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新闻聚焦: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当局重判五年

 



维权人士郭飞雄


11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维权人士郭飞雄(杨茂东)有期徒刑5年,罚款4万元。消息传来,令人震惊。中共十七大闭幕以后,还是完全延续对异议人士镇压的惯例,所谓“和谐社会”,所谓“科学发展观”,都是自说自话,毫无可信。


笔者与郭飞雄先生有过两面之缘。一次是在北京,独立中文笔会召开颁奖会议,记得当时参加会议的除了当时的会长刘晓波、副会长余杰、理事王怡、余世存和赵达功(笔者)之外,还邀请了高智晟、郭飞雄、浦志强等法律界人参加。笔者与郭飞雄先生曾简短交谈,当时的气氛很融洽,北京的许多知名人士如章诒和、蒋彦永、王力雄、莫少平、刘军宁、徐晓等几十位人士也参加了颁奖会议。此后不久,高智晟与郭飞雄一起发起了维权“绝食运动”,震惊了当局,一场有计划,有预谋的镇压开始了。


郭飞雄在著名的广州太石村村民维权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当时一起参与太石村维权事件的还有广州中山大学的艾晓明教授,维权律师唐荆陵和郭艳律师。郭飞雄惹怒了广东当局,曾一度被拘留。由于郭飞雄宁死不屈的个性,在狱中,在此次被无理拘押的一年多来,他受到了多次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最令人愤怒的是警方使用电棍对郭飞雄的生殖器进行刑罚。这说明,1、郭飞雄坚强的意志,顽强的斗志,原则立场上决不妥协的品格;2、当局的惨无人道和人性的败坏,暴露了专制政权的本来面目。


笔者与郭飞雄的第二次见面是在广州。当时我去广州中山大学看望袁伟时教授,期间接到郭飞雄电话,他说前一天被公安殴打,至今仍伤痕累累。后来我电话约他在广州东站附近的一个餐馆见面,记忆犹新的是,当时我出来迎接他,看到他头部的伤痕,看到他身后跟着十多个便衣(或雇佣来的),很是惊讶,怎么当局如此紧张?饭后与郭飞雄分手,我乘火车回深圳,后面一直有四个人跟踪。他们直接也上火车,到深圳后分别乘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又跟踪到我家花园门口。可见,郭飞雄对当局造成了多大的恐慌!?


郭飞雄被重判五年,其罪名竟然是什么“非法经营罪”,完全是一派胡言。这也印证了当局长期以来对付异见人士的手法: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莫须有”罪名,这个中国宋代皇朝强加于抗金英雄岳飞的罪名,依然被中共延续和使用。


独立中文笔会已经授予郭飞雄名誉会员,中国人权等国际组织对重判郭飞雄予以强烈谴责,美国之音、英国广播公司、自由亚洲电台、中央社、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博讯新闻网、大纪元、新世纪新闻网、维权网等海外媒体都详细报道和评论了郭飞雄的案件,而中国大陆媒体则完全噤声。


●郭飞雄简介(维基百科)


郭飞雄


杨茂东(1966年8月2日-),网名郭飞雄(或郭飞熊),中国维权人士。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独立作家。因维权行动被中国政府逮捕。


经历


1988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分配到武汉市职工医学院(该校后来并入江汉大学)工作。


1991年南下广东,从事多种职业。


1993年至2001年主营民间出版,后以写作谋生。


2005年4月底,因为申请反对日本右翼的“五四”抗议游行,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15天。


2005年7月,作为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南下广东参与了南海、佛山、番禺等地的民间维权工作。7月底,参与太石村罢免事件,提供法律咨助,他在第一时间在个人网志上向网络读者们提供太石村事件进展信息。9月13日晚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进行了绝食抗争。系狱期间,他就囚犯被强制劳改上书广东当局。2005年12月27日被公诉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而获释。


再度逮捕


出狱后,他公开描述了其在狱中的经历,特别说明了审查人员对他进行过刑讯逼供。此后郭飞雄一直被当局和不明身份者跟踪与干涉。2006年2月3日郭飞雄在试图拍下秘密跟踪者时与后者发生冲突,被派出所带走,在所内被强制滞留10多个小时。2月4日零点30分左右,被放行的郭飞雄在派出所大厅被秘密跟踪者当着警察的面拖出,实施了殴打。此事促使高智晟、郭飞雄以及其它维权人士发起绝食接力活动。


高智晟因发起绝食接力活动在2006年8月被捕,郭飞雄展开营救活动。随后在广州被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指控他五年前做书商时涉及非法出版,但他向律师透露当局审讯内容多围绕高智晟与太石村。郭飞雄已被拘押间有两个月被送往辽宁看守所关押。该案前后经过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7年5月15日,广州市检察院决定起诉郭飞雄[1]。郭飞雄秘密关押期间遭受包括“用电棍击打男性生殖器”等方式的酷刑逼供。2007年11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多个人权组织强烈谴责裁决不公,对他的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缺陷,认为当局是假借经济罪名对异见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郭飞雄刑事起诉书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天检刑诉[2007]527号


被告人杨茂东,男,40岁,汉族,湖北省谷城县人,文化程度大学,住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新江大路8号,2006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茂东非法经营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于2007年3月31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2000年至2001年8月,被告人杨茂东在本市进行出版,发行书刊的经营活动,并雇请同案人江伟、张志超(均另案处理)为其收货、发货、结算货款。其中在2001年7月上旬,杨茂东在未获得出版许可的情况下,虚构法律纵横杂志社,盗用《化学试剂》期刊的刊号,在本市天河区尚雅街38号604房编辑名为《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的期刊(定价10元),并指示他人对该期刊进行排版、制作封面、内文印刷胶片后交付印刷厂印制。2001年7月12日和7月21日,被告人杨茂东指使江伟、张志超与印刷厂交接印好的《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期刊两批,并将该期刊通过货物托运方式发至沈阳、大连的书商进行销售。2001年8月8日,被告人杨茂东指使江伟到本市天河区总统大酒店与沈阳书商结算货款,公安机关当场抓住江伟,随后公安机关在杨茂东工作的本市天河区尚雅街38号604房内搜获《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期刊及其封面胶片、原始修改稿、电脑储存稿、电脑主机等物品。经鉴定,《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为非法出版物。


