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2月当《基本法》正式定稿时,中共元老、一国两制总设计师邓小平特地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全体草委向他们讲话。讲话只有100字左右,但从邓小平亲自现身肯定《基本法》草拟完成可见他对这部小宪法的重视。在短短的讲话中,邓小平盛赞《基本法》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认为它不但是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基础,对第三世界及全人类的未来都有意义。
邓小平提到的历史及国际意义显然有多重意思。其一,《基本法》是中国透过严谨程序及详细法律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的创举,解决了棘手的主权转移问题;其二,邓小平期待国际社会未来也能参考有关做法,以和平、有序、互谅互让方式解决纷争。
可惜才不过四分一世纪,邓小平的徒子徒孙(第五代领导)已忘记了老祖宗的遗训,忘记了《基本法》的初心,对《基本法》来个「二次创作」,把没有的内容及意思强加进去,并想透过窜改法律原意加强对香港的控制,收窄两制的空间,破坏香港原有的制度及优势,完全是数典忘祖。
上周六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的发言就是典型例子。根据他的说法,北京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中共与香港的权力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而不是分权,不容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权力。张德江又强调香港不是三权分立,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他还说,要将学习掌握《基本法》的水平,作为特区评价和任用公职人员的重要标准;又指北京对香港法律有甚么备案审查权。
「备案审查权」恐变党大于法
张德江这些说法明显背离《基本法》的初心及构想,跟以法律、确当程序处理一国两制问题(包括磨合问题)的原则背道而驰。先看甚么法律备案审查权。这个概念或说法在《基本法》咨询及草拟过程中从未提出过,甚至当年最左、最强硬的中港草委也没敢说要审查香港本地通过的法律。而《基本法》提到的只是违宪审查权,即通过的法律有没有违反《基本法》,是一种法律的审查而不是政治上的审查。要是北京有甚么备案审查权,意味她可随时按政治需要、目的审查及推翻香港法律,那香港的法治还有甚么保障,《基本法》赋予香港的立法权岂不是有名无实!
至于说中央与香港是授权关系而非分权关系本来不算错,但授权的意义及基础跟张德江说的不一样。首先,解决香港前途问题有两个基础,其一是中英联合声明,其二是《基本法》,两者同样重要,不能偏废。可以说,香港现行的制度包括香港得到的授权既来自中英签署及由联合国确认的国际条约,也来自《基本法》,不能片面强调北京这个授权来源而无视国际条约对香港制度的保障。
更重要的是,《基本法》对香港的授权有清楚的界定及50年时效,不能随便改变,更不能随北京的政治风向、需要而改动,不然就完全否定了法治的精神及《基本法》原意,令香港陷入「党大定法大」的死胡同,甚至变成党大于法,无法无天。试想想,要是《基本法》随时按北京意旨改动意思,那《基本法》根本没有甚么历史、国际意义,变成一个欺骗港人及国际社会的假局。这不是把老祖宗邓小平的遗训丢到九霄外吗?
无视高度自治权利 贼喊捉贼
至于说香港拿高度自治对抗中央更是「贼喊捉贼」。香港市民近年不断强调捍卫高度自治及香港原有制度资产绝不是因为对抗或挑战中央,而是因为北京以西环之手不断蚕食香港自治范围的权力,不断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既包办选举又变身第二管治团队,连政府议案、法例也由西环负责拉票,官员、建制派议员则经常被传召到西环听训,接受中联办官员的指示。正是在北京不断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下,港人才奋起反抗,以行动、言论捍卫《基本法》赋予的权利。这怎么能算错呢?
张德江及北京若真的希望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不走样变形,他该好好来个自我检讨,反省为何他的港澳领导小组视《基本法》及高度自治如无物,而不是对受害人二度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