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时代的印度与我们时代的中国

地球上最高的山脉把世界上的两个大国中国和印度分隔在山脉的南北两侧,一个在亚洲大陆的土地上养育了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一个在南亚次大陆的土地上繁衍了世界上第二多的人口,两个民族还各自孕育了世界上的两支古老文明,其中印度人在公元前6世纪创立的宗教文明还极大的影响了中国。但在甘地时代,印度人可以通过“文明的抵抗”成功从英国人的统治下获得自由和尊严,而在公元21世纪,中国人仍然无法摆脱被专制的命运,获得自由和尊严的希望十分渺茫。这不由得不让人思考,我们的时代究竟与甘地的时代有什么差异,我们能否克服这些差异,用“文明的抵抗”使自己也获得自由。


差异之一:异族统治者与本族统治者


这是最容易观察到的一个差异。当甘地在1914年离开南非回到阔别21年的印度时,自己土地上的统治者依然来自那个大西洋上的小小岛国,因为承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将给印度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获得自治,印度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派出120万部队在从法国到中东的多条战线上帮助英国人作战,但战争结束后,英国统治者当初允诺的自治并未兑现。当甘地在1942年喊出“英国人退出印度”的口号时,很容易获得印度民众的认同。中国土地上的统治者则是“自己人”,而且他们给自己的所有统治机关前面加上“人民”二字,就连统治者自己办的广告性质的报纸,其名称前也要加上“人民”二字,这就具有极大的迷惑性。虽然中国的统治者本质上也是外来性质的,其起源于马列乌托邦1921年在上海设立的远东支部,但他们在北京正式建立政权不久,就不再派人到莫斯科开会,使统治者自己先从马列乌托邦获得“独立”,割断自己与莫斯科的组织关系,从而成功把自己的“代理人”统治身份改变为“自己人”统治身份。任何一个在中国争取自由和尊严的人,都无法像甘地那样喊出让统治者退出中国、滚回莫斯科的口号,因为中国的统治者来自我们身边,本来就是我们自己的同乡、同学、同事、甚至亲人。


差异之二:7万人的统治与7000万人的统治


英国人最早并无统治印度的计划,1600年,一帮从伊丽莎白女王处获得东方贸易垄断权的商人,在印度设立了一个从其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是商业机构的“东印度公司”,不过是获得贸易许可证的商人在遥远的海外设立了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已。在此后长达150年的时间里,英国人始终坚持“利润只能从海上获得,只能从和平贸易中获得”,反对在印度土地上设立军营。但其后为了与荷兰人、法国人争夺商业利益,也为了避免次大陆上几百个土邦王国之间的不断发生的利益冲突危机英国商人的利益,英国不得不派出军队,从而被动的卷入印度事务,直到最终成为次大陆的征服者和统治者,1760年成立英属印度,建立正式的统治政权,把次大陆上的几百个土邦第一次统一为单一国家,甚至还把版图向西扩大到阿富汗、向东扩大到现在的孟加拉和缅甸。说来觉得不可思议,1770年时,英国在印度的实际人数,也只有东印度公司的几百人和数千名常驻士兵。就是1947年英国人正式撤离印度时,在印度的英国人也只有7万,其中约数千人是官员,6万多人是军队和家属,而被英国人统治下的印度人口有已有2.5亿之众。7万人放在当下中国,只能统治一个中小城市。中国的被统治者虽有13亿之巨,但统治者的人数则更加惊人!若仅仅按党派划分,已经达到7000万之多,相当于每1个执政党的人统治20个中国人,若再把统治机关里为统治机构直接工作的非党人员计算进来,统治者的规模之大则更加令人震惊。这就造成了英国统治者总是陷入愤怒的印度人的包围之中,而痛苦的中国人则总感觉自己被统治者牢牢控制、动弹不得。事实上为英国工作的印度人,总是在民众抵抗统治的关键时刻集体辞职,导致英国的统治机构经常陷于瘫痪。


