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庆:丁家喜、赵常青等八义士案考验习近平“权力入笼”的性质


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大成为最高领导人后,有一系列引人瞩目的举措,其中之一就是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发表了“权力入笼”的谈论,他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权力关入笼子并不是习近平第一个讲,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早在2004年7月4日发表国庆节演讲时就说:“人类千百年的历史,最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之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人类社会的运行,需要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这都需要权力的运用。但由于每一个人本身都充斥着七情六欲,西方有一种说法生动形象地概括了人的本性,即“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一旦权力握有者劣根性的发作,难免不会以权谋私。权力运行的主体,即国家机器里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们,是由人民供养的,却反过来损害民众利益,侵犯民众尊严,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让民众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对未来失去信心,权力就成了社会需要又侵害社会的双刃剑。

经历数千年的历史实践,直到进入近、现代民主和法治的成熟期,人类才找到了运用权力又能有效防范和制止其侵害公众的方式,即通过法治给权力运行的目的、范围及程序规定明确的界限,让权力主体自觉恪守自己的权力边界,互相制衡,不滥用职权,确保权力由社会民主产生并始终处于社会的监督管控之下,这也就是小布什所说的将权力关在笼子里。

因父辈遭受政治迫害而受牵连,少年时曾经被收容教养的习近平,作为从基层逐步走上中南海权势巅峰的习近平,应该了解权势横行暴虐的危害,所以才对权力入笼有所感触。习近平先生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之讲话,大大振奋了民心,很多网友在网络留言里都不约而同地用到“信心”、“希望”这样的词语。但是习近平的将“权力关入牢笼”对于贪得无厌、专制成性的中共特权既得利益势力,到底是镜花水月?还是存在能够实现的可行性呢?

中国(大陆)社会长期以来,由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不仅在掠夺财富,还在摧毁社会公平,侮辱人的尊严。肆意妄为的权力之唯一价值,就是让国家的存在对普通人没有价值,让普通人的人生没有价值。无可否定,社会对于大大小小的各级当权者贪暴堕落的愤怒,大多数人出于恐惧,只会从“胡温新政”到“习、李新政”在疑虑、期望中一再“无可奈何”的忍耐和等待……中国人民难道就真的是懦弱可欺吗?

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族面临内忧外患纷至沓来的存亡危急之时,鲁迅先生的《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中曾说:“中国人现在是在发展着‘自欺力’,‘自欺’也并非现在的新东西,现在只不过日见其明显,笼罩了一切罢了。然而,在这笼罩之下,我们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说到舍身求法,我们不妨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哪些规定: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宪法不能停留在一纸空文,其生命在于实施,尤其是需要有人“舍身求法”的实践。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的脊梁”,如今同样需要:2012年12月9日、丁家喜、孙含会、赵常青等发起“要求205名部级以上官员率先财产公示”活动,通过他们的努力,已征集7000多公民联署,两会期间已将联名建议书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1日,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四君子在西单街头拉条幅呼吁官员财产公示。4月14号,王永红先生在北京国贸SOHO再次举牌呼吁中共205位新一届官员首先公示财产。他们的行动,出于良知,伸张了正义,表达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呼声!

义士们的行为,无疑触痛了贪官污吏们的要害,是否会遭致滥用公权的打击报复?我一直在替他们挂念和担心。自3月31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等四位公民被刑拘以来(注:侯欣因突发心脏疾病获准保外就医,已于4月10日晚上从北京市999急救中心由其家人和律师接回家),4月15日晚王永红先生被刑拘,17日孙含会被刑拘,4月18日丁家喜律师和赵常青先生被刑拘,所有涉嫌罪名均为“非法集会”。正如许志永先生所说的:“财产公示是体制不可触碰的底线,谁要它公示,它就张牙舞爪跟谁急。除了这个,它还有更害怕的,那就是——自由、公义、爱。公安从王永红、赵常青、丁家喜的家里、车里抄走了‘公民’徽章、印有‘自由、公义、爱’的文化衫和雨伞”。

但愿,习近平先生的“权力入笼”要“实干兴邦”!而不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皇帝新衣”来“空谈误国”,更不能是一个忽悠和残害民众的“引蛇出洞”之“阳谋”。正在发生的丁家喜、袁冬、马新立、张宝成、王永红、李蔚、孙含会、赵常青八义士的案件,到底是下面的政法暴力试探和挑战习近平“权力入笼”?还是另有“密旨”有恃无恐、仗势欺人?其结果是否能够做到“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习近平语)”,势必成了“习、李新政”尤其是习近平“权力入笼”性质的首个验证!

民权必须得到保障,权力(包括执政党的所谓“领导权”)必须受到制衡,公平正义必须得到伸张,这就是我们最基本的、但仍要为之奋斗不止的“中国梦”。 为了这个福泽每一个中国公民及其子孙的中国梦,丁家喜、赵常青等八义士的案情进展,我们不但拭目以待、守望相助,还随时准备前赴后继!

