉天承运,必须转换为宪政主义和个体价值本位的奉天承运。历史目的论的奉天承运,必须转换为非目的论的奉天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