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记者节之际致国家新闻总署署长柳斌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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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参与》作者:昝爱宗
  

要求废止特权、取消垄断、加速新闻自由立法——记者节之际致国家新闻总署署长柳斌杰先生
    
    任何文明社会,都很重视法律,中国也不例外。自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一部《宪法》之后,有关公民权利方面有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条款,此后却一直没有专门法或具体法给予明文确认。后来,国家成立新闻出版署,国务院给予了其起草新闻法律草案的职能,可直到2007年11月8日中国记者节再次来临之时,中国的新闻法、出版法仍处在\"遥遥无期\"的状况下,难道这是国务院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刻意为之?
    
    中国有数十万众记者人员,却没有一部《新闻法》给予保护。新闻法的立法远远落在公务员法、警察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等涉及众多职业群体的专门法之后,所以记者的权益一直得不到更好地维护,记者被打、采访被拒绝、公开报纸假新闻泛滥仍很普遍。而这一状况的背后,只能说\"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面\"。上面不作为,下面就容易产生混乱。
    
    一、关于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核发
    
    今年1月初,《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聘用记者兰成长因不能出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记者证,而被视为假记者,惨遭杀害。当时兰成长持有盖钢印的《中国贸易报》记者证。后来,山西的法院审理这个案件时,把凶犯所供述的\"兰成长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记者证而被当成假记者进行\'收拾\'\"写进了判决书。但遗憾的是,杀人者到最后却没有\"杀人偿命\"。尽管该案有胡锦涛批示,但他的批示却根本改变不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今后继续垄断新闻记者证的事实。这一垄断,今后还有可能导致第二、乃至第三个\"兰成长\"的悲剧发生。
    
    我们都看到,孙志刚因广州公安错误收容而被害后,国务院高调废止了《收容遣送条例》。可今天,兰成长之死,却换不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垄断发放记者证的特权。由此,不能不说,兰成长之死,是何等的冤枉。再看,今夏\"8.13\",湖南凤凰县陀江堤溪上的在建大桥突然倒塌,64人遇难,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等记者到现场采访却被当地政府部门的凶手殴打,多人受伤。可当事后当地主政者发现\"搞错了对象\"的时候,当地宣传部却只是向其中有特权的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道歉。
    
    中央及地方宣传部门把记者分为三六九等,已是公开的潜规则。事实上,如此却是对记者所拥有的自由、平等的采访权的粗暴干涉和伤害。还有一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一位官员公开在网络对话中称\"正宗的记者证都是蓝皮的\",这也就是说蓝色的记者证是国家所认可,是正宗的,别的颜色都是假冒的。可事实上,这位官员正是谎言误导,信口开河,因为我所看到的新华社的记者证却是红皮的,难道是假冒的不成?如果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网及中国记者网所公布的记者证蓝皮为准,那么,新华社记者的证件就是假冒的。可在现实生活中,持这样有假冒记者证之嫌的新华社记者在湖南凤凰采访时,和持蓝皮记者证的记者一同被打,只是不同的是,当地宣传部只向有有假冒记者证之嫌的新华社和党报人民日报记者道歉。这里的不同,难道不是新闻出版总署人为地把记者分为三六九等造成的吗?
    
    大约两个月前,我有一次看凤凰卫视的节目,看到主持人吴小莉到北京采访柳斌杰先生,柳先生自称\"新闻出版总署没有垄断记者证\",特意在镜头前作一辩解。既然总署没有垄断记者证,那么,发放记者证和注销记者证的权力又在哪个部门手里呢?我曾经先后有三份国家新闻出版总数的记者证,上面都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盖国徽的公章,同时还有\"记者证核发专用章\",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年检标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者网的查询网址。这种种证据,难道还不能充分说明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吗?
    
    再从总署出卖记者证这个环节上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把记者证定价为每本10元,难道各报刊社发放几十万张记者证,以及破损了更换,不都是向新闻出版总署购买和更换吗?这若不叫垄断,恐怕没有人会相信。第三,从记者证吊销和注销权来看,也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的吊销权和注销权。对那些不听话的、揭政府丑闻的记者,只要新闻出版总署一声令下,中国记者网就给予了快速注销记者证待遇。所以,这若不是总署垄断记者证的特权,又是什么?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却一直没有法律依据,处于非法状态,完全可以称之为\"非法经营记者证\"。一本记者证,只有五年有效期,标价是10元一本,有否经过发改委的物价部门批准?
    
