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维权律师“内卷化”再反思

20143月,大陆4位维权律师为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建三江法制教育基地(即青龙山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遭绑架并受酷刑,与律师同时被绑架的有7名法轮功学员。该恶性事件震惊了大陆律师界和社会各界人士,他们随即组建营救团前仆后继前往建三江救人,并在关押律师和法轮功学员的看守所外连续静坐抗议,甚至绝食抗争,形成了引起国际社会轰动的“建三江事件”。

 

1217早上,网名为〝八位律师再战建三江〞的网友转发消息说,与今年三月底发生的〝建三江事件〞相关的案件石孟文等一案将于1217开庭审理,王宇、蔺其磊、王全章、唐天昊、陈智勇、张维玉、袭祥栋、刘连贺八位律师出庭辩护,又遭受打压。年头年尾俱为“建三江事件”。

 

高智晟算维权律师个体作业的最高潮,建三江事件维权律师团体作战的最高潮。然而在我看来,最高潮处就存在的维权律师路线的错位与危机:并不是当事人的权利,而是维权律师成为中心议题,从而走向死磕,进一步滑向政治化,从法庭走上街头,甚至成为政治犯。

 

 

 

 

 

维权律师的身体在场?

 

 

 

不忘初衷,方得始终。施特劳斯说,一个事物回到其刚产生需要辩护才能自我保存的时期里,才有可能显示其原初本性。

 

我在《别在党妈肚里装宫外孕》中批评维权律师的政治化,虽我作为第一个被停了执照的维权律师,可我觉得我与后来出现的维权律师,大多隔膜,其原因在于律师本来就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缓冲,十来年来我一直强调非政治化,并不是美丽岛当事人,而是美丽岛律师出现在台湾民众面前,以缓冲中立的律师身份为其背书,获得更大结果。公众无法直接面对“善待”政治化。美丽岛律师的中立面目,使民间从边缘靠近主流。

 

有人问我高智晟律师如何,我厉声说高智晟不以律师身份抗争。大多维权律师以美丽岛律师自认,却不知自己所行之事是美丽岛当事人。一进入过去民运所设定的场域,本来应该带来新鲜元素,更新改造新陈代谢的维权律师被染缸染了。维权律师本来应该给政治领域带来契约关系,祛除代表性,结果还是民意代表者自认。

 

我在《民间抗争如何形成统一战线》中说,维权律师是可以穿越新旧秩序的身份。基于民国律师为被抓中共党员辩护,而从超越于党治国体系之上的历史经验,我相信,旧制度中有一种身份,法政系如维权律师,是可以穿越革命与改良,穿越新旧制度。因为法律高于历史变革动荡,是人类秩序的永恒保障,托克维尔也说,法律人有可能是能穿越前现代与现代性的,作为民主社会合适的精英。我还在美国建国前后的律师历史中,找到了证据。

 

我《身体在场的抗争》发表后,被批评说死磕律师也是身体在场的,为什么你不赞同,而认为应该律师的身份发生作用,而身体不应该在场,岂不是与你主张身体在场的抗争矛盾。基于美丽岛律师在政治犯与民众之间隔了一层之典范,以及我认为就像民国为政治犯辩护的大律师一样,维权律师可以穿越新旧秩序。律师与体制在案件过程发生的冲突,不要反客为主,掩盖案件本身保护当事人权益之法律关系。所以我认为律师身份在抗争中在场,而律师的身体最好遁去。

 

从律师或者维权律师变为死磕律师,甚至变为维权律师街头运动,是我不赞同的。我不赞同死磕律师成为标签,可以死磕但不要标签化为死磕律师。维权律师与死磕律师有交集,但不是一回事,死磕律师并不是从维权律师中演化而来,就从政治高度而言,远不及维权律师。

 

当然维权律师的政治化,街头化是打压的必然结果,也无从改变,所以我希望更多中立性,注重技术性,高扛法律性旗帜的律师,冲进维权律师队伍,对被污染的部分进行稀释冲淡。少数人政治化成为维权律师中的政治犯准政治犯,而大多数人去政治化,如此生生不息。