现查明,被告人杨茂东非法出版、委托印刷、发行《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期刊共26098本,经营数额合计为260980元。


以上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 杨茂东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潘东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日”新闻公报


——授予张林2007年“狱中作家奖”和郭飞雄等六名荣誉会员称号


独立中文笔会理事会近日批准狱中作家委员会的提名,将本年度第二届“狱中作家奖”授予本会会员张林,并在2006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正式宣布(附颁奖词)。此外,理事会已于9月29日批准郭飞雄(杨茂东)、陈树庆、王小宁、乔崇怀、岳天祥、秦永敏等6位狱中作家或记者为本会重点营救的荣誉会员,并上报国际笔会。其中,郭飞雄刚于昨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重判五年徒刑和罚款四万元人民币,显然是一起以“合法侵害权”名义实施的政治迫害。


至今为止,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重点救援的原36名荣誉会员中已有13人获释,包括喻东岳、姜维平、高勤荣、李民英、罗永忠、姜力均、罗长福、杨建利、毛庆祥、赵岩、蔡卓华、李建平、李元龙;目前系狱者还有23人:黄金秋、杨子立、张宏海、徐伟、靳海科、徐泽荣、拖乎提。吐尼雅孜、喻华峰、李志、哈达、胡石根、郑贻春、阿卜杜勒加尼。梅梅特民、孔佑平、吴义龙、何德普、赵常青、陶海东、朱虞夫、程翔、李长青、郭起真、努尔莫哈提。亚辛。此外,因言获罪系狱的本会会员有师涛、张林、杨天水、力虹、严正学。


独立中文笔会郑重宣告,言论自由包括写作自由和出版自由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维护作家自由是国际笔会宪章的基本宗旨,本笔会将继续为恢复上述系狱写作者的自由不懈努力。


独立中文笔会


2006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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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07年度第二届“狱中作家奖”颁奖词


(2007年11月15日)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决定把今年的狱中作家奖授予现仍在狱中的安徽作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著名民运人士张林先生。张林著有大量诗文,其代表作是《悲怆的灵魂》(美国,博大出版社,2005年)。独立中文笔会会员、诗人王一梁写道:“即使张林以前没有写过一个字,我认为,仅凭此书便足以使张林堂而皇之地步入文学的最高殿堂。”


张林是一位天生的自由斗士,血气充沛,思想锋利,敢做敢为,百折不回。1979年,16岁的张林以安徽蚌埠考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取清华大学,在求学期间,张林就积极参加校园民主运动,发起和组织学生社团并担任负责人。毕业后,因不满于沉闷的单位生活,在1986年辞去公职,在安徽、海南、云南等地从事专业民运。出于对自由的强烈渴望,张林曾三次偷越边境,多次被关押。八九民运期间,张林是皖北地区民主运动的主要领袖,六四后被捕,判刑2年。1994年5月:因为在北京参与筹办“劳动者权利保障同盟”及其他民运活动,被送回安徽省处劳动教养3年。1997年9月,服刑期满后,获得赴美签证来到美国。 1998年10月,张林闯关返回中国从事民运,第2天被警察抓获,处3年劳动教养。2001年出狱后,不顾当局的迫害和歧视继续从事民运,撰写了大量文章,包括这部《悲怆的灵魂》。2005年1月因积极参加悼念赵紫阳的活动再次被捕,判刑5年。现仍在狱中。


《悲怆的灵魂》是一部自传性质的作品。作者记述了他的成长、奋进、受难与抗争。全书有四百多页,近三十万字,作者直抒胸臆,酣畅淋漓,有如长江大河奔流直下,读来竟有一气呵成之感。这对于一个饱受牢狱之灾的人来说尤其不易。诚如作者所言,中国的监狱比地狱还可怕,尤其是对政治犯。除了生存的艰难,肉体的折磨,疾病的摧残;还有精神的苦痛,心灵的煎熬,灵魂的悲怆。在这种环境下简直无法保持正常的人性。不知不觉就中毒了,不知不觉就麻木了,不知不觉就残废了。张林把这称为劳改后遗症。它甚至会严重地摧残一个人的思考、阅读和写作能力。张林清醒地意识到劳改后遗症对自己的危害,他以极大的毅力自我治疗,这部《悲怆的灵魂》不仅是他奋斗与受难的记录,也是他自我超越的证明。


读张林的书,可以使我们更加理解自由的本质。乍一看去,象张林这样,为了得到更多的自由而一次又一次地失去仅有的自由,这不是自相矛盾,得不偿失,适得其反吗?特别是在他来到美国之后,既然已经摆脱了恐惧,获得了自由,何苦又要冒险回去呢?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这本书里写道:人类的历史,是建立在为了人性的尊严而斗争的原则之上。人类首要的追求是把人当人看,要求别人把自己作为一个人来尊重。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有生存的勇气,有能力去冒生命的风险去实现自己。由此可见,一个人为了争得更多的自由而甘愿失去仅有的自由,这绝非自相矛盾,因为他并不只是为了得到更大的活动空间,更重要的,他是不甘心屈服于强权的奴役,他是在捍卫自己的尊严,显示自己独立自主的意志。张林以他不屈不挠的抗争,证明了高贵的自由精神;而他这部《悲怆的灵魂》则为此留下了光辉的见证。(胡平执笔)


●有关郭飞雄重判的报道和人权组织的抗议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判5年监禁。报道说,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周三(14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