    再者,哪个法律规定新闻记者证五年一换?我1995年在北京当记者,当时新领了一本记者证,后来听说这个记者证版本已经用了快五年了,然后再花钱换一个新版本。我当记者有十多年,已经换了三个版本的记者证,至少花了30元,这难道不是浪费吗?全国至少有55万记者,每人每五年换一次记者证,就需要160多万张记者证,其中新闻出版总署就没有利润空间吗?为什么需要五年换一次记者证呢?居民身份证、驾驶证都没有这样勤着换,难道记者证五年不换就会导致假证泛滥吗?
    
    听说最新消息,2008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要主导向全国至少55万新闻记者换发新版记者证了,而2007年的新记者,刚领新版记者证还没用几天,就要成为旧的,要换新的,这难道不是故意捉弄记者、浪费国家有限的纸张资源吗?全世界,也许只有中国一个国家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垄断全国记者的记者证件。本来,新闻出版部门为不同的法人单位,为什么需要由国家统一核发记者证件,以及新闻出版行业人员资格证书呢?难道各自法人单位认可的证件就不能独立核发吗?难道兰成长有《中国贸易报》核发的记者证就是假的吗?任何事情,都应该有法律依据。如果在记者证垄断这个事情上没有法律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就应该果断地停止这个特权、停止垄断,否则自然会有不断的诉讼缠身,就有可能在法庭上被追究\"行政乱作为\"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记者权益和新闻自由立法维护
    
    《中国经济时报》有一位年轻的调查记者叫庞皎明,擅长舆论监督,最近因公开追踪报道铁道部武广高速铁路施工工程偷偷使用\"假煤粉灰\"丑闻,而被铁道路和中宣部打击,还被公开点名批评,最近一直处于\"没有工作\"状态。虽然《中国经济时报》对外称没有停止庞的工作,但当庞记者向该报总编辑请求继续为报社工作时,却得到的是让他\"在家读点书\"的回复。庞记者有工作能力,为什么不让他继续做呢?《中国经济时报》有网站编辑工作,有校对工作,都适合庞记者做,可报社一直没有安排,这难道不是逼着他自动离职吗?然后,该报社可以公开说没有解除庞的记者职务,没有落井下石,是他自己主动离开的。这或许就是所谓\"两全其美\"。可事实上,庞记者却是牺牲品。
    
    中宣部及新闻出版总署所谓的\"三项教育办公室\"公开称庞皎明所作的调查报道是\"假新闻\",并称报社已经因发布假新闻而道歉。既然称庞记者所写的是假新闻,那么为什么不开辟一个平台让庞记者自我用证据辩护呢?为什么此事反而表现遮遮掩掩似乎见不得人呢?至今,庞记者仍在坚持自己的报道是正确的,就连香港的《明报》和《南华早报》等权威新闻机构也公开报道了他的遭遇,对他进行声援。法律的背后正是公正,而中宣部及铁道部的做法,却是不公和偏私的。
    
    历史自然会说明真相的,中宣部及铁道部对记者的压制,将来却是对揭露真相记者的褒奖。现在,社会进入急剧转型时期,说明新闻立法到了非立不可的时候了。新闻立法,既是是对国家新闻管理部门的解放和保护,也是对记者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正当权益的一种正式确立和保护。新闻无法,只能使国家管理不透明,社会治理不透明,民众知情权被忽略,真相和正义被歪曲和遮蔽,还导致恶行泛滥和腐败无度。这些状况,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却是社会危机的集中宣泄,严重起来可以导致几十年发展的改革成果毁于一旦,更容易促发社会动荡。
    
    因此,本人作为多年从事新闻工作和政治评论的作者,站出来向全社会,包括新闻主管部门,强烈要求全社会都来保护记者权益,捍卫新闻自由。眼下,加快新闻立法,才是当前最为迫切的。值此记者节来临之际,我呼吁新闻出版总署加快新闻法的起草,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把新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早日为宪法确立的十三亿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和至少五十万以上新闻从业人员而制定出一部《新闻法》(新闻出版自由法),确立神圣的新闻独立调查和采访权、监督权、知情权,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新闻自由,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2007年11月7日记者节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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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废止特权、取消垄断、加速新闻自由立法——记者节之际致国家新闻总署署长柳斌杰先生
    
    任何文明社会,都很重视法律,中国也不例外。自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一部《宪法》之后,有关公民权利方面有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条款,此后却一直没有专门法或具体法给予明文确认。后来,国家成立新闻出版署,国务院给予了其起草新闻法律草案的职能,可直到2007年11月8日中国记者节再次来临之时,中国的新闻法、出版法仍处在\"遥遥无期\"的状况下,难道这是国务院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刻意为之?
    