差异之三:允许结社自由与不得自由结社


英国人统治下的印度,民众始终享有充分的、真正的结社自由。在英国人介入、并统治印度的350年里,也正是英国宪政制度、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时期,英国人在自己的本土已经用法律约束住了公共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其保障措施之一就是允许公民自由结社。那么在他们进入、并最终建立统治权的次大陆土地上,他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要以法律的方式取消或限制印度人的结社自由,甚至还带领、鼓励印度人结社。在印度独立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政治组织国大党,最早就是由一群英国人成立的。英国人成立的国大党在早期相当于一个精英俱乐部,吸收少数为英国人工作的印度人、或律师等参加,后来在民族独立的过程中,被甘地改造为一个真正的现代政党。甘地还在绕道英国回印度的路上,那些追随他的印度人,就直接从南非回到印度,在泰戈尔等人的帮助下,在印度设立了“真理学院”。“真理学院”作为一个正式的组织机构,在此后几十年间,一直是甘地个人培训非暴力战士、组织和指挥非暴力抵抗运动的总部。甘地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建立任何组织,他先后建立的全国性组织就有“泛印度手摇纺车协会”、“哈里甘”等等。21世纪的中国,公民实际上不可能建立任何形式的组织,任何建立公民组织的企图都是重罪。


差异之四:言论自由与言论控制


英治时期印度人其实一直享有言论自由,如果说他们的言论自由曾经受到过限制,实际上言论自由被限制,也仅仅是来自民众的受教育程度、多如牛毛的地方语言、通讯手段落后等客观原因限制的,英国人并未捏住他们的喉咙。以甘地为例,他传播印度独立、要求英国人滚出印度的《印度自治》一书,就能以各种语言自由出版、传播;他还长期编辑出版《青年印度》、《新生活》、《哈里甘》等杂志报纸,在印度广泛发行、传播,其作为甘地“文明的抵抗”理念的传播渠道和抵抗事业的信息工具,从未被英国当局禁止。他的《印度自治》一书,也仅仅在非暴力抵抗运动引发民众暴力后,被短期禁止发行,而甘地还正好把故意出版、违禁销售该书作为“公民不服从”的最新方法。在民众受教育程度、阅读、写作能力基本普及,通信、传播技术空前发达的信息时代,在21世纪的中国,言论是存在的,但任何形式的言论自由,则始终不存在,中国的所有媒体,只能由执政当局自己垄断,而且发表、传播的任何言论,都要经过严格的事先审查和限制。


差异之五:有宗教信仰与无宗教信仰


曾经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宗教就是印度人创立的,这似乎可以成为印度人热爱宗教的例证。虽佛教后来在印度本土消亡,仅剩下几百万信徒,但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又信奉了新的宗教,甘地本人就是一个虔诚的印度教徒。在英国统治印度的时代,印度人也一定属于这个或那个教派,就是到现在,印度有6亿人信奉印度教,约占人口的80%,9000万人信奉伊斯兰教,1600万人信奉基督教,1200万人信奉锡克教。总之,印度人的宗教信仰特别强烈,他们一定会信奉这个或那个宗教。而宗教信仰培养了他们对神的敬畏、对个人修养的追求、对神圣使命的顺从和奉献。而中国人从古至今是一个无宗教信仰的民族,甚至也是世界上唯一不信奉任何宗教的民族,世界性的三大宗教虽在中国都有传播,但信众始终只占总人口的极小比例。也许正是这一点,让中国人和印度人在气质和精神方面拉开了距离。宗教信仰可以让印度人怀着崇高的使命感,“以自己承受苦难的能力挑战对手制造苦难的能力”,用忍受苦难的能力打败对手制造苦难的能力,并最终使统治者退缩,使自己获得自由,而中国人只能在要么甘心承受专制者的欺凌,要么以暴力的方式复仇的怪圈中循环。


