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陈光诚
今天下午16:09分,我接到了沂南法院刑庭盛法官电话,高兴地获知:
山东临沂中院已于10月30日就光诚案作出了2006临刑一终字第216号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内容:
第一、撤销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2006沂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
第二、发回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即:
光诚案的二审辩护工作取得了最理想的结果!
这是践行“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现代文明理念的党中央的胜利!
这是全国深受贪官污吏迫害坚定护法维权人民的胜利!
这也是世界文明正义力量的胜利!
此刻,
我眼含喜悦的泪花诚挚地:
向我真心爱惜并敬重的 “正在全心全意实行亲民便民政策 、正在费尽千辛万苦建设法制和谐中国的中央政府领导集体” 深致敬意和谢意!
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及光诚案二审合议庭坚守社会良知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法官们深致敬意和谢意!
向所有真心关切陈光诚安危并各尽已力共同捍卫普世人性和公理的中外各界正义友人深致敬意和谢意!
向冒着生命危险和我一同涉险前去沂南的战友“李苏滨、胡佳、覃爱玲、张立辉、许志永、李方平、腾彪”深致敬意和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