家人及律师都认为裁决不公。多个人权组织强烈谴责裁决不公,认为当局是假借经济罪名对异见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强烈谴责当局对郭飞雄的定罪,尤其是对他的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缺陷。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对郭飞雄的从重处罚完全是一场以政治原因为主导的诉讼,旨在对其维权人士产生恐惧效应,并破坏中国政府为法治建设所做的努力。”


谭竞嫦强调指出:“这一经由存在序性缺陷的审理、对郭飞雄一年多的关押,以及据报对他施行的种种酷刑后做出的这一判决,体现在郭飞雄案上显得尤为讽刺,因为他本人一直追求通过法律途径来伸张正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9日开始以“非法经营罪”审理郭飞雄案。这一指控起因于郭飞雄于2001 年在辽宁参与编辑出版了揭露沈阳市政治丑闻为内容的《沈阳政坛地震》一书。


郭飞雄曾向其律师反映,在被羁押期间,警方曾采取各种方式对他进行摧残折磨,包括使用电棍持续电击其生殖器和不分昼夜的疲劳审讯。


为此,郭飞雄曾进行了长达40天的绝食抗议,并在7月9日的开庭审理中,向法院提出控诉。


郭飞雄2005年9月因帮助广州番禺区鱼窝头镇太石村的几百名村民维权被当局逮捕,几个月后获释。


这些村民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提出清查村内财务,改选村干部的要求,但遭到当地政府的打压。


▲美国之音(VOA)报道:中国判处维权人士郭飞雄五年徒刑。广州市一个法院星期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维权人士郭飞雄(原名杨茂东)有期徒刑5年。郭飞雄家人和律师表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上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还判处郭飞雄缴纳罚款4万元人民币。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向中文部记者说:“今天早上天河区人民法院8点30分,在天河区法院二楼的第二法庭开庭宣判。宣判的结果是:‘被告人杨茂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且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时间从2006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13日止。’”


张青说,法庭宣判后,法官询问郭飞雄有什么意见,郭飞雄表情平静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张青说:“他(郭飞雄)说:‘我就说一句话。你们是以这种曲折的方式来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广告,你们和我在这个民主事业中都充当着角色,我感到很荣幸。’”至于是否提出上诉,郭飞雄说,要同自己的律师商量后,然后再做决定。郭飞雄的律师莫少平和胡啸说,将在宣判后很快会见郭飞雄讨论有关事宜。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说,宣判时约有13人在场旁听,有些是公安局经济侦察部门的人。为了能够让亲朋好友旁听,她曾经同法院交涉,但是没有争取到名额。张青说:“我在去之前是有思想准备的,我也相信不会有那么好的结果。听到这样的结果,虽然是意料之中,还是感到非常气愤,我抗议这个结果。这是非常不公正的,宣判是以“证人证言”为依据的。”


*不影响原来的辩护观点*


中文部记者给法庭宣判法官梁浩打电话联系,但是到截稿时间为止,没有能得到法院方面的意见。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说,法庭的判决并不影响他原来的辩护观点。他说:“尽管一审判决认定他有罪,我仍然坚持我的辩护观点是正确的。第二点,从中国的法律的规定来讲,从检察机关指控他的非法经营罪的情节来讲,他的情节属于5年以上到15年这个期间的刑期,他的刑期正好卡在低点上,等于是起刑上。”


莫少平建议郭飞雄上诉,因为从法律程序上,不上诉意味着认可一审判决,而郭飞雄始终不认为他构成犯罪,上诉本身并不加刑,而且被告和律师通过二审还有一个发表意见的机会。另外,莫少平律师还援引郭飞雄的话说,公安部曾经对他表示,如果不再参加政治活动,将不对指控他的非法经营问题予以追究,郭飞雄显然没有答应上述交换条件。


▲自由亚洲电台(RFA)记者张敏报道:郭飞雄案一审宣判 律师坚持认为郭飞雄无罪。


*郭飞雄案一审判刑五年罚款四万*


本台消息:维权人士郭飞雄“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11月14日上午八点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郭飞雄的太太张青到庭旁听。八点四十五分宣判结束后,张青接受了我的采访。


张青告知外界一审判决结果,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


*郭飞雄:这是为民主事业作的广告,见律师后决定上不上诉*


张青说:“法官问他(郭飞雄)有什么意见,他说‘我只有一句话,这是你们所有办案人在(为)中国民主事业作的一个广告。包括我在内,都在其中扮演一个角色,我感到很荣幸。法官问他上不上诉,他说’我现在不决定上不上诉,要见过律师后再说‘。”


*张青:这是冤案,对这个判决气愤抗议,希望上诉*


问:“有没有旁听的人?”


答:“可能都是公安局的。有个人我认得,就是这个案子在经侦支队的办案人员,他来了又走了。旁听座位是十三个,都坐满了,都是我不认得的人。”


问:“你听到这个判决后怎么想?”


答:“我当然知道这是一个冤案,但是我也有这种心理准备。现在请律师过来,我希望争取上诉,希望律师见他传递这个意思。我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气愤,表示抗议。”


*郭飞雄和郭案简介*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经参与广东太石村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郭飞雄是2005年入选香港《亚洲周刊》“风云人物”的十四位中国大陆法律工作者之一。


郭飞雄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押,后被以同样涉嫌罪名起诉,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辩护律师说,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这次郭飞雄被起诉,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被关押期间,会见律师自述遭到包括用电警棍电击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他现在被羁押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郭飞雄案7月9日开庭后,检方要求补充证据。8月底,该案又送法院,10月法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


*莫少平律师:坚持认为郭飞雄无罪,建议上诉*


11月14日上午郭飞雄案开庭宣判,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因另有案件开庭,没有来广州。


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表示:“第一,认定他有罪,肯定是没有采信我们的辩护意见。尽管法院没有采信我们辩护律师意见,我也理解,因为这个案子可能受到各方的关注,无形中有很大的案外因素的影响。当然,我仍然坚持我们的辩护意见,坚持认为郭飞雄无罪,我们的意见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


第二,认定他有罪,判了他五年。这个……只要法院认定他有罪判五年,应该说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因为“非法经营罪”本身有一道杠,情节一般,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最高有期徒刑可以到十五年。那么,他们认定他所谓‘非法经营’的数额,那个杠杠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属于五年以上情节严重的这一档。所以判五年是卡着这一档的起点。这是对郭飞雄刑期的分析。“


问:“下一步你们会怎么做?”