差异之六:普通法秩序与大陆法秩序


普通法秩序自在英国产生以来的1000年里,已经传播到世界很多地方,尤其以美国为盛,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现象,只要建立普通法秩序的地方,专制一般难以立足,因为普通法的本质会引导统治者“以民主的方式治理国家”,谓之“法治”。大陆法秩序则有所不同,建立大陆法秩序的地方,统治者可能以民主的方式治理国家,也可能以独裁的方式治理国家,谓之“法治”或“法制”。英国在印度的统治给印度人带来民族羞耻,但也把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普通法秩序带给了印度人。在英治时期,印度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有众多的以法律为谋生手段的职业律师群体,如甘地、尼赫鲁等人就是其中一员,律师已经成为普通印度人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在21世纪的中国,律师群体无论从人数、敬业精神、职业操守、深入民众生活的程度等方面,依然无法与将近100年前的印度相比。在反抗英国统治的一个时期,印度人甚至大批从政府机构集体辞职,自己在民间建立“自治法院”,可以自己审判、裁决民间纠纷。中国像无宗教传统一样,也无法律传统。1912年后,中国建立的法律秩序受日本和德国影响,属于大陆法体系,1949之后建立的法律秩序虽自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实也是受俄国的大陆法传统影响的,仍然是大陆法体系,何况立法机关完全受统治者控制,所制定的成文法,一般也只是统治者的应手工具,谈不上法律的公正性。这样两种不同的法律环境,使甘地时代的印度人与21世纪的中国人的最大差异之一。


差异之七:民主的统治者与专制的统治者


在上述一切差异之外,这也许才是真正的差异了。统治印度的英国政府,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女王的权力只是象征性的,真正的权力属于自由选举产生的国会。因此统治者不觉得让印度人拥有结社、言论、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的自由有什么奇怪,发生在1919年4月13日的阿姆利则惨案,除英国当局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大党也可以自己进行独立调查,公布真相。而中国18年前发生惨案,任何人无法独立调查。在印度独立之前,英国当局就多次召集圆桌会议,让印度各界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行平等协商,还让印度人有选举权,选举印度议会,在独立之前的1937年,国大党就曾经以70%的得票率赢得过大选,出任联合政府多位部长席位,并在7个省独立执政。他们在从英国独立之前,所享受的民主程度几乎与21世纪的台湾民主不相上下。而21世纪的中国,“永久专制”还明确的写在成文宪法里,人民只能服从执政当局的领导,自由选举和自治只局限于村一级。


甘地时代的印度与我们时代的中国,也许还有更多的差异,上述7个方面的差异只是我简单类比的结果。如果任何一个方面的差异得以消除,中国人获得自由的机会都会增大,可惜的是,今天的中国在上述7个方面同时与甘地时代的印度存在着差距。虽然今天的中国在上述7个方面无法与甘地时代的印度相比,但今天的中国也有甘地时代的印度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如世界性的民主潮流、普世人权价值的全球共识、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便利、极权主义已进入后极权的衰减时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绝对贫困人口的大幅度减少等等,这些都是当今中国比甘地时代的印度要优越的地方。无论如何,追求自由、渴望自由的心,无论在中国、在印度、还是在别的地方,是没有差别的。马丁.路德.金在美国的实践、团结工会在波兰的实践、菲律宾民众驱逐独裁者马科斯的实践、昂山素姬在缅甸的实践、东德人民以“用脚投票”的非暴力方式推倒柏林墙的实践等等,已经证明了甘地的“文明的抵抗”,具有普世价值,适用于印度人的,也一定适用于中国人。上世纪发生印度人的反抗,促使英国人认识到自己统治力量的局限,最后放弃了统治印度。在我们时代的中国,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争取权利的坚强态度,也一定能促使统治者认识到自己专制力量的局限,并最终以和平的方式放弃对人民的专制。印度人用自己承受苦难的能力摧毁了统治者制造苦难的意志,我相信中国人追求自由的决心也和印度人一样,也一定能用“文明的抵抗”迫使统治者最终放弃对人民的控制,把自由还给人民。