 

那个阶层会成为转型的主导力量,并不取决于他们素质受教育程度,而是取决于受迫害无法生存的程度,也就是说,是身体而非思想起主导作用。与身体发生关系指导身体的,是现在在宪法下的维权运动,所突出的宪法,不是维权律师,将来九零后所要求的宪法权利,而不是他们自己的身体。并不是人,而宪法是主导者。

 

 

 

小圈子化

 

 

 

前一阵子在武汉,正好碰到武汉律师张科科遭遇当庭被带走,饭醉席间有朋友提起应该全力支援张科科,而坊间似乎支持力度不够。我解释说,维权律师当陷入维护自己权益时,公共性不强,变为小圈子化,与社会基础脱离,因此难获得大部分人的支持和声援。本来维权和维权律师的兴起,是为了脱离过去民主运动小圈子化的局限,可是再次陷入疴臼。

 

固然律师权益是全体公民权益的底线,若律师权益不保,则全线沦陷指日可待,可是光是固守底线,就聚焦在底线,而脱离社会基础,本来维权律师是用来为人民维权的,结果却转移到被迫为自己维权,这与过去民主人士本来是为全民争民主的,结果被压迫和被迫龟缩到只能为自己生存和自我抗争,从而与社会基础脱离。维权律师滑向过去民运的道路,直接为自己,只能间接而遥远,虚无飘渺地为民众,就算维权律师初衷的失败和原初目标的失落。

 

就律师伦理而言,律师应该本着当事人的权益为目标。维权律师就变为与过去民运人士一样,不断扮演弱者来呼吁社会同情,本来与当事人相比,律师是个强者,能帮助当事人对抗强权,是坚固弱者的手,可是自己也陷入弱者伦理。还有就是通过扮演弱者提高知名度积累道义资源,从而还是争取代表权代表真理争取话语权,争取自己在知识分子公共领域上位的斗争,于自己和社会基础的关系,没有坚实地构建,更在乎的是自己和官方的关系,而不是紧紧建设自己和社会基础关系。

 

维权律师的当事人,毫无疑问往往是受害者,强权的受害者,但受害者是不是一定是正义的,一定是正义的化身,不是,而且往往不是,在强权与受害者之间,鸡蛋与铁墙之间,正义的天平倾斜于受害者和鸡蛋,但高于。受害者与鸡蛋仅仅是在正义的天平上,并不等于正义本身。

 

以贵阳小河案为例,维权律师是为黑社会分子辩护,固然黑社会分子在程序正义面前是受害者,而且从司法角度而言,程序不正义就导致实质不正义,但不能否认超出司法外,黑社会分子并不是实质正义的受害者,更不是正义的化身。像李庄案中的李庄居然成为正义的化身,是极为荒谬的。既然维权律师比较普通律师有着趋向民主政治或者公益的维度,就要在乎其所辩护的黑社会分子,不能因为受害就成为正义的化身,狗咬狗不能造成受害狗就是正义狗。这是从程序正义的受害者来论。

 

从实质正义的受害者来说,例如一个合法权益遭受强权侵犯的受害者,当成为正义化身时,就容易发生维权律师的身份错位。几年前腾彪在赤城开死刑废除研讨会,我在会上说,律师是律师,当事人是当事人,律师不能角色代入,完全成为另外一个当事人,用犯罪嫌疑人的厉害关系标准来思考。任何一个犯罪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脱罪,即使自己罪大恶极,也说自己无辜。当维权律师与受害人利用舆论,获取支持和同情时,都会用道德绑架或者设置议题让自己站在道义制高点,例如南京彭宇撞老人案中的彭宇。

 

伪善和欺骗在公共舆论中是很容易做到的。我希望受害者在获得补偿利益(这是侵权法的衡平精神)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程序中获得公平(这是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的原则)来得以弥补,而不是在舆论中成为正义的化身,为了与强权对抗,把受害者打扮为正义化身,无异于是以毒攻毒,是一种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这种情形适用于维权律师成为受害者。

 

