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日,法制日报所属的《法人》杂志报道了《编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女商人被羁押》一文,记者朱文娜在其文章中陈述道:辽宁西丰县有些名气的女企业家赵俊萍是当地两家加油站的法人代表,还开有一个自选商场。只因加油站的拆迁补偿问题,她被卷入到和地方政府进行的一场利益博弈中。现在看来,赵俊萍显然成为了一场官商较量的失败者。自2007年3月21日被西丰县警方从北京抓回,她已经被羁押了整整9个月。
史上最“牛B”的县委书记张志国
在社会上经商做生意,少不了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在中国商界,历来注重官商关系的维系,官商融洽,生意才能做得安稳顺畅,官商失和,则不但生意做不成,有时,企业家自身的个人安全都无法保障。发生在辽宁省西丰县的这场官商较量,无疑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因短信缘故拘女老板新闻报道后,是否属实暂且不论,如果这位书记认为法制日报社所属《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报道有出入,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诉讼。令人感到震惊的是2008年1月4日,西丰县警方来到北京花家地法制日报社,以涉嫌毁谤罪拘传记者朱文娜,把这位女记者吓得跑了。辽宁省西丰县警方临走前扬言,周一还要来抓人!
近年来,对于县委书记负面新闻较多。因“侮辱”县委书记而被抓,赵俊萍已不是第一人。县委书记大权在握,置之法律于不顾,以一已私利,公然与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对抗,拘押侵犯他利益者。
现实生活中,公众人物被诽谤和侵权事例实在太多,司法机关主动去为他们维权的不多,而县委书记“名誉”受到“侵害”时,却能够行动超快,立竿见影,有罪没罪,先抓再说。因为受攻击的对象是县委书记,公安机关就紧急行动起来。
笔者不明白西丰县委书记是出于什么心态,在看到短信和记者报道后产生如此大动肝火?是自己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强?显然不是。主要是心胸狭窄,小肚鸡肠,拘押赵俊萍又到法制日报抓记者,是因惧怕把事实存在的不光彩行为外泄出去,广为传播,引起各方关注,进而引发真正的麻烦,直至掉了头上乌纱帽,甚至进了牢房!
其实,这位书记实在是聪明过头了,如果赵俊萍的短信,没有触犯法律而仅仅是触犯了其个人所谓名誉,完全没必要大动干戈。
有人对县委书记做过总结,说他们是中国领导干部系列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
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在我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有一部分县委书记经受不住钱、权、色的考验,走向腐败和堕落。这一群体屡屡出现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县委书记岗位为什么成了腐败重灾区?有关专家指出,县委书记成了土皇帝,是在其所辖范围内,找不到可以制约他的力量。于是,干部们把县委书记个人当成这个县的天下,一部分官员主动投其所好,使之为所欲为。
专家认为,要想铲除这个“黑色土壤”,对一把手要强化监督。县委书记一方面手握重权,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监督,他的权力没有看得见的界限,这样一来,一旦权力的真空形成,腐败问题就会频发!
有网民说道:县委书记在工作中难免会做错事、会得罪人。如果有人胆敢写短信骂你们,大可不必兴师动众,还动用国家机器,搞得当地鸡犬不宁,怨声载道,引起公愤!应报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坦荡地站出来,通过自己无愧的行为,用事实说话,给予澄清,难道不比强行抓人好吗?如果你是有水平的人应三思而后行!
县委书记为什么怕被“侮辱”?为什么一被“侮辱”就要抓人?看来,由此看来,加强对县委书记监督,已是一件刻不容缓事情!
辽宁省西丰县政法机关滥用公权,引发这起短信案;充分暴露出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上,当地政府在“依法执政”的机制上仍有较大欠缺。
从政治层面上说,作为人民政府,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官员有接受批评的义务,即使用讽刺方式,也是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即使不完全是事实,也不能随意地说成“诽谤”,而应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在这个层面上,公民权利大过官员的政治权利。
下级监督难:县委书记领导核心,在用人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
群众监督难:群众对县委书记用人权的监督有心无力、无从下手。
大家都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道理,只不过是具体到实践当中,就被一些人忘得一干二净。
西丰县公安局关押赵俊萍已9个月之久,说明当地政法机关滥用权力倾向极为严重,当地司法机关已经成了书记“滥权”的工具。
为政善恶,首在官风。由清生廉,由廉促能。打铁先要自身硬,榜样力量无穷尽。官场清风盛行,大小官员方能从而化之,否则相反。
权力如脱缰野马,当一把手成了“一霸手”时,县委书记离垮掉已为时不远。
县委书记的“牛”气,近几年见诸报端的不少。其牛气程度可谓冲天,其形式可谓罕见。一是飞扬跋扈,霸气“牛”。二是饱暖思淫,色气“牛”。三是有恃无恐,口气“牛”。
县委书记“牛”到人民怨声载道,还怎么让群众去信赖他?
有关人士将县委书记的腐败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如何有效的实施监督,让县委书记们少些“牛”气,相信随着党的执政能力的进一步加强,“牛”干部会越来越少的!
就赵俊萍短信一案,有关法学专家称,被指诽谤的对象是特殊人物,即政府官员。即是公民对政府的批评不符合事实,也不构成诽谤罪,公民对政府官员的批评并不以“真实性”作为衡量其是否构成诽谤罪之准则。一个有效的、有作为的政府,如果认为公民批评得恰当,那么就应该及时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如果认为公民批评得不当,那么就应该及时出来释疑,而不是通过暴力手段将公民拘捕。
专家最后指出,对于赵俊萍的指控必须严格遵守诽谤罪的边界,否则便构成对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的侵犯。从法律上看,用短信、邮件反映问题与过去的手写信同属文字表达方式,适用法律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公民用短信表达看法意见并不违法。
赵俊萍短信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民意表达。如今,电脑、手机等现代通讯已相当普及,公民反映问题和发表意见的门槛越来越低。执政者应多思考如何应对这一新挑战?而不是利用权力,采取极端措施,这难免让人们感觉有打击报复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