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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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时代的印度与我们时代的中国

地球上最高的山脉把世界上的两个大国中国和印度分隔在山脉的南北两侧,一个在亚洲大陆的土地上养育了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一个在南亚次大陆的土地上繁衍了世界上第二多的人口,两个民族还各自孕育了世界上的两支古老文明,其中印度人在公元前6世纪创立的宗教文明还极大的影响了中国。但在甘地时代,印度人可以通过“文明的抵抗”成功从英国人的统治下获得自由和尊严,而在公元21世纪,中国人仍然无法摆脱被专制的命运,获得自由和尊严的希望十分渺茫。这不由得不让人思考,我们的时代究竟与甘地的时代有什么差异,我们能否克服这些差异,用“文明的抵抗”使自己也获得自由。


差异之一:异族统治者与本族统治者


这是最容易观察到的一个差异。当甘地在1914年离开南非回到阔别21年的印度时,自己土地上的统治者依然来自那个大西洋上的小小岛国,因为承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将给印度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获得自治,印度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派出120万部队在从法国到中东的多条战线上帮助英国人作战,但战争结束后,英国统治者当初允诺的自治并未兑现。当甘地在1942年喊出“英国人退出印度”的口号时,很容易获得印度民众的认同。中国土地上的统治者则是“自己人”,而且他们给自己的所有统治机关前面加上“人民”二字,就连统治者自己办的广告性质的报纸,其名称前也要加上“人民”二字,这就具有极大的迷惑性。虽然中国的统治者本质上也是外来性质的,其起源于马列乌托邦1921年在上海设立的远东支部,但他们在北京正式建立政权不久,就不再派人到莫斯科开会,使统治者自己先从马列乌托邦获得“独立”,割断自己与莫斯科的组织关系,从而成功把自己的“代理人”统治身份改变为“自己人”统治身份。任何一个在中国争取自由和尊严的人,都无法像甘地那样喊出让统治者退出中国、滚回莫斯科的口号,因为中国的统治者来自我们身边,本来就是我们自己的同乡、同学、同事、甚至亲人。


差异之二:7万人的统治与7000万人的统治


英国人最早并无统治印度的计划,1600年,一帮从伊丽莎白女王处获得东方贸易垄断权的商人,在印度设立了一个从其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是商业机构的“东印度公司”,不过是获得贸易许可证的商人在遥远的海外设立了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已。在此后长达150年的时间里,英国人始终坚持“利润只能从海上获得,只能从和平贸易中获得”,反对在印度土地上设立军营。但其后为了与荷兰人、法国人争夺商业利益,也为了避免次大陆上几百个土邦王国之间的不断发生的利益冲突危机英国商人的利益,英国不得不派出军队,从而被动的卷入印度事务,直到最终成为次大陆的征服者和统治者,1760年成立英属印度,建立正式的统治政权,把次大陆上的几百个土邦第一次统一为单一国家,甚至还把版图向西扩大到阿富汗、向东扩大到现在的孟加拉和缅甸。说来觉得不可思议,1770年时,英国在印度的实际人数,也只有东印度公司的几百人和数千名常驻士兵。就是1947年英国人正式撤离印度时,在印度的英国人也只有7万,其中约数千人是官员,6万多人是军队和家属,而被英国人统治下的印度人口有已有2.5亿之众。7万人放在当下中国,只能统治一个中小城市。中国的被统治者虽有13亿之巨,但统治者的人数则更加惊人!若仅仅按党派划分,已经达到7000万之多,相当于每1个执政党的人统治20个中国人,若再把统治机关里为统治机构直接工作的非党人员计算进来,统治者的规模之大则更加令人震惊。这就造成了英国统治者总是陷入愤怒的印度人的包围之中,而痛苦的中国人则总感觉自己被统治者牢牢控制、动弹不得。事实上为英国工作的印度人,总是在民众抵抗统治的关键时刻集体辞职,导致英国的统治机构经常陷于瘫痪。