世间没有义人,而只有上帝才是正义化身。受害而奋起追求公义的人,并不等于公义的化身,当受害得以补偿而弥平或者犯罪嫌疑人得到程序上的公平对待,公义就从天而降。这是从天上或者法律处来的加持和肯定。而舆论只能文学化表达为公平化身,或者偏激地偶像崇拜为公平化身,只有这样的偏激,激起道德上的愤怒与同情,舆论才获得支持。不走极端舆论是没有力量的,既然走了极端舆论与理性的法律正义之间就有冲突,就司法而言,舆论是双刃剑,可以说舆论对于正义的抵达,在神灵和魔鬼之间变换不定,在成就与阻挡之间暧昧。当然并不是舆论做出裁决,而是司法做出,因此舆论可以任性极端,充满对抗性,矫枉过正。但是正因为如此,正义未必在舆论占上峰的一边。

 

掌握自媒体的维权律师应该知道自己的法律理性精神与舆论之间的差距,就像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隔了一层一样。所以求得的应该是受害得以补偿,程序上的公平对待,而不是正义的化身,正如在司法上只有程序正义才能抵达实质正义,而无法相信可以一下子就是实质正义的占有者。正义并不是被占有在手的,而是在地上努力靠近的。

 

一旦与社会基础脱离,维权律师就会自我神话自我吹捧自我为义,从而纳入过去知识分子对民众代表权斗争的领域。而重新面对公众时,就会重申”律师权益是全体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这一”真理”,要求民众觉悟,并且站在维权律师的后面,与维权律师一起,一个旗帜后面无数民众人马烈烈。

 

本来维权律师的提出,是为了抛弃启蒙要求民众觉悟的路径,走向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利益商业关系,去神圣化世俗的,但是维权律师却拾起本来应该抛弃的东西。长期以来,民间精英被迫陷入原子化,最小正常性,在打击下自我保存为存在而斗争守护火种,没法腾出手来,腾挪到体制要害处反击,只能被动挨打,不能毁灭敌人。现在维权律师也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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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苗:维权律师“内卷化”再反思

20143月,大陆4位维权律师为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建三江法制教育基地(即青龙山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遭绑架并受酷刑,与律师同时被绑架的有7名法轮功学员。该恶性事件震惊了大陆律师界和社会各界人士,他们随即组建营救团前仆后继前往建三江救人,并在关押律师和法轮功学员的看守所外连续静坐抗议,甚至绝食抗争,形成了引起国际社会轰动的“建三江事件”。

 

1217早上,网名为〝八位律师再战建三江〞的网友转发消息说,与今年三月底发生的〝建三江事件〞相关的案件石孟文等一案将于1217开庭审理,王宇、蔺其磊、王全章、唐天昊、陈智勇、张维玉、袭祥栋、刘连贺八位律师出庭辩护,又遭受打压。年头年尾俱为“建三江事件”。

 

高智晟算维权律师个体作业的最高潮,建三江事件维权律师团体作战的最高潮。然而在我看来,最高潮处就存在的维权律师路线的错位与危机:并不是当事人的权利,而是维权律师成为中心议题,从而走向死磕,进一步滑向政治化,从法庭走上街头,甚至成为政治犯。

 

 

 

 

 

维权律师的身体在场?

 

 

 

不忘初衷,方得始终。施特劳斯说,一个事物回到其刚产生需要辩护才能自我保存的时期里,才有可能显示其原初本性。

 

我在《别在党妈肚里装宫外孕》中批评维权律师的政治化,虽我作为第一个被停了执照的维权律师,可我觉得我与后来出现的维权律师,大多隔膜,其原因在于律师本来就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缓冲,十来年来我一直强调非政治化,并不是美丽岛当事人,而是美丽岛律师出现在台湾民众面前,以缓冲中立的律师身份为其背书,获得更大结果。公众无法直接面对“善待”政治化。美丽岛律师的中立面目,使民间从边缘靠近主流。

 