    中国有数十万众记者人员,却没有一部《新闻法》给予保护。新闻法的立法远远落在公务员法、警察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等涉及众多职业群体的专门法之后,所以记者的权益一直得不到更好地维护,记者被打、采访被拒绝、公开报纸假新闻泛滥仍很普遍。而这一状况的背后,只能说\"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面\"。上面不作为,下面就容易产生混乱。
    
    一、关于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核发
    
    今年1月初,《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聘用记者兰成长因不能出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记者证,而被视为假记者,惨遭杀害。当时兰成长持有盖钢印的《中国贸易报》记者证。后来,山西的法院审理这个案件时,把凶犯所供述的\"兰成长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记者证而被当成假记者进行\'收拾\'\"写进了判决书。但遗憾的是,杀人者到最后却没有\"杀人偿命\"。尽管该案有胡锦涛批示,但他的批示却根本改变不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今后继续垄断新闻记者证的事实。这一垄断,今后还有可能导致第二、乃至第三个\"兰成长\"的悲剧发生。
    
    我们都看到,孙志刚因广州公安错误收容而被害后,国务院高调废止了《收容遣送条例》。可今天,兰成长之死,却换不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垄断发放记者证的特权。由此,不能不说,兰成长之死,是何等的冤枉。再看,今夏\"8.13\",湖南凤凰县陀江堤溪上的在建大桥突然倒塌,64人遇难,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等记者到现场采访却被当地政府部门的凶手殴打,多人受伤。可当事后当地主政者发现\"搞错了对象\"的时候,当地宣传部却只是向其中有特权的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道歉。
    
    中央及地方宣传部门把记者分为三六九等,已是公开的潜规则。事实上,如此却是对记者所拥有的自由、平等的采访权的粗暴干涉和伤害。还有一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一位官员公开在网络对话中称\"正宗的记者证都是蓝皮的\",这也就是说蓝色的记者证是国家所认可,是正宗的,别的颜色都是假冒的。可事实上,这位官员正是谎言误导,信口开河,因为我所看到的新华社的记者证却是红皮的,难道是假冒的不成?如果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网及中国记者网所公布的记者证蓝皮为准,那么,新华社记者的证件就是假冒的。可在现实生活中,持这样有假冒记者证之嫌的新华社记者在湖南凤凰采访时,和持蓝皮记者证的记者一同被打,只是不同的是,当地宣传部只向有有假冒记者证之嫌的新华社和党报人民日报记者道歉。这里的不同,难道不是新闻出版总署人为地把记者分为三六九等造成的吗?
    
    大约两个月前,我有一次看凤凰卫视的节目,看到主持人吴小莉到北京采访柳斌杰先生,柳先生自称\"新闻出版总署没有垄断记者证\",特意在镜头前作一辩解。既然总署没有垄断记者证,那么,发放记者证和注销记者证的权力又在哪个部门手里呢?我曾经先后有三份国家新闻出版总数的记者证,上面都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盖国徽的公章,同时还有\"记者证核发专用章\",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年检标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者网的查询网址。这种种证据,难道还不能充分说明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吗?
    
    再从总署出卖记者证这个环节上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把记者证定价为每本10元,难道各报刊社发放几十万张记者证,以及破损了更换,不都是向新闻出版总署购买和更换吗?这若不叫垄断,恐怕没有人会相信。第三,从记者证吊销和注销权来看,也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的吊销权和注销权。对那些不听话的、揭政府丑闻的记者,只要新闻出版总署一声令下,中国记者网就给予了快速注销记者证待遇。所以,这若不是总署垄断记者证的特权,又是什么?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却一直没有法律依据,处于非法状态,完全可以称之为\"非法经营记者证\"。一本记者证,只有五年有效期,标价是10元一本,有否经过发改委的物价部门批准?
    