答:“我们在十天之内会到广州去会见郭飞雄,作为一审的辩护律师,和他确定是否上诉。从我个人的意见……我见到郭飞雄也会明确跟他表示,还是应该上诉。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上诉,无形中等于认可了一审判决。尽管上诉后可能不会改判,可能维持原判,我仍然建议他上诉,这样可以表明你的态度,同时也可以再给你一个发表自己看法的……包括辩护律师可以发表自己辩护意见的机会,或者叫一个程序。否则认可一审判决就没有这个程序了。”


*胡啸律师:同案不应分案审*


受郭飞雄委托的胡啸律师指出:“在此之前,我和莫律师在辩护意见中也提到,郭飞雄的一个‘同案犯’叫江伟的,应该是一并审理,但是先把江伟审了,判了三年半,导致了作为‘一号被告’的杨茂东……逻辑上有悖,就不可能再判无罪,或五年以下的徒刑。这在司法程序上,我和莫律师都存在一些看法。我们都认为要一并审理,你不能把‘从犯’或‘同犯’先行判决,那‘主犯’还没有经过审判,就可能在逻辑上推导出他可能会被判处有罪,或只能被判处有罪”。


胡啸律师表示:“我们会尽快去见杨茂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的采访报道。


▲中国人权强烈谴责对郭飞雄的定罪


中国人权获悉,大陆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1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徒刑,罚金4万元。郭飞雄已经被当局羁押一年多,在被羁押期间曾多次遭受酷刑。中国人权强烈谴责当局对郭飞雄的定罪,尤其是对他的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缺陷。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对郭飞雄的从重处罚完全是一场以政治原因为主导的诉讼,旨在对其维权人士产生恐惧效应,并破坏中国政府为法治建设所做的努力。”谭竞嫦强调指出:“这一经由存在序性缺陷的审理、对郭飞雄一年多的关押,以及据报对他施行的种种酷刑后做出的这一判决,体现在郭飞雄案上显得尤为讽刺,因为他本人一直追求通过法律途径来伸张正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9日开始以“非法经营罪”审理郭飞雄案。这一指控起因于郭飞雄于2001 年在辽宁参与编辑出版了揭露沈阳市政治丑闻为内容的《沈阳政坛地震》一书。2007年7月26日,郭飞雄的妻子张青从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处得知,在法院审理此案休庭后,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8月底,在郭飞雄案侦察期结束时,此案被再次送交法院。2007年10月12日,张青获悉天河区法院要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此案再延期审理一个月。


郭飞雄曾为多起维权案例提供过法律援助。他于2006年9月14日被当局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正式逮捕。广州市公安局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此案送交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于2007年1月19日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1月20日,此案被转往辽宁省警方处理。2月17日,此案又从辽宁转回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但检察院于3月1日又再次将案件退回广州市公安局,要求做进一步补充侦查。郭飞雄于5月15日被正式起诉,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这是检方在规定期限内对其提起诉讼的最后一天。


郭飞雄曾向其律师反映,在被羁押期间,警方曾采取各种方式对他进行摧残折磨,包括使用电棍持续电击其生殖器和不分昼夜的疲劳审讯。为此,郭飞雄曾进行了长达40天的绝食抗议,并在7月9日的开庭审理中,向法院提出控诉。


▲大纪元报道:何俊仁怒责中共判刑郭飞雄 挺奥运人权。报道说,中共当局14日以所谓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判处中国著名维权人士郭飞熊有期徒刑5年,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主席何俊仁对判决表示极度愤怒,指中共的判罪是对郭飞雄进行政治迫害,呼吁国际社会借奥运施压中共,改善中国日益恶化的人权。


何俊仁表示,所谓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件在02年已经被裁决,当时郭飞雄只是参与校阅工作与出版经营无关,中共当局反而通过当年已经被判“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某位人士对郭飞雄进行起诉。案件期间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前后历时1年多,最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对他进行定罪,关注组对判决表示极度愤怒。“我们维权关注组是感到非常痛心,同时对有关当局这样去压逼郭飞雄我们表示极度的愤怒。”


郭飞雄曾经参与广东太石村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共侵犯人权的广泛关注,何俊仁认为,中共因此借这个案件对郭飞雄进行政治迫害。何俊仁说:“今次是一个政治审讯,对郭飞雄来讲是欲加之罪,其实是要对郭飞雄进行政治迫害。”


何俊仁表示,事件证明中国的人权面临严重倒退的现象,郭飞雄这样具有知名度的人士尚且如此,其他维权人士处境的悲惨可想而知。“这件事看到我们国家的人权正面临一个严重倒退的现象,好像郭飞雄这些倍受关注的人,一个维权人士,世界上有一定的知名度,都受到这样的迫害,我相信很多无名无氏知名度很低的维权人士,他们的遭遇就很难设想,我们觉得可能是非常非常悲惨的,而且是不为外人所知的。”


“中共不断向外界吹嘘大国崛起,但实际只是其政权的崛起,人民的基本生活权不断被其侵犯,他希望国际社会借奥运对中共施压,督促它履行北京申办奥运时履行改善人权的承诺。别再客气了,应该坦率地提出这些意见,国际社会包括外国的政府,包括外国的的人权组织,都应该说出这些话。”


何俊仁呼吁郭飞雄不要向中共屈服,运用一切渠道进行申诉,包括就判决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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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郭飞雄


