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肆无忌惮侵犯公民通讯自由权 赵达功 | ||||||||
去年12月中旬,国际人权组织委托我将中国七位“住房权利卫士奖”奖状寄给获奖人,其中四位上海获奖者,他们是马亚莲、郑恩宠、陈小明和许正清。鉴于上海恶劣的人权环境,为安全起见,我没有直接寄给上海获奖者其中的任何人,而是寄给上海的维权人士程志英先生,由他在上海转交。12月22日,
上海方面的马亚莲、程志英对于邮件的“失踪”紧追不舍,他们多次上门到上海“宅急送”查询,终于查清楚是上海公安部门将邮件截收,具体过程,马亚莲已经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不日就要公布。
上海的政治环境十分恶劣,迫害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人士等,上海在全国可谓是首屈一指,他们使用的各种卑鄙手段都是全国其他省市难以比拟的、窃听、骚扰、跟踪那是家常便饭,绕过法律程序使用万恶的“劳教”手段上海公安最频繁,如马亚莲女士,因为反对强迫拆迁而上访,竟然两次被劳教,这在其他省市是罕见的。有一位国际人权组织人士对我说,他们在中国的行动虽然到处都有跟踪、监控,但都是暗地进行,唯有上海是明目张胆的贴身跟踪,甚至死皮赖脸直接面谈要给与“帮助”。许多到上海的异议人士、作家被公安、国安约谈,如从海外回上海探亲的诗人孟浪先生、参加中瑞文化友好交流活动的瑞典籍作家万之先生,都先后遭遇上海公安、国安骚扰;
一党专制下权力必然大于法律,当局敢于目无法纪,敢于随意侵犯公民权利,而不会受到法律追究,这在中国是当然的。这次上海公安当局公然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的违法行径还是秘密进行的,上海“宅急送”方面很为难,一方面他们的职责所在,应该保护客户的邮件安全,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敢得罪上海公安,明明是公安截收了邮件,但却不敢和不能提供证据。我是同情和理解“宅急送”的,如果动用法律手段将邮件截收事件诉诸法庭,我和上海维权者只能起诉“宅急送”,最后的结局已经清楚,“宅急送”只能申辩“邮件丢失”,愿意赔偿,而上海公安却不能作为被告出庭,案件最终也不会水落石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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