2013年4月22日完稿于浙江杭州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陈树庆:丁家喜、赵常青等八义士案考验习近平“权力入笼”的性质


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大成为最高领导人后,有一系列引人瞩目的举措,其中之一就是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发表了“权力入笼”的谈论,他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权力关入笼子并不是习近平第一个讲,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早在2004年7月4日发表国庆节演讲时就说:“人类千百年的历史,最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之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人类社会的运行,需要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这都需要权力的运用。但由于每一个人本身都充斥着七情六欲,西方有一种说法生动形象地概括了人的本性,即“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一旦权力握有者劣根性的发作,难免不会以权谋私。权力运行的主体,即国家机器里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们,是由人民供养的,却反过来损害民众利益,侵犯民众尊严,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让民众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对未来失去信心,权力就成了社会需要又侵害社会的双刃剑。

经历数千年的历史实践,直到进入近、现代民主和法治的成熟期,人类才找到了运用权力又能有效防范和制止其侵害公众的方式,即通过法治给权力运行的目的、范围及程序规定明确的界限,让权力主体自觉恪守自己的权力边界,互相制衡,不滥用职权,确保权力由社会民主产生并始终处于社会的监督管控之下,这也就是小布什所说的将权力关在笼子里。

因父辈遭受政治迫害而受牵连,少年时曾经被收容教养的习近平,作为从基层逐步走上中南海权势巅峰的习近平,应该了解权势横行暴虐的危害,所以才对权力入笼有所感触。习近平先生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之讲话,大大振奋了民心,很多网友在网络留言里都不约而同地用到“信心”、“希望”这样的词语。但是习近平的将“权力关入牢笼”对于贪得无厌、专制成性的中共特权既得利益势力,到底是镜花水月?还是存在能够实现的可行性呢?

中国(大陆)社会长期以来,由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不仅在掠夺财富,还在摧毁社会公平,侮辱人的尊严。肆意妄为的权力之唯一价值,就是让国家的存在对普通人没有价值,让普通人的人生没有价值。无可否定,社会对于大大小小的各级当权者贪暴堕落的愤怒,大多数人出于恐惧,只会从“胡温新政”到“习、李新政”在疑虑、期望中一再“无可奈何”的忍耐和等待……中国人民难道就真的是懦弱可欺吗?

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族面临内忧外患纷至沓来的存亡危急之时,鲁迅先生的《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中曾说:“中国人现在是在发展着‘自欺力’,‘自欺’也并非现在的新东西,现在只不过日见其明显,笼罩了一切罢了。然而,在这笼罩之下,我们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说到舍身求法,我们不妨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哪些规定: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宪法不能停留在一纸空文,其生命在于实施,尤其是需要有人“舍身求法”的实践。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的脊梁”,如今同样需要:2012年12月9日、丁家喜、孙含会、赵常青等发起“要求205名部级以上官员率先财产公示”活动,通过他们的努力,已征集7000多公民联署,两会期间已将联名建议书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1日,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四君子在西单街头拉条幅呼吁官员财产公示。4月14号,王永红先生在北京国贸SOHO再次举牌呼吁中共205位新一届官员首先公示财产。他们的行动,出于良知,伸张了正义,表达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呼声!

义士们的行为,无疑触痛了贪官污吏们的要害,是否会遭致滥用公权的打击报复?我一直在替他们挂念和担心。自3月31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等四位公民被刑拘以来(注:侯欣因突发心脏疾病获准保外就医,已于4月10日晚上从北京市999急救中心由其家人和律师接回家),4月15日晚王永红先生被刑拘,17日孙含会被刑拘,4月18日丁家喜律师和赵常青先生被刑拘,所有涉嫌罪名均为“非法集会”。正如许志永先生所说的:“财产公示是体制不可触碰的底线,谁要它公示,它就张牙舞爪跟谁急。除了这个,它还有更害怕的,那就是——自由、公义、爱。公安从王永红、赵常青、丁家喜的家里、车里抄走了‘公民’徽章、印有‘自由、公义、爱’的文化衫和雨伞”。

但愿,习近平先生的“权力入笼”要“实干兴邦”!而不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皇帝新衣”来“空谈误国”,更不能是一个忽悠和残害民众的“引蛇出洞”之“阳谋”。正在发生的丁家喜、袁冬、马新立、张宝成、王永红、李蔚、孙含会、赵常青八义士的案件,到底是下面的政法暴力试探和挑战习近平“权力入笼”?还是另有“密旨”有恃无恐、仗势欺人?其结果是否能够做到“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习近平语)”,势必成了“习、李新政”尤其是习近平“权力入笼”性质的首个验证!

民权必须得到保障,权力(包括执政党的所谓“领导权”)必须受到制衡,公平正义必须得到伸张,这就是我们最基本的、但仍要为之奋斗不止的“中国梦”。 为了这个福泽每一个中国公民及其子孙的中国梦,丁家喜、赵常青等八义士的案情进展,我们不但拭目以待、守望相助,还随时准备前赴后继!

2013年4月22日完稿于浙江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