11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维权人士郭飞雄(杨茂东)有期徒刑5年,罚款4万元。消息传来,令人震惊。中共十七大闭幕以后,还是完全延续对异议人士镇压的惯例,所谓“和谐社会”,所谓“科学发展观”,都是自说自话,毫无可信。


笔者与郭飞雄先生有过两面之缘。一次是在北京,独立中文笔会召开颁奖会议,记得当时参加会议的除了当时的会长刘晓波、副会长余杰、理事王怡、余世存和赵达功(笔者)之外,还邀请了高智晟、郭飞雄、浦志强等法律界人参加。笔者与郭飞雄先生曾简短交谈,当时的气氛很融洽,北京的许多知名人士如章诒和、蒋彦永、王力雄、莫少平、刘军宁、徐晓等几十位人士也参加了颁奖会议。此后不久,高智晟与郭飞雄一起发起了维权“绝食运动”,震惊了当局,一场有计划,有预谋的镇压开始了。


郭飞雄在著名的广州太石村村民维权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当时一起参与太石村维权事件的还有广州中山大学的艾晓明教授,维权律师唐荆陵和郭艳律师。郭飞雄惹怒了广东当局,曾一度被拘留。由于郭飞雄宁死不屈的个性,在狱中,在此次被无理拘押的一年多来,他受到了多次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最令人愤怒的是警方使用电棍对郭飞雄的生殖器进行刑罚。这说明,1、郭飞雄坚强的意志,顽强的斗志,原则立场上决不妥协的品格;2、当局的惨无人道和人性的败坏,暴露了专制政权的本来面目。


笔者与郭飞雄的第二次见面是在广州。当时我去广州中山大学看望袁伟时教授,期间接到郭飞雄电话,他说前一天被公安殴打,至今仍伤痕累累。后来我电话约他在广州东站附近的一个餐馆见面,记忆犹新的是,当时我出来迎接他,看到他头部的伤痕,看到他身后跟着十多个便衣(或雇佣来的),很是惊讶,怎么当局如此紧张?饭后与郭飞雄分手,我乘火车回深圳,后面一直有四个人跟踪。他们直接也上火车,到深圳后分别乘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又跟踪到我家花园门口。可见,郭飞雄对当局造成了多大的恐慌!?


郭飞雄被重判五年,其罪名竟然是什么“非法经营罪”,完全是一派胡言。这也印证了当局长期以来对付异见人士的手法: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莫须有”罪名,这个中国宋代皇朝强加于抗金英雄岳飞的罪名,依然被中共延续和使用。


独立中文笔会已经授予郭飞雄名誉会员,中国人权等国际组织对重判郭飞雄予以强烈谴责,美国之音、英国广播公司、自由亚洲电台、中央社、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博讯新闻网、大纪元、新世纪新闻网、维权网等海外媒体都详细报道和评论了郭飞雄的案件,而中国大陆媒体则完全噤声。


●郭飞雄简介(维基百科)


郭飞雄


杨茂东(1966年8月2日-),网名郭飞雄(或郭飞熊),中国维权人士。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独立作家。因维权行动被中国政府逮捕。


经历


1988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分配到武汉市职工医学院(该校后来并入江汉大学)工作。


1991年南下广东,从事多种职业。


1993年至2001年主营民间出版,后以写作谋生。


2005年4月底,因为申请反对日本右翼的“五四”抗议游行,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15天。


2005年7月,作为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南下广东参与了南海、佛山、番禺等地的民间维权工作。7月底,参与太石村罢免事件,提供法律咨助,他在第一时间在个人网志上向网络读者们提供太石村事件进展信息。9月13日晚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进行了绝食抗争。系狱期间,他就囚犯被强制劳改上书广东当局。2005年12月27日被公诉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而获释。


再度逮捕


出狱后,他公开描述了其在狱中的经历,特别说明了审查人员对他进行过刑讯逼供。此后郭飞雄一直被当局和不明身份者跟踪与干涉。2006年2月3日郭飞雄在试图拍下秘密跟踪者时与后者发生冲突,被派出所带走,在所内被强制滞留10多个小时。2月4日零点30分左右,被放行的郭飞雄在派出所大厅被秘密跟踪者当着警察的面拖出,实施了殴打。此事促使高智晟、郭飞雄以及其它维权人士发起绝食接力活动。


高智晟因发起绝食接力活动在2006年8月被捕,郭飞雄展开营救活动。随后在广州被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指控他五年前做书商时涉及非法出版,但他向律师透露当局审讯内容多围绕高智晟与太石村。郭飞雄已被拘押间有两个月被送往辽宁看守所关押。该案前后经过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7年5月15日,广州市检察院决定起诉郭飞雄[1]。郭飞雄秘密关押期间遭受包括“用电棍击打男性生殖器”等方式的酷刑逼供。2007年11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多个人权组织强烈谴责裁决不公,对他的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缺陷,认为当局是假借经济罪名对异见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郭飞雄刑事起诉书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天检刑诉[2007]527号


被告人杨茂东,男,40岁,汉族,湖北省谷城县人,文化程度大学,住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新江大路8号,2006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茂东非法经营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于2007年3月31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2000年至2001年8月,被告人杨茂东在本市进行出版,发行书刊的经营活动,并雇请同案人江伟、张志超(均另案处理)为其收货、发货、结算货款。其中在2001年7月上旬,杨茂东在未获得出版许可的情况下,虚构法律纵横杂志社,盗用《化学试剂》期刊的刊号,在本市天河区尚雅街38号604房编辑名为《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的期刊(定价10元),并指示他人对该期刊进行排版、制作封面、内文印刷胶片后交付印刷厂印制。2001年7月12日和7月21日,被告人杨茂东指使江伟、张志超与印刷厂交接印好的《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期刊两批,并将该期刊通过货物托运方式发至沈阳、大连的书商进行销售。2001年8月8日,被告人杨茂东指使江伟到本市天河区总统大酒店与沈阳书商结算货款,公安机关当场抓住江伟,随后公安机关在杨茂东工作的本市天河区尚雅街38号604房内搜获《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期刊及其封面胶片、原始修改稿、电脑储存稿、电脑主机等物品。经鉴定,《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为非法出版物。