有人问我高智晟律师如何,我厉声说高智晟不以律师身份抗争。大多维权律师以美丽岛律师自认,却不知自己所行之事是美丽岛当事人。一进入过去民运所设定的场域,本来应该带来新鲜元素,更新改造新陈代谢的维权律师被染缸染了。维权律师本来应该给政治领域带来契约关系,祛除代表性,结果还是民意代表者自认。

 

我在《民间抗争如何形成统一战线》中说,维权律师是可以穿越新旧秩序的身份。基于民国律师为被抓中共党员辩护,而从超越于党治国体系之上的历史经验,我相信,旧制度中有一种身份,法政系如维权律师,是可以穿越革命与改良,穿越新旧制度。因为法律高于历史变革动荡,是人类秩序的永恒保障,托克维尔也说,法律人有可能是能穿越前现代与现代性的,作为民主社会合适的精英。我还在美国建国前后的律师历史中,找到了证据。

 

我《身体在场的抗争》发表后,被批评说死磕律师也是身体在场的,为什么你不赞同,而认为应该律师的身份发生作用,而身体不应该在场,岂不是与你主张身体在场的抗争矛盾。基于美丽岛律师在政治犯与民众之间隔了一层之典范,以及我认为就像民国为政治犯辩护的大律师一样,维权律师可以穿越新旧秩序。律师与体制在案件过程发生的冲突,不要反客为主,掩盖案件本身保护当事人权益之法律关系。所以我认为律师身份在抗争中在场,而律师的身体最好遁去。

 

从律师或者维权律师变为死磕律师,甚至变为维权律师街头运动,是我不赞同的。我不赞同死磕律师成为标签,可以死磕但不要标签化为死磕律师。维权律师与死磕律师有交集,但不是一回事,死磕律师并不是从维权律师中演化而来,就从政治高度而言,远不及维权律师。

 

当然维权律师的政治化,街头化是打压的必然结果,也无从改变,所以我希望更多中立性,注重技术性,高扛法律性旗帜的律师,冲进维权律师队伍,对被污染的部分进行稀释冲淡。少数人政治化成为维权律师中的政治犯准政治犯,而大多数人去政治化,如此生生不息。

 

那个阶层会成为转型的主导力量,并不取决于他们素质受教育程度,而是取决于受迫害无法生存的程度,也就是说,是身体而非思想起主导作用。与身体发生关系指导身体的,是现在在宪法下的维权运动,所突出的宪法,不是维权律师,将来九零后所要求的宪法权利,而不是他们自己的身体。并不是人,而宪法是主导者。

 

 

 

小圈子化

 

 

 

前一阵子在武汉,正好碰到武汉律师张科科遭遇当庭被带走,饭醉席间有朋友提起应该全力支援张科科,而坊间似乎支持力度不够。我解释说,维权律师当陷入维护自己权益时,公共性不强,变为小圈子化,与社会基础脱离,因此难获得大部分人的支持和声援。本来维权和维权律师的兴起,是为了脱离过去民主运动小圈子化的局限,可是再次陷入疴臼。

 

固然律师权益是全体公民权益的底线,若律师权益不保,则全线沦陷指日可待,可是光是固守底线,就聚焦在底线,而脱离社会基础,本来维权律师是用来为人民维权的,结果却转移到被迫为自己维权,这与过去民主人士本来是为全民争民主的,结果被压迫和被迫龟缩到只能为自己生存和自我抗争,从而与社会基础脱离。维权律师滑向过去民运的道路,直接为自己,只能间接而遥远,虚无飘渺地为民众,就算维权律师初衷的失败和原初目标的失落。

 

就律师伦理而言,律师应该本着当事人的权益为目标。维权律师就变为与过去民运人士一样,不断扮演弱者来呼吁社会同情,本来与当事人相比,律师是个强者,能帮助当事人对抗强权,是坚固弱者的手,可是自己也陷入弱者伦理。还有就是通过扮演弱者提高知名度积累道义资源,从而还是争取代表权代表真理争取话语权,争取自己在知识分子公共领域上位的斗争,于自己和社会基础的关系,没有坚实地构建,更在乎的是自己和官方的关系,而不是紧紧建设自己和社会基础关系。