差异之三:允许结社自由与不得自由结社


英国人统治下的印度,民众始终享有充分的、真正的结社自由。在英国人介入、并统治印度的350年里,也正是英国宪政制度、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时期,英国人在自己的本土已经用法律约束住了公共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其保障措施之一就是允许公民自由结社。那么在他们进入、并最终建立统治权的次大陆土地上,他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要以法律的方式取消或限制印度人的结社自由,甚至还带领、鼓励印度人结社。在印度独立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政治组织国大党,最早就是由一群英国人成立的。英国人成立的国大党在早期相当于一个精英俱乐部,吸收少数为英国人工作的印度人、或律师等参加,后来在民族独立的过程中,被甘地改造为一个真正的现代政党。甘地还在绕道英国回印度的路上,那些追随他的印度人,就直接从南非回到印度,在泰戈尔等人的帮助下,在印度设立了“真理学院”。“真理学院”作为一个正式的组织机构,在此后几十年间,一直是甘地个人培训非暴力战士、组织和指挥非暴力抵抗运动的总部。甘地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建立任何组织,他先后建立的全国性组织就有“泛印度手摇纺车协会”、“哈里甘”等等。21世纪的中国,公民实际上不可能建立任何形式的组织,任何建立公民组织的企图都是重罪。


差异之四:言论自由与言论控制


英治时期印度人其实一直享有言论自由,如果说他们的言论自由曾经受到过限制,实际上言论自由被限制,也仅仅是来自民众的受教育程度、多如牛毛的地方语言、通讯手段落后等客观原因限制的,英国人并未捏住他们的喉咙。以甘地为例,他传播印度独立、要求英国人滚出印度的《印度自治》一书,就能以各种语言自由出版、传播;他还长期编辑出版《青年印度》、《新生活》、《哈里甘》等杂志报纸,在印度广泛发行、传播,其作为甘地“文明的抵抗”理念的传播渠道和抵抗事业的信息工具,从未被英国当局禁止。他的《印度自治》一书,也仅仅在非暴力抵抗运动引发民众暴力后,被短期禁止发行,而甘地还正好把故意出版、违禁销售该书作为“公民不服从”的最新方法。在民众受教育程度、阅读、写作能力基本普及,通信、传播技术空前发达的信息时代,在21世纪的中国,言论是存在的,但任何形式的言论自由,则始终不存在,中国的所有媒体,只能由执政当局自己垄断,而且发表、传播的任何言论,都要经过严格的事先审查和限制。


差异之五:有宗教信仰与无宗教信仰


曾经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宗教就是印度人创立的,这似乎可以成为印度人热爱宗教的例证。虽佛教后来在印度本土消亡,仅剩下几百万信徒,但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又信奉了新的宗教,甘地本人就是一个虔诚的印度教徒。在英国统治印度的时代,印度人也一定属于这个或那个教派,就是到现在,印度有6亿人信奉印度教,约占人口的80%,9000万人信奉伊斯兰教,1600万人信奉基督教,1200万人信奉锡克教。总之,印度人的宗教信仰特别强烈,他们一定会信奉这个或那个宗教。而宗教信仰培养了他们对神的敬畏、对个人修养的追求、对神圣使命的顺从和奉献。而中国人从古至今是一个无宗教信仰的民族,甚至也是世界上唯一不信奉任何宗教的民族,世界性的三大宗教虽在中国都有传播,但信众始终只占总人口的极小比例。也许正是这一点,让中国人和印度人在气质和精神方面拉开了距离。宗教信仰可以让印度人怀着崇高的使命感,“以自己承受苦难的能力挑战对手制造苦难的能力”,用忍受苦难的能力打败对手制造苦难的能力,并最终使统治者退缩,使自己获得自由,而中国人只能在要么甘心承受专制者的欺凌,要么以暴力的方式复仇的怪圈中循环。


