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软禁在家的冯正虎。照片拍摄日期不详。
被软禁在家的冯正虎。照片拍摄日期不详。
网络DR

2009年因坚决要求回国而在日本机场坐阵12周的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自今年2月起被软禁在家。警方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的前提下对他进行24小时看守。冯正虎在十八大期间七度致函胡锦涛,呼吁北京关注上海当局对他的非法行为。冯正虎在他居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接受了本台的电话采访。

法广:您现在怎么样?还是被软禁在家,没有自由?

冯正虎:对,同前一阵子一样,只不过过去是二十多人看着我,现在增加到三十多人。估计至少要到十八大结束之后才会有所改变。我现在的日常生活,买菜购物主要由我妻子承担,我本人每天只能到楼下放风半个小时,打两套太极拳。不过我的身体还可以。

法广:您被软禁已经有多少天了?还记得当初他们禁止您活动的原因是什么吗?

冯正虎:具体日子我都不记得了,反正是从今年二月开始,到现在已经超过250天了。他们限制我自由的原因当然也是由于我几年前坚持要从日本回国,最终终于返回上海,这使上海当局就觉得有些难堪。最主要的还是一年多来我一直坚持维权,特别是维护访民的诉讼权,推动维护公民诉权的活动一年多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很多老百姓都意识到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当局也很清楚不给访民立案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一切都使上海市的领导很不舒服,他们不舒服又不知道如何应对,所以就这样把我关在家里。

法广:十八大召开之后,您已经给中国主席胡锦涛写了七封信,您想对他说什么呢?

冯正虎:我之所以要写这么多的信关键是要引发外界的关注,使外界知道我目前遭非法软禁的处境,尤其是希望外界能够了解我为什么被软禁。我在给胡锦涛的信中谈到
公民的咨询权以及人大代表的情况公开化等议题。当然,我最想表达的也是十八大会议所提出的议题,也就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社会的议题。十八大不是说得很清楚吗?不容许任何个人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等。那我今天的处境不就是一个以言代法的鲜明的例证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凭领导一句话就把一个公民软禁两百多天。曾经有记者问我,什么时候能够获得自由?我当时就回答他说,你不要问我,你去问政府的新闻发言人。或许十八大期间,就会有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上海出了这样的事情难道上海市政府会不知道吗?这样的做法同建立法治社会的宣传完全是背道而驰的。他们虽然口头上说得很好听,但是,现实就是另一回事了。

法广:您一定看到了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十八大期间的一些表态,他还特别提到完全支持中共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家属的财产公开化等等。

冯正虎:他们讲的都是很好听的,关键 是要去落实。俞正声的讲话一直是很不错的,但是我希望他能够真正地去做实事,而不要光说。

法广:您还有什么好补充的?

冯正虎:
我要说明的是不管我个人的处境怎样,不管这个国家的制度与现实之间有多大的落差,但是,既然这样的制度已经建立了,法制建立了,我想最终会实现的。因为我对中国的民间奇以很大的希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我相信中国变革的力量来自民间,相信在民间力量的推动下政府也不得不做出改变。

 

 

以下是冯正虎第七次上书胡锦涛的信件内容:

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

您好。

我是中国公民、维权人士冯正虎,一直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倡导并实践护宪维权的政治理念。最近,我以“我要立案”的行动来支持中国的政治体制改 革,正在与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违法恶习作斗争,并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进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法 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地方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 家宝总理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的:“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对敏感的、领导交办的、有关系背景的、经济收益低的案件、等等法院认为麻烦又没有经济实惠的案件,尤其是民告官的案件,立案庭的法官都会采用这种 司法不作为的违法手法对付提起诉讼的公民。法官违法剥夺公民的诉权,这个现象在中国既秘密又盛行,上海亦是比比皆是。我一个人就有八个案件在提出诉讼时, 遭遇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的法院违法情况,截止今天10月10日其案件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天数已达:5004天。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家的司 法不作为天数就是3801天。

三年前我已开始关注中国司法不作为的问题,在《督察简报》2007年第4期、第5期发表文章《剥夺公民诉权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社会没有 和谐-----上访上海法院、检察院的纪实》,调查报告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的重视,但批复转到上海就不了了之。而这几年由于我关心帮助访民依法维 权,遭受各种打击报复,也耽搁了追究司法不作为的问题。

现在我继续参与消除司法不作为的行动,8月3日发表《我要立案》的呼吁书,8月19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我要立案”的请求。8月31日至 9月30日一个月内天天静坐法院等候立案(除国定休假日),创造了维护公民诉权的中国新纪录,并连续写了27篇《我要立案日记》记载这段历史,这是上海法 院司法不作为的铁证。我以执着精神与醒目数字来唤醒民众与官员,一个司法不作为的法院根本就不可能保证司法公正。

9月19日、20日我去过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立案的新址,映入我眼帘的是一个干净、有序、宽敞、文明的形象,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地位相匹 配。而且与最高法院法官的两次面谈,基本上是依据法律及案情具体事实来展开,彼此谈话有一个法律标准,很容易沟通。但是,上海法官不是这样,开口闭口是领 导说的,要么就耍赖不理睬,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与尊重,实在不像法官。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不公正,而且法官违法行为不受制约,即使有一个司法公正的最高 法院,也无法保证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高法院也在关注司法不作为的违法问题,2009年11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 号)。但是,地方法院连法律都可以不遵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意见还会受到尊重吗?犹如摆设的废纸一张,地方法院还是我行我素。法院司法不作为成灾,被 剥夺诉权的公民只好冲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没有法治,没有司法途径,利益对抗的中国公民只能处于一场又一场恶斗,永无止境。

司法不作为的根本原因就是有关部门或领导干扰司法。法官不依法立案审判,照领导指示办理,大小官吏得势,但百姓遭殃,天下大乱。国家法律有统一标 准,而大小官吏的意见是没有标准的,以长官意见唯上的司法永远不会公正。温总理说:“任何党派、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过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以宪法为根 本的活动准则。”我希望各级领导也应该这样做。

请您关注并力图消除中国司法不作为的恶习,不要让中国太丢丑了。任何一家法院及法官都可能在司法实体的审判时有误判或出现不公正的审判,但是没有 一个国家的法院、法官会不受理公民的诉讼案件,公然漠视最简单的法律,非法剥夺公民诉权。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说,都不应该出现这样荒唐 而粗暴的程序违法,居然这几年还那么盛行,这简直在侮辱我们的国家,向世人展示中国的法官都是法盲。

请您与我一样爱自己的国家,维护国家与法律的尊严,从消除中国司法不作为的恶习着手,归还公民诉权,力图司法改革,保证司法公正,“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

此致
敬意

中国公民:冯正虎

2010年10月10日

注:本信函已于2010年10月10日用特快专递邮寄胡锦涛办公室(EMS编号:EE903886875CS)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电话:021-55225958
Email:fzh999ne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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