    再者,哪个法律规定新闻记者证五年一换?我1995年在北京当记者,当时新领了一本记者证,后来听说这个记者证版本已经用了快五年了,然后再花钱换一个新版本。我当记者有十多年,已经换了三个版本的记者证,至少花了30元,这难道不是浪费吗?全国至少有55万记者,每人每五年换一次记者证,就需要160多万张记者证,其中新闻出版总署就没有利润空间吗?为什么需要五年换一次记者证呢?居民身份证、驾驶证都没有这样勤着换,难道记者证五年不换就会导致假证泛滥吗?
    
    听说最新消息,2008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要主导向全国至少55万新闻记者换发新版记者证了,而2007年的新记者,刚领新版记者证还没用几天,就要成为旧的,要换新的,这难道不是故意捉弄记者、浪费国家有限的纸张资源吗?全世界,也许只有中国一个国家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垄断全国记者的记者证件。本来,新闻出版部门为不同的法人单位,为什么需要由国家统一核发记者证件,以及新闻出版行业人员资格证书呢?难道各自法人单位认可的证件就不能独立核发吗?难道兰成长有《中国贸易报》核发的记者证就是假的吗?任何事情,都应该有法律依据。如果在记者证垄断这个事情上没有法律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就应该果断地停止这个特权、停止垄断,否则自然会有不断的诉讼缠身,就有可能在法庭上被追究\"行政乱作为\"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记者权益和新闻自由立法维护
    
    《中国经济时报》有一位年轻的调查记者叫庞皎明,擅长舆论监督,最近因公开追踪报道铁道部武广高速铁路施工工程偷偷使用\"假煤粉灰\"丑闻,而被铁道路和中宣部打击,还被公开点名批评,最近一直处于\"没有工作\"状态。虽然《中国经济时报》对外称没有停止庞的工作,但当庞记者向该报总编辑请求继续为报社工作时,却得到的是让他\"在家读点书\"的回复。庞记者有工作能力,为什么不让他继续做呢?《中国经济时报》有网站编辑工作,有校对工作,都适合庞记者做,可报社一直没有安排,这难道不是逼着他自动离职吗?然后,该报社可以公开说没有解除庞的记者职务,没有落井下石,是他自己主动离开的。这或许就是所谓\"两全其美\"。可事实上,庞记者却是牺牲品。
    
    中宣部及新闻出版总署所谓的\"三项教育办公室\"公开称庞皎明所作的调查报道是\"假新闻\",并称报社已经因发布假新闻而道歉。既然称庞记者所写的是假新闻,那么为什么不开辟一个平台让庞记者自我用证据辩护呢?为什么此事反而表现遮遮掩掩似乎见不得人呢?至今,庞记者仍在坚持自己的报道是正确的,就连香港的《明报》和《南华早报》等权威新闻机构也公开报道了他的遭遇,对他进行声援。法律的背后正是公正,而中宣部及铁道部的做法,却是不公和偏私的。
    
    历史自然会说明真相的,中宣部及铁道部对记者的压制,将来却是对揭露真相记者的褒奖。现在,社会进入急剧转型时期,说明新闻立法到了非立不可的时候了。新闻立法,既是是对国家新闻管理部门的解放和保护,也是对记者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正当权益的一种正式确立和保护。新闻无法,只能使国家管理不透明,社会治理不透明,民众知情权被忽略,真相和正义被歪曲和遮蔽,还导致恶行泛滥和腐败无度。这些状况,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却是社会危机的集中宣泄,严重起来可以导致几十年发展的改革成果毁于一旦,更容易促发社会动荡。
    
    因此,本人作为多年从事新闻工作和政治评论的作者,站出来向全社会,包括新闻主管部门,强烈要求全社会都来保护记者权益,捍卫新闻自由。眼下,加快新闻立法,才是当前最为迫切的。值此记者节来临之际,我呼吁新闻出版总署加快新闻法的起草,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把新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早日为宪法确立的十三亿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和至少五十万以上新闻从业人员而制定出一部《新闻法》(新闻出版自由法),确立神圣的新闻独立调查和采访权、监督权、知情权,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新闻自由,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2007年11月7日记者节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