 

维权律师的当事人,毫无疑问往往是受害者,强权的受害者,但受害者是不是一定是正义的,一定是正义的化身,不是,而且往往不是,在强权与受害者之间,鸡蛋与铁墙之间,正义的天平倾斜于受害者和鸡蛋,但高于。受害者与鸡蛋仅仅是在正义的天平上,并不等于正义本身。

 

以贵阳小河案为例,维权律师是为黑社会分子辩护,固然黑社会分子在程序正义面前是受害者,而且从司法角度而言,程序不正义就导致实质不正义,但不能否认超出司法外,黑社会分子并不是实质正义的受害者,更不是正义的化身。像李庄案中的李庄居然成为正义的化身,是极为荒谬的。既然维权律师比较普通律师有着趋向民主政治或者公益的维度,就要在乎其所辩护的黑社会分子,不能因为受害就成为正义的化身,狗咬狗不能造成受害狗就是正义狗。这是从程序正义的受害者来论。

 

从实质正义的受害者来说,例如一个合法权益遭受强权侵犯的受害者,当成为正义化身时,就容易发生维权律师的身份错位。几年前腾彪在赤城开死刑废除研讨会,我在会上说,律师是律师,当事人是当事人,律师不能角色代入,完全成为另外一个当事人,用犯罪嫌疑人的厉害关系标准来思考。任何一个犯罪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脱罪,即使自己罪大恶极,也说自己无辜。当维权律师与受害人利用舆论,获取支持和同情时,都会用道德绑架或者设置议题让自己站在道义制高点,例如南京彭宇撞老人案中的彭宇。

 

伪善和欺骗在公共舆论中是很容易做到的。我希望受害者在获得补偿利益(这是侵权法的衡平精神)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程序中获得公平(这是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的原则)来得以弥补,而不是在舆论中成为正义的化身,为了与强权对抗,把受害者打扮为正义化身,无异于是以毒攻毒,是一种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这种情形适用于维权律师成为受害者。

 

世间没有义人,而只有上帝才是正义化身。受害而奋起追求公义的人,并不等于公义的化身,当受害得以补偿而弥平或者犯罪嫌疑人得到程序上的公平对待,公义就从天而降。这是从天上或者法律处来的加持和肯定。而舆论只能文学化表达为公平化身,或者偏激地偶像崇拜为公平化身,只有这样的偏激,激起道德上的愤怒与同情,舆论才获得支持。不走极端舆论是没有力量的,既然走了极端舆论与理性的法律正义之间就有冲突,就司法而言,舆论是双刃剑,可以说舆论对于正义的抵达,在神灵和魔鬼之间变换不定,在成就与阻挡之间暧昧。当然并不是舆论做出裁决,而是司法做出,因此舆论可以任性极端,充满对抗性,矫枉过正。但是正因为如此,正义未必在舆论占上峰的一边。

 

掌握自媒体的维权律师应该知道自己的法律理性精神与舆论之间的差距,就像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隔了一层一样。所以求得的应该是受害得以补偿,程序上的公平对待,而不是正义的化身,正如在司法上只有程序正义才能抵达实质正义,而无法相信可以一下子就是实质正义的占有者。正义并不是被占有在手的,而是在地上努力靠近的。

 

一旦与社会基础脱离,维权律师就会自我神话自我吹捧自我为义,从而纳入过去知识分子对民众代表权斗争的领域。而重新面对公众时,就会重申”律师权益是全体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这一”真理”,要求民众觉悟,并且站在维权律师的后面,与维权律师一起,一个旗帜后面无数民众人马烈烈。

 

本来维权律师的提出,是为了抛弃启蒙要求民众觉悟的路径,走向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利益商业关系,去神圣化世俗的,但是维权律师却拾起本来应该抛弃的东西。长期以来,民间精英被迫陷入原子化,最小正常性,在打击下自我保存为存在而斗争守护火种,没法腾出手来,腾挪到体制要害处反击,只能被动挨打,不能毁灭敌人。现在维权律师也只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