现查明,被告人杨茂东非法出版、委托印刷、发行《法律纵横2001专号-沈阳政坛地震》期刊共26098本,经营数额合计为260980元。


以上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 杨茂东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潘东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日”新闻公报


——授予张林2007年“狱中作家奖”和郭飞雄等六名荣誉会员称号


独立中文笔会理事会近日批准狱中作家委员会的提名,将本年度第二届“狱中作家奖”授予本会会员张林,并在2006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正式宣布(附颁奖词)。此外,理事会已于9月29日批准郭飞雄(杨茂东)、陈树庆、王小宁、乔崇怀、岳天祥、秦永敏等6位狱中作家或记者为本会重点营救的荣誉会员,并上报国际笔会。其中,郭飞雄刚于昨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重判五年徒刑和罚款四万元人民币,显然是一起以“合法侵害权”名义实施的政治迫害。


至今为止,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重点救援的原36名荣誉会员中已有13人获释,包括喻东岳、姜维平、高勤荣、李民英、罗永忠、姜力均、罗长福、杨建利、毛庆祥、赵岩、蔡卓华、李建平、李元龙;目前系狱者还有23人:黄金秋、杨子立、张宏海、徐伟、靳海科、徐泽荣、拖乎提。吐尼雅孜、喻华峰、李志、哈达、胡石根、郑贻春、阿卜杜勒加尼。梅梅特民、孔佑平、吴义龙、何德普、赵常青、陶海东、朱虞夫、程翔、李长青、郭起真、努尔莫哈提。亚辛。此外,因言获罪系狱的本会会员有师涛、张林、杨天水、力虹、严正学。


独立中文笔会郑重宣告,言论自由包括写作自由和出版自由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维护作家自由是国际笔会宪章的基本宗旨,本笔会将继续为恢复上述系狱写作者的自由不懈努力。


独立中文笔会


2006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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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07年度第二届“狱中作家奖”颁奖词


(2007年11月15日)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决定把今年的狱中作家奖授予现仍在狱中的安徽作家、独立中文笔会会员、著名民运人士张林先生。张林著有大量诗文,其代表作是《悲怆的灵魂》(美国,博大出版社,2005年)。独立中文笔会会员、诗人王一梁写道:“即使张林以前没有写过一个字,我认为,仅凭此书便足以使张林堂而皇之地步入文学的最高殿堂。”


张林是一位天生的自由斗士,血气充沛,思想锋利,敢做敢为,百折不回。1979年,16岁的张林以安徽蚌埠考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取清华大学,在求学期间,张林就积极参加校园民主运动,发起和组织学生社团并担任负责人。毕业后,因不满于沉闷的单位生活,在1986年辞去公职,在安徽、海南、云南等地从事专业民运。出于对自由的强烈渴望,张林曾三次偷越边境,多次被关押。八九民运期间,张林是皖北地区民主运动的主要领袖,六四后被捕,判刑2年。1994年5月:因为在北京参与筹办“劳动者权利保障同盟”及其他民运活动,被送回安徽省处劳动教养3年。1997年9月,服刑期满后,获得赴美签证来到美国。 1998年10月,张林闯关返回中国从事民运,第2天被警察抓获,处3年劳动教养。2001年出狱后,不顾当局的迫害和歧视继续从事民运,撰写了大量文章,包括这部《悲怆的灵魂》。2005年1月因积极参加悼念赵紫阳的活动再次被捕,判刑5年。现仍在狱中。


《悲怆的灵魂》是一部自传性质的作品。作者记述了他的成长、奋进、受难与抗争。全书有四百多页,近三十万字,作者直抒胸臆,酣畅淋漓,有如长江大河奔流直下,读来竟有一气呵成之感。这对于一个饱受牢狱之灾的人来说尤其不易。诚如作者所言,中国的监狱比地狱还可怕,尤其是对政治犯。除了生存的艰难,肉体的折磨,疾病的摧残;还有精神的苦痛,心灵的煎熬,灵魂的悲怆。在这种环境下简直无法保持正常的人性。不知不觉就中毒了,不知不觉就麻木了,不知不觉就残废了。张林把这称为劳改后遗症。它甚至会严重地摧残一个人的思考、阅读和写作能力。张林清醒地意识到劳改后遗症对自己的危害,他以极大的毅力自我治疗,这部《悲怆的灵魂》不仅是他奋斗与受难的记录,也是他自我超越的证明。


读张林的书,可以使我们更加理解自由的本质。乍一看去,象张林这样,为了得到更多的自由而一次又一次地失去仅有的自由,这不是自相矛盾,得不偿失,适得其反吗?特别是在他来到美国之后,既然已经摆脱了恐惧,获得了自由,何苦又要冒险回去呢?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这本书里写道:人类的历史,是建立在为了人性的尊严而斗争的原则之上。人类首要的追求是把人当人看,要求别人把自己作为一个人来尊重。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有生存的勇气,有能力去冒生命的风险去实现自己。由此可见,一个人为了争得更多的自由而甘愿失去仅有的自由,这绝非自相矛盾,因为他并不只是为了得到更大的活动空间,更重要的,他是不甘心屈服于强权的奴役,他是在捍卫自己的尊严,显示自己独立自主的意志。张林以他不屈不挠的抗争,证明了高贵的自由精神;而他这部《悲怆的灵魂》则为此留下了光辉的见证。(胡平执笔)


●有关郭飞雄重判的报道和人权组织的抗议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判5年监禁。报道说,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周三(14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


