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行港人治港,已故领导人邓小平1984年对此作出规定,指港人治港「就是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但张德江昨(27日)早在《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把「主体」二字删去,指管治团队「必须由爱国者组成」,而爱国者的标准则与邓小平当年订定的一致,即尊重中华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及不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人。邓更阐释说,毋须要求这些治港者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此外,《基本法》订明,香港公务员对特区政府负责,并无对他们作出意识形态上的要求,至于行政机关人士则只有居港年期和国籍要求,但张德江昨日明言,北京的中央政府对香港「公职人员是否拥护基本法、效忠国家及特别行政区,都负有监督责任」。
他续称,中国内地和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都要带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基本法》,而学习掌握《基本法》的水平亦是港府任用以及评价公职人员的重要标准,希望藉此努力提升管治团队的国家观、大局观和法治观。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中央明显扩大了治港班子的范围,由问责官员扩大到公职人员,这便把司法、立法和公务员以至咨询架构人员的委任也包括在内。另外,当治港者变成必须是「爱国者」,而非只是「爱国者为主体」后,掌控「爱国者」界定权的北京,便可有公职人员聘用的最后话事权。凡此种种,均是收紧了对香港公务员团队的要求。
刘锐绍又指出,香港公务员奉行政治中立,但当张德江把公务员超越《基本法》规定地置于中央政府手中后,又把公务员纳入「爱国组成」部分之内,便可以其标准向香港公务员提出要求,例如张把本土主义定为「另类阐释」,并首度要求治港者对「另类阐释」作出斗争,日后公务员难免受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