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文:夏霖律师被政法系统的「公报私仇」

當越來越多人不敢「得罪」政法系統時,本是強力機構的他們會更強勢,中國的人權狀況變得更糟糕。

我和夏霖律師不熟,但我們有一些共同的朋友,從他們那裏聽到不少夏霖的故事:譬如他為人仗義、他業務能力強,當然也有他的賭博惡習。

夏霖涉嫌詐騙罪被捕,並於6月17日開庭受審,正是源於他的「賭博」惡習。但事情吊詭的是,據夏霖夫人林如稱,在夏霖2014年11月8日從家中被帶走前,並無任何人以此為由報案或起訴夏霖詐騙。所謂被夏霖借錢不還的幾位「受害人」是後來在被脅迫之下出來指證夏霖「詐騙」他們的。

而且,公安機關帶走夏霖時沒有任何法律手續,5天之後(2014年11月13日)家屬才收到夏霖的刑事拘留書,案由是涉嫌賭博罪和詐騙罪。這本是一個尋常罪名,卻受到不尋常的待遇:首先,夏霖被剝奪會見律師權達95天;其次,警方、檢方、法方三方各種延期累計達10次之多,截止6月17日開庭,夏霖失去自由588天。

上述不合常理之處不由讓人疑竇叢生:他們這樣對待夏霖為哪般?這顯然不是一個尋常的「詐騙罪」可以解釋的。那麼夏霖到底是什麼地方惹怒了他們,使得他們非得治他的罪不可?

據了解,夏霖律師在執業生涯中曾經代理過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案、成都譚作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以及北京小販崔英傑殺死城管案等熱點案件。此次出事前夏霖正在代理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創辦人郭玉閃案。

列舉夏霖曾經代理的這些敏感案子,並非是想斷言他就是因此獲罪。任何人只要犯罪證據確鑿都應該被審判,但在夏霖案上,世人看見了什麼?為了治某一個人的罪而罔顧程序正義!顯然這與喊得震天響的「依法治國」是相違背的。

這種做法之前在浦志強身上也使用過。開始是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其刑拘,而後增加「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最後起訴時則在「尋釁滋事罪」之外增加了「煽動民族仇恨罪」,而定罪的依據居然是浦志強曾經發布的幾十條微博。

浦志強律師在執業生涯中代理過多起熱點、敏感案子,例如「上訪媽媽唐慧案」和「村官任建宇勞教案」,尤其是後一個案子引發全國反響,為勞教的最終被廢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但也因此得罪了北京司法和公安(因為勞教隸屬司法局,實際上又是公安說了算),那些因勞教被廢而轉崗或丟掉飯碗的人,更是會恨浦志強。

當年南方都市報披露「孫志剛案」後,推動了收容遣送條例的廢除,但由於讓廣州政法系統某些領導大損顏面,結果對南方都市報秋後算賬,總編輯程益中和總經理喻華峰以涉嫌貪污罪被逮捕。後來經多方博弈,程益中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釋放,而喻華峰卻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後減為八年。

上面列舉的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浦志強、夏霖以及程益中等都幹過讓政法系統「記恨」的事情,雖然他們只是履行自己的職責:浦和夏是為當事人辯護、程益中則是報道事件真相。

雖然沒有直接的證據,但政法系統的「公報私仇」嫌疑巨大,這是令人憤懣又恐怖的事情,本來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變成針對一部分「人民」的打擊報復。傳遞出來的信號非常明顯:不要得罪我們,否則有你們的好果子吃!