差异之六:普通法秩序与大陆法秩序


普通法秩序自在英国产生以来的1000年里,已经传播到世界很多地方,尤其以美国为盛,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现象,只要建立普通法秩序的地方,专制一般难以立足,因为普通法的本质会引导统治者“以民主的方式治理国家”,谓之“法治”。大陆法秩序则有所不同,建立大陆法秩序的地方,统治者可能以民主的方式治理国家,也可能以独裁的方式治理国家,谓之“法治”或“法制”。英国在印度的统治给印度人带来民族羞耻,但也把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普通法秩序带给了印度人。在英治时期,印度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有众多的以法律为谋生手段的职业律师群体,如甘地、尼赫鲁等人就是其中一员,律师已经成为普通印度人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在21世纪的中国,律师群体无论从人数、敬业精神、职业操守、深入民众生活的程度等方面,依然无法与将近100年前的印度相比。在反抗英国统治的一个时期,印度人甚至大批从政府机构集体辞职,自己在民间建立“自治法院”,可以自己审判、裁决民间纠纷。中国像无宗教传统一样,也无法律传统。1912年后,中国建立的法律秩序受日本和德国影响,属于大陆法体系,1949之后建立的法律秩序虽自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实也是受俄国的大陆法传统影响的,仍然是大陆法体系,何况立法机关完全受统治者控制,所制定的成文法,一般也只是统治者的应手工具,谈不上法律的公正性。这样两种不同的法律环境,使甘地时代的印度人与21世纪的中国人的最大差异之一。


差异之七:民主的统治者与专制的统治者


在上述一切差异之外,这也许才是真正的差异了。统治印度的英国政府,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女王的权力只是象征性的,真正的权力属于自由选举产生的国会。因此统治者不觉得让印度人拥有结社、言论、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的自由有什么奇怪,发生在1919年4月13日的阿姆利则惨案,除英国当局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大党也可以自己进行独立调查,公布真相。而中国18年前发生惨案,任何人无法独立调查。在印度独立之前,英国当局就多次召集圆桌会议,让印度各界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行平等协商,还让印度人有选举权,选举印度议会,在独立之前的1937年,国大党就曾经以70%的得票率赢得过大选,出任联合政府多位部长席位,并在7个省独立执政。他们在从英国独立之前,所享受的民主程度几乎与21世纪的台湾民主不相上下。而21世纪的中国,“永久专制”还明确的写在成文宪法里,人民只能服从执政当局的领导,自由选举和自治只局限于村一级。


甘地时代的印度与我们时代的中国,也许还有更多的差异,上述7个方面的差异只是我简单类比的结果。如果任何一个方面的差异得以消除,中国人获得自由的机会都会增大,可惜的是,今天的中国在上述7个方面同时与甘地时代的印度存在着差距。虽然今天的中国在上述7个方面无法与甘地时代的印度相比,但今天的中国也有甘地时代的印度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如世界性的民主潮流、普世人权价值的全球共识、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便利、极权主义已进入后极权的衰减时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绝对贫困人口的大幅度减少等等,这些都是当今中国比甘地时代的印度要优越的地方。无论如何,追求自由、渴望自由的心,无论在中国、在印度、还是在别的地方,是没有差别的。马丁.路德.金在美国的实践、团结工会在波兰的实践、菲律宾民众驱逐独裁者马科斯的实践、昂山素姬在缅甸的实践、东德人民以“用脚投票”的非暴力方式推倒柏林墙的实践等等,已经证明了甘地的“文明的抵抗”,具有普世价值,适用于印度人的,也一定适用于中国人。上世纪发生印度人的反抗,促使英国人认识到自己统治力量的局限,最后放弃了统治印度。在我们时代的中国,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争取权利的坚强态度,也一定能促使统治者认识到自己专制力量的局限,并最终以和平的方式放弃对人民的专制。印度人用自己承受苦难的能力摧毁了统治者制造苦难的意志,我相信中国人追求自由的决心也和印度人一样,也一定能用“文明的抵抗”迫使统治者最终放弃对人民的控制,把自由还给人民。


200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