家人及律师都认为裁决不公。多个人权组织强烈谴责裁决不公,认为当局是假借经济罪名对异见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强烈谴责当局对郭飞雄的定罪,尤其是对他的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缺陷。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对郭飞雄的从重处罚完全是一场以政治原因为主导的诉讼,旨在对其维权人士产生恐惧效应,并破坏中国政府为法治建设所做的努力。”


谭竞嫦强调指出:“这一经由存在序性缺陷的审理、对郭飞雄一年多的关押,以及据报对他施行的种种酷刑后做出的这一判决,体现在郭飞雄案上显得尤为讽刺,因为他本人一直追求通过法律途径来伸张正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9日开始以“非法经营罪”审理郭飞雄案。这一指控起因于郭飞雄于2001 年在辽宁参与编辑出版了揭露沈阳市政治丑闻为内容的《沈阳政坛地震》一书。


郭飞雄曾向其律师反映,在被羁押期间,警方曾采取各种方式对他进行摧残折磨,包括使用电棍持续电击其生殖器和不分昼夜的疲劳审讯。


为此,郭飞雄曾进行了长达40天的绝食抗议,并在7月9日的开庭审理中,向法院提出控诉。


郭飞雄2005年9月因帮助广州番禺区鱼窝头镇太石村的几百名村民维权被当局逮捕,几个月后获释。


这些村民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提出清查村内财务,改选村干部的要求,但遭到当地政府的打压。


▲美国之音(VOA)报道:中国判处维权人士郭飞雄五年徒刑。广州市一个法院星期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维权人士郭飞雄(原名杨茂东)有期徒刑5年。郭飞雄家人和律师表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上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还判处郭飞雄缴纳罚款4万元人民币。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向中文部记者说:“今天早上天河区人民法院8点30分,在天河区法院二楼的第二法庭开庭宣判。宣判的结果是:‘被告人杨茂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且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时间从2006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13日止。’”


张青说,法庭宣判后,法官询问郭飞雄有什么意见,郭飞雄表情平静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张青说:“他(郭飞雄)说:‘我就说一句话。你们是以这种曲折的方式来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广告,你们和我在这个民主事业中都充当着角色,我感到很荣幸。’”至于是否提出上诉,郭飞雄说,要同自己的律师商量后,然后再做决定。郭飞雄的律师莫少平和胡啸说,将在宣判后很快会见郭飞雄讨论有关事宜。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说,宣判时约有13人在场旁听,有些是公安局经济侦察部门的人。为了能够让亲朋好友旁听,她曾经同法院交涉,但是没有争取到名额。张青说:“我在去之前是有思想准备的,我也相信不会有那么好的结果。听到这样的结果,虽然是意料之中,还是感到非常气愤,我抗议这个结果。这是非常不公正的,宣判是以“证人证言”为依据的。”


*不影响原来的辩护观点*


中文部记者给法庭宣判法官梁浩打电话联系,但是到截稿时间为止,没有能得到法院方面的意见。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说,法庭的判决并不影响他原来的辩护观点。他说:“尽管一审判决认定他有罪,我仍然坚持我的辩护观点是正确的。第二点,从中国的法律的规定来讲,从检察机关指控他的非法经营罪的情节来讲,他的情节属于5年以上到15年这个期间的刑期,他的刑期正好卡在低点上,等于是起刑上。”


莫少平建议郭飞雄上诉,因为从法律程序上,不上诉意味着认可一审判决,而郭飞雄始终不认为他构成犯罪,上诉本身并不加刑,而且被告和律师通过二审还有一个发表意见的机会。另外,莫少平律师还援引郭飞雄的话说,公安部曾经对他表示,如果不再参加政治活动,将不对指控他的非法经营问题予以追究,郭飞雄显然没有答应上述交换条件。


▲自由亚洲电台(RFA)记者张敏报道:郭飞雄案一审宣判 律师坚持认为郭飞雄无罪。


*郭飞雄案一审判刑五年罚款四万*


本台消息:维权人士郭飞雄“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11月14日上午八点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郭飞雄的太太张青到庭旁听。八点四十五分宣判结束后,张青接受了我的采访。


张青告知外界一审判决结果,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


*郭飞雄:这是为民主事业作的广告,见律师后决定上不上诉*


张青说:“法官问他(郭飞雄)有什么意见,他说‘我只有一句话,这是你们所有办案人在(为)中国民主事业作的一个广告。包括我在内,都在其中扮演一个角色,我感到很荣幸。法官问他上不上诉,他说’我现在不决定上不上诉,要见过律师后再说‘。”


*张青:这是冤案,对这个判决气愤抗议,希望上诉*


问:“有没有旁听的人?”


答:“可能都是公安局的。有个人我认得,就是这个案子在经侦支队的办案人员,他来了又走了。旁听座位是十三个,都坐满了,都是我不认得的人。”


问:“你听到这个判决后怎么想?”


答:“我当然知道这是一个冤案,但是我也有这种心理准备。现在请律师过来,我希望争取上诉,希望律师见他传递这个意思。我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气愤,表示抗议。”


*郭飞雄和郭案简介*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经参与广东太石村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郭飞雄是2005年入选香港《亚洲周刊》“风云人物”的十四位中国大陆法律工作者之一。


郭飞雄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押,后被以同样涉嫌罪名起诉,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辩护律师说,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这次郭飞雄被起诉,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被关押期间,会见律师自述遭到包括用电警棍电击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他现在被羁押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郭飞雄案7月9日开庭后,检方要求补充证据。8月底,该案又送法院,10月法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


*莫少平律师:坚持认为郭飞雄无罪,建议上诉*


11月14日上午郭飞雄案开庭宣判,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因另有案件开庭,没有来广州。


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表示:“第一,认定他有罪,肯定是没有采信我们的辩护意见。尽管法院没有采信我们辩护律师意见,我也理解,因为这个案子可能受到各方的关注,无形中有很大的案外因素的影响。当然,我仍然坚持我们的辩护意见,坚持认为郭飞雄无罪,我们的意见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


第二,认定他有罪,判了他五年。这个……只要法院认定他有罪判五年,应该说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因为“非法经营罪”本身有一道杠,情节一般,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最高有期徒刑可以到十五年。那么,他们认定他所谓‘非法经营’的数额,那个杠杠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属于五年以上情节严重的这一档。所以判五年是卡着这一档的起点。这是对郭飞雄刑期的分析。“


问:“下一步你们会怎么做?”