設想一下,當越來越多的人都不敢「得罪」政法系統時,本來就是強力機構的他們會更強勢,中國的人權狀況將變得更糟糕。所謂的「依法治國」就真得變成「依法治各種不服」了,並自證了「警察國家」的說法。當然,如果政法系統的圈子利益正好契合了最高權力的需要,社會也只能無可奈何地坐等火山噴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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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夏霖律师被政法系统的「公报私仇」

當越來越多人不敢「得罪」政法系統時,本是強力機構的他們會更強勢,中國的人權狀況變得更糟糕。

我和夏霖律師不熟,但我們有一些共同的朋友,從他們那裏聽到不少夏霖的故事:譬如他為人仗義、他業務能力強,當然也有他的賭博惡習。

夏霖涉嫌詐騙罪被捕,並於6月17日開庭受審,正是源於他的「賭博」惡習。但事情吊詭的是,據夏霖夫人林如稱,在夏霖2014年11月8日從家中被帶走前,並無任何人以此為由報案或起訴夏霖詐騙。所謂被夏霖借錢不還的幾位「受害人」是後來在被脅迫之下出來指證夏霖「詐騙」他們的。

而且,公安機關帶走夏霖時沒有任何法律手續,5天之後(2014年11月13日)家屬才收到夏霖的刑事拘留書,案由是涉嫌賭博罪和詐騙罪。這本是一個尋常罪名,卻受到不尋常的待遇:首先,夏霖被剝奪會見律師權達95天;其次,警方、檢方、法方三方各種延期累計達10次之多,截止6月17日開庭,夏霖失去自由588天。

上述不合常理之處不由讓人疑竇叢生:他們這樣對待夏霖為哪般?這顯然不是一個尋常的「詐騙罪」可以解釋的。那麼夏霖到底是什麼地方惹怒了他們,使得他們非得治他的罪不可?

據了解,夏霖律師在執業生涯中曾經代理過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案、成都譚作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以及北京小販崔英傑殺死城管案等熱點案件。此次出事前夏霖正在代理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創辦人郭玉閃案。

列舉夏霖曾經代理的這些敏感案子,並非是想斷言他就是因此獲罪。任何人只要犯罪證據確鑿都應該被審判,但在夏霖案上,世人看見了什麼?為了治某一個人的罪而罔顧程序正義!顯然這與喊得震天響的「依法治國」是相違背的。

這種做法之前在浦志強身上也使用過。開始是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其刑拘,而後增加「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最後起訴時則在「尋釁滋事罪」之外增加了「煽動民族仇恨罪」,而定罪的依據居然是浦志強曾經發布的幾十條微博。

浦志強律師在執業生涯中代理過多起熱點、敏感案子,例如「上訪媽媽唐慧案」和「村官任建宇勞教案」,尤其是後一個案子引發全國反響,為勞教的最終被廢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但也因此得罪了北京司法和公安(因為勞教隸屬司法局,實際上又是公安說了算),那些因勞教被廢而轉崗或丟掉飯碗的人,更是會恨浦志強。

當年南方都市報披露「孫志剛案」後,推動了收容遣送條例的廢除,但由於讓廣州政法系統某些領導大損顏面,結果對南方都市報秋後算賬,總編輯程益中和總經理喻華峰以涉嫌貪污罪被逮捕。後來經多方博弈,程益中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釋放,而喻華峰卻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後減為八年。

上面列舉的三個案子,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浦志強、夏霖以及程益中等都幹過讓政法系統「記恨」的事情,雖然他們只是履行自己的職責:浦和夏是為當事人辯護、程益中則是報道事件真相。

雖然沒有直接的證據,但政法系統的「公報私仇」嫌疑巨大,這是令人憤懣又恐怖的事情,本來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變成針對一部分「人民」的打擊報復。傳遞出來的信號非常明顯:不要得罪我們,否則有你們的好果子吃!

設想一下,當越來越多的人都不敢「得罪」政法系統時,本來就是強力機構的他們會更強勢,中國的人權狀況將變得更糟糕。所謂的「依法治國」就真得變成「依法治各種不服」了,並自證了「警察國家」的說法。當然,如果政法系統的圈子利益正好契合了最高權力的需要,社會也只能無可奈何地坐等火山噴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