答:“我们在十天之内会到广州去会见郭飞雄,作为一审的辩护律师,和他确定是否上诉。从我个人的意见……我见到郭飞雄也会明确跟他表示,还是应该上诉。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上诉,无形中等于认可了一审判决。尽管上诉后可能不会改判,可能维持原判,我仍然建议他上诉,这样可以表明你的态度,同时也可以再给你一个发表自己看法的……包括辩护律师可以发表自己辩护意见的机会,或者叫一个程序。否则认可一审判决就没有这个程序了。”


*胡啸律师:同案不应分案审*


受郭飞雄委托的胡啸律师指出:“在此之前,我和莫律师在辩护意见中也提到,郭飞雄的一个‘同案犯’叫江伟的,应该是一并审理,但是先把江伟审了,判了三年半,导致了作为‘一号被告’的杨茂东……逻辑上有悖,就不可能再判无罪,或五年以下的徒刑。这在司法程序上,我和莫律师都存在一些看法。我们都认为要一并审理,你不能把‘从犯’或‘同犯’先行判决,那‘主犯’还没有经过审判,就可能在逻辑上推导出他可能会被判处有罪,或只能被判处有罪”。


胡啸律师表示:“我们会尽快去见杨茂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的采访报道。


▲中国人权强烈谴责对郭飞雄的定罪


中国人权获悉,大陆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1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徒刑,罚金4万元。郭飞雄已经被当局羁押一年多,在被羁押期间曾多次遭受酷刑。中国人权强烈谴责当局对郭飞雄的定罪,尤其是对他的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缺陷。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对郭飞雄的从重处罚完全是一场以政治原因为主导的诉讼,旨在对其维权人士产生恐惧效应,并破坏中国政府为法治建设所做的努力。”谭竞嫦强调指出:“这一经由存在序性缺陷的审理、对郭飞雄一年多的关押,以及据报对他施行的种种酷刑后做出的这一判决,体现在郭飞雄案上显得尤为讽刺,因为他本人一直追求通过法律途径来伸张正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9日开始以“非法经营罪”审理郭飞雄案。这一指控起因于郭飞雄于2001 年在辽宁参与编辑出版了揭露沈阳市政治丑闻为内容的《沈阳政坛地震》一书。2007年7月26日,郭飞雄的妻子张青从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处得知,在法院审理此案休庭后,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8月底,在郭飞雄案侦察期结束时,此案被再次送交法院。2007年10月12日,张青获悉天河区法院要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此案再延期审理一个月。


郭飞雄曾为多起维权案例提供过法律援助。他于2006年9月14日被当局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正式逮捕。广州市公安局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此案送交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于2007年1月19日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1月20日,此案被转往辽宁省警方处理。2月17日,此案又从辽宁转回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但检察院于3月1日又再次将案件退回广州市公安局,要求做进一步补充侦查。郭飞雄于5月15日被正式起诉,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这是检方在规定期限内对其提起诉讼的最后一天。


郭飞雄曾向其律师反映,在被羁押期间,警方曾采取各种方式对他进行摧残折磨,包括使用电棍持续电击其生殖器和不分昼夜的疲劳审讯。为此,郭飞雄曾进行了长达40天的绝食抗议,并在7月9日的开庭审理中,向法院提出控诉。


▲大纪元报道:何俊仁怒责中共判刑郭飞雄 挺奥运人权。报道说,中共当局14日以所谓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判处中国著名维权人士郭飞熊有期徒刑5年,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主席何俊仁对判决表示极度愤怒,指中共的判罪是对郭飞雄进行政治迫害,呼吁国际社会借奥运施压中共,改善中国日益恶化的人权。


何俊仁表示,所谓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件在02年已经被裁决,当时郭飞雄只是参与校阅工作与出版经营无关,中共当局反而通过当年已经被判“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某位人士对郭飞雄进行起诉。案件期间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前后历时1年多,最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对他进行定罪,关注组对判决表示极度愤怒。“我们维权关注组是感到非常痛心,同时对有关当局这样去压逼郭飞雄我们表示极度的愤怒。”


郭飞雄曾经参与广东太石村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共侵犯人权的广泛关注,何俊仁认为,中共因此借这个案件对郭飞雄进行政治迫害。何俊仁说:“今次是一个政治审讯,对郭飞雄来讲是欲加之罪,其实是要对郭飞雄进行政治迫害。”


何俊仁表示,事件证明中国的人权面临严重倒退的现象,郭飞雄这样具有知名度的人士尚且如此,其他维权人士处境的悲惨可想而知。“这件事看到我们国家的人权正面临一个严重倒退的现象,好像郭飞雄这些倍受关注的人,一个维权人士,世界上有一定的知名度,都受到这样的迫害,我相信很多无名无氏知名度很低的维权人士,他们的遭遇就很难设想,我们觉得可能是非常非常悲惨的,而且是不为外人所知的。”


“中共不断向外界吹嘘大国崛起,但实际只是其政权的崛起,人民的基本生活权不断被其侵犯,他希望国际社会借奥运对中共施压,督促它履行北京申办奥运时履行改善人权的承诺。别再客气了,应该坦率地提出这些意见,国际社会包括外国的政府,包括外国的的人权组织,都应该说出这些话。”


何俊仁呼吁郭飞雄不要向中共屈服,运用一切渠道进行申